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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直以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是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标准。今天,我就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以期对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规范建设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决策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基本建设程序流程图

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报经县、州级发改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决策咨询制

项目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的项目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避免决策失误。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三)工程招标投标制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带来了招投标体制的巨大变革。

《招标投标法》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同时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招标投标法》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着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

(四)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五)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基本建设领域投资快速增长,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项目建设中,一些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或“边上车、边买票”逃避监管、不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报建审批(备案)就擅自开工建设、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事后又要求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种行为,造成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擅自开工建设。

2、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招标文件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是因为项目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需要邀请招标和自行招标的,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3、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县级财政财力有限,造成部分已经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或者到位不及时,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二)几点对策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针对项目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比较普遍的现状,建议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在上一环节的工作获得批准后才能够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报批程序、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3、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完善项目配套资金机制。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合理确定本地区基础实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地方政府应对本级财政可用财力进行科学预算,防止项目配套资金超过

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完善项目配套资金机制,根据地方可用财力情况,规定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强化配套资金的统筹,规范配套资金的管理,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以上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保证公司建设工程的规范、合法建设,严格手续办理,保证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公司依法立项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及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等建设施工管理。 3.0术语 3.1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2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也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3.3新建项目:按照公司规划,在新购置的土地上,依照规定程序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4扩建项目:在原有场地或房屋的基础上,为扩大生产、经营而依法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 3.5改建项目:对公司原有房屋设施或新购置、租赁的房产,进行土建、安装、装修等改造,使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的工程项目。 3.6临时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按《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临建期限不超过两年,层数不超过两层,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 3.7大型工程项目:属上述项目,且根据公司工程建设情况,确定总投资100万元(不含大型设备及运营设施)以上,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施工建设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应进行全程审计。 3.8小型项目:相对大型工程项目之外的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工程项目。 3.9承办部门:公司总部及各经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管理部门以及专门成立的工程项目部,为承办部门。 4.0内容 4.1项目内部立项 4.1.1公司建设工程,承办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地点、用途、投资、效益及项目框架结构、改造方案等基本概况,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立项。 4.1.2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按公司《大型门店选址(项目改造、调整)论证报审流程》和《中百连锁超市门店选址论证报告流程》执行审批程序。 4.1.3非新开门店建设项目,由承办部门论证,总经理签字同意,按以下投资额度审批立项:4.1.3.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改建项目(含装饰),本单位总经理审批立项;50万元以下新建、扩建项目依法办理手续的,报企管部备案立项。 4.1.3.2在50万元—1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单位(或总部承办部门)报公司信息发展部,信息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企管部、财务公司等部门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报董事长同意立项。立项通过后报企管部备案后方可进入招标比价。 4.1.3.3在100万元以上,按前项程序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立项。 4.1.3.4属于经营布局调整,柜台、架口、道具达到以上投资额度的以及非建设工程类投资项目,不属于本立项审批范围。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最完整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相关的一些细节要求随国家政策、机构调整等因素变化而发生改变。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规模、建设方案;3、主要内容;4、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5、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6、项目进度安排;7、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估计;8、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中央、省、市、区县)。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同时,应做好拆迁摸底调查、论证,做好资金筹措准备和地形图测绘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的合理性全面分析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所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建筑业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1)

建筑业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杜绝非法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危大”工程档案,完善“危大”工程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

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程序文件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

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果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单纯购置车、船、飞机、勘察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单独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能力。 按国家现行规定,非工业项目大中型项目的限额为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内的为小型项目。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培训课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

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2009-11-30 15:50:28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一、基本建设概念 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简介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 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 (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 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

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繁简各异,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其中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九)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十)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十一)地勘。 (十二)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三、初步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十三)初步设计。 (十四)消防手续。 (十五)初步设计文本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十六)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是公司投资的新建项目。 在项目开始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包括项目概算、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图纸审查、消防审核、开工报告等,各项手续齐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招标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式进行报批,经批准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司为XXXXXXXXXXX 有限公司,招标过程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招标审批书等文件,形式上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组建,评标严肃,慎重评选出中标监理和各施工单位,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另外在XXXXXXXX质量监督站及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规建局下发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质量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度上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投资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保证工程目标实现。验收工作中,各分部工程验收在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遵守建设程序,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要求没有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办对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认为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全部内容,达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有XXXXX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根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程序情况,结合工程资料的检查,认为本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基建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

(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计投资[1999]693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计投资[1999]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近年来,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提交效益,国家一方面积极推进投融资决策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擅自对外签约,甚至自行开工建设国家已明确否决的项目,事后又要求国家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种行为,不利于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维护国家有关规定的严肃性,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要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贷款协议、设备购买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对外签约。 四、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擅自对外签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审批项目等处罚措施。 五、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和擅自对外签约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善后处理,国家计委将不予受理,一概由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地区或企业自行负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建筑施工中的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施工中的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外关系复杂,环节很多。因此,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妥善处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全面地保证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划分为决策、准备、实施这三个阶段。 1 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 这个阶段是根据国民经济长、中期发展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又叫设计任务书)。其主要工作包括调查研究,经济论证,选择与确立建设项目的地址、规模和时间要求等。 1.1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的工作。其主要问题是:为何要建设这个项目;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能否盈利;需要多少资源、多少时间和多少投资;怎样筹集资金;经济效益是否显著;预汁成功的把握有多大等。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后,即可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出明确的结论,作为投资决策机构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1.2 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是对可行性研究得出的结论再进行深入研究的工作,是确定拟建项目的规模、地址、布置和建设时间等的重要文件。

编制计划任务书时,要进一步分析项目的利弊得失,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审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选择和确定建设地址。例如,选择建设地址主要应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要的水、电及运输条件等是否落实;三是投产后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经批准的汁划任务书是设汁单位着手设计的依据。 2 基本建设项目的准备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勘察设计,做好建设准备,安排建设汁划。其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设汁概算,设备订货,征地拆迁,编制分年度的投资及项目建设汁划等。 2.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或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将建设项目的要求逐步具体化为可用于指导建筑施工的工程图纸及其说明书。对一般不太复杂的中小型项目多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重要的、复杂的、大型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可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汁)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是对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所提出的内容进行概略的设计,作出初步的规定(大型、复杂的项目,还需绘制建筑透视图或制作建筑模型)。技术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步确定建筑、结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 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 批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90729 【实施日期】 19990729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近年来,为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国家一方面积极推进投融资决策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部门和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项目,擅自对外签约,甚至自行开工建设国家已明确否决的项目,事后又要求国家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种行为,不利于防止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维护国家有关规定的严肃性,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贷款协议、设备购买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对外签约。 四、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擅自对外签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审批项目等处罚措施。 五、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和擅自对外签约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善后处理,国家计委将不予受理,一概由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地区或企业自行负责。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 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 (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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