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已经工作18年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咋办?

已经工作18年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咋办?

已经工作18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咋办?市总信访室:

我1992年进入西安某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曾多次找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被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我想咨询: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请求单位按月二倍支付我2008年1月至今的工资?如果可以,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马某某

马某某:

一、单位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二倍支付你2008年1月至今的工资。

1、自2008年1月起,单位应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1992年进入单位工作,至2008年已工作16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工作年限的规定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

工作年限。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所以,自2008年1月你提出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就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单位多次推脱没有订立,但并不能免除其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你仍有权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应每月二倍支付你2008年1月至今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上所述,自2008年1月起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经你多次请求单位都没有与你签订,所以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每月二倍支付你2008年1月至今的工资。

3、你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将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为“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与劳动合同法中其他条款规定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性质不同,所以对“二倍的工资”应定性为“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你一直在单位工作至今,所以仍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

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与单位协商解决。你可依法与单位协商,说以利害,请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

2、向工会组织反映。向你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请求工会出面协调处理。

3、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据此,你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解决你的问题。

4、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你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林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