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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司法行政,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司法行政,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司法行政,清单)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证保决字〔〕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因调查一案,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存地点为,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月日

当事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证据保全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9972863.html,/ws/detail13764.html

证据清单

诉讼请求 1、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19日签订的《转让协议》 2、返还原告定金1.7万元,装修补偿款10万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原告举证 1、转让协议 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7月19日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转租被告租赁的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鹿达路28号36幢房屋,并就装修补偿进行约定。其中第三条最后一行被告“交付乙方(也就是指原告)房屋的所有平台资源(线上线下)”,这条写明了房屋是作为民宿用途转让的,被告在转让前用于经营民宿目的。 2、收款收据、网银转账记录 证明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支付租赁定金人民币1.7万元,2017年7月21日支付装修补偿款人民币10万元。 3、解约通知函 原告由于被告未明确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发出解约通知。 该解约通知函系链家总部法务出具,因签订协议后中介也了解该房屋不能作为民宿使用,被告隐瞒的房屋情况。 4、谈话笔录 2017年8月2日,律师对于中介工作人员刘友财的谈话笔录,证明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过程,之前被告经营谷奈民宿,原告租房的目的也是经营民宿。 5、录音 2017年7月28日,原被告的通话录音,证明被告隐瞒原告涉案房屋禁止开设民宿的事实。 被告质证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及注意要点 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1]19号)、《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文号:公信安[2005]161号)、《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公通字[2014]10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文号:公通字[2005]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出电子证据质证的十个重点问题,并对其法律规范、相关辩点进行汇总。 一、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操作人员、公民见证有关规定: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并遵循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分离的原则。检查工作应由具备电子证据检查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计算机犯罪现场的勘验,应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相关条文:《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十二条。本部分辩点: 1、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否具备以下两点:(1)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2)公安机关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2、对于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的操作人员,看以下方面:(1)实施人员是否达到两人以上;(2)办案人员与检查人员是否分离;(3)检查工作的实施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有无佩戴《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 3、对于见证人:(1)人数;(2)是否与案件有关;(3)是否公安司法人员。 二、现场保护有关规定: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负责保护现场的警察除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痕迹与物品。处理紧急状况时,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的痕迹、物品。 2、现场保护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继续对整个或部分现场进行保护。 相关条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章。本部分辩点: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七 证据单 案 号:⑴ 被取证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因 ⑶ 一案,需对你(单位) 被取证人签名: ⑼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章: ⑽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⑿

制作要点: 1、(1)处案号前后一致; 2、(2)处如实填写被取证人的详细资料; 3、(3)处应填写案由并前后一致,案由前加涉嫌;必须在七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4)处序号应用小写阿拉伯数字标明; 5、(5)处证据物品名称应详细写明,如:皖MXXXXX道路运输证; 6、(6)处规格应填写本、份、张等; 7、(7)处数量应如实清点,用大写标明,如“壹、贰、贰拾”等; 8、(8)处2名执法人员姓名签名,并填写执法证全号; 9、(9)处被取证人签名处当事人应当手签姓名和日期,需经被取 证人核实后签名并签署“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 10、(10)处负责人签章处由负责人手签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11、(11)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且与负 责人签章处日期一致; 12、(12)处做出退还决定的,当事人在备注栏签“上述物品完好, 现已退还”的意见并手签姓名和时间,同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 员的签名; 13、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签,执法人员在备注栏注明;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案号:皖X公运罚【XXXX】XXXXXXX 被取证人姓名(名称):周XX 性别男年龄28岁单位地址:XX市XX镇XX村XX组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因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需对你 调查人员签名:喻XX(签字)执法证号:XXXXXXXX 王XX (签字) XXXXXXXX 被取证人签名: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周XX(签字) 2010年1月12日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章:杨XX(签字)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2010年1月12日 2010年1月12日 备注:上述物品完好,现已退还。周XX(签字)2010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周XX、(签字)左XX(签字)

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1、先行登记物品保存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相关证据登记保存的内容,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一种在特殊、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1)必须是在证据如果不登记保存,可能会被销毁、灭失或者以后无法取得的情况下;(2)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3)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4)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是与涉嫌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为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行政处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中使用频率也比较高。 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对证据登记保存的概念及要件上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作出证据登记保存时不能全面、客观、合法进行,使得我们的执法成本和风险增大。结合证据登记保存过程中一些较有争议的问题在证据登记保存时应把握的尺度。 一、证据登记保存的地点。证据登记保存地点的争议焦点

在于否能实行异地保存。在执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毁灭证据,以及在查处较大案件时,由于数量多、案情复杂无法就地保存,执法人员往往会采取异地保存。恰恰是这异地保存,成为很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而在现行法律中,不管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都没有明确规定证据登记保存地点,也没有禁止异地保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保证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不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可以实行异地保存,这样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减轻了执法成本。 二、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证据登记保存期限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七日保存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因承担法律后果。新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证据登记保存在七日内采取的各项措施,未规定七日内无法处理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是说,七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保全证据自行解除,行政机关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则应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否则便是程序违法,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如果逾期保存给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还应予相应赔偿。 三、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证据登记保存范围的争议焦点在执法人员会不会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对没有必要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作用:证据类文书,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适用: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采取保全物证措施时使用。 制作: 1、首部:文号“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当事人—是单位,应对照营业执照填写单位或法人全称;--是个人,应对照其身份证填写姓名等。 2、正文: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保存方式—就地封存或指定地点封存。 保存期限—从负责人签发之日起的7日内。 保存地点—填写实际保存详细地点,保存地址内的具体方位。 保存证据清单—按清单项目将封存物品详细、准确填写清楚。 3、尾部: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应按决定书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名+日期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公章+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部门 年月日作出的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当事人签收: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文保()字〔〕第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需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 ( 第 二 联 ) 当事人签章:执法人员签名:1. 年月日 2.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行政机关留存。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文保()字〔〕第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因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需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 ( 第 一 联 )

数据保存情况清单.

数据保存情况清单 在1999年10月在莫斯科举办的八国集团法制和内务部长会议上,部长们认识到:在某些环境下,法律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跨国界进行追踪调查。作为第一步,莫斯科交流会议包含关于跨国界享有查阅计算机数据库的原则,这些原则详细描述了实践操作方法,这些方法使法律强制机构能够迅速获得其他国家的公开的或允许得到的数据资料。 进一步说,八国会议指出了它们各国专家的工作开展意向,行业间的咨询服务、一系列关于跨国界犯罪网络通讯追踪调查的各项内容和八过集团和行业关于分享网络犯罪信息的会议召开制度,并特别强调涉及确定网络犯罪地点和识别的事务。到目前为止,八国集团已召开三次关于网络空间安全和保密的政府及行业对话,巴黎(22-24,5,2000),伯林(23-25,10,2000)和东京(22-24,5,2001)。对话提供了探讨共同面对的问题和开展与高科技犯罪相联系的解决方法及对付基于网络犯罪为目的的网络程序开发。基于对话的基本事务包括:数据的保持、数据的保存、实时跟踪、威胁评估与防止及培训。 数据的保存不是数据搜集或保持,而是数据的“不删除”。数据的保护计划为官方在处理某一案件时需要的证据提供了数据,那些已搜集的特殊数据已经被保护起来以防止被删除。最后一点,一个有力的法律上的官方要求是可以迫使数据的披露的。 三十三个国家签署了欧洲议会防治网络犯罪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对数据保护的援助,很多国家正在研究为在它们国家执行数据保护规定而制定新的律法或开拓有关法律途径的必要性。 针对国家间协助的目标,防范高科技犯罪国家间组织开发出如下应用工具:一系列能够考虑到的任何现在及将来可能的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及对数据保护的法律强制性要求的最好的可操作性检查工具。这些防范工具是工业国家八国集团在东京会议上达成的成果。虽然八国防范高科技犯罪机构没有打算根据这些会议防范要求应用于建立他们国家的防范系统,但是,所达成的成果给这些国家为解决数据保护而施行数据保护立法和确立法律强制执行机构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和帮助。 关于在法律框架内数据保护的问题 目的:会议备忘录的目的就是解决为保护数据在任何时候及未来的法律框架内所应重视的一系列问题。 注解:基于该备忘录的目的,该条款意味着(A)一个有力的当局对法律的诉求,(B)基于特定案例的事实,(C)特殊的历史数据不被删除,(D)在一个有力的当局披露数据方面的法律要求。数据的保护不包括预期的数据的搜集和不能强迫网上商业公司提供已经不存在的数据。 1、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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