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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各单位负责人为各部室、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室、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安全保畅部负责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各部室签订责任书,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综治的工作计划中。

2、及时传达、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政策、通知及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

3、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4、适时组织对公司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

5、发生消防事故,积极处置,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部室、下属单位责任

1、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部室(单位)实际,制定本部室(单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对消防重点部位和各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相关记录应当完整,存档备查。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适时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单位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进行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发现丢失、损坏、隐患应及时补充、维修、上报,做好相关记录;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测试频次:防火门、消防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每季度调试一次;灭火器每月一次。

第八条各单位消防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员工意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九条各部室(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十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

装栏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测试、维护,严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拉设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3、防雷设施适时检查、检测,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高于标准。

4、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十二条在重要时段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应对消防重点部位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都有责任维护公司消防器材、设备与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与设施,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

第十四条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对房屋的装修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消防申报手续。

第十五条火灾扑救

1、公司员工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及其它情况。

2、发生火灾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视实际情况实施初期扑救、报警,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4、灾后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3、积极扑救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由安全保畅部提议,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对部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扣罚;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己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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