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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北京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002北京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002北京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北京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徐碧颖

【摘要】目前,北京城市建设已由快速发展期逐渐转向成熟期,针对建成区的规划反思成为当前北京城市规划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着重关注方庄老旧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对设施的使用现状和需求进行了全面梳理,探讨具有针对性的设施提升策略,并进一步归纳总结对新建居住区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有效落实及可持续使用提供长效保障。

【关键词】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现状;提升策略;规划反思

1.引言

2012年初,为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北京市政府提出于“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着力关注解决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

目前,北京城市建设已由快速发展期逐渐转向成熟期,针对建成区的规划反思成为北京当前城市规划领域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在住宅建设上,20世纪80~90年代首批经统一规划设计完成的居住区,至今已有20年左右历史。老旧居住区先后经历了“北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的多次修订①、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彻底变更,以及由机动车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对居住空间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此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的日益缺失,与时代背景下的新需求产生诸多矛盾,使之成为当前许多社会问题滋生的温床,停车难、入托难、公共空间非法占用、外来流动人口大量聚集等,都严重影响地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本次研究关注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研究以北京市方庄居住区为切入点,对设施使用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梳理,探讨具有针对性的设施提升策略,并进一步归纳总结对新建居住区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有效落实及可持续使用提供长效保障。研究旨在推进社区公众参与、对接规划实操,对提升市民幸福指数,落实首都“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成因

2.1背景情况

方庄居住区位于北京中心城南部丰

台区,占地3.14平方公里,是由北京市城

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第一城建公司于

1984年初统一开发建设并经营的,具有较

完善现代化设施的高标准住宅区。目前,

居住区下辖15个社区,常驻人口41186

户,共计10万人,外来人口约2.8万人。

方庄居住区成长完善,各类现象突出,具

有强烈的时代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见图1)

研究仔细调查了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现状及需求。参考《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②,综合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功能,调研内容共划分教育、医疗、居民活动、商业服务、社区管理、交通市政以及开敞空间,共七大类。研究团队先后访问了设施的建设方,管理方和使用方、与北京城建集团相关部门、方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公司等开展深入座谈,并选取不同时间段,访谈了9组社区居民(包括产权自住者和临时租住者)及社区小型商户,获得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现状的第一手资料。 2.2设施现状问题

总的来说,方庄居住区规模较大,人口众多,经过长时间的市场培养,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经营性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是成熟城市生活的重要载体。然而研究也发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2.2.1规划独立占地设施满足需求,规划结合建筑布置设施空间缺乏

根据“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36项配套设施中,在地块控规中规划独立占地的共6项,包括4项教育设施和2项交通市政设施。在居住区规划中落实独立占地的共3项,皆为市政设施。其他结合建筑布置的共27项。研究发现,方庄规划独立占地设施基本落实。以教育设施为例,根据地区人口配建的7所幼儿园、5所小学、1所初中和2所高中全部建成,使用率在70%

以上,基本满足本社区居民、外来流动人员以及社区外图1 方庄居住区布局示意图

居民使用需求。

而与教育设施相类似,同为市属统一管理的社区配套医疗设施由于规划未提前确定用地规模,其现状与教育设施迥然不同。地区医疗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约3119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5处,均为一开间底商,建筑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医疗设施未实现各小区平均一处,且空间狭小,器械不足,很难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看病需求。

2.2.2经营性设施充裕,公益性设施不足

方庄地区经过20多年的成长发展,地区经营性设施完善,基本形成地区—社区两级商业体系。地区最为重要的综合性商业轴线蒲方路全长1.44公里,沿街分布4家大型超市及百货店、70余家沿街餐饮及其他店铺、6家娱乐单位(歌厅、游戏厅、网吧)、7家银行办公、2家证券公司,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米,是地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丰富多样,如便利超市、洗衣店、水站、便利店、邮局、房屋中介、家政服务、小吃店等,主要分布在绿地广场周边及建筑首层底商。

与经营性设施的丰富完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益性设施,尤其是居民活动设施的严重缺乏。据统计,方庄地区现有室内文体中心1处,共3000平方米,综合了结合社区服务中心,乒乓训练、图书阅览、书法绘画、多功能厅等多种功能,是地区唯一的综合性活动场所。现状无养老设施,老年活动场站与残疾人康复所甚至没有专门活动空间。(见表1)

表1 居民活动设施使用现状和需求表

2.2.3开敞空间环境品质有待提高

方庄地区绿地覆盖面积92.36公顷,绿地覆盖率34.71%,达到规划指标。现状开敞空间以绿地、广场为主。调查发现,开敞空间主要使用人群为老年人、婴幼儿及看护家长、10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其中,老年人是户外活动的主力人群。在时间方面,傍晚是户外活动的高峰,清晨和晚上次之,上午户外活动最少。在场所选择上,大型休闲广场空间充足,在各时段都吸引大规模人群活动;小型健身广场人流较稳定,在下午放学后聚集较多少年儿

图2 方庄小区开敞空间行为活动调查统计图

童,各类人群间互动活跃。(见图2)

总体而言,小区开敞空间设计较为粗放,硬质铺地比例过大,各类活动设施(健身、游憩)和辅助设施(坡道、座椅)缺乏,局部地区甚至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随着社区居民对其步行范围内的日常公共活动场所的需求日益增长,现状空间环境显然难以为继。

2.2.4社区设施管理维护部分缺失

目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部门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物业公司。其中,街道办事处主要分管多项公益性设施,如居民活动、社区管理设施等。而物业公司主要分管市政交通、社区级商业设施以及开敞空间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调查发现,方庄社区设施管理存在部分缺失、力不从心的现象,例如地区2006年建设3个垃圾分拣站,因管理技术和经费等问题,目前1个拆除,2个废弃。此外,社区居民在设施建设管理中缺乏话语权,积极性较低,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进一步提升。

2.3现状成因分析

造成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设施配建缺乏

预见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大,历版“配建指标”中各项设施的建筑面积不断增加。然而,居住区配套设施规模在规划时一经确定就不再变更,且很少为未来可能需要的设施预留空间,导致老旧居住区必然同时面临新型公共服务设施的缺失和既有设施空间的缺乏两大难题。

第二,居住区生长期内设施空间流失严重。住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原先由单位和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的服务设施逐渐被出租转租,空间逐渐丧失。同时,市场体制下,居住区建成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未独立占地的设施空间被开发商把持,空间挪作他用。这些权属和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的大量流失,又由于既成事实,很难再回复到原先的功能。这些不仅是方庄居住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北京市诸多老旧居住区所需应对的严峻挑战。

3.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策略

3.1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的整体思路

方庄居住区作为老旧居住区的典型代表,其公共服务设施的缺失或品质下降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复杂问题。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与提升应当从现状出发,以居民生活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类型,挖掘空间潜能,主动管理、巧妙实施。并进一步增强居民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加强社区自豪感和归属感,促进老旧居住区向着更安全、更便捷、更活跃、更健康的新型现代化居住区转变。

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对策基于两方面整体考量:

(1)搭建多部门协同的工作平台。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突出问题带有复杂的历史根源,影响要素多样。因此,依靠单一、传统的规划手段很难有效应对,应当充分协调不同部门、不同利益团体的意见,广泛征集融合,并将其纳入设施提升的全过程。

(2)构建系统化多策略的解决模式。老旧居住区设施提升涉及空间、品质、管理等多方面,依靠单一的设计策略很难有效应对。研究从社区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四个方面的具体策略:增加设施、拓展空间、提升品质和加强管理,提出系统化解决方案,保障设施提升富有成效。

3.2公益设施的补充与完善

新的社会发展情况催生了新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方庄居住区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设施的补充与完善,如社区养老中心、社区文化图书中心以及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的物业管理用

房等。以社区养老中心为例,老年人是社区公共生活的重要参与者。调查显示,目前方庄地区60岁以上老人共1.8万人,占到地区总人口的14%,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老龄社会标准,地区养老需求强烈。而现状无养老设施,社区老人面临刮风下雨都只能进行室外活动的尴尬。与北京大多数老旧居住区类似,增设社区养老中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益设施的补充完善,弥补了老旧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期配建设施的缺失与不足,满足了新的社会发展情况对居住区提出的新型设施要求。老旧居住区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应考虑功能复合的新型社区中心,并纳入规划审批体系,在局部地区新建或改建时,优先考虑,促进设施落地。

3.3存量空间的挖掘与利用

进一步挖掘老旧居住区存量空间资源,提升现有空间使用效率,加强空间的综合利用,对老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意义重大。方庄居住区的存量空间挖掘可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空地资源利用。经过多年发展,居住区周边城市功能基本稳定,梳理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对城市建成区的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研究发现,方庄居住区空地资源分为两类,一是规划未落实,但目前已不再需要此类功能的设施用地,如一处原规划邮局用地,因现状邮局已能满足使用需求,可调整取消。另一类是闲置空地,规划缺乏明确内容,未有效利用的空土地。应充分利用各类空地资源,优先建设以公益性设施为主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第二,地下空间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利用由于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弊端,目前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根据目前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机制,地下首层由物业管理,地下二层及以下由民防部门管理。应当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将住宅楼地下室结合居住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地下停车库等功能综合利用,使居住区地下空间独立成网、形成自成体系的良性发展格局,实现居住区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三,空间功能置换。社区部分设施存在与居住功能不符的矛盾,例如过多的洗车房,仓库等,有的设施甚至带来严重的噪音和环境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应当在尊重现有产权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引导、政府回购”的方式,在居住区底商等商业空间中,逐步推进功能调整置换。建立社区行业准入机制,明确可入驻行业范围,将一些与社区环境、社区氛围不符的设施逐渐替换,引入新型公益性设施及特色商业设施,如可利用资源回收中心等,适应不断发展的居住需求。

第四,拓宽时间维度。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提供不同时段的多样功能,如农产品早市、周末书市、二手商品交易、居民健康服务等,打造全天候的活力开敞空间,丰富居民日常生活。同时,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周边社会资源,加强企业和居民区的联动,解除社会单位的后顾之忧,促进功能单一的居住区向全天候的活力街区转变。

3.4社区环境的改造与提升

老旧居住区在拓展设施使用空间的同时,也急需进一步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黄金周”、“小长假”以来,工作时间逐渐缩短,自由支配时间逐渐增加,日常休闲活动逐渐丰富,人们对于公共空间,尤其是步行范围内日常活动的空间需求快速增长,品质要求日益提高。老旧居住区开敞空间不再是过去简单满足卫生、美观的设计要求,而应更加积极的成为居民丰富多样活动的室外舞台。有效改造社区环境,不断提供与时代居住需求相符的社区开敞空间,是老旧居住区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老旧居住区的环境提升应当包括社区交通再组织、街道空间再梳理、广场绿地再塑造等多个方面。腾退拆除公共领域内的私搭乱建,编制空间改造设计导则,增强开敞空间的可达性、安全性、舒适性、文化性和活力度,提升社区环境品质。在方庄居住区,研究建议:拆除绿地周边栏杆式隔断,增加绿地可进入界面;在地形起伏处设置无障碍坡道等安全设施;并充分利用树下空间,局部变草坪为铺地,增加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吸引更多人群,促进活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3.5公众参与的推进与强化

北京众多老旧居住区积累了大量长期居住于此的本地居民,他们对社区发展的关注度很高。参与社区事务能够有效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社区凝聚力。应当顺应社会发展的变革需求,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管理和设施使用维护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倡导多方合作,探索规划统筹实施的新方法与新途径。

在方庄居住区,研究借助NGO组织的工作经验,在分析社区公众参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建立由规划分局、地区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和责任规划师等多方参与的设施研究小组,快速准确的获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资料。同时,在蒲方路街道环境整治项目中,沿街商户成为重要的服务对象,规划师和建筑师与沿街多个重要商户逐一协商沟通,探讨街道改造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后期维护等问题,保障街道环境的显著改善和地区活力的长效提升。

老旧居住区应当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由办事处、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的

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机制,探讨辖区内的设施引入、功能变更以及日常使用等问题,保障居住区设施“为民所想,为民所用”的宗旨。

“责任规划师”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使得规划研究工作能够真正从地区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当前老旧居住区各类设施的完善与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4.对现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反思

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老旧居住区,然而研究发现,这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诸多现实问题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规划以及灵活可控的管理予以修正甚至避免。因此研究对现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划进行积极反思,从精准化配置和精细化管理两方面,多策略、网络化的保障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落实和持续使用。

4.1精准化配置:完善设施规划体系

应当在居住区的规划期提前谋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保障公益性设施的落实,承载社区不断成长及设施需求不断变化的可能。

第一,建议阶段性的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按照当前时代需求对设施进行“加、减、乘、除”。增加新型服务设施,如社区养老中心、社区教育学院等。减少使用需求降低的设施规模,如存自行车处等。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标准与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二,明确设施属性(见图3),强化公益性设施的政府保障力度,确保公益性设施用地规模。居住区公益性设施用地可统筹考虑,在居住区规划时先期划定独立的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用地,优先布置公益性设施,统一核算建设成本,保障公益性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期完成,并作为方案审查及施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公益性设施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实施,也可由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共同建设,合理分配利益,但不得改变设施的公益性质。在此基础上,加强半公益性设施和市场化设施的政策引导,促进各类设施有效、同步推进。

此外,落实设施用地的可变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备用地,以R22或R6表示,总量控制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2%~5%,提供多样化设施建设的可能性。建立相应的设施动态维护机制,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确定不同时期用地功能。在明确具体设施功能前,可作临时建筑、公共绿地或社区停车场使用,社区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用地收益和资金使用。(见图4)

4.2精细化管理:保障设施有效落实

加强监管审批与竣工验收。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实作为土地出让建设监管审批与竣工验收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详细审查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尤其是保障公益性设施的用地规模。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地方政府参与居住区验收,保障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的同期落实,并转交权属,投入使用。(见图6)

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动态调控机制。建议成立由地方政府、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设施管理委员会,与规划分局和责任规划师、及申请方共同协商调整,合理高效的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图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备用地使用示意图

5.结语

本次“方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与对策研究”是一项基于科学工作方法和公众参与机制的规划尝试。研究对方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设施提升策略。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进行反思,归纳总结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规划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与长期使用提供有效保障。

2013年,方庄地区蒲方路改造项目积极展开。地区停车楼设计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计划组织第三轮的公众参与协商会,以进一步改善地区环境,满足居民使用需求。同时,利用剩余空地,建设社区养老中心项目也在积极协商中。多项地区提升策略正在逐步开展落实。希望该项研究能够为当前北京市众多老旧居住区的设施改造与提升提供有效的建议,并对促进规划对城市建成区的反思,提升规划的实操性做出贡献。建设更安全、更便捷、更活跃、更健康的新型现代化居住区始终是我们规划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注释:

①1980年国家建委颁布了《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为居住区规划的合理配套提供了依据。北京于1985、1994年、2002年和2006年分别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②根据《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市政公用等8大类,36

个项目。其图6 社区设施监管审批流程示意图

中,规划独立占地设施7项,规划非独立占地设施25项(含3项居住区设计独立占地设施)。

③根据《北京市居住区和大型产业、商业项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生活需求研究》,按物业服务人员与居住区服务人口平均比例3%~5%、保安、客服、维修等需24小时倒班工种比例30%~40%,集体宿舍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推算,居住人口每千人需要配置物业集体宿舍面积约54平方米~120平方米。按照此研究标准及方庄地区实际情况,应配建宿舍总建筑规模约3000~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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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碧颖(1984— ),女,硕士,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详细规划所,注册规划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现状调查表

馆陶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1、最新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2、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馆陶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馆陶县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馆陶县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馆陶县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馆陶县宗教、福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上一轮总体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福利实施情况。 9、全县个社区居委员会。全县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万人。服务于上述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如下: 教育设施利用现状 现状幼儿园所,共班,占地公顷, 小学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初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普通高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2013年城区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公 办/私立) 教师人数 (人) 幼儿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013年城区小学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初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高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基础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简介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 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 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四个大类。(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07]99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参建各方行为,保障住宅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市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精品文档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 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 10-15 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 22 50W/m计算, 80 m 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 4 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 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

1现状及分析 1.1村庄综述 1.1.1村庄历史由来 连家营村,现为沈家营镇辖村,设村委会。据村民反映:明代已成村落,为隆庆卫军屯,因连姓居多,故名连家营。 1.1.2历史文化资源 连家营村以前曾有一个河北梆子剧团,远近闻名,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顶峰,被编入延庆县剧团,后逐渐衰落,现已解散。 1.1.3村庄职能 连家营村自然条件良好,村庄近几年没有受到有污染的工业影响。根据延庆县村庄体系规划(2006-2020),连家营的村庄主要职能为:民俗体验、特色种植及现代农业。 1.1.4地形地貌 连家营村庄类型属平川区,地处妫水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海拔492米。面积8万平方米,聚落呈正方形。 1.1.5工程地质 连家营村庄地处妫水河冲积平原妫水河北岸,地势平坦,土壤为淋溶褐土、潮土。农业植被以玉米、蔬菜为主,林业植被以果树、山楂树为主。妫水河沿岸林木以杨树、槐树、柳树、榆树为主。 1.1.6气候气象 连家营村的气候冬冷夏凉,气候为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延庆暖区。四季分明,春秋短促,冬夏较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主要集中在6—8月份,大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2%。多年平均降水量493毫米,陆面蒸发量400毫米/年,水面蒸发量1666.2毫米/年。全年日均温8℃,最低月为一月,日均温度零下8.8℃;最高月为七月,日均温23℃。全年无霜期158天。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3.1米/秒。 1.2对外联系 1.2.1地理位置 连家营村位于延庆县城东北7.5公里、镇政府驻地东南1公里处。北距魏家营0.5公里,东距井家庄乡南老君堂1.7公里,南距大榆树镇阜高营2公里,西距冯庄0.8公里。村域面积1.73平方公里。1.2.2过境交通 连家营村北靠延琉公路,南有妫河生态走廊,南北两条滨河路从连家营村附近通过,交通十分便利。 1.2.3对外联系方式 北靠延琉公路,南有妫水河流,有滨河北路、南路两条路从连家营通过。设有公交停车站,村庄附近有公交车可乘,与最近新城中心的通车距离为7.5公里左右,耗时约半个小时。 1.3现状人口 1.3.1现状人口总体情况 连家营村2007年年底总人口343人,全部为户籍人口,户籍劳动力人数为190人,其中男185人, 女158人。男女比例接近1.2:1。 1.3.2户籍劳动力情况 连家营村根据调查从2004年到2007年户籍劳动力人口呈波动式下降趋势。2007年劳动力人数为190人。其中村民多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户籍劳动力从业情况现为第一产业45人,第三产业145人,村中没有第二产业从业人员。 2007年村庄户籍人口为343人,比去年的345人和前年的357人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为人口迁往外县或市区,导致户籍人口逐年减少。 连家营村人口年龄结构总体来说中年人居多,村庄无老龄化趋势。 1.3.3非户籍人口情况 现状连家营村没有非户籍人口。 1.4村庄经济 1.4.1村庄经济概述 连家营村现村庄类型为保留控制发展型,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最近几年都是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强势发展,连家营村近四年来,经济构成呈一产比例下降、三产比例增加的变化趋势。各种原有作物的种植面积的减少使得传统种植业逐步退出作为村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角色,第一产业不断缩减。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和服务业的起步发展,使村庄经济重心开始转向第三产业。(图1-8) 1.4.2农村经济分析评价 在村庄经济总收入的构成中,连家营村的第三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第一产业所占比例开始下降。 第一产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从2004年的22% ,下降至2007年的16%。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

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 陈伟东,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武汉430079) ARESEARCHINTOTHEPRESENTSITUATIONANDPLANIMPLEMENTATIONOFTHEURBANPUBLICSERVICEFACILITIES'DISPOSITIONINCHINA CHENWei-dong,ZHANGDa-wei (ResearchCenterforUrbanCommunityBuilding,Huazhong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Abstract:Thereasonableplanningandeffectivebuilding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thenecessarypreconditionofurbangovernance.Theprojectsandcontentof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notfixed,theyshouldmeetthegrowingdemandoftheresidents.Atpresent,Chinadoesnothaveaplanningstandardof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whichcanbefollowedbymosturbanareas.Therefore,clarifyingtheconditions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configurationandresidents'demandatthisstage,andgivingreasonableproposalsofconfigurationof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arecrucialtothebuildingofaharmonioussociety.Theurbancommunityservicefacilitiesaredividedintothelifeservicefacilities,themunicipaladministrationfacilitiesandthepublicservicefacilities.Afterreviewingthepresentconditionofthenationalurbancommunityservicefacilities'dispositionandtheinhabitant'sdemand.ItisconcludedthatChina's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fallshortofdemand.Referringtotheurban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designstandardsinBeijing,ShanghaiandWuhanandconsideringavarietyoffactors,we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toimprovethepresentsituation.Keywords:citycommunity;publicservicefacilities;plantarget;theimplementationunit 文章编号:1003-2398(2007)05-0029-05 提要: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分为生活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大类。在统计分析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数据之后,重点考察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覆盖率、配建规模和居民的需求现状,得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其它两类设施更加供不应求的结论,参照建设部和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等地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规范,结合各种相关因素,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和实施建议。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实施单元 中图分类号:TU984.2文献标识码:A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建设是城市政府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必要前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与项目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组织的变化等因素。如我国在1964年制定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项目只有40项,而在1980年增加为66项,到1993年制定的新指标又增加到72项,但仍然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1]。目前我国没有一个适 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可以被大多数城市参照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和操作蓝本,因此,弄清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和居民需求现状,并据此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规划标准和实施建议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在统计分析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基本情况抽样调查①问卷数据,特别是社区服务设施的覆盖率②、配建规模和居民需求现状的数据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其局部修订条文和条文说明[2,3],借鉴北京市[4]、上海市[5]等地修订规范和武汉市“2006—2020年城市社区发展与规划实施单元研究”的最新成果[6],结合相关因素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指标和实施建议,从而为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实施提供了若干参考。 1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界定 国家建设部将居住区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八类,在实际调研中,根据居民的需求现状及习惯用语,以社区为主要考察单位,我们把社区服务设施分为三大类:生活服务设施(超市、菜场等)、市政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道路交通、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社区 2007年第5期总第97期 人文地理

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京政发〔20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一、总则 (一)本指标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地区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公建)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乡镇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指标执行。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区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二)本指标所指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4万至6万人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左右。每户平均居住人口2.8人,平均每户(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配套公建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配套公建。按配套指标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居住区配套公建分类: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八类配套公建。按效益分为公益性配套公建和盈利性配套公建。公益性配套公建,即非盈利性设施,以指令性指标控制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盈利性配套公建,即居住区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性设施,以指导性指标引导该类配套公建的建设。 (五)居住区各级配套公建项目应按照本指标 (详见附表1、附表2)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 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按表1配建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小区级的,应按表2配建设置项目。 2.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之间的居住地区,除应配建居住小区级的设置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居住区级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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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论文 从住区会所现实困境透析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问题——以上海为例 摘要:文章以住区会所现状问题为切入点,寻找其与公共服务设施两者关系。通过上海会所营销住区与各级商业中心可达性比较,面上考察住区会所建设与设施的空间关系特征;通过不同区位会所纠纷住区实证,从点上验证住区会所矛盾与设施供需特征关系,分析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建议。 关键词:住区会所;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关系;供需关系 伴随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进入商品化开发以来,住区会所广泛建设将设施发展推进一大步。近年住区会所已从房地产必备公建变身楼盘营销卖点,大肆美化以获取附加效益,前后错位的建设导致绝大多数住区会所处于亏损状态,同时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理想现实间的差距使住区会所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将住区会所问题上升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公共产品供给层面深入思考,结果是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的完善补充,以求设施供给达到规划先行优化配置并完成自我更新的过程。 1.住区会所与公共服务设施互动发展 1.1 设施发展与住区会所演变 “会所”一词可上溯到17世纪欧洲,后随殖民文化传入亚洲。

“会所+地产”模式在香港发展得到认同,90年代初“住区会所”概念传入深圳、广州进而蔓延到北京、上海等地,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伴随设施发展而生长变化的。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与住区会所演变(据[1]整理绘制)年代体制特征住区规划设施发展住区会所演变 建国初-50年代末计划经济移植苏联模式住区内设置日常设施,绿地与儿童老人活动结合,发展缓慢有住区会所影子的配套设施 改革开放-80年代末计划向市场过渡住区规模扩大;1980颁布《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规定居住区和小区级公建指标,建设均质,类型渐完善类会所性质的建筑住区服务中心出现90年代至今住宅商品化居住区规划理论及指标体系形成:93版《规范》重视公共设施,对文化营造要求渐高住区中出现会所,并迅速发展 1.2 国际比较下的住区会所规划认知 比较发现,我国住区会所在产权与规划认知上存偏差,产权归开发商而非业主,性质为营利设施,开放经营,功能贪大求全,盲目提高档次。同时承载配套服务和营利双重性质,是我国住区会所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国际比较住区会所规划认知

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动态思考

第40卷第2期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V ol.40 N o.2 2010年3月Journal of H enan U niver sity(N atur al Science)M ar.2010 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动态思考 丁 一 (郑州大学建筑学院,郑州450000)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结合各种相关因素,探讨了改善和管理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策略,提出了可行性规划措施. 关键词: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项目 中图分类号:T U984.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4978(2010)02-0217-04 Dynamic Think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Residential Community DING Yi (S chool of A r chitectur e,Zhengz hou Univers ity,Zhengz hou450000,China) Abstract:T he pro blems in the community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lanning and co nstr uction in pr esent China ar 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0270561.html,bined the resident s demand,wit h other r elevant facto rs,the str ategies for its im pr ovement and manag ement ar e discussed,and t he effectiv e and feasible planning are pro po sed. Key words:co mmunity;public service facilit ies;public welfare projects 社区一词在城市规划中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在研究时人们常常将其理解为 居住于某一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并拥有配套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受社会文明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内容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1964年我国制定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项目仅有40项,1993年的新指标虽然增加到了8大类72项[2],但在目前仍然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分析我国现阶段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居民需求的现状,对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规划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 我国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 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滞后表现为与居民需求的脱节.实地调研和资料统计[3]显示,现阶段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居住社区内,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如有线电视、小超市、餐厅等生活服务设施较为齐全,而儿童服务设施、文化设施、老人服务设施、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不足.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许多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4],居民对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极其强烈.表1所示的调查问卷反映了居民生活中的主要困难以及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特点,其中, 缺乏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益性设施一项的比重较大,在居委会的5个选项中位居第1,在居民的7个选项中排第4位.因此,为保证公共利益,应加强对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刚性控制,在规划标准上应予更明确规范,并与住宅建筑同期建设. 2)社区人群需求的多样化.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人口总量和规划指标体系进行规划的,这样并不合理.因为居住社区内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居民,其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存在着差异,所以按照人口总 收稿日期:2009 12 10 作者简介:丁 一(1983-),男,河南禹州人,硕士研究生.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1.7.1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的,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万人的,应按附表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3~0.5万人的,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 1.7.2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1.7.3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0.5~0.7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3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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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 ial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参照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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