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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管理主体、负

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管理。【教师法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

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教育法15】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教师法5】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法13】

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

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法17】

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

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义务教育法】

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法11】

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

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

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义务教育法58】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3:时间、数字、

年龄类

(一)年龄类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

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法11】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

护2】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

行规定除外。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

“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未成年人保护38】

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

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

训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2】

5.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

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7】

6.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9】

7.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

别轻微的免于处罚,可以予以训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7】

8.未成年人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8】

9.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45】

(二)数字类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教育法19】

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教师法38】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

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

4.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法39】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争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

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5】

6.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

互联网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4:经费投入类

1.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

的体制,逐步加大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稳定

来源。【教育法54】

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教育法57】

3.教育投入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国家中长期纲要56】

4.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义务教育法42】

5.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

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教育法55】

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

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

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法42】

7.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

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义务教育法44】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5:教师的工资、

补助、奖励和考核

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

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享有

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义务教育法31】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水平。【教师法25】

3.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

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国家中长期纲要54】

4.①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

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③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法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教师法33】

5.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教师法22】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法24】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教师法27】

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

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义务教育法30】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6:教师的权利与

义务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7: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权利的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

育机会。【教育法9】

2.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

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4】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

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义务教育法13】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义

务教育法14】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

使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接受义务教育

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13】

6.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困难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18】

7.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

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权利

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

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29】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未成年人保护21】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

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未成年人保护

法37】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8:对未成年犯的

教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

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义

务教育20】

2.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教育内容:

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25】

3.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所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

制止。对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

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

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5】

4.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

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35】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9:《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3.战略主题

“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4.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5.义务教育发展任务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6.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任务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7.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注重学思结合。

注重知行统一。

注重因材施教。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

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

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

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

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0:法律责任类

刑事责任:最严厉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重大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的。

民事责任:经济财产赔偿;合同协议纠纷;名誉肖像等

行政责任:对内——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和开除,如学校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对外——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总结:一般来说教育法规体系中,责任以行政责任居多,刑事

责任和民事责任偏少,在学习中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忆为主,

运用排除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前面会有定语“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但是有的条款没有这些定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

样特殊的条款需要我们单独去记忆。

1.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不负责任

(3)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4)当事人责任和致害人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中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3)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

法77】

(4)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5】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

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7】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1:原则方针和特

殊要求类

1.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教育学59】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

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义务教育法26】

4.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

开除。【义务教育法27】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5】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

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教育法27】

8.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

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

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教师法39】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

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

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未成年人保护法30】

10.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

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法67】

11.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

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17】

1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义务教育法17】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

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义务教育法24】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12:新增法律考点

(一)《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

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2.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

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

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

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

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3)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

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

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

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

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2.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

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3.实施途径:

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

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4.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

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

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

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17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二)坚持遵循规律。(三)坚持协同配合。(四)坚持常态开展。

二、德育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生态文明教育。(五)心理健康教育。

三、实施途径和要求

(一)课程育人。(二)文化育人。(三)活动育人。(四)实践育人。

(五)管理育人。(六)协同育人。

(四)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17版)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

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

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

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

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

识和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活动方式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并基于学生发展

的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

(一)内容选择与组织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选择与组织应遵循如下原则:1.自主性;2.实践性;3.开放性;4.整合性;5.连续性。

(二)活动方式

1.考察探究;

2.社会服务;

3.设计制作;

4.职业体验。

综合实践活动除了以上活动方式外,还有党团队教育活动、博

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活动设计时可

以有所侧重,以某种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方式;也可以整合方式实施,使不同活动要素彼此渗透、融合贯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各

类活动的支持作用,有效促进问题解决、交流协作、成果展示与分

享等。

四、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与实施

(一)课程规划

学校在课程规划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预设与生成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专题教育

(二)课程实施

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主体,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及人员、组织方式等,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课程实施到位。

1.课时安排

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

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各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在开足规定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学生活动主题的特点和需要,灵活安排、有效使用综合

实践活动时间。学校要给予学生广阔的探究时空环境,保证学生活

动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要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

并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学习场域。

2.实施机构与人员

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

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科室、教务处、学生

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

面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整合

校内外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联合各方面的

力量,特别是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沟通协调,保证综合实践活动

课程的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

作用。

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 知识点汇编1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点法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中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河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更多复习资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3526548.html,/html/jszp/zlfd/xx/6.html?wt.mc_id=bk10487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2020年法律法规讲义模板

2020年法律法规讲义模板. 第一章 本章概述: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而且考生必须高度注意:本章附录部分也是考试的范围,并且注意教材后面的附录大多与《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 预计本章所占考试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 注意:文字讲义尽可能按照教材顺序编写,但为了知识更为系统,个别地方可能会前后结合编写。 【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 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总结4和5,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关于问题一的考试分析: 1、首先知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那四个方面;(一般掌握) 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点掌握!!) 【问题二】会计管理体制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与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于开始施行的。 5.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 措为辅的体制。 6. 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完善部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 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8.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 自愿为基础的劳动法律关系。 9.教师可以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方针政策。 10. 孔夫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教师自己以身作则,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 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遵循,因此,( D )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A.教师 B.校长 C.学生 D.章程 2.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D)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3. 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D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 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 15 日 B. 20 日 C. 30 日 D.60 日 4. (A)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5.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 自由、尊严 B. 人身、财产 C. 成长、健康 D. 人身、人格 6.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1)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1) 补充——《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既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是(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 《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多选题) A. 假定 B. 处理 C. 责任 D. 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 A. 《义务教育法》 B. 《教育法》 C. 《职业教育法》 D. 《宪法》 4. 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 的合法权益。 A. 保护师生 B. 保护学生、学校 C. 保护学生 D. 保护教师 5. 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是( ) 。

A. 《宪法》 B. 《教育法》 C. 《未成年人保护法》 D. 《义务教育法》 6.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 体罚 B. 体罚、变相体罚 C. 侮辱人格尊严 D.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7. 《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A. 履行法律规定义务 B.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8. 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9. 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执教 B. 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从事其他职业 C.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注册认证 D.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不能留在原学校任教 10. 小学生王谋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A. 王某监护人 B. 学校 C. 王某的班主任 D. 王某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年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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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讲义 一、依法治教概述 1、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付、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 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等。 4、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 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 中小学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 定 可以说,以《教育法》为核心的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 成,教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 结束。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 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政治 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b.教 育行政执法队伍;c.教育督导队伍; d.教育司法队伍; e.教育法律服务队 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 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 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 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 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 制度。 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 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 育机会。 6、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 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 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 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 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 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 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 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的体现。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 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 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 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 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 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 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 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 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 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 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 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 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 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 证。 7.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 本性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 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 等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 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 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 的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 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 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 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 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 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 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 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 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 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 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 8.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 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 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 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 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 和深化教育改革。 ?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186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186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

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编)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 历年核心考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试题特训】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八、《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强调,每一位儿童的人权都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第二部分,包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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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民法讲义w o r d 版(个人整理版)

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 第一单元民事主体☆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具体而言: 1.自然人的一生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的行为(如投保合同)无效;唯一例外是遗腹子的继承应留份儿。 (2)劳动与结婚: 出生后取得权利能力,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20(女)、22岁(男)之前的婚姻,无效。劳动权利能力/婚姻能力均属于特殊权利能力。 (3)死者:自然人死亡后,丧失权利能力,是故,以死者名义的行为均为无效。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一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二是,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三是,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2,单)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例2】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2. 法人的一生 (1)设立中法人:在设立过程中,任何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营业)行为肯定无效;但是,以其名义从事的设立行为可以有效。 (2)法人:成立后,以其名义可以从事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限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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