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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交质监31表) (4)

(二)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交质监32表) (7)

四、附录

事故认定原则 (9)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加固等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及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长江干流航道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必须将统计期内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汇总后,按《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已上报《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事故应将最新情况继续填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份要报送零事故月报表。

(五)快报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月报表报送超过28日,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24小时后,视为迟报。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视为谎报。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为瞒报。存在以上行为的,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快报表和月报表均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或网上填报)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寄送,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八)上报过程出现错报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视为谎报。

(九)在填写统计报表是应按照事故认定原则进行填写。事故认定原则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函〔2006〕34号)编写。

(十)本报表制度中的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表号:交质监3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填报单位: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事故基本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时分

交质监3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各类公路和水运工程。

二、填报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2.工程名称及所在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及桩号,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工程所在地填写至工程所在市级(地区、州、盟)。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1)工程分类:公路工程中包括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及路面、03桥梁、04隧道、05交通设施、06绿化工程、07三大系统工程、08服务区工程、09附属临时工程(搭建维修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0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11港口工程、12船闸工程、13、港口机电工程、14航道疏浚整治工程、15修造船水工工程、16防波堤和导流堤等水工工程、17航电枢纽、18附属临时工程(搭建办公生活区、搅拌场、预制场、料场)、19其它水运工程;(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JTJ 211-99)等标准规范划分;(3)建设类型:01新建、02改建、03扩建04拆除、05加固。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01晴、02阴、03雨、04雪、05雾、06风。

5.事故发生部位:01路基及边坡、02基层路面、03桥梁基础基坑、04桥梁桩柱、05梁板安装、06梁板临边、07隧道洞口、08隧道洞内、09掌子面、10港口码头边沿、11水工基坑、12船坞、13水下作业、14船上作业、15水上作业、16通航建筑物高处作业、17模板、18脚手架、19支架及龙门架、20施工机具旁、21施工车辆周边、22塔吊、23电梯、2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5外电线路、26办公生活区、27拌和场、28预制场、29料场、30拆除现场、31加固现场、32养护区域内、33养护区域外、34开山爆破、35其它(须注明)。

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

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开工完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方式、管理方式;如为公路工程需填写建设里程、桥隧比例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如为水运工程需填写港口建设等级等基础数据以及完成情况);对于不能完全填写的,必须在月报表中续报。

8.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况。

9.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10.预估直接经济损失:根据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预估经济损失。

11.死亡、失踪、重伤人员类型:01管理人员、02技术人员、03农民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其它。

12.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二)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表号:交质监3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填报单位: 200 年月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交质监3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各类公路和水运工程。

二、填报说明:

1.事故简要经过:主要填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救援情况、结案处理情况及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2.初步事故原因: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0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0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0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0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0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08劳动组织不合理、0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它(须注明)。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人员伤亡、工程损失和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损失按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

4.事故单位名称: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5.事故性质:应填写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6.事故发生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事故发生部位、事故类别、死亡、失踪、受伤(指重伤人员)人员类型参照交质监31表填写说明填写。

四、附录

事故认定原则

1.死亡和失踪: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按死亡进行统计。

2.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再补报和统计。

3.甲企业职工参加乙企业生产并由乙企业负责指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企业统计报告,并通知甲企业。

4.两个以上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主要责任企业统计报告。

5.总承包工程的企业和分承包工程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分承包单位凡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由分承包单位统计报告;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凡是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在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由总承包单位统计报告。

6.企业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按非本企业人员统计。

7.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范围。

8.企业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企业的生产任务,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本企业职工统计报告。

9.企业外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发包企业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按非本企业人员统计。

10.企业职工在企业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鱼、抓鸟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1.企业职工乘坐本企业车辆参加企业安排的集体活动,如旅游、文娱体育活动等,发生职工伤亡的,均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2.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又被原企业或外企业聘用工作,发生伤亡事故,

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3.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企业职工还是雇用的外单位人员,均由本企业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4.借调外单位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企业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何,均由借人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5.职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时,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6.违犯劳动纪律,在劳动过程中或在企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不论职工是否违反劳动纪律或制度,都应统计报告。

17.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18.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企业统计报告。

19.报表中“非本企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代训工、实习生、参加本企业生产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它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____五个不同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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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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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尤其城镇住宅建设突飞猛进。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而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35%左右,所以城市化进程必将给我国建筑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住宅建设已成为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但安全生产却远远跟不上建筑业发展的步伐,近几年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困扰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因素及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详细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故分析预防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性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建筑施工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使建筑施工长期处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危害之中。 1.1 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建设工程五大安全事故的原因、表现和措施(详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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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五大事故 根据《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的事故分类以及我国的现状,行业“五大事故”分别是: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和触电。下面对每一类型事故的原因和措施进行详述。 1、高处坠落 原因: 1)安全设施未按照标准搭设,甚至被简化或者省略; 2)施工设备落后;作业人员技术不够;防护用具未使用或使用不当; 3)工艺复杂,作业的危险性大; 4)缺乏管理,或管理不当,如分包层次较多等; 5)安全投入不够。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防护,对施工设备进行重点防护,制定特殊事件技术处理预案2)在行业内,鼓励企业增大对安全的投资 3)在企业内,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4)在现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对工人的不规范操作进行有力监督并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设施 2、坍塌 一般原因: 1)未能准确识别危险源; 2)施工方案编制不全面;

3)技术交底不到位,专项施工人员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人员不按照方案、标准而盲目遵照个人经验进行施工; 4)使用的材料质量不好,强度不够,达不到设计要求; 5)对于需要实时监控的项目未进行实时监护(模板工程); 6)针对基坑坍塌事故,在施工前,对工程概况、周围建筑物的分布以及地下水的控制缺乏深入的了解,没有结合施工区域内地质条件,明确指定选用的降水、截水措施和基坑边坡支护形式。 针对不同分项工程的具体原因: 模板坍塌 1)未准确判断与识别模板工程危险源,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不够全面施工方案时考虑的不够全面,支撑体系的安全技术设计不到位,而且施工人员经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2)模板施工前没有经过精确核算,所用模板的刚度和强度不足,钢材、胶合板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3)浇筑混凝土时,缺乏对模板的实时监护,在承压力和侧压力的作用下模板容易变形、炸模,从而引发坍塌事故。 脚手架坍塌事故 1)建筑业对脚手架的材料和质量有较高要求,但部分施工单位贪图便宜,选用一些质量低劣容易扭曲变形的脚手架杆件及配件,加大了坍塌事故发生的风险; 2)在脚手架搭建过程中,脚手架的安装设计不合理,杆件间距过大、剪力撑或连墙体的设计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东川区紫荆家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一三年三月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建立相应人员单位责任 1、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总工程师或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公司性的紧急事态处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紧急事态平息后迅速恢复施工生产的工作;有权调动一切相关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有权作出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救援;有权作出停止施工作业进行疏散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经理(副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和直属分公司经理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紧急事态的具体处理工作;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提供解决事故所需的技术支持;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直接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定期组织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急反应组织和准备状态。 3、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及抢险布署安排。随时监控事态的出现、演变和发展过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方;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的专业性救援队伍,在出现紧急事态时,实施救援工作。 4、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的消防队伍,当紧急事态火灾险情发生时,及时带领队伍到现场进行扑救,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安排现场警戒;当火灾超出自救能力时,应及时向社会消防部门报警求助,并派人到施

工现场大门口处等候,将消防车辆引入事故现场。如灾害可能波及相邻周边的社会相关单位或居民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协助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配合疏散、救援等工作。 5、项目部总工程师,协助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项目经理处理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建议;负责紧急事态处理的内外联络,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同时做好和上级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动态。 6、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应急事态的性质、大小,首先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分公司经理、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对抢救工作和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负责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7、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供现场设备、施工机械等有关资料,根据事故性质,为指挥中心提出事故抢救建议和提供抢救所需的设备、材料,并迅速运往现场。 8、项目部综合部门负责人,负责抢救中的物资后勤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救援器材,组织事故救护车辆的使用,通知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提供抢险救护全过程所需的各种车辆,负责事故救护中的有关接待工作。 9、项目部全体职工,在现场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随时奔赴紧急事态现场,有序地进行项目自救和相关人员的疏散工作。 二、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当紧急事态出现,依据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进入中心各司其职。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尤其城镇住宅建设突飞猛进。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而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35%左右,所以城市化进程必将给我国建筑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住宅建设已成为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但安全生产却远远跟不上建筑业发展的步伐,近几年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困扰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因素及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详细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故分析预防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性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建筑施工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使建筑施工长期处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危害之中。

1.1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固定性,施工人员 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 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 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 建设工程。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地域,还可能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不同区域内间流动。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 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 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劳动繁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 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60%~70%。建筑物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 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露天从事高空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摘要:建筑业由于其的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差、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分布分散、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等各方面的原因,成为了一门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仅给工人人身安全带来损失,同时给企业以及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筑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探索相应解决措施,对减少建筑业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施工安全工程事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增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在快速发展。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是十分严峻的,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业成为伤亡事故较多的行业之一,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各方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施工管理程序,在各监管部门的管理下把工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确保万无一失。同时,深入调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成因,积极探讨其预防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工地数量急剧增多,建筑施工队伍迅速膨胀。建筑业因设计多样化、施工复杂化、建筑市场多元化、高空作业多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等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施工过程、施工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潜在的安全隐患增多。若处置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仅以07年安全事故数据分析: 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54.29%和59.72%。 起重伤害:6起、死亡18人。 高处坠落:3起、死亡18人。 中毒和窒息:3起、死亡9人。 其他伤害:2起、死亡7人。 机具伤害:1起、死亡3人。 火灾和爆炸:1起、死亡3人。 可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以“四大伤害”为主,主要是施工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分别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9.72%、12.5%、12.5%、6.25%、,总计约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左右,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约60%。 2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其实,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二、危险性分析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名称为飞跃·兰溪尚品,包括设备用房、商场、住宅、停车场等。本工程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大道西段南侧、德宏南路西侧,德月南路东侧;建筑占地面积:3958.00㎡,总建筑面积:60201.60㎡(地上建筑面积51002.74㎡,地下建筑面积9198.86㎡);地下2层,建筑高度7.5m;地上:1栋28层,建筑高度90.90m;2栋23层,建筑高度75.90m;3栋18层,建筑高度60.90m。

本工程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乙类高层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防火设计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2.2危险源分析及预防监控措施 按照有关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在施工中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同时,系统辩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对危险设备和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危险源监控。具体预防监控措施如下: 坍塌事故预防监控措施: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必须制定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实施。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对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及时观察观测边坡土体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及时反应到上级部门,并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影响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中的每个细分领域都存在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不除,安全不安。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冶金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一个都是真实案例。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

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湖北省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3?27”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 事故详情: 2017年3月27日14时35分,湖北省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造成施工人员9人死亡,6人受伤。 1,直接原因 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承载力不足以承载施工荷载,搭设模板支架所用的钢管和扣件等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当。 逐渐增加的荷载超过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导致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人员坠落,造成伤亡。

2,事故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源瑞佳公司),无资质施工。 实际建设单位(仙山牡丹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管理资质。 五脑山管理处,工程建设用地违法租赁方。 3,16人被立案侦查 郑贤号,仙山牡丹公司法定代表人,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王晓波,源瑞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永成,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邹志孝,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朱远成,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永高,事故工程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姜军,事故工程材料采购与质量把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伍新怀,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余军民,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周伟,事故工程混凝土工程带班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尹骞,时任五脑山管理处副主任(正股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胡孝枝,时任麻城市五脑山林场场长,兼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张怡文,时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杨平,时任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董双文,时任麻城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原直属中队负责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陈栋文,时任麻城市国土局龙池桥国土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情况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8389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上级主管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18714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研究和分析建设工程多发性伤亡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总结笔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与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多年来全省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原因,以期对重大事故的重复发生起到一定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据统计,1996~20xx年河北省共发生四级以上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对建设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潜在的事故、事件、疾病疫情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做好准备,一旦发生可及时启动和现场协调,进行应急疏散、抢救,在进行现场处理自救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疏散、最小的代价减少损失和最短的时间把受伤害人员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 3.术语、定义 4.职责 4.1工程公司经理负责本项制度的审核。 4.2工程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项制度的编制及检查。 4.3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本项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5.内容及要求 5.1 火灾建设工程的火灾发生主要在施工作业区、现场食堂、库房、宿舍等有明火的区域。因此必须在这些区域内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消防镐、锹、桶、钩和灭火器、土砂等),以防火灾发生。 5.1.1 动火区要设置“可动火区”安全标识牌并配备灭火器材。 5.1.2 施工现场平面图上要标明紧急情况时的安全疏散通道(通道宽度要达到 4.5米),方便消防车进出。 5.1.3急救措施:

发生火灾后,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应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和转移未燃烧的财物,并及时上报公司经理,火灾严重时应拨打119报警并通知上级领导,立即疏通救火通道进行人员疏散到安全处并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就地抢救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发生烧伤事故后,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员应迅速使受伤人员脱离火源,扑灭火焰,衣服着火可以就地慢慢打滚,用水冲或其他物品覆盖,也可以跳入附近水池或水坑中。保护创面,避免污染和加重创面损伤,保持呼吸通畅,预防休克,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5.2. 高处坠落建设工程中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害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的架子工程、临边防护、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塔吊吊装过程中,在这些生产活动过程中,因为防护不周或违章操作而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 5.2.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各项重大危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批后项目部负责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方案布置防护措施,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2.2急救措施: 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伤害后,安全负责人员首先应检查病人的呼吸、血压、脉搏、瞳孔等情况,再了解坠落或坠物的高度,尽可能的让病人平卧,如口内有血块应立即清除;如发现呼吸、心跳有停止情况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心外复苏术;如发现伤肢出血应立即将衣服剪开进行包扎止血;对骨折的病人用小木板稍加固定骨折端,发现有穿破皮肤、血管、神经的危险时可小心顺势将伤肢稍加固定;凡怀疑有脊髓损伤的伤员,搬运时必须非常谨慎,要求动作一致,平抬平放,绝不可使颈部或躯干弯曲和扭转,轻轻地将伤员移上担架,用衣物等固定,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3 自然灾害在生产建设工程中有可能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危害,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项目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基本条款 1.1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1.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 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 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 进入下一道工序。 1.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6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 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1.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 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 家论证。 1.8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 患。 2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基坑工程 2.1.1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 措施。 2.1.2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 2.1.3深基坑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2.1.4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2.2模板工程 2.2.1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2.2模板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2.2.3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 荷载大于设计值。 2.2.4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 除。 2.3脚手架工程 2.3.1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2.3.2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偏差较大或整层缺失。 2.3.3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 架体上。 2.3.4脚手架拆除时,整层或数层同时拆除连墙件。 2.3.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 2.3.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附着支承结构数量、构造、附着处混凝土 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要求。 2.3.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 合设计要求。 2.3.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2.3.9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2.3.10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额定荷载经计算不满足抗倾覆安全系 数≥2的要求。 2.3.1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失效、安全绳未独立悬挂。 2.3.12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 2.4高处作业 2.4.1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 带。 2.4.2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3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 护设施。 2.4.4水平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 2.4.5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QA03-20** 1.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保证公司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见附图):总指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有:质量安全部主任: 工程部主任: 技术部主任: 器材设备部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综合办公室主任: 分公司经理: 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主任由张德成(兼) 2.2分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服从公司指挥中心的指挥。 2.3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分工和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后实施。 3.职责分工

3.1总指挥职责:负责公司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突发事件或参加外部救援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3.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3应急救援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的职责: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总结、评价;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实施检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信息的管理;负责应急通讯联络;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部门,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4工程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障指挥; 3.5技术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保证。 3.6器材设备部主任: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质及设备的保障指挥。 3.7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安抚赔偿事宜。 3.8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救援所需车辆和后勤保障指挥。 3.9分公司经理:负责本单位系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3.10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 4.事故及突发事件 4.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 4.2触电事故 4.3机械伤害事故 4.4坍塌事故 4.5煤气泄漏事故 4.6突发传染性疾病 4.7食物导致中毒 4.8火灾、爆炸与爆燃 4.9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 4.10突发事件 5.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5.1项目部(基层单位)对施工现场(现场)易发生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严格控制,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将信息迅速反馈到项目部(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由负责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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