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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单位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以下内容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填写)

(以下内容由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

填表须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退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填写本《退休审批表》。

2、本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申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审核意见”栏中予以确认。确认后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并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意见为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还应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初审后,在“初审意见”栏中邓以确认。

4、本表所列栏目不够填写时,请另加页填写并签字盖章。

5、本表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填写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6、本表一式4份,由审批机关,审核机构,用人单位,本人保存。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注:1、本表可由初审单位手工填写,也可从业务系统中输出;

2、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初审单位、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各一份。 填表说明 1、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不签章)和“审核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 2、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由市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受委托办理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第一条规定填写。 社会保险局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初审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同意报批。 3、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的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审核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签署准予退休和退休类别或退职及其依据,并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即: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准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签署不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说明理由。 4、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3年3月1日前或1993年3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3年3月作为个人缴费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流程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劳资人员根据不同的退休类别,携带下列资料申报: (一)正常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职工 __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5)《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表》1份(核发养老金时需用);(6)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材料、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7)《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url#)下载;(8)若女干部申请工人岗位退休或女工人申请干部岗位退休,所在单位需出具其从事工作岗位的相关材料2份; (9)原“事改企”人员提供选择事业或企业待遇的个人书面申请2份;若选择事业单位退休的,需再准备1份《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共需4份)。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6)项与正常退休所需材料相同;(7)《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8)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对职工档案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提供特殊工种起始月份,期间工种无变动的,

每年至少提供两份(1月和12月);工种有变动的,按不同工种各提供变动当年起始月份。提供的资料必须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因病提前退休 (1)—(6)项与正常退休所需材料相同;(7)《烟台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8)统筹病种病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9)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材料1份。 二、受理审核 (一)正常退休 1、审核退休条件。根据单位申报资料由初审和复审岗位共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符合退休条件的,进入下一步公示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将全部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2、公示。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发给《关于等名职工退休公示的公告》2份,由单位按规定公示10天(属档案托管人员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0天,下同)。公示期满后,单位在公示公告相应位臵填写公示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其他情况)、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批准退休。经公示无异议的职工,人社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并在相应的《退休审批表》上加盖退休审批专章(其中留1份存档),发放《退休证》并加盖钢印。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教程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非农业户口) 2 -农村( 农业户口)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非农业户口)2-农村(农业户口)3-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职工退休审核表

职工退休审核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职工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原为干部身份或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后从事生产岗位且退休时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的,按生产岗位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 周岁。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退休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退休程序 1、个人申请(限于办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及其它提前退休); 2、单位公示,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劳社养【2003】219号文规定执行); 3、对公示期满后无疑异或经调查核实后无误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单位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说明:1、实行个人缴费后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合计折算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 2、“视同缴费年限”系指个人实际缴费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其它提前退休以及女职工原为工人身份 按管理岗位退休和原为干部身份按生产岗位退休的,本人须在“个人意见”栏签字; 4、“退休政策依据”系指职工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94】59号文件、中办 发【2000】11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文件; 5、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各一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起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附件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单位和个人按实填写。 附件1-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告知书》 一、办理流程 1、单位预约,并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提交申请; 2、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核准退休待遇,送达《职工退休证》等材料; 4、次月起市社保中心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发放基本养老金。 5、业务办理时限:每月4 - 24日(工作日)受理,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注意事项 1、《职工档案》必须完整,并应具备相应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履历材料;招录、调动材料;工资材料;离开企业材料;《无锡市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无锡市征地安置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等材料。 2、单位和参保人核对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在各社会保障网点的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查询;进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属地社保中心办事处进行核对。 3、参保人工作时间早于1992年,或2012年6月底前退伍,或2014年9月底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办理缴费年限审核的,应先到工龄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4、参保人应确认本次申请的养老待遇为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合并的,应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2017.9起

附件 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姓名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 申请退休类别□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其他(请注明)参保人联系电话(手机) 由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2 )一寸近照 3 张;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需提供); □(4 )《无锡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由办理单位提供的材料: □(5 )《职工档案》; □(6 )《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花名册》或《企 业 退休人员中非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申请材料 ----------------------------------------------------------------------------- ----------- 参保人如有以下情况,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 7)申请病退休(职)的参保人需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 8)申请异地发放的参保人需填写《无锡市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及提供 异地邮政银行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 □( 9)申请提前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需提供《无锡市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 ----------- 上述所需材料由办理单位统一收集,提交受理窗口,并对应所提交材料在相应“□” 中打勾。 单位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核定表》和《退休证》送达方式□ 自行领取□ 免费寄送 提醒:在提交本申请表前,单位和参保人应先认真核对且确认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信息,并对照背 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告知书》所述条款,确认无误后提交本申请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注:1、本表可由初审单位手工填写,也可从业务系统中输出; 2、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初审单位、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各一份。 填表说明 1、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职)、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不签章)和“审核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 2、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初审单位签章),由市社会保险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受委托办理的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局按第一条规定填写。 社会保险局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初审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初审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签署: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同意报批。 3、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休、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的由参保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对退休条件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作出认定,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一致的,签署同意审核认定的事项;认定的事项与审核认定的事项不一致的,签署不一致的事项。同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签署准予退休和退休类别或退职及其依据,并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即:该同志符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准予正常退休或病退休或病退职或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按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签署退休时间和待遇支付时间。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签署不予退休、退职或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说明理由。 4、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间断年限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3年3月1日前或1993年3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3年3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个人缴费时间。 在确认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和折算工龄时,实行个人缴费时间的确定:对1992年4月1日前或1992年4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2年4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个人缴费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确定个人缴费时间。 5、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的确定:对1996年1月1日前或1996年1月1日起参保的人员,按1996年1月作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参保的人员,按改制的次月作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烟台市属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

烟台市属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职工达正常退休年龄而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社会统筹。从2014年起,每年1-5月正常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 三类退休者提供材料不同 企业申报须由企业劳资人员根据不同的退休类别,携带下列资料申报。 △正常退休者须提供: ·职工个人档案;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统计表》1份(核发养老金时需用);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材料、证书原件和批准文件;

·《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6159798.html,)下载; ·若女干部申请工人岗位退休或女工人申请干部岗位退休,所在单位需出具其从事工作岗位的相关材料2份; ·原“事改企”人员提供选择事业或企业待遇的个人书面申请2份;若选择事业单位退休的,需再准备1份《烟台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共需4份)。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者还须提供: ·《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对职工档案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提供特殊工种起始月份,期间工种无变动的,每年至少提供两份(1月和12月); ·工种有变动的,按不同工种各提供变动当年起始月份。提供的资料必须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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