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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

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停车场在满足停车功能的前提下,能够更多地为机动车提供绿荫庇护,促进节能减排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的评价。

1.3本标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透水砖》JC/T945--2005、《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表128--2010)的有关内容制定。

1.4林荫停车场绿化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林荫(Shade of forest)

指树木枝叶遮掩日光所形成的开敞荫凉空间。

2.2嵌草铺装(grass porous pavement)

指停车位面层选用可植草的铺装材料,对停车位面层进行绿化的铺装方式。嵌草铺装一方面要满足草坪的生长需要,另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停车场的载重需求。

2.3透水铺装(permeable pavement)

指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对停车位面层进行生态化处理的铺装方式。透水铺装一方面要能使雨水通过、渗入,另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停车场的载重需求。

2.4城市公共停车场(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指依据城市停车规划确定的,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

2.5建筑物配建停车场(attached parking lot of building)

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亲访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3基本规定

3.1城市林荫停车场的评价包括规划建设、树种选择、配套设施、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评价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3.2评价项目包括基本项和一般项,基本项为必评项,一般项为加分项,满分为100分,80分为达标。

3.3林荫停车场在满足停车需求的同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评价内容

4.1规划建设

4.1.1林荫停车场的主要绿化形式分为四种,即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和综合式。

(1)树阵式:停车场通过栽植乔木来形成林荫,乔木以树列的形式栽植于各列停车位或两列停车位之间。

(2)乔灌式: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在隔离带内栽植乔木形成林荫,并配植花灌木等其他植物与乔木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

(3)棚架式:停车场通过在停车位上方搭建棚架,棚架内或周围设置栽植槽,通过栽植藤本植物来形成林荫。

(4)综合式:由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三种绿化形式或其他形式组合形成的林荫停车场。

4.1.2绿化遮荫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60%(以树种壮年期夏季最大冠幅为准)。

4.1.3庇荫乔木枝下净空标准应≥4m;停车场内设立的停车位隔离绿化带宽度应≥1.5m。

4.1.4乔木种植株距以≥4m为宜,具体指标及种植规模应依据所选树种的生长特性及停车位综合考虑,应保证乔木种植株距≤6m。4.1.5停车场内树池规格应≥1.2×1.2m;树池应安装树穴石;树池内树木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车辆碰撞树木。

4.2树种选择

4.2.1应以种植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做到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将底层停车空间与上层绿化空间合理搭配,以发挥植物最大的生态效益。

4.2.2植物选择应以植物的生态适应性为主要依据,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

4.2.3园林植物宜选用生长迅速、抗性强、病虫害少、无树脂分泌、无生物污染、养护管理便利的乡土树种。其中乔木宜冠大荫浓、树干通直。

4.3配套设施

4.3.1乔木间距不能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时,可在树池上加盖树池盖板等透水材料,并使其与路面相平,选用材料应具有较强的韧性、抗压性、抗腐蚀性和透水性,外表美观、形式统一、便于安装、维护。

4.3.2地面铺装应采用嵌草铺装或透水铺装,所嵌草皮应耐践踏。4.4综合管理

4.4.1管理单位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绿化养护规章制度和林荫停车场档案,有专门的养护人员,资金、措施落实到位。

4.4.2应及时修剪妨碍车辆通行和停放的枝条,保证无枯枝、萌蘖枝;嵌草砖停车位的草坪要根据其生长状况及时修剪;树木死亡后及时清除并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有树种,且规格相近。

4.4.3破损地面应及时修补,保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4.4.4根据植物特性,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在防治过程中提倡生物防治,严禁使用对环境和车辆有较强污染性的各类化学杀虫杀菌药物;采用人工和机械除雪,禁止化学除雪,禁止将带有融雪剂和固态盐的积雪堆放在停车场绿地内。

5、评价指标

5.1.1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指标与赋值参照5.1.1的规定。

表5.1.1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指标与赋值

车牌识别停车场系统使用说明书_图文

停车场系统使用说明书 安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功能特点 (4) 2、软件安装环境要求 (5) 3、软件安装 (5) 3.1 安装数据库SQL Server 2000 (5) 3.2 SQL Server 2005的安装 (8) 3.3停车场软件安装 (14) 3.3.1 在XP _SP3系统中的安装 (14) 3.3.2 在Win7_SP1 32系统中的安装 (15) 3.3.3在多机系统中 (16) 3.4 视频卡驱动安装 (17) 3.5 软件狗驱动安装 (17) 4、软件功能设置 (18) 4.1系统登录 (18) 4.2修改密码 (19) 4.3交接班自动信息汇总功能 (19) 4.4 注册系统及新IC卡初始化 (20) 4.4.1 注册系统 (20) 4.4.2新IC卡初始化 (21) 4.5 系统参数设置 (21)

4.7 停车场设置 (24) 4.8 控制器设置 (24) 4.9 操作员组管理 (26) 4.10 操作员管理 (26) 4.11 节假日设置 (27) 4.12节假日规则设置 (27) 4.13 车牌识别配置 (28) 4.14 设置收费标准 (29) 4.15 全天最高收费标准 (29) 4.16 测试收费标准 (30) 4.17 制器数据上传下载 (30) 4.18 格式化控制器 (31) 5、软件操作 (32) 5.1 出入监控 (32) 5.2 中央收费 (34) 5.3 内部消费 (36) 5.4 人工出场 (37) 6、卡片管理 (38) 6.1 卡片类型及其功能介绍 (38) 6.2 新IC卡初始化 (38) 6.3 卡片注册、延期、充值、挂失、恢复、回收、修改 (39)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一、综合管理 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中,符合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要求的居住区(小区)数量占居住区(小区)总数量的百分比。新建、改建居 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 ^定。 12、城市防护绿地达标率:指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要求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占总防护绿地面积(hm2)的百分比。 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1)生产绿地面积(hm2)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hm2)的百分比。2)生产绿地面积统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 类圃地。 14、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1)指符合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要求的城市道路长度(米)占总城市道路长度 (米)的百分比。2)不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街区。 15、建成区内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规定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1 )城市建成区内林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

山东莱芜概况

我的故乡是山东莱芜,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人口125万。莱芜古称嬴、牟,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莱芜境内资源富集,尤以煤、铁储量丰富,矿冶历史源远流长,曾是全国重要的冶铁中心。目前,莱芜已经发展成为以钢铁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莱芜盛产生姜、大蒜、蜜桃等农产品,莱芜自然风光优美,有雪野湖房干等著名旅游景点,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莱芜区域经济明显,资源优势突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莱芜实际,实施重点区域带动、优化产业升级、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构建了“发展三大产业板块、建设六大功能园区”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搭起了莱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框架。目 前,“三大产业板块”、“六大功能园区”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莱芜强势招商引资的优良载体、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高位平台、展示对外开放形象的崭新窗口。 “三大产业板块”: (一)北部生态旅游板块。以雪野旅游区为重点,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明显,涉及北部5个乡镇、400多平方公里。目前,88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总体规划已经完成,先后发展起九龙大峡谷、天上人家、雪野湖等生态景区十几处,年接待游客260多万人次。拟重点引建旅游度假、五星级酒店、休闲娱乐、水上运动、山地运动、沙滩浴场等项目。 (二)中西部姜蒜产业板块。以莱城姜蒜产业区为重点,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种质资源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储运加工基地和产品信息交易中心。该板块主要涉及全市6个乡镇、370多平方公里。目前已发展姜蒜标准化生产基地30多万亩,年产姜蒜50万吨,全市户均1吨多;加工储运企业600多家,储运加工能力120万吨,是当地产量的2倍。“生姜种植资源基地”、“生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姜蒜产业区交易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拟重点引建姜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信息研发、储运交易等项目。 (三)南部钢铁加工物流板块。以莱钢等大企业为依托,发挥钢铁产业优势,该板块主要涉及4个乡镇、25万人;该板块目前已发展钢铁深加工企业372家,年加工能力550万吨;物流企业283家,年物流量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改善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市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植物生态适应性;突出季相变化;物种多样性;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合理配置;体现人工植物群落;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我省地处亚热带落叶阔叶林植被群落区系,城市绿化应选择适当的落叶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树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第五条城市公园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树种选择应丰富,重点突出其景观和遮萌功效。 第六条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其它性质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广场绿地植物配置应符合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铺装场地应从气候条件和功能实际需要出发,预留栽植穴,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硬地空间。对于已建成以大面积铺装和草坪为主的广场,要从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按指标要求补种适当规格乔、灌苗木。 第七条防护绿地,应结合近郊农业结构调整,种植形式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并种植或利用野生地被,达到林下地面全覆盖。树种选择应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根系较深、萌芽力较强、抗倒伏的乡土树种(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第八条生产绿地用地面积应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根据其功能需要进行适当分区,并大量储备城市绿化常用树种苗木。 第九条居住绿地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应多植庭荫树;多配置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和多年生花卉;地被植物应选择管理粗放的观赏性品种;宜用藤本植物(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儿童、老人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第十条其它附属绿地绿化,应根据用地性质和环境特点的不同,选择适合树种。可适当引种边缘性、观赏性、功能性强的树种;不宜选择速生早衰或生长过于缓慢的树种。绿地率应达到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指标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各类分车带以及步行道外侧绿化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职责管理规程

目录 1、管理目标 2、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3、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4、管理工作规程 5、停车场之保安安全程序 6、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7、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8、停车场使用守则 9、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 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 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 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 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1.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 停车场主管 (根据情况确定职务,可以兼物业服务中心 收 费岗 机动车 巡逻岗 非机 动车出入车 场 车场 工程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莱芜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莱芜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山东省和莱芜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莱芜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法律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 、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从维持规划范围内区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要求出发,确立市域大环境概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2 、与城市的职能特性相结合。使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定位与城市功能组团的建设相呼应,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相配合。 3 、因地制宜、发挥特色。整体协调、统筹兼顾城市各发展片区,探索适合以工业生产为主的两中心、多组团的中小山水城市的生态绿地体系。 第4条规划原则 1、持续原则: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科学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人本原则: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绿地体系,真正服务于民。 3、多元原则:完善城市绿地类型,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体系,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绿量原则:生态优先、绿地优先,追求城市与自然共荣,挖掘潜力,增加城市绿量,为城市发展提供具有生命力的绿色保障。 5、特色原则:尊重城市结构,强化“一城、两区、多组团”的城市形态,挖掘区域文化特征,形成具有特色及文化内涵的城市绿地体系。 第5条规划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鲁中山水园林城市”和“绿色钢城”作为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把莱芜市逐步建设成为:山水优美、城乡一体、生态环境良好、各种绿化衔接合理,各项绿地指标一流、居民生活品质高尚的城市。 2、近期目标:

术语说明和计算公式

术语解释 1、林荫停车场 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 2、受损弃置地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3、节约型绿地 依据自然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资源使用效率和较少的资源消耗的绿地。 4、生物防治 利用有益生物或其他生物,以及其他生物的分泌物和提取物来抑制或消灭有害生物的一种防治方法。 5、城市热岛效应 因城市环境造成城市市区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6、本地木本植物 原有天然分布或长期生长于本地、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对本地区原生生物物种和生物环境不产生威胁的木本植物。 7、生物多样性保护

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的多样性的保护。 8、 城市湿地资源 纳入城市蓝线范围内、具有生态功能的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 的水域。 计算公式说明 1、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8(%)?= (人) 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的公众人数(人) )大于等于查满意度总分(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满意率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M 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km km (%)2 2?=) 建成区面积() 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 建成区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km km (%)2 2?= ) 建成区面积() 积(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建成区绿地率 4、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量(人) 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2 m )/m (= 5、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应按下式计算: %100) hm ( ) hm (面乔灌木(%)占比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2 2?=投影面积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积的垂直投影建成区灌木所建成区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新版1-(1)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设计 停车场管理 方 案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设计 制编:** 审核: 目录 1.停车场概况 2.管理目标 3.场地布置及设备功能 4.车场进出流程管理 5.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6.人员配置及任职要求 7.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8.岗位工作流程 9.停车场使用守则 10. 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 11.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概况 1、停车场地位置:******** 2、停车场车位:地上128 个,地下10个。 二、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三、场地布置及设备功能

四、车辆进出流程管理: 1、进场

2、出场 五、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2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班长职责 1.1对秩序维护员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截至2019年)

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截止到2019年12月)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7+4+8) 江苏:徐州市、苏州市、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南京市、太仓市、南通市、宿迁市 山东:寿光市、东营市 广东:珠海市 广西:南宁市 陕西:宝鸡市 浙江:杭州市、诸暨市 河南:许昌市、郑州市 福建:厦门市 二、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北京市:北京市、密云县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区、闵行区 天津市:天津市、塘沽区、蓟县 重庆市:重庆市、南岸区、渝北区、丰都县、忠县、巫溪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足县、荣昌县、云阳县、璧山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酉阳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梁平县、垫江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巴南区东温泉镇、涪陵区焦石镇、忠县石宝镇、云阳县南溪镇、蔺市镇、大木乡、武陵山乡、黑山镇、中山镇 1、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石家庄市、迁安市、张家口市、承德市、保定市、邢台市、沧州市、武安市、黄骅市、辛集市、晋州市、任丘市、乐亭县、栾城县、迁西县、涉县、临漳县、邱县、张北县、怀来县、平泉县、高邑县、滦南县、永年县、鸡泽县、南和县、滦平县、宽城满族自治县、肃宁县、固安县、魏县、曲周县、任县、威县、涿鹿县、承德县、东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正定县、卢龙县、成安县、广平县、定兴县、枣强县 2、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阳泉市、侯马市、孝义市、潞城市、介休市、大同市、朔州市、永济市、晋中市、忻州市、运城市、壶关县、怀仁县、武乡县、襄垣县、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长子县、灵石县、古县、沁源县、阳城县、左权县、昔阳县、洪洞县、应县、静乐县、沁水县、垣曲县、五台县、河曲县、岚县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综合物种指数,n=3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 (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 (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计算过程: (1)2010年全市公园绿地6773公顷 (2)城区人口数494.87万人 (3)人均公园绿地=67730000平方米/4948700人=13.69平方米/人。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山东园林城市标准

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城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全民绿化工作动员有力、组织健全、政策到位、成效明显。 (三)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和省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到位并逐步得到加强。 (四)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能到位,形成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各部门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并全部完成。 (五)本城市各新闻单位和媒体积极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城宣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二、城市景观容貌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六)城市出入口环境良好,无垃圾围城和白色树挂现象。 三、规划设计 (一)近五年来编制(修编)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已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城市绿线范围已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植物品种不少于150个。

滕州市停车专项规划项目纲要520

滕州市停车专项规划项目纲要 一、规划范围与年限 规划范围:滕州市,重点研究范围为滕州市中心城区。 规划年限:2020年-2035年。 二、规划内容 (一)滕州市停车发展现状调查。 通过对城市停车设施供给、停车需求、交通组织等现状调查,掌握停车发展的现状本底,做好类型研究,全面采集,有针对性调研,明确结论,并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滕州市停车数据库,与智慧交通紧密衔接,为未来动态智能化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二)停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停车特征研究与分析,梳理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展开规划编制。 (三)梳理国内外停车发展经验。 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停车规划管理经验,并与滕州市情有机结合。 (四)停车需求预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确定的规模、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等确定车流量、车辆空间分布,合理预测未来停车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充分考量滕州城市特点,增强弹性,实现与人流量车流量相匹配。 (五)停车发展战略研究。 在对滕州现状停车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

城市在停车发展历程上的成果经验,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综合考虑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确定分区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停车设施供给和管理策略。 (六)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 依据滕州市停车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的总体思路、规划目标、布局原则。 (七)规划布局和配建标准。 1、公共停车规划。 明确规划布局类别,提出停车发展的不同策略。按照差别化的停车分区发展策略,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2、路内停车规划。 依据停车发展战略和分区管理策略,合理布设供车辆临时停放的路内停车位,确定设置和时限要求,并提出路内停车空间布局规划方案。 3、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针对重点商务地区、老旧居住(小)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应分别包含这些区域的至少一个)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包括挖掘停车潜力、建设林荫停车场、发展立体停车场、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等综合措施。 4、配建停车场标准制定。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前言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

停车场管理使用手册

AA大厦 停车场管理、使用手册 (修订一)

目录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停车场管理规定 1.2起卸货区管理规定 二、车位租用手续 2.1车位申请表 2.2车位申请及审批规定 2.3停车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2.4办理停车证通知 三、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3.1车辆被盗损坏的处理程序3.2灾难应变办法和事后处理工作

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AA大厦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用户的需要,特制定本车场管理规定如下: 1.本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进入、使用本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出本车场的车辆需服从本场保安人员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停泊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停泊于车位划线范围内;严禁将车辆停泊于道路上、预留车位上或其它非停车区域内,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及停泊。本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车场正常秩序。 3.车辆停泊入位后,应关闭发动机,将车门、车窗锁好,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车辆停放期间,车辆及其附件或车内财物的遗失、被盗均由车主或车辆使用者自行负责,本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为维护车场安全,车场为非烟区,并严禁加油、修车、冲洗车。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具强烈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不得于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陈放物品,也不得于本车场区域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泊车以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 5.由于使用人的责任造成本车场内的设备、车辆、人员的损坏伤害均由肇

事者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6.请按照本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交缴停车费用,任何未缴齐停车费用的车辆,本车场有权不予放行。 7.本车场有权拒绝及阻止(未有有效停车证明的车辆)任何车辆使用本车场。 8.本车场有权对遣失、失效车票或超时停泊之车辆征收补偿停车费。已交费的车辆(使用月票季票、年票的车辆除外)必须于10分钟内驶离本车场。 9.对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规定或本车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车辆使用人须提出令本车场认可的证据,证明其合法领取车辆的身份。 10.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管理规定保留解释、修改的权力。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90702 【实施日期】 19990702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市政、房地产、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城市绿化事业,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建设园林城市。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 第七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有条件的单位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建设用地,城区绿化指标要逐步达到城区面积的30%。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大型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在2公项以上的,其设计方案由所在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不足2公顷的,由所在市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1 建筑物(构筑物) 1.1 古建筑 1.1.1 园林绿地中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禁止一切损害文物古迹的行为。 1.1.2 古建筑的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1.3 古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 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屋面应不漏水。屋脊、檐口、戗角瓦应确保牢固。 1.1.4 古建筑的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每3年至少1次,木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至少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至少1次。落架保养视情况而定。 1.1.5 制订并落实安全用电和防火、防雷、防台风暴雨、防蚁等灾害的保护措施。 1.1.6 建筑内陈设应符合建筑的历史和功能。 利用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1.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2 仿古建筑 1.2.1 园林绿地内的仿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确保使用安全。 1.2.2 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1.2.3 仿古建筑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易损坏部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2.4 建筑屋面应不漏水。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檐口瓦应牢固。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3年1次,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1次。 1.2.5 利用仿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2.6 各种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3 现代建筑 1.3.1 建筑构件及外立面破损应采用同材料、同法式、同工艺及时更换,保持建筑牢固和整洁。 1.3.2 建筑装修不得破坏原结构,确需结构调整的,需履行合法手续。 1.3.3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金属类板材、玻璃等的,外立面每月清洁1次,半年全面检查清洗1次。 1.3.4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涂料等的,外立面应保持整洁,一般每3年粉刷1次。 1.3.5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为石材、面砖等的,外立面每年清洗2次。 1.3.6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4 假山叠石等构筑及设施 1.4.1 假山叠石 1.4.1.1 应在假山叠石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引导等标志。 1.4.1.2 假山叠石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保持完整、稳固、安全。出现松动、开裂等现象应及时检修,有安全隐患时应停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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