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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记录表

备注:本培训记录表应双面打印。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 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益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将届满需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期届满需评估的6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到期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益政发〔2004〕5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乏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船舶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的通知》(益政发〔2009〕16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到期失效(见附件2)。 三、《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益政办发〔2004〕12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到期失效,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到期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仍纳入政府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宣布到期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文[2008]8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8〕88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线网结构,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乡镇

延伸,积极稳妥地推行公交行业改革,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和公共汽车的营运质量、效率,形成以建成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三明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8%,平均运营速度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保持在97%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规划建设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候车站(亭)。在实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场所、旅游景点、旧城改造等重大项目时,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道路建设应同步实施港湾式或半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和站台设施建设。市区近期要重点抓好贵溪洋、东霞、村头、火车站四个公交主场站的规划建设,以保证整个市区公交线网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9]33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煤炭局、旅游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黄金局、农机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供电公司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茹华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发[2010]4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益发〔2010〕4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9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4.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承受程

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2015三明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市直各行政机关、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上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度政府系统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录用计划的要求 (一)录用计划主要包括: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一)》(见附件1)用于填报录用计划的基本情况,《三明市2015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表(二)》(见附件2)用于填报招考职位的招考条件。招录机关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以2014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二)三明市直机关录用计划都应用于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各县(市、区)录用计划总数的10%要设置为专门职位(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将于2015年规定时间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为主。专门职位要放宽招考条件,学历一般为大专及以上,专业一般不作限制或按照大类进行设置。 (四)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降分倾斜,并要求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部分乡镇职位可面向本县考生招考,但不超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并放宽考生的学历、专业等招考条件。 其他一些乡镇基层机关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出现了“招人难”情况的,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面向本设区市考生招考等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适用范围及招考条件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 (五)制定录用计划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以利于当年统筹军转安置、人员调配、公开遴选等工作。其中:各地新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应留出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接收军转干部;2014年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其申报2015年录用计划将视情暂缓审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7]72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3 【实施日期】2007.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5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5日)废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构建和谐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杂物禁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市绿化等“十大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2007年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在113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的排名持续上升。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原煤散烧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查。对城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立即取缔;对不按规定经营煤炭的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煤炭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 2.型煤强制添加固硫剂检查。城市范围内所有煤场生产的型煤必须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过1%的必须添加固硫剂,对不按照规定添加的予以查处。责任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147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16〕147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现就加快三明市区城建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为重点,推动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拓展市区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

魅力。 二、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建服务项目建设,拓展市区空间;加快城市道路、各类管网、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高城市品质;开展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实施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魅力。 (一)围绕建设中心城市、活力城市,推进板块开发 1.有序拓展中心城市。贯彻“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思路,把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全力拓展中心城市空间。重点推进贵溪洋、陈大、洋溪、台江、东霞、富兴堡等片区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建服务项目建设。2017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比2016年增加1平方公里,达39.5平方公里,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提高到4 2.5平方公里。 2.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健身等各项设施。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原则,规划建设公园、小绿地、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配置小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文体活动和交流需要。2017年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6年提高0.5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方便快捷的生活圈基本形成。 (二)围绕建设畅通城市、绿色城市,完善基础设施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通过加快城市路网、公交站场、换乘枢纽的建设,提高城镇交通便捷度。完善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各类园区联系,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重点完成贵溪洋组

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2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抢抓“支持三门峡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郑洛三工业走廊”难得机遇,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切实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仍以资源型工业为主,工业结构中重化工业比重偏高,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市委、市政府把握新市情、立足新起点,积极顺应趋势、着眼长远作出了强力实施大通关、大交通、大商贸、大旅游和高新技术产业“四大一高”战略的重要决策,并明确写入市六次党代会报告,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四大一高”战略,涵盖了消费、投资、出口三大经济增长要素,体现了“调优一产、调强二产、调大三产”的发展要求,是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抓手,是扩张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实力

的强大引擎,是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目标”的现实途径。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抓住了经济转型的关键,抓住了科学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市增创发展新优势,拓宽发展新空间,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更好地“打开西大门、建好西大门”,发挥好“启西”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三门峡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造提升三门峡等地区交通枢纽”、“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省九次党代会也明确把“建设郑洛三工业走廊”、“强化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协同发展,巩固在陕晋豫毗邻地区的领先地位,发挥在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太原城市群的对接互动中的中坚作用”写入了报告,这些都为三门峡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完全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非常切合三门峡实际,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加快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实施“四大一高”战略,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点任务 (一)以大通关建设为带动,打造开放经济高地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32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9 【实施日期】2010.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包装业、包装装璜印刷业和室内装饰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工作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市场准则,承担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的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将清理结果上报。2019年10月11日市司法局印发了《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19〕12号),明确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原则及重点、职责分工及清理要求。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清理原则及范围 (一)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或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决定。 (二)清理范围 涉及2019年10月1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 1.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 2.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3.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 5.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依据及处理原则 (一)清理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设“党风廉政舆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设“党 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1 【实施日期】2009.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设“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的通 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优势,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创新社会监督方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栏目开通的重大意义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人民群众通过上网了解政策信息、发表意见建议、诉求解决问题正成为一种趋势,互联网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主动倾听民声、正确引导民意、强化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益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栏目开通和维护工作 “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网站为平台,分市级栏目、区县(市)级栏目,两级栏目间建立链接。其中,各区县(市)参照桃江县的做法,结合实际具体实施,与市级栏目同步推进,统一开通。 (一)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基础工作 “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需要采集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内设机构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电子照片、职务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准确、规范、高效地收集这些信息数据是开设运行“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搞好联络服务,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或区县(市)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报送基础数据。市政府信息化办要与软件开发公司共同论证,开发出功能完善、操作便捷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市、区县(市)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在准确录入信息的同时,采取边录入边检测的办法,录完一个单位的信息就及时通知该单位检测复核到位,加快基础工作进度。 (二)加强栏目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根据栏目的运行管理和技术设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网管员的身份定期登录网页后台,浏览网民对于自己和分管工作范围内各单位及栏目收录人员的留言、评价、意见、建议、投诉、反映,及时处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醒和监督下级;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网管员职责,登录网页后台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和定期统计汇总;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实时监管统计汇总情况和领导交办意见,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当前,农业已经迈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向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高、达到一定规模

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集群为主体,以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标准化为两翼,以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化集群为重点,不断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分类指导,分期实施,重点扶持,梯次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对优势资源的配置作用,积极探索农业龙头企业的合理分工及利益联结机制,快速形成农业产业化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配租、管理和监督等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申请、公示、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机制。 第四条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经鉴定为危房的,不列入家庭住房。 3、申请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8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网传〔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发委、城乡规划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改革任务,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闽政办〔2017〕80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闽环然函〔2014〕7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建立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三明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旅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视情邀请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联系人参会(具体名单附后)。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和配套管控措施制定,协调解决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问题,加强沟通和分析总结,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会商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划定主管(所辖)保护区域的生态功能红线,建立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配套管控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 (三)承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动和落实本成员单位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提出推进本成员单位系统或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和总结本成员单位系统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动态情况。 (二)负责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积极参加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由本成员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合力推进我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联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完成本成员单位所负责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三政[2007]60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属企业节能减排方案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29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洞庭湖工程管理站、市排灌水电建设管理站和市山丘工程管理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明政办函[2016]43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 案的通知 (明政办函〔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现将《三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三明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 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方案〉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技术方案〉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256号),为规范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加快网格平台和社服务入口整合,创新城乡管理服务模式,特制订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6年,建成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县(市、区)已建成网格平台,完成与城管网格互联互通;建成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梳理完成本市纳入社区综合受理的服务事项,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的社区政务服务模式。 二、建设思路 以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为主轴,建设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坚持互联互通,推进网格平台、社区综合受理平台以及各类业务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汇聚共享和多级业务联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平台软件建设 1.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1)总体架构。按照全省网格化平台技术方案要求,建设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区县三级平台的数据规范统一和系统对接。其中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总线实现对接,已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 重新公布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益政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31 【实施日期】201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益政发〔201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

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 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城市低保户实行价格和收费优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政发〔2003〕19号)等86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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