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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护的立法初探

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护的立法初探
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护的立法初探

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护的立法初探

【摘要】在诸多警种中,有一支鲜为人知的一个警种---——监狱警察。他与其他警种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由于社会地位缺失、内部管理缺位、各种待遇偏低、工作压力巨大、保障无法到位、学习培训缺乏、工作环境较差、警察职责不明等多种原因导致这支队伍的建设步入了空前的困境,对于监狱的长期安全稳定,更好地实现监狱的各种社会功能造成了不小的障碍。本文从目前这支队伍状况出发,初步探讨了制定监狱人民警察法的必要性和初步立法构想。

【关键词】监狱警察保护立法

【引言】

在我国的诸多警种中,有一支鲜为人知的一个警种---——监狱警察。他与其他警种共同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五十多年来,监狱警察以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为己任,曾在新中国监狱史上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造成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700所监狱,约50余万名监狱警察,建国以来,成功改造了1200多万服刑人员,改造了末代皇帝溥仪以及许多战犯。他们大都战斗在远离城市的艰苦环境中,用辛劳的血汗化腐朽为神奇,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守卫着“炸药库”、“火山口”,用汗水、用鲜血、

甚至用生命,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保护着人民的安宁。“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就是监狱警察的写照。

监狱警察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具有不容挑战的执法权威,人们关注更多地是如何对监狱警察使用强制力进行严格的限制,而往往忽视了对其权益的保护。实际上,“监督执法权力与保护执法者是法治社会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不可偏废。只有监督与保护并举,才能使监狱警察履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职能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监狱警察权益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广大监狱警察献身于监狱事业,不惜流血、流汗,甚至献出宝贵生命,是难以用酬劳来衡量其价值的。但是在财力不富裕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改善监狱警察的生活福利待遇,就是对监狱警察艰苦劳动的认可和鼓励,是对监狱警察的鞭策和褒奖,也是提高广大监狱警察工作积极性的最有效方法。本文从监狱警察权益保护出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重分析我国监狱警察权益保护方面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相应的对策。

【正文】

一、我国监狱警察队伍现状

⒈社会地位缺失。当听到春节晚会的主持人向公安警察、部队官兵送出问候,没有监狱警察的份时!!一阵辛酸刹时涌上心头!重庆市近几年的高考招生政策中,则有这样明确的一点,公安警察烈士的子女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就在此时此刻,有谁想

到了监狱警察春节也不能回家,也有因公牺牲的。试想在不被社会承认的大环境下,部分监狱警察无法安心教育改造服刑人员。有的甚至得过且过,当天和尚撞天钟。他们都这样自我解嘲:我们是被全国人民的“爱情”遗忘了。

⒉内部管理缺位。监狱系统内部对警察管理严格,注重监狱整体形象,忽视警察个体利益。目前我国有关监狱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系统内部规章制度,都存在闭门造车的嫌疑,不综合考虑监狱面临的实际情况,而是一古脑儿把各种规定、制度强行下压,让大多数监狱警察苦不堪言。仅就超时劳动的问题,领导机关、各级监督部门眼睛就盯住了服刑人员是否超时劳动,是否在节假日休息了,而警察长年累月的大量超时劳动却熟视无睹。据笔者了解,每名监狱警察平均每月值10天班。这10天工作时间就有240个小时,按8小时工作制,值班10天就上了30天的班了,由于警力不足,每名监狱警察最多也就在周末休息。这样算来监狱警察比其他公务员每个月多上了20天班,一年多上240天。不合理的政策和压力已经把大多数监狱警察折磨得心力憔悴,绝大多数警察都是本着不出问题就行,至于服刑人员是否真的能够教育好没有精力去在乎。监狱也就仅仅发挥了关押人的作用,把服刑人员教育好,以后不重新犯罪的关键功能却是遥遥无期,“服刑人员是个宝、警察是根草”、“穿上警服感觉不错,其实你已惹祸:注定人生从此将在监狱度过;车间里一坐,不见日落鲜见周末”、“超时劳动累死你,不到退休病死你”等民谣反映

了当前监狱警察真实的工作心理状况。目前社会各界、主管机关对于服刑人员的权利保护说得太多太多,忽视了对监狱警察的权利保障。监狱警察和同地区财政、金融、公安、检察、法院、政府机关、垄断行业相比,收入仍然存在太大的差距。监狱警察只能倾其所有再背上沉重的债务弄个“茅草房”、只能天天挤公车、只能自掏腰包去求爹爹告奶奶:“求求你让我小孩在你这儿上学吧”,而其他部门却能够用权力轻松加愉快的解决这一切。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横向比较,监狱警察就像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一样,干最苦最累的活,拿最少的钱。真是干得比驴都累、起得比鸡都早、装得比总统还严肃、挣得比谁都少、看起比谁都好。

⒊各种待遇偏低。在职级待遇上,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些普通警察工作到退休时还是主任科员,鲜有升到副调研员的。一些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察,不能提升级别,不能享受100%退休金。许多省市已经实行了监企分开,但监狱的经费仍没有全额财政到位,仍然需要监狱搞劳动生产来发放警察的津贴和补贴,造成监狱警察收入总体偏低。同样其他单位每月光交住房公积金就有好几百元,而监狱系统只有可怜的几十元。大部分警察住房补贴、子女上学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由于监狱警察是一支着装带枪的队伍,国家赋予了监狱警察崇高的政治地位与政治使命。但对于监狱警察个体而言,政治使命感固然必要,但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个体,监狱警察并不能逃离“职业是人们赖以谋生的手段”的定性。监狱警察职业活动涉及

到他们自身及家庭的切身利益,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权利义务必须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警察权利义务不平衡,义务多,权利保护却太少太少。由于监狱警察无法行使从事职业活动应有的权利,更无法保证他们在工作中对应当承担的每一项义务都能全面履行(如目前的教育改造,在许多监狱,其工作都与要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⒋工作压力巨大。监狱警察的压力过高,突出表现在:一是工作压力,公安警察的压力常常是一阵子过后再接着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则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二是发展压力,监狱警察的职业前景不是很灿烂,有的警察干到了一个科长和监区长的位置,但到了一定的年纪,最后只能去门卫当一名值班员、车间当一个带班队长,这个角色的转换,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三是家庭压力,警察长期与服刑人员接触,很容易形成情感冷漠,与家庭产生沟通障碍和情感障碍。四是执法压力,监狱各级管理机关对监狱警察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适应,检察机关对监狱工作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监狱警察要适应执法的高要求,高标准,高难度,也无形中形成巨大压力。

⒌警力严重不足。目前按照有关规定,警察与服刑人员的比例为1:8-10。但实际监区警察与服刑人员的比例为1:25-30。这当中又要除去监区领导、干事、(男犯监狱的女警)等。实际在车间或分队直接管理服刑人员的1名警察要管50名服刑人员。

三分之一的警力值班时,一个警察所要面对的服刑人员是100余名了,既要管理生产、服刑人员生活,还要维护监管秩序,防止非正常死亡。加上物防技防手段跟不上,在这样的监管情况下,值带班警察就只有在心中默念佛祖保佑,在我值班期间别出事。

⒍警察职责不明。监狱警察履行职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对职务行为进行规范调适。实践证明,现行监狱法不仅规格低,而且立法粗糙,可操作性差,急需修改。同是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还未出台;在法规制度方面,我们时常需要沿用公安机关一些早已落后于现实的“老规定”。有些制度的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监狱警察履行职务还面临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制难循的矛盾。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健全,我们仍然无法说清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监狱警察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再有一些监狱对监狱警察察责任追究随意,只要服刑人员出了问题,就是值带班警察的责任,不管你是多么尽力地按要求工作。例如服刑人员自杀后,值班警察就是一点责任没有,至少会受到扣分扣钱的处理。试问,全球每天自杀的人数相当于每天遭遇一次“9·11”恐怖袭击,达到2000余人,我国每天有500余人自杀,那么公安警察或其他什么人应该受到怎样的责任追究呢?

⒎万金油型警察。监狱警察必须科学地组织实施监狱警察的各项工作,全面高效地履行警察的岗位职责。现实的监狱警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非科学做法,并由此导致了监狱警察工作的效

率问题。多年来,我国监狱警察工作一直强调严防死守、硬拼苦干,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监狱警察的奉献精神固然可佳,但问题是这种奉献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甚至于可以追问是不是有此必要。监狱警察应当在职业活动时间范围内干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而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忙碌于看守、改造与生产之间,每一个基层一线的监狱警察,都在职责上具有全能性——看守、改造、生产,每个监狱警察都充当全能型人才,每名监狱警察就是一瓶“万金油”。事实上,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监狱生产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每个监狱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从防范手段来看,现在,我们至少有三种手段可以使用——物防、技防、人防。可是在安全防范方面,由于种种原因,监狱现有的物防、技防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监狱甚至缺乏物防技防手段。国外的绝大数监狱已经实现了全方位全时段电子监控。许多监狱不顾物防技防的现实存在及其可能达到的功能,依然如故地强化人防。现在的工作状况既不能保证每个监狱警察尽到全职,也无法使个监狱警察的工作都有成效,重复劳动、低效劳动、无效劳动客观存在。

⒏保障无法到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监狱警察没有意外、伤残的工伤保险、人身保险和职业保险。监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

定着它工作的危险性,造成意外伤害的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但国家对其医治和生活的保障力度太小,伤残补助或抚恤金比较微薄,无法缓解伤残或牺牲警察家属的生活困难。

⒐学习培训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缺乏资金支持,培训工作运转非常困难。为了应付上级的硬性培训指标,许多监狱也只能应付走走过场,无法起到真正的效果。同时,基层警察配备不足,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教育培训。无专职师资队伍,无现代教育设备和技术,无政策支持鼓励警察自学成才,也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⒑工作环境较差。现在大多数监狱主要是组织服刑人员在进行来料加工,由于服刑人员密度大,厂房狭窄、简陋、通风差、夏天炎热、冬天寒冷。据笔者了解,每年夏天,有的生产车间温度高,导致警察得了严重的皮肤病。有例可证,监狱警察真是“不到退休病死了”或者是退休没几年就因病去世了。

二、制定监狱人民警察法的重要性

⒈提高警察社会地位。通过制定监狱警察法,从法律层面上提高监狱警察的政治法律地位,激发监狱警察职业认同感,增强职业责任心,提升监狱警察心理优越感,稳定监狱警察队伍。

⒉规范警察执法行为。现在监狱警察的各种执法规定散见于监狱法、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更多的是见于各个监狱的规定,许多规定不具连续性、严肃性。经常是出现了某种情况,又立马出台什么规定出来。甚至许多规定还前后矛盾,让监狱警察感到

无所适从。制定监狱警察法,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明确什么该做,该怎样做。用法律来规范监狱工作制度,明确监狱警察履行职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监狱警察职业规范。为监狱警察履行职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⒊保护警察合法权益虽然国家制定了警察法,但警察法只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利,对监狱等机关的警察权利未作明确规定,形成了监狱警察只有法定义务,没有法定权利的尴尬局面,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监狱人民警察法,从法律上明确监狱警察的各种政治经济待遇以及后勤保障等。同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明确在哪种情况下责任人应该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用法律保护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

⒋推进警察队伍建设监狱警察在履行警察职责之外,还要承担许多非警察职责。在新中国监狱史上,监狱警察不仅要管教服刑人员,而且在劳动改造目标的指引下,广泛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监狱生产劳动。无论是监狱农田劳动、监狱工业劳动、还是当前的监狱劳务加工业,其劳动都具有双重性,而且对劳动的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胜过对劳动的改造效益的追求。监狱警察职责的错位,导致改造质量下降,监狱警察的形象和地位受损,执法的神圣性、威严性受到质疑,监狱的法制建设、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受到严重影响。通过制定监狱警察法,明确监狱警察职责,进行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具有监狱警察身份的人,不应当再去从事非监狱警察的活动,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

针,做专业化的监狱警察。监狱各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通过制定监狱警察法,推进监狱警察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监狱警察具有了专业水平,工作的效率就会显著提高,我们就可以减少一些不讲科学的严防死守,更不必经常性无报偿地牺牲监狱警察大量的非工作时间。

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是刑罚最终的和集中的体现者,也是国家施政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特殊检验者。我国的刑罚权分为几个部分,包括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最后是行刑权,行刑权对于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是社会对侦查、起诉、审判重视有加,对刑罚执行这一块却比较忽视的,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如果不到位,教育改造质量不高,服刑人员释放后又对社会造成危害,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通过制定监狱警察法,以法律强制力保证教育改造工作落到实处,使监狱着实能够起到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监狱警察立法存在的问题

⒈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有关监狱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数量、广度、深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1954年,中国有了《劳动改造条例》;直到1982年2月公安部才颁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才姗姗而来,1995年初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这充分暴露了我国监狱立法的滞后性。同时现在法律对如何处理应对新形势下监狱出现的各种问题,如监狱服刑人员自杀死亡如何处理也缺乏相关规定,立法缺乏预见性。

⒉执法保障空位,缺乏法定性。当前法律对监狱警察的执法权益的描述过于简单和笼统,不利于对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护。加之服刑人员处于被监管的弱势地位,以及传统观念对监狱的诠释,很容易导致一旦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发生冲突,或者服刑人员在监狱里出现因为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等情况,社会成员和有的执法监督部门常常站在同情的立场,对服刑人员网开一面,而对监狱警察求全责备。例如对于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不论你监狱警察有没有责任,主管单位要对监狱扣钱,监狱要对值班警察扣分扣奖金。这些情况的处理都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缺乏法定性。

⒊法律体系不全,缺乏系统性。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总体上看来我国监狱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同时相关配套的法律也未制定,这就使得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群龙无首,不能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几十年来,尽管监狱系统在法规制度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新中国监狱的法规制度从无到有。实践证明,监狱法还有许多不

足之处需要修正,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还未出台;在法规制度方面,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监狱警察履行职务还面临着有法难依、无法可依、有制难循的矛盾。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健全,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说清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监狱警察无法在相关法律系统的统一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影响了监狱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

⒋权益保障模糊,缺乏明确性。缺少对监狱警察各种待遇的法律规定。监狱法第五条对监狱警察执法权益作如下表述:监狱的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那么是受哪部法律保护?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服刑人员,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是要流血牺牲呢还是其他情况才为情节严重?警察法第40条: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可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有“住房补贴”,在大多数监狱都没有得到执行。就如文章开头讲到的“社会地位缺失”一栏中提到的:重庆市在招生政策中,就没有对因公牺牲监狱警察的子女是否享受加分明示。对于监狱警察的权益保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5、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共有八章52条。职权一章中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公安警察的,笔者认为这实质就是一部

《公安人民警察法》。对于监狱警察的规定只在第18条作了原则性规定:…监狱警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没有了下文,《监狱法》仅有第五条规定,监狱的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又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目前正在国务院审议的《监狱法实施条例》中有关监狱警察的也只有4条。可以这样认为,现行多数有关监狱警察的各种待遇都是在打公安警察的擦边球,名不正,言不顺。鉴于此,笔者建议应尽快研究制定《监狱人民警察法》。

四、《监狱人民警察法》的立法构想

1.监狱警察法的名称。笔者认为这部法律既要规定监狱警察有哪些职权(包含执行刑罚、侦查、追捕、矫正等)、执法行为、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包含监狱警察的其他待遇的规范,包括政治、经济待遇、社会待遇、警务保障、学习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法律名称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人民警察法》。

2.监狱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保护监狱警察合法权益,规范监狱警察执法行为,严格监狱警察执法责任追究,推进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改造质量,提高刑罚执行水平。

3.监狱警察法的相关内容

既然本文的出发点着重于监狱警察权益的保护,以下就仅对有关监狱警察权益保护方面在具体立法时相关内容作一思考:

①改善监狱外部环境。通过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支持监

狱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工作。社会舆论媒体的应该多宣传监狱警察真实的一面,给予正确的评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关心支持监狱工作,以树立其应有的权威。从保护监狱警察的角度出发,每一个公民都应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己任,为监狱执行刑罚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监狱警察携手合作,共同建设现代化新型文明监狱,提高我国监狱的执法水平以及教育改造质量。

②规范队伍分类管理制度。通过立法,对监狱警察进行科学分类,根据各人的专长及实际工作能力、年龄、政治素养等条件,把监狱警察分成看守、改造、其他三种类型,其次,加强从事看守和改造工作的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努力实现监狱警察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化、高效化。

③规范警务保障激励机制。通过法律规范监狱警察编制。对监狱警察的编制具体化,使监区警察与服刑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1:10以内。通过法律规范警察值勤休假制度。要解决基层一线警察超时劳动问题,严格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和标准兑现加班费。规范或提高警察因公受伤、牺牲、致残后优待抚恤等待遇,规范或提高监狱警察经济待遇。要让一名监狱警察通过工资津贴获得的收入能够保证一家三口过上小康生活。解决监狱警察后顾之忧,用法律规范监狱警察的子女入学、夫妻分居、疾病保险、意外保险等问题。建立监狱警察退休保证金制度,只要监狱警察尽职尽责工作,正常退休后还可另外获得一笔丰厚的保证金。通过法律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规范集中外出参观、疗养等制度。

规范监狱警察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护工作。

④规范警察政治待遇制度。对于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监区一线警察。保证监区警察的政治待遇,提高监区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配备标准,在不同岗位上设置特、高、中、初等档次的非领导职务,并予以相应的级别待遇,以此来激励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监狱警察队伍。如,在管教岗位上设置初级管教员、中级管教员(享受副科级)、高级管教员(享受正科级)、特级管教员(享受副处级)。通过适当提高监狱警察的行政级别待遇,使他们更安心为监狱事业做贡献。

⑤规范警察知识更新制度。通过立法规范监狱警察培训机制,少搞或不搞实际意义不大的培训或练兵等活动。规范每年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的人数等。在法律层面采取经济奖励来鼓励监狱警察通过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做到学以致用。

⑥规范警察法律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对监狱警察的执法行为作具体规定,哪些该做,该怎么做,哪些不该做,什么情况下叫失职、渎职,什么情况下警察要负刑事、行政、经济责任,什么情况下警察不负责任。使监狱警察责权利清楚,职责分明,改善监狱警察面临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制难循的矛盾,杜绝执法责任追究的随意性。

⑦规范监区物防建设标准。通过立法规范监狱建设,加大

监狱“硬件”建设的投入,不断引进高科技和现代化装备,逐步使用电脑对狱内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处理信息,提升监管安全系数,减轻监管工作强度,规范监区建设。监狱的环境建设争取达到环境花园化、管理科学化、办公无纸化、居住公寓化、教育电教化等,实现贴近时代特征,贴近监狱实际,贴近警察心理,不断优化监狱环境,缩小监狱与社会的距离,增加社会对监狱的认同度。保证监狱警察在监区的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值班能够安心。

另外,如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交流回避、退休等内容也应该列入这部法律,由于这些方面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故一笔带过。

五、【参考文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⒋李玉黔、李静:加速立法进程,促进依法治监——《监狱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进程及主要内容(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

03 )

⒌王定辉、张悦仙:当前我国监狱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中国监狱学刊,2003,(3))

⒍翟中东、孙霞:当代英国监狱的行刑社会化实践(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4))

⒎王恒勤:新世纪监狱工作的理性思考(中国监狱学刊,2002.(1))

作者单位:重庆市三合监狱秦智勇

监狱民警职业道德修养分析

新形势下监狱民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中华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文化,以人为主体的文化,以人伦为核心的文化。虽然中国也有自己特有的宗教和神,但是人和人的关系, 远比人和神的关系重要。人文精神有一层重要涵义,就是重视人的节操和修养,注重人之所以成为人的那些道德素质。十八大以来,我们 国家主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里的德,就是指人之所以成为 人的道德素质。中国人最独特的道德文化标识,也是衍生最广,渗透 的最密,莫过于“君子”一词。“君子所以异于禽兽,以有仁义之性也”,程颐把君子放到人之为人的底线,认为人与禽兽的区别就在于“仁”,这里的“仁”就是仁义道德。我们常说,“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就是只有具有厚重稳固的道德为基座,才能够承载万物。可见“德”是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成事之要。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道德 要求,例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是救死扶伤、悬壶济世;教师的职业道德 是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而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项职业,尤其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管理监狱的主体,不仅担负着惩罚监管罪犯的重要 任务,而且还肩负着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职能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做好新时期的监狱管理工作,实现把监狱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曾经行之有效的老办法、老思路,难以发挥最佳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

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为用,牢牢把握民警思想的“风向标”,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突破,才能探索出一条更加适应新形势下 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思路,为创建现代监狱,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监狱管理活动时 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纪律,忠于 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等五方面的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君子怀刑”,朱熹对“怀刑”的解释是“畏法”,就是敬畏法律,进一步讲,就是要遵守法律。遵守宪法和 法律,是监狱人民警察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秉公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狱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即凡是宪法 和法律规定禁止做的事项,坚决不做;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做到 的事项,必须带头做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杜绝懒作为、不 作为、乱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模范地带头遵守宪法,在执法活动 中才更有权威,更有说服力,正所谓己正才能正人。 2.严守纪律。严守纪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推进监狱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稳定 和社会安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监狱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监狱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并要求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这些是监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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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单位组织了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工作。在对《规定》的学习过程中,使我在纪律的要求与工作态度上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 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 为此,我应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管理。工作中做到不体罚罪犯,不侮辱罪犯,不指使他人虐待罪犯。遇到问题,以按照规定处理为原则,不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色彩,采取对罪犯一视同仁的态度。 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观察罪犯的思想动向,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如果发生疾病等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这样可以使罪犯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改造,从而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再次,公安干警的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从思想上得到了足够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有关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不断深入,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和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工作理念正在经历着历史的大嬗变,公正、文明、法律至上、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权利、义务等理念要素,成为监狱工作理念的最基本和最核心构成要素。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提高监狱工作水平,就必须从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警察队伍建设着手。而警察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将直接决定了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职能的履行,进而影响监狱改造功能的实现。因此,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目标定位应当是建设一支职业特点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素质较高、能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下面,本文就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置及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 监狱警察专业化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行刑效率和改造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监狱法治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监狱警察不仅是一种行业,

更是一种专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大家都知道并不是随便什么人穿起白大褂就可以当医生,穿起律师服就可以当律师,这就表明了医生和律师的专业性。监狱警察不仅是罪犯管理者,还是心灵火花的点燃者,这也并非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这段话大体揭示了“专业化”的基本含义: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监狱警察专业化的概念可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来分析。从前者说,监狱警察专业化主要是指监狱警察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从后者看,监狱警察专业化是警察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警察成为专业人员得到社会承认的发展结果。因此,监狱警察专业化,是指警察经过一段时间后能够完全胜任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狱警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通用知识、监狱警察人际关系的培养、沟通能力的训练、创造与批判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监狱警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二是监狱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监狱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法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犯罪学、伦理学等等。专业能力是指监狱警察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技术和能力。

监狱警察培训体会

心得体会 参加工作三个月,在浙江省第六监狱工作中了解掌握一些实际操作规程,我与师兄们总结经验、共同切磋、与同事们共勉之。下面浅谈开展工作“五方面”内容: 一、工作纪律方面 认真履行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不能触及,牢记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做到心中有数,原则性的问题绝对不能出错。 二、业务知识方面 现在通过管理局组织的50多天公务员培训,基本上学习重点在理论知识培训,实际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培训期间处于空白状态。参加工作后,要认真学习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处理方式方法,虚心请教;同时认真学习掌握监狱下发的工作条例,履行规章制度,熟悉实际工作中操作事项,对监狱局统一发放的书籍要注意保管,有时间参阅,有利于帮助。 三、工作心态方面 初到陌生的环境,难免不习惯,要及时调整好心态。随着监狱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民警待遇的进一步提高,新警要正确面对现实,不要有太多的抱怨,不要受少数一部分老警厌倦思想的影响。客观面对工作,不要怨天尤人、牢骚满腹,这样既影响工作情绪,同时造成不良印象,要以积极上进的心态投身到一线工作中去。 四、人际关系方面 刚到监狱工作,要搞好人际关系,对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在监区、分监区要与其他同事保持团结、友善、谦虚、谨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提倡和谐相处氛围。 五、监管改造罪犯方面 (1)要树立新警在罪犯中的威信。严格律己,不要与罪犯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贪图便宜行为;新警对罪犯不要有畏惧的心理,发生罪犯违法乱纪大胆处罚,自己依法办事,胆大心细;处理问题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搞“暗箱操作”,奖惩制度要健全。 (2)要树立新警良好外在形象。在警容风纪、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方面,要严格要求,警服要整洁得体,警衔标志要佩带正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注重细节。 (3)在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语言要文明、得体,尽量在谈话中展现你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使罪犯对你产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使得罪犯信服。 (4)遇到不服从改造的罪犯,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处罚手续。如遇到嚣张的罪犯(辱骂挑衅警察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学会冷处理(依照规定处罚,做好笔录在其提出减刑或假释时否决他,给其最沉重的打击),反对辱骂和殴打罪犯,因为这样做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是违法行为,没有必要,也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相信通过以后的生活工作中,积极工作,一定会在未来还自己一片蔚蓝的天空。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的内涵是复杂而多元的。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的。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的“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的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的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的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的实质形成了遮蔽。 第一,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的问题。“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的地方。”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的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的共识下,“安全为天” 同样成了监狱的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的“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的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的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的“肆意”与“恶”。 第二,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的问题。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的,所拥有的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的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的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的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的人却有自身的利益。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的强制力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借助改造话语的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监狱行刑实践中的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的“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的权威。 监狱警察权力的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的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的过度行使,最终引起的可能是囚犯的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的安全和稳定这样的改造罪犯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的出现,以正义的、刚性的、细化的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的扩张与收缩。而规范的、可预见的、可考核的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的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的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的价值诉求。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的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的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通过实行权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摘要:本文在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职级和不同岗位的监狱警察的素质要求比较分析,得出不同职位监狱警察素质要求存在差异,可以成为监狱警察职选拔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位素质;配置 职位配置研究,通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课题。当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以人为中心,使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状态。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的前提是人事匹配,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显其效。实践表明,每种工作职位对其任职者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当任职者现有的素质符合职位要求时,个体的人力资源就能主动发挥,创造出高水平的绩效。否则,个体的人力资源就处于被动状态,甚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济于事,低能低效。因此,应当加强。 本文主要运用心理测评技术,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作鉴别性分析,并确定不同类型人员素质标准,为监狱人民警察人员选拔工作作基础。 对,以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调查数据作为分析对象。 一、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配置研究

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在素质各要素上存在差异性,表明不同职级监狱民警对素质的要求不同,相应地,就需要以不同的素质构成来要求不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 1.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差异表现 由表1可知,不同行政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是在“道德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道德观念”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二是在“培养与物质”、“成就”、“名望”、“权威与归属”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多重比较表明:科级民警在“名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在“成就”、“权威与归属”上显著低于一般民警,在“培养与物质”上处级、科级、一般民警相互之间都有显著差异。 三是在“问题解决能力”因子上存在极显著差异。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问题解决能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四是在人格特征的聪慧性、稳定性、兴奋性、有恒性、幻想性、世故性六个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多重比较表明:在聪慧性上,处级监狱警察显著低于科级与一般民警,而科级监狱警察亦显著低于一般民警;在稳定性上,处级监狱警

当代监狱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李瑞书精神与当代监狱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广东省武江监狱陈瑜 加入时间:2010-12-17 9:57:11 来源:admin 访问量:1873 李瑞书是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个光辉典范。他的生命, 仅仅走过40个年头,却把人生二分之一的时间奉献给了监狱事业。他一生为人低调、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信念坚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到了生命不息、工作不停、奉献不止,为监狱工作,奉献自己全部的心血。他虽然匆匆地走了,但他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永驻人间,他对工作、对人生、对岗位的坚守成为了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一道伟大的标杆。 李瑞书同志先进事迹的突出特点,凝聚成了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其本质特征就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李瑞书精神集中回答了在监狱事业发展过程中,每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有的精神状态和价值追求问题,满足了党和人民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期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值得认真研究、倡导和发扬。 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的基本范畴,是监狱人民警察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反映了监狱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起着规范执法行为、稳定监管秩序、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是科学发展推动监狱工作的精神源泉。 所谓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是监狱人民警察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形成并信仰的对于各种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理论,是监狱人民警察生活工作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也是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基本态度和准则,它决定着监狱人民警察行为的目标和方向,是监狱人民警察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笔者认为,它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政治坚定:这是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准则,也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忠于职守:这是监狱人民警察的基石,也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 秉公执法:这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也是求得公平和法律之上的尊崇; 积极进取:这是监狱人民警察的精神面貌体现,也是党和人民的期盼所在; 廉洁奉公:这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本质属性的规定,也是最基本的思想道德要求; 乐于奉献:这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性质的诠释,也是对人民警察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动态的体系,其内容必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一步发展和丰富。 李瑞书精神的内涵和特质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 著名画家安东尼·范戴克曾说过:“生命是一支箭。因此,你必须知道瞄准什么目标和如何运弓,然后把弓弦拉足,让箭飞射出去!”恰在宝贵的青春年华,我们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规划,点一盏明灯,照亮前进的道路。付诸于努力,脚踏实地,一步一脚印,在人生的画卷中绘出不一样的精彩。 一、360°评价 领导、同事: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责任心,但为人处事经验不足。 家人、亲戚:有爱心、有孝心、有上进心,但有时性格倔强。 朋友、同学:人缘好、热心、真诚、宽于待人、热爱体育运动,但易情绪化,容易感情用事。 自我分析评价:本人性格开朗乐观,富有幽默感,人际关系较好,适应能力较强,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这些优点必将促使我迅速融入工作环境,快速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工作节奏。不足:比较率性,会有些情绪化,经验欠缺。经过大学毕业两年的锻炼磨砺,本人基本能够及时调节心态,虚心接受批评,慢慢积累为人处世经验。相信能在大家的批评指正中成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做一个工作与生活和谐发展的有心人。 二、自我SWOT分析

三、目标规划 经过了半年多的监狱管理工作,个人认为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生涯的发展路径有3条主线:1、改造线,致力于罪犯狱政管理工作;2、生产线,组织和管理罪犯劳动生产活动;3、行政线,机关、监区办公室从事相关文书管理工作。结合个人的特点特长和兴趣爱好,个人比较偏向于往行政线或生产线发展。原因有以下三点:(1)大学时担任过学生会干部和班长,长期在学院办公室协助辅导员老师工作,能胜任一般行政事务工作;(2)毕业后进入到清远联通

工作了一年,负责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的撰写和组织营销活动等相关工作,积累到一定的文书工作经验,提高了组织能力;(3)大学所学专业是工商管理,修过相关的生产管理课程。在生产线发展可以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短期目标:通过3-5年的踏实工作,基本掌握管理罪犯的基本技能,能独当一面开展相关工作,并考取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证书,助力工作开展。 中期目标:继续钻研深造,提高学历,完成在职研究生的读书计划,提高法律素养,攻克司法考试难关,慢慢走上领导岗位。 长期目标:通过孜孜不倦的工作与学习,探索出更有效管理罪犯的新模式新方法,成为罪犯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领域的精英干警。 四、实现路径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最大的危险就是无所行动”。制定了职业生涯规划,下一步就是要向着目标付诸于行动。只有行动,才能让梦想照进现实。 1、加强学习,注重实践。 监狱人民警察除了要有良好的心态和精神面貌外,还应该具有过硬的相关专业知识,包括理论和实操知识,尤其是监狱工作的实务知识。这需要我们刻苦学习,知法懂法依法执法,同时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实践相结合,充分提升我们的执法能力、管理能力、教育能力。除了要掌握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作为新干警,更应该向经验丰富的老干警学习和讨教,多听多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学习、

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doc

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思考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佚名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监狱人民警察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与执法工作和警务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特征并反映公务员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它调节的是监狱人民警察与行政管理、社会及服刑罪犯之间的道德关系。 搞好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的发展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以及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影响我们监狱机关乃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对贯彻以德治国与依法治监的方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监基本监狱方略和弘扬司法公正、罪犯惩罚与改造为主题的需要。几年前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事务。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法律为武器来调节国家、社会及罪犯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而监狱人民警察的每一项司法行政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工作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就要求我们监狱人民警察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没有一支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监狱警察队伍,“依法治监”就是无法实施的。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立场坚定,爱憎分明;顾全大局,服从命令;执法来阿,处事公正;言教身范,以理服人;讲究人道,沉着冷静;忠于职守,勇于献身六个方面。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经过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的锻炼,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我们队伍职业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并与时代进步保持高度一致,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某些不良现象和消极的东西对我们监狱警察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冲击和影响,加上我们有些现行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致使有的监狱警察职业道德观念不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群众观念淡薄;有的同志拜金主义思想严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权个人私利,接受罪犯及亲属吃请、受礼,个别甚至直接或变向向罪犯及亲属索职财物;有的事业心不强,不求进取,工作得过且过,无所用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声誉和我们监狱民警的形象。面对新的世纪,要实现监狱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架护航的历史重任,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最紧迫的是加强和改进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这对于顺应时代要求,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如何积极有效、健康有序地推进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使监狱人民警察在刑事执法实践中能够过好“享乐关、金钱关、人情关、法纪关、和制度关”,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四年,是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处行业发生着巨大变化的二十四年,特别是江总书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也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但已明显的根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够。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主席说过:“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我们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这一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以往任何时代,在任何阶级官吏的职业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我们也要实事求是的看到我们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

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6篇)

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6篇) 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6篇) (篇一) 唯身在其中方解其中味 2016年对我来说是重要的一年,由一名武警军人转业至湖州监 狱成为一名监狱民警,是转业也是第二次就业,是工作调动也是人 生的转折。能成为一名光荣的监狱人民警察,是人生历程的幸事, 也是事业新挑战的开始。 湖州监狱与我原驻部队仅一墙之隔,虽可隔墙相望,但因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对监狱这个单位真实情况知之甚少。未到监狱之前,曾受《渣滓洞》等一批关于监狱影视作品的影响,错误的认为监狱 民警这一职业或多或少带有暴力、血腥、残忍……为此,对监狱工 作一度产生畏惧和害怕的心理。然而,自去年12月6日报到至今两 月以来,亲身感受了监狱工作的点点滴滴并对监狱情况、监狱民警 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知后,这些错误概念早已被事实所颠覆。 如今的监狱已不是所谓的“地狱”,而是罪犯新生的“殿堂”;监狱民 警不再是血腥的“刽子手”,而是罪犯灵魂救赎的“工程师”;罪犯也 不是无可救药的“暴徒”,而是急待引导的“迷路人”。同时,我也深 深体会到了监狱民警背后无数的艰辛和默默的付出。 体会之一:作为监狱民警要能管得住罪犯,也要能教得了罪犯。《唐律疏议》关于监狱记载:“以圜土聚教罢民”、“任之以事,而改 教之”。这句话直接道出了监狱的职能,就是管住罪犯不再犯罪,教 育改造罪犯重新做人,这也是监狱民警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管教 和改造是一项经常性、细致性和重复性的工作,不光涉及罪犯吃、喝、拉、撒、睡,以及生病就医等生活细节,还涉及法制教育、心 理辅导、文化学习、技能培训、人生规划等多方领域。不难看出, 作为监狱民警,干好本职,履好职责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个人总结(精选.)

工作个人总结 自参加工作以来,在监狱党委领导、分监区的正确领导下及老同志关心帮助下,本人认真完成了监区及分监区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指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正确的工作思路,以教育感化为己任,立足本职、扎扎实实地做好分监区及分队的工作。现对自己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自身,无私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同时,牢固树立依法治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落实司法部“六条禁令”和“三个杜绝”,做到让监区和分监区放心,让领导满意,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监狱的条令条例和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保持昂扬的斗志,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工作中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

在监区领导及分监区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大半年来,我能积极负责我所分管的生产流水线,协助分监区领导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努力,使分监区生产线能够做到每天超额完成监区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在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过程中一贯坚持以说服、引导教育为主,从不打骂体罚虐待罪犯,自己还利用空闲时间不短的学习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实践,使自己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很大的提高,面对犯罪之间的矛盾,认真听取罪犯讲解,评估矛盾罪犯心理、行为和性格特征。针对性的进行调解,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罪犯,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对现实危险性较高的罪犯,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不断提高分监区犯罪懂法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确保了分监区的积极生产和安全发展。 三、生活中,团结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的修养,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磨练自己。 四、存在的不足。 (一)业务知识还不丰富,管教教育有待提高。 (二)理论和实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上是我个人总结,为了新的一年工作更加顺利的进展,为了使监狱建设更加积极健康,在此分享一下个人的建议: 一、四防一体化确保监狱安全

浅谈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提高

浅谈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提高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监狱警察队伍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监狱整体工作的发展,决定着监狱整体工作的成效。近年来,该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新时期党和人民对监狱工作的要求相比、同新时期监狱工作担负的历史重任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切实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事关监狱工作大局,是当前监狱工作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警察知识结构不合理,与新时期对监狱工作提出的“首要标准”不完全相符、与肩负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职责不完全相符、与监狱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正确的运用科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表现为个别警察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高,接受新知识、新观念能力不高等问题。 (二)警察工作时间长,岗位任务繁重,心理压力较大,导致很多监狱警察心理和身体均处于“亚健康”状态,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监管安全形势;警力配备不足等问题加之部分警察子女尚在读书,家里父母又年老都需要照顾,许多警察的精力难以完全用于监狱工作。 (三)由于基层警察工作价值不容易被及时察觉和重视,

工作业绩难以体现,导致基层警察成就感降低,自卑感加强,造成一些警察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 二、产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绝大部分干警对监狱工作的中心和自身的职责认识理解上存在偏差。尤其是衡量监狱工作新提出的“首要标准”更加明确了监狱的中心工作任务,监狱的工作重心就是管理好罪犯,使罪犯认罪服法,通过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等方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让罪犯能够重获新生,所以,监狱的生产职能、教育职能、监管职能都是为了这个中心工作而努力的,而有的干警却对此认识不够,出现“重生产、轻管教”现象。如:一线、二线分监区个别干警在管理罪犯方面认为劳动任务完成的好,认为就改造的好的思想观念存在,而很少去了解罪犯心理及改好程度等。 (二)监狱政工部门的职能发挥不足。监狱政治处不仅是管理全体警察职工工资、福利、考核等日常工作的业务部门,更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警察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部门。目前政治处的主要工作多偏重于前者,忙于应付各种日常性事务,无暇专心于警察职工整体素质的有效提高。 (三)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从该监狱实际情况看,尽管每年都组织单位警察进行各种各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但实际效

监狱培训心得体会

监狱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 参加工作一年多,在xxx监狱工作中了解掌握一些实际操作规程,目前监狱系统即将 迎来第三批新警,总结经验、共同切磋、与新警们共勉之。下面浅谈开展工作“五方面” 内容: 一、工作纪律方面 认真履行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的三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上述法律所禁止的不能触及,牢记监 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做到心中有数,原则性的问题绝对不能出错。 二、业务知识方面 现在通过管理局组织的50多天公务员培训,基本上学习重点在理论知识培训,实际 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培训期间处于空白状态。参加工作后,要认真学习老民警的工作 经验,处理方式方法,虚心请教;同时认真学习掌握监狱下发的工作条例,履行规章制度,熟悉实际工作中操作事项,对监狱局统一发放的书籍要注意保管,有时间参阅,有利于帮助。 三、工作心态方面 初到陌生的环境,难免不习惯,要及时调整好心态。随着监狱工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 民警待遇的进一步提高,新警要正确面对现实,不要有太多的抱怨,不要受少数一部分老 警厌倦思想的影响。客观面对工作,不要怨天尤人、牢骚满腹,这样既影响工作情绪,同 时造成不良印象,要以积极上进的心态投身到一线工作中去。 监狱警察工作心得体会4篇心得体会,学习心得 四、人际关系方面 刚到监狱工作,要搞好人际关系,对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是非常有好处的。在监区、 分监区要与其他同事保持团结、友善、谦虚、谨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提倡和谐相处氛围。 五、监管改造罪犯方面 淘宝精品 1要树立新警在罪犯中的威信。严格律己,不要与罪犯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贪 图便宜行为;新警对罪犯不要有畏惧的心理,发生罪犯违法乱纪大胆处罚,自己依法办事,

监狱民警职业道德

试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的功能性作用 众所周知,警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工具,监狱是武装性质的暴力机关,他们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而监狱人民警察是这种特殊社会力量的合成体,是社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肩负着塑造人改造人的光荣使命。随着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监狱人民警察在目前尚未得到崇高赞誉的同时,时代已赋予了其更多的要求,不仅要求他们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当代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罪犯教育改造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所包含的三种价值因素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因此,它对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在从事执法和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和过程中,其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关心罪犯、尊重罪犯人格、教育罪犯向善、陶冶罪犯情操、净化罪犯心灵等等方面,所有这些,促使了监狱发展既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又要保障罪犯个体的需要,既要符合道德的一些基本原则,又要符合罪犯改造的一般

规律的要求,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道义价值。 同时,当监狱人民警察按职业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时,便能表现出其合乎道德,合乎情理,合乎规律的品格境界,体现出其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是警官、是教师,更是园丁,其改造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主体意识且行为已出现严重过错的罪犯,这就注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必须了解和掌握罪犯行为表现的规律,警察本身的行为在整个教育改造活动中是具有影响力的,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教育价值。 “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凸现了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其主要体现在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危险性、危害性、社会影响的日益多方面性和社会责任重大等方面,这样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从事这一职业道德的监狱人民警察在主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上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监狱长期发展积淀下来的一种职业文化,它调节着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推动着监狱人民警察不断进行自我修养,培育职业精神。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也要体现一种文化修养,文化品位,文化内涵,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风气后便体现了监狱文化的内涵,因而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文化价值。

监狱人民警察转正鉴定

我于2007年参加XX省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2007年11月被分配到XX省**监狱工作。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立足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磨练自己,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欠缺和不足,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立场,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遵守《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司法部“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大讨论以及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等活动,我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理论修养得到了提高,政治敏锐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证。 在个人修养方面,我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谐相处,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趋炎附势,不欺上瞒下;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豁达大度,不小肚鸡肠,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与同事斤斤计较。 二、求真务实,刻苦钻研,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虽然在到监狱工作之前有着十余年的工作经历,但以前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所掌握的知识、掌握的业务只能代表过去,在新的工作岗位和领域,有很多新的知识、新的业务、新的文化需要去学习和掌握。在工作中,我从最基础的一点一滴做起,脚踏实地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工作方法,不断开拓创新。一年来,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干警学,使我学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妥善地解决罪犯在生[查看更多范文,请百度搜索学生无忧网]产改造中发生的矛盾,能够对自己所承包的罪犯较好的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加快其改造进程,能够比较熟练地制作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服务整体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 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 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xx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因此, 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 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易发性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 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 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主动寻求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实现所谓个人权力的最大化,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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