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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民营医院自主定价

综观民营医院自主定价
综观民营医院自主定价

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出台了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各省(区、市)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应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一步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朱剑红

民生三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

价格放开,看病会不会更贵

一问

为何放开价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看病难,是许多人的切身感受。究其原因,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突出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约占10%左右。

因此,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多元化办医。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是进一步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这项措施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进而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细分市场,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在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非公立医疗机构加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问

价格如何确定

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后,其价格如何确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对民营医院的服务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三问

会否竞相涨价

对于民营医院自定价格会不会加剧看病贵的担心,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的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我们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

朱剑红

价格松绑会带来多重推动

有利于让医生通过提供服务获得体面收入,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行政垄断

民营医院定价放开,将对公立医院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具有实质性推进作用,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蹚过深水区提供了多层次的推力。

长期以来,“以药补医”的直接后果就是医疗服务定价偏低,医疗机构通过卖高价药、过度用药及过度检查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制,民营医院就有了自主调整其医疗收费结构的自由,可以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减少不必要用药和检查,在适度降低患者负担和医保支付压力的条件下,让医生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服务,堂堂正正获得合法、体面的收入。

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规范,会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明显的竞争压力,整个医疗行业破除“以药补医”的难度自然降低。

在价格管制放开后,要求医保部门对非公立机构仍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想要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必须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上述政策的出台打破了这种医保政策对非公立机构发展的制约。

这一措施还将有助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放开医生自由执业,推动健康产业大发展。

医改的关键一环,是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行政垄断,以及与之配套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当非公立机构的医生通过自身服务获取阳光、体面的收入时,可以激发公立医院的管理层和医生改变“公家”身份的积极性,产生配合乃至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激励。价格松绑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办医,有利于医生自由执业,会推动一个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的形成。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现有医疗资源存量的服务效率,还可在此过程中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探索有效路径,同时推进健康产业的大发展。

当然,医改是一个复杂工程,不可能仅仅通过一个改革举措实现改革目标。三部委文件要切实落到实处,能够真正发挥效用,还需要出台配套的改革措施。如:对自主定价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何付费;决策部门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能够一视同仁,确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等等。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细数药品定价的基本方法

细数药品定价的基本方法 本报特约撰稿人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仿制药的定价政策 仿制药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品牌药的50%~70%,而且随着专利药的专利到期,仿制药产量增加,价格会不断下降。大量仿制药涌入市场后,过期专利药的价格也会不断地下降。而当一种创新药品进入市场后,由于质量的提高往往会促使价格偏高,药厂会采用瘦身的定价策略(skimming strategy),将 价格逐步下调。 Griliches等人报道,专利药专利期过后2年,其市场占有率一般要下降50%左右。即使通用名药与专利过期的品牌药在生物等效性上是相同的,但医生和大部分的购药者对这两类药物的态度和青睐程度也是不同的,医生喜欢处方品牌药,有部分患者也是忠诚于品牌药的消费者(brand-loyal customers)。因此,在价格管理上仍然应该对过专利期的品牌药和通用名药 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讲,品牌药有较高的生产毛利,流通毛利则较低。相反,在仿制药 方面生产厂家的毛利不高,而流通渠道的毛利较高。结果导致品牌药与仿制药 的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生产价格,而不是流通零售的价格造成。因此,国际上 对品牌药价格的控制主要是对其出厂价的控制,而对仿制药的价格主要是控制 其流通零售的价格。 有的国家在药房配药时允许药师用仿制药来替代品牌药,但各国实行的情况也有不同。澳大利亚在药师使用仿制药替代时不需要通报医师,除非处方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用仿制药替代是强制的,医师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最大的仿制药使用市场,不过只有医师在处 方上注明时才可以允许用仿制药替代。 欧洲的仿制药和品牌药价格,因受到印度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竞争和国内药品政策的影响,而普遍被打压。另外,欧洲各国之间仿制药的价格差异很大,不仅与生产和配送的成本有关,而且与各国对仿制药的定价和补偿的立法环境不同有关。英国、法国、荷兰和德国的仿制药价格,要比北欧国家的仿制药价格高。这些国家的仿制药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中采用折扣返还的形式,而不一定是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有研究报道法国的批发价格有20%~70% 的折扣。在英国,最大的折扣超过药品税收的50%。目前,法国对流通渠道的折扣率已有规定。欧洲国家政府对药价的干预,不像市场价格竞争机制那样的有效和透明;仿制药的竞争也同样会受到参考价格的影响。 创新药物的定价 随着新药的出现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了使新产品能进入市场,需要宣传“价值”的理念,国际的趋势是发展所谓的“创新定价”的概念(innovative pricing)——即促使药企与支付方对价值目标达成共同的认识,让患者能够增加新的治疗方法的可及性,对药品采用不同的定价矩阵(different pricing metrics),

关于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的调查报告

关于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的调查报告 活动目的:了解药品价格相关问题,提高对专业知识的了解 活动对象:部分药店 活动项目:调查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其特殊的消费特点,药品价格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药品的价格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顺利实施。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所以,作为市场营销学专业的学生,我就药品价格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经过我的调查发现,现在有关于药价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药价五花八门。市场上同种药品的价格参差不齐,尤其是中药材,差价甚至达到十几倍。以抗疲劳功效著称的红景天为例,我调查的几家药店最便宜的价格为3.5元/50克,最贵的竟然高达60元/50克,差价高达16倍……而经过研究发现,在批发市场最好的红景天售价仅为2元/10克,即10元/50克。 这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

查找与咨询。经了解发现,中药材的农副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价格的多样性。因为中药材在被药材商收购之前,是作为…农产品?种植的,因此它就像大豆、玉米一样,产地不一且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大部分由农户零散种植,规模小,生产和加工都缺乏统一标准,且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价格会出现很大差异。另一方面,药店经营策略上的差异也会造成药材价格不一。但我们同时了解到,同一种中药材,高价和低价有可能在品质上存在一些差别,但对药效的影响很小,并不像价格上所表现出来的那么大。事实上,使药效打折扣的并不是药材本身,而是在煎药的标准、程序、浸泡时间、火候等方面。 所以,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时没有必要盲目追求价位高的中药材,而是应当货比三家、注重煎药程序,将价位合适、物美价廉的中药材发挥最大功效。 第二,国产药与进口药品差价过于悬殊。有一种药叫头孢曲松,国产药在调价后只有10.5元一支,而大连辉瑞制药厂生产的同性能的药却是98元一支。差价如此悬殊,但调查发现,医院用的10.5元一支的国产药销售下降了三倍,而大连辉瑞生产的98元一支的药销售上升8倍。两种成分完全一样的药,为什么价格相差那么多?原因在于,进口药大部分属于原研药,“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 、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 、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 、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 、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 、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 、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药品定价

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地解决药价高的难题,甚至还使得这一难题更甚。基层百姓仍然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 、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 、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 、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 、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 、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 、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 第十条药品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是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药品生产环节的定价成本由生产企业的制造成本和期问费用构成,进口药品可以根据进口到岸成本和口岸地费用核算。 药品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由经营单位的药品购进成本和经营费用构成。 同种药品多家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应当按照有代表性的企业合理成本费用测算定价成本。 第十一条制造成本包括药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支出。计入定价成本的制造成本核算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期间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虑药品类别和创新程度,按不含税出厂价格的一定比率(期间费用率),设定计入定价成本的期间费用最高核算标准。具体依照本办法所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测算标准》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0]214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1.21 【实施日期】2000.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计价格〔200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四)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五)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第三条药品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其合理生产经营成本、利润,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必要时要参考国际市场同种药品价格。 第四条药品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第五条同种条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要以单位有效成份的价格为基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六条区别GMP与非GMP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GMP药品比非GMP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40%,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

创新药物的定价政策_胡善联

医药经济报/2011年/8月/17日/第012版 药囊 创新药物的定价机制系列(一) 创新药物的定价政策 本报特约撰稿人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 善联 新药蓬勃发展 创新药物的开发,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少数研发型的药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2004),全球90%以上的药品销售是在高收入的国家,70%集中在5个国家,45%的产值集中在十大制药企业。如果仔细观察药价的构成,新药的价格主要还是营销的花费而不是研发的成本。 生物技术的发展,是研发创新药物的主要动力。在2002年的全球药品市场中,生物技术产品只占了10%,目前为18%,预计2016年将达到23%。在前100位销量最高的药品中,2002年生物技术药品只占15%,到2010年时上升到31%,预计到2016年将达到48%。生物技术的引入,是推动药品价格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Pharma在2008年调查了633个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其中40%(254个)为肿瘤药物,包含单克隆抗体109个,疫苗63个。预计到2016年,前5位销量最高的抗肿瘤药中有4个是生物制药,而前5位的抗风湿药将全部是生物药品。 新药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巨大的。根据Adam和Brantne在2010年的调查统计报告,全球有2245个新药,平均每家药厂研发的新药为4个,每个新药的平均研究和开发费用是2.64亿美元,每个新药的平均净销售额为23.55亿美元。由此表明,尽管新药的研发费用较高,但收益还是很大的。 英国的VBP机制 各国对创新药物定价的基本措施是给予创新药物有较高的溢价(premium price),并力求制定最高的补偿价格。为控制新药的价格,对新药制定合理的销售差率,并对新药的预算进行控制是必要的。 总的来说,国际上对新药的定价政策普遍采用成本加成、制定差别价格,对专利药则制定参考定价或与生产厂商开展价格谈判。 现代创新药物的定价机制与一般仿制药是不同的。首先,创新药物的定价要与药品的补偿研究结合起来。主要的方法有2种,一种是采用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value-based pricing,VBP)机制,其次是探索风险分担协议的机制(risk-sharing agreement)。创新药物由于疗效一般高于已有的老药,但价格要高得多,因此就会考虑患者花了更多的钱去购买新药是否值得(money for value);其次,制药企业要考虑的是研发新药是否能带来更多的利润(value for money),两者是相互关联的。 最近,在英国国家卫生服务改革的白皮书中提到了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问题:“政府将改革支付药厂的方式:由国家卫生服务制度支付的药品定价方法,从原来以控制利润为主改为以价值为基础,到2013年时,目前英国的药品价格规制计划(PPRS)将被废除。这将保证患者能更好地获得有效的药物及创新的治疗,探索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中药品费用的货币价值。” 英国以价值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只应用于商品药的定价,而不是仿制药的定价。从2014年1月起,英国将对创新药物实行新的定价制度。政府提议用生命质量调整年(QALY)评价药品的价值,并对价值提出了一个测量阈值(threshold)的概念。对具有较大费用负担的疾病的治疗药物可有

药品的价格贵原因参考模板

药品的价格贵原因 药品费用上涨过快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药品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医院、医药公司、药厂以及物价管理部门在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现有药品利润分配的格局如何?如何控制药价?前不久,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大型专题调研,让我们看看有关专家的分析。 为什么说药品费用上涨过快 都说近来药品费用上涨过快,依据何在?且看统计数据:90年代以来,全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以年均21.4%的速度增长。其中,医疗机构处方用药和社会零售药品消费额年平均增长19.7%和41.1%,人均医疗药品消费水平年平均增长20%,卫生部门每门诊人次和每床日药品收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22.9%和25.2%。我国医疗药品消费总额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50%以上。 药品费用上涨过快,包含两个因素:其一,药品用量增加。1990~1997年,全国药品用量增加了92%。其二,药品价格上涨。1990~1997年,药品价格增加了101%。大量的调查研究证明,

药品费用上涨是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定价等各个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有合理的因素,如人口增加及其老龄化、疾病模式转变、医学科学进步和医疗消费水平提高等。也有不合理因素,如药品使用不当、进口药贵重药使用过多等药品消费问题;有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过乱,造成流通费用过高、层层加价等流通问题;有药品生产过剩造成过度竞争、引发药品回扣等生产问题;还有药品定价不合理、甚至“虚高定价”等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问题。医疗药品市场的特殊性.医疗药品市场具有其独特的经济规律。在一般商品市场,根据价值规律,供大于求,就会形成买方市场,促使商品价格下跌,刺激消费拉动需求。但在医疗药品市场,由于药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政府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消耗,对药品的报批价格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使生产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有机会将广告宣传费等名目繁多的促销费用计入成本,使药品名义成本高于真实生产成本,形成产品销售的让利空间。更重要的是,在一般商品市场,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的价格、品牌、质量主动选择商品,并且可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而在药

药品定价

在我国,药品得价格制定一直采用得就是双规制,也就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得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得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她得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得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得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得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得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就是“瞧病贵”等群众反映得问题还就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得西部,就是青海省下辖得一个自治州,北边与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得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得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就是青海省占地面积得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与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得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得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得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得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得用途也不就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得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得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得每片只需几分钱得高辛,止疼得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就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得热点问题,对药品得定价进行一定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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