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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西社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08〕56号)和《关于印发浦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财〔2008〕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补助对象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第三条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具体条件如下:(一)孤儿;(二)单亲家庭;(三)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四)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五)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资助的条件,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第四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2元,全年补助额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费生活费3元,全年补助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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