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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第四条规划的重点内容

(1)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逐步向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

(2)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

(3)实现旧城整体保护,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4)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

(5)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6)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7)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建文明居住社区。

(8)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9)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统筹安排建设内容。

(10)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建设宜居城市。

第五条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范围是1085平方公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细核边界后划定中心城范围是1088平方公里。

第七条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分局)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中心城总体规模控制

第八条中心城片区划分

按照中心城布局特征,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道等为界线,将中心城划分为33个片区,其中01片区为旧城,02~08片区为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09~ 18片区为围绕中心地区的10个边缘集团, 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

(1)片区作为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高度等内容在分区层次上确定控制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基础平台。

(2) 01~ 18片区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控制中心城整体规模的关键地区,应针对各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地功能布局、人口规模、建筑规模。其中:旧城(01片区)为整体保护区,要逐步转移部分城市功能及外迁部分人口,科学地确定旧城的合理规模,保护旧城整体

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旧城以外的中心地区(02~08片区)为调整优化区,要疏解、调整和优化该区域的人口和功能,控制建设强度,改善人居环境;边缘集团为适度完善区(09~18片区),要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居住的均衡发展。

(3) 19~ 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是保证中心城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规划期间内实施农村城市化的地区,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范围。该区域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应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当地居民的生活与生产。

(4)本规划针对01~18片区的各类用地提出建设控制指标,19~33片区因涉及到绿化隔离地区相关政策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后再确定其详细的建设控制指标。

第九条中心城街区划分

依据城市主次干道等界限,对01~ 18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继续划分到规划街区,每个街区的用地规模约2~3平方公里。

(1)街区是具体落实公共设施、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城市空间形态等的基本单元。

(2)街区是控规编制和局部调整研究的基本单元。

(3)街区宜作为今后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城市基础资料统计的基础单位,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城市综合信息平台。

第十条人口规模控制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850万人。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

(1)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为510万人,其中01片区(旧城)90万人, 02~ 08片区420万人(02片区—63万人、03片区—56万人、04片区—54万人、05片区—68万人、06片区—54万人、07片区—57万人、08片区—68万人)。

(2) 10个边缘集团(09~ 18片区)共计300万人(09片区—38万人、10片区—38万人、11片区—15万人、12片区—32万人、13片区—14万人、14片区—19万人、15片区—39万人、16片区—40万人、17片区—10万人、18片区—55万人)。

(3)绿化隔离地区(19~ 33片区)共计40万人。

(4)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1030 万人,其中:01~18 片区规划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为保证该地区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

(5)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就业岗位约 900万个,其中01~18片区可提供就业岗位约874万个。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建设用地为78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地区328平方公里,边缘集团281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地区173平方公里。

(1)中心地区范围约为334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2.6平方公里, 02片区41.7平方公里,03片区34.6平方公里,04片区30.7平方公里,05片区37.0平方公里,06片区32.1平方公里,07片区38.0平方公里,08片区57.0平方公里。

(2)中心地区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328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1.6平方公里,02片区41.0平方公里,03片区34.2平方公里,04片区30.1平方公里,05片区36.3平方公里,06片区31.3平方公里,07片区36.9平方公里,08片区56.3平方公里。

(3)边缘集团范围约为287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20.3平方公里, 10片区28.3平方公里, 11片区16.9平方公里, 12片区26.1平方公里, 13片区15.6平方公里, 14片区22.2平方公里, 15片区35.9平方公里, 16片区60.9平方公里,第17号片区14.4平方公里,第18号片区46.0平方公里。

(4)边缘集团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281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19.8平方公里,10片区27.6平方公里,11片区16.4平方公里,12片区25.7平方公里,13片区15.2平方公里,14片区22.0平方公里,15片区35.7平方公里,16片区58.1平方公里,17片区14.2平方公里,18片区45.9平方公里。

(5)绿化隔离地区范围467平方公里,扣除绿色空间(包括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173平方公里。

(6)中心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行政办公、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边缘集团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其中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73.5平方公里,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比例达到42%。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控制

中心城现状建筑规模约为5.8亿平方米,其中01~18片区约为5.1亿平方米,规划01~18片区建筑规模约为6.88亿平方米。

(1)中心地区规划建筑规模约4.08亿平方米,其中01片区5445万平方米,02片区5211万平方米,03片区5168万平方米,04片区3943万平方米,05片区5141万平方米,06片区4438万平方米,07片区4633万平方米,08片区6773万平方米。

(2)边缘集团规划建筑规模约2.80亿平方米,其中09片区2454万平方米,10片区2978万平方米,11片区1556万平方米,12片区2692万平方米,13片区1607万平方米,14片区2358万平方米,15片区3675万平方米,16片区5167万平方米,17片区887万平方米,18片区4692万平方米。

第三章旧城整体保护

第十三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种类

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可分为11类,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在册文物、挂牌保护院落、优秀近现代建筑、地下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胡同、水系、城址变迁的历史遗存、古树名木、传统文化、商业及传统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四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有

(1)目前,旧城内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故宫和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327处,总计599处。

(2)挂牌保护院落共计658处。

(3)本次规划中对现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19片,其中,内城14片,外城5片,总占地面积为206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3%。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2758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4%。

(4)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旧城传统空间形态保护要求,在旧城现状成片平房区中,选择与旧城整体保护关系密切并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划定为风貌协调区,总占地约18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

第十五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1)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普查登记在册文物,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单位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并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与合理利用。

(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传统风貌。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对现存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以四合院为代表的旧宅院,必须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空间,不得随意加宽;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居住形态;对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设的,不符合传统风貌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整治、改建或拆除;已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根据本次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护规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执行。

(3)风貌协调区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留区内布局较完整、保存较好的院落,保留区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近现代建筑及其他历史遗存;保留区内胡同肌理;维护建筑与胡同或街道尺度关系;改造及新建建筑原则上控制在9米及以下;要求与原有建筑的风格、色彩及材料相协调。

(4)其他历史遗存的保护和整治: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部分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面,使其形成完整系统;保护旧城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合理调整旧城路网功能、道路红线及道路横断面,妥善解决规划城市道路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此外,还应保护“胡同-四合院”传统建筑形态、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名木及大树、城池变迁遗存和城池格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六条旧城空间形态规划

(1)规划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整体保护原则,即保护建筑实体尺度和空间环境尺度,保存完整的城市空间形态;二是城市设计原则,即加强建筑高度的控制和城市环境品质的改善、提高。

(2)规划明确两个目标:一是落实总体规划关于整体形态保护的思想,即保持旧城传统空间形态与格局,延续平缓开阔、轴线突出、东西对称、标志点缀、水系穿插的特色;二是突出旧城的人文精神与城市活力,创造舒适宜人、便于交往的环境和认知、体验城市的空间。

(3)肌理格局的控制:保护传统街巷肌理与建筑尺度格局;保护并发展城市轴线;保护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和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保护旧城历史河湖水系;保护城市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

(4)建筑高度的控制: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传统空间尺度,以故宫、皇城、传统中轴线为中心,分5个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分别为:文物、保护区及平房区(约占44%)、低层限制建设区(约占3%)、多层限制建设区(约占27%)、多高层限制建设区(约占10%)、高层限制建设区(约占16%)。应严格控制多高层以上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原则上皇城保护区内建筑脊高不得超过9米,保护区内建筑脊高不超过12米,高层限制建设区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45米。

(5)建筑形式的控制:新建建筑应尊重传统建筑的尺度、形式,与之形成良好的关系;已建成的建筑可在改造过程中逐步建立这种关系。

(6)建筑色彩的控制:新建建筑应尊重传统建筑的色彩,与之协调;已建成的建筑可在改造过程中逐步建立这种关系。

(7)公共活动空间规划:为满足市民集会、休闲、交通、避难等需求,同时丰富城市景观,体现城市活力,在旧城内规划公共活动空间网络。应针对不同类型进行城市设计,

配置相应设施,形成合理宜人的空间。

(8)特色区域规划:为突出地区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各区产业发展与现状建设特征,形成不同的特色区域,分为传统风貌区、重点功能区、有特殊主题的地区。应针对这些区域进行城市设计并提出改造导则,以加强其特色;建立土地使用的合理模式,引导并控制其再开发,形成顺畅的交通、合理的市政设施布局以及舒适的空间环境,建立与周边用地良好的协调关系。

(9)特色街道规划:以人为本,建立环境景观优美、功能设施齐全,并且具有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匹配的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历史特色以及时代特色的街道系统。针对各类街道进行城市设计,确定并强化不同的街道特色,加强街道的识别性,控制沿街建筑色彩,加强街道绿化,严格控制街道店招及广告牌尺度、形式以及色彩,合理布局街道设施,完善街道照明设置,实施街道建筑有机更新的改造模式。

第十七条旧城人口规划

(1)人口规模:为确保合理的居住密度,提高居住环境水平,旧城人口总规模宜控制在90万左右,其中保护区约20万人,非保护区约70万人。远期降至80万人。

(2)人口结构

①年龄结构:针对旧城少儿人口不断减少的特点,通过整合基础教育设施、合理取值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基础教育设施指标等手段安排基础教育设施,针对旧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特点,适当增加养老设施。同时在旧城外环境良好的地段,营建设施齐备的老年人住区,鼓励老人外迁;采取措施,吸引年轻人进入,以利于旧城的更新改造和活力的提升。

②社会与经济结构:采取措施吸引中等收入居民,完善社会阶层和人员结构,缩小旧城内居民阶层与贫富的差异,利于安定团结及健康发展。

③文化素质:通过对人员结构的调整和功能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普遍提高旧城居住人口的文化素质,使之与核心区的地位相衬。

第十八条旧城的产业发展规划

(1)继续发展第三产业,并重点发展其中的公共服务业和流通业。结合旧城建设的具体情况,引进发展文化型和创意型产业,提升品质,向国际化都市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靠拢。(2)规划就业岗位约99万个,增加了16万个。应努力提高旧城居民从业人口在城中的就业比率,使之与就业岗位数的差距缩减,以缓解旧城内外工作人口流动所带来的钟摆式的交通压力。

第十九条旧城用地规划

(1)依据产业发展的方向及现状用地功能布局特点,规划适当增加商业金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用地;控制行政办公、医疗、科研、教育用地;同时为保证适宜的居住条件,不宜大幅减少居住用地。保护区内除公益性城市公共设施明确性质外,其余用地性质可适当调整转换,但需满足街区主导功能的要求。

(2)尽量减少交通、市政场站设施在旧城中的占地,如条件允许,可结合建筑设置。保护区内的场站原则上仅为本区域服务。

(3)旧城内原则上不再建设红线宽于40米的街道,保护区内以梳理胡同为主,保护区外以加密路网、疏通断头路为主;旧城内不宜建设面积过大的广场。

第二十条旧城的建筑总量控制

应严格控制旧城的建筑总量,基本维持现有规模,总建筑面积应不超过5445万平方米,其中保护区不应超过869万平方米、非保护区不应超过4576万平方米。旧城可利用地下空间约500万平方米。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体现北京“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展示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场所,是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要严格限制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二十二条教育设施

(1)中心城教育设施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优化整合现有的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为主的高等教育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高教用地。对设施已经基本满足需要的学校不再扩大校区面积;对按照国家标准办

学条件不达标又不可能异地新建的学校,主要是通过内部挖潜、原址扩建、调整合并等途径进行整合;对于一校多址的学校,原则上通过整体置换的方式集中一址办学。引导高等学校新的发展需求向中心城外围发展,与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新城建设相结合。(2)全面改善托幼、中小学、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设施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引导城区优质资源在新建区举办分校。按照新颁布的《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落实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对有建设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设施建设。

(3)结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需要对职业教育进行合理规划并安排其设施建设。各区集中建设好1—2所职业学校,每行业集中建设好1所职业学校。

(4)规划01-18片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19.2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3.9平方公里。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设施

(1)中心城卫生设施包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设施两大体系。

(2)完善以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特色专科医院为辅的医疗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和卫生监督设施为主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建设。

(3)重点强化两级医疗体系,对综合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方式进行系统的规划设置,以达到供需平衡、绩效最佳的优化配置的目的。中心城中心地区(01~08片区)的医疗设施以改造内涵、提高质量和效率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医疗设施的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医院;完善边缘集团(09~18片区)新建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降低对中心地区的压力;调整中心城现有二级医院结构,按照两级医疗体系对二级医院进行功能定位。

(4)中心城规划综合医疗中心按平均40床/万人设置,妇幼保健医院按平均1床/万人设置,精神保健医院按平均1床/万人设置。

(5)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和建设。规划在新建、改建居住区,每2.5-3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含医疗急救站);每2000人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

低于300平方米。在旧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以此建设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调整完善。

(6)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合理的同时兼顾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保证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现有一级和部分二级综合医院的职能,使其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

(7)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及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势。

(8)规划01~18片区医疗卫生用地6.5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约0.8平方公里(主要安

排在09~18片区)。

第二十四条文化设施

(1)引入市场机制,在进一步加强现状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的同时,多渠道新增文化设施。(2)根据中心城具体情况,构筑各具特色的文化发展区,提升城市品质。保护以皇城、故宫为中心的历史文化区;发展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的时尚及传媒文化区;兴建北中轴奥林匹克体育文化区;完善中关村科技文化区;结合旧城整体保护,复兴北京传统风貌及传统产业文化区;利用酒仙桥(798厂等)、石景山(首钢)及垡头(焦化厂)等工业的搬迁改造,安排工业文化及创意文化区。

(3)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新增多功能用地分类,为文化产业发展留出弹性空间。(4)规划01~18片区文化设施用地7.3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1.3平方公里。

第二十五条体育设施

(1)奥运会以后,原则上不在中心城中心地区(01~08片区)兴建大型体育设施,应充分考虑奥运体育场馆的赛后利用问题,使这些场馆成为以体育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活动中心。(2)多渠道加强边缘集团(09~18片区)体育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建体育中心,满足当地居民的健身活动需求,增强边缘集团的吸引力,疏解中心地区压力。

(3)完善社区体育设施,为居民就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方便,提高市民身体素质。(4)规划01~18片区体育设施用地5.8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2.0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商业设施

(1) 2020年,中心城基本形成以广域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为主体的商业层级结构。

①广域城市商业中心以满足市内外、境外消费者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是历史形成的市中心传统商业集聚地;以及城郊重要的交通枢纽节点或交通走廊上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SHOPINGMALL)。其一般建筑规模在40万平方米左右。

中心城广域城市商业中心共7处,除王府井、西单、前门-大栅栏三个传统商业街区外,规划在石景山、孙河、垡头、昌平北清路口新增4处。

②区域商业中心以满足较大商圈范围消费者的选择性购买和一般性休闲消费需求为主。每处服务人口25万左右,一般安排在人口比较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如大规模居住区、城市交通枢纽或公共活动中心地区。区域商业中心一般建筑规模为20万平方米左右。中心城区域商业中心共56处,包括现状和在建的翠微路、崇文门外、百子湾等38处,规划在望京、东坝等地新增18处。

③社区商业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便民终端设施。社区商业中心服务人口约5万人,服务区域约3平方公里,一般与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排。主要设施内容包括综合性超市、各类专业店、便利店、餐饮店等。社区商业中心一般建筑规模为3万平方米左右。

(2) 2020年中心城人均商业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营业面积1.5平方米),中心城商业建筑总规模2100万平方米。

(3)实现“5—10—20”市民购物便利性的目标,即步行5分钟到达社区便利生活终端(网点),自行车10分钟到达社区商业中心,机动车20分钟到达区域商业中心。(4)特色商业街(区)是集中体现中心城现代都市活力和历史文化风貌的地区。规划要符合城市建设要求和地区的功能定位,布局和规模要与交通支撑条件相协调,强化和突出独特的定位和特色,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物环境的完善。使商业街成为购物、休闲、人际交流、历史文化展览等诸多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中心城特色商业街(不包括商业中心)约15条左右。其中旧城包括:东直门内餐饮街、什刹海茶艺酒吧街、琉璃厂文化街、地安门商业街、牛街民族街等;旧城外包括:马连道茶叶街、莱太花卉街、大都酒吧街、华汇美

食街、方庄餐饮街、阜成路餐饮街、朝阳公园国际风情街、常营民族特色街等。

(5)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引导与管理。

①依托现有的基础条件,在中心城提升改造丰台区新发地、朝阳区大洋路、海淀区锦绣大地等三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继续提升现有四合庄、石景山、东方基业汽车交易市场,规划新建丰台汽车博览中心。

②加快提升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服装批发集中区的流通集约功能;通过完善功能、提升流通水平等措施,建设以百荣世贸商城、木樨园购物广场、京温服装大厦、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天雅服装市场等为主的纺织品服装批发市场主题区域,成为北方纺织品服装的大型集散地。

③规范提升海淀中关村地区的数码、电子市场水平,鼓励采用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促进交易过程的现代化水平,在南城和东部适当地点发展2-3个电子产品交易市场。

④限制二环以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现有零售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转型或迁出。东西北四环以内,南三环以内严格禁止新增小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小型农贸市场向社区菜市场转型;东西北四环和五环之间,南三环与四环之间限制新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鼓励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具有集散功能、批发功能的大型市场应安排在东西北五环之外和南四环以外。

第二十六条邮政设施

(1)到2020年,中心城共规划邮件处理场地8处,总占地面积3.67公顷,建筑面积4.84万平方米。分别为:北京机要处理中心(新建),位于海淀区万寿路;北京站邮件转运站(拆迁还建),位于北京站西街南侧;北京南站邮件转运站(改扩建),位于北京南站;其他处理场地5处,分别在中心城朝、海、丰、石地区与邮政局结合共建。

(2)本次规划中心城新增邮政局所共562处,其中邮政局177处,规划邮政所384处。最终将达到850处(邮政局263处,邮政所587处),合 1万人拥有一处邮政局所。 3.2万人拥有一处邮政局。

(3)建设规模:根据新颁布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2006年6月1日)》,邮政所每千人建筑面积20平米,每处邮政所建筑面积一般为200平方米;邮政局每千人建筑面积30平米,每处邮政局建筑面积一般为1200平方米;独立占地的邮政局用地规模一般为1200平方米左右。

第五章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北京交通发展纲要(2004年—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土地使用规划,根据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原则,落实各类交通场站基础设施用地,为城市交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持,发挥交通对土地使用的引导作用。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

(1)中心城道路系统仍保持方格网与环路、放射线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含部分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其中,快速路系统由3条环路、17条放射线及2条环路联络线组成。

(2)中心城规划道路总长度为4965公里,其中干道网总长度为2612公里,比例约为52.6%;支路(含旧城内5米以上的胡同201公里)总长度为2353公里,比例约为47.4%。道路网密度为4.5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18.1%。

(3)中心城道路红线规划宽度(不含旧城):快速路60-80米,主干路40-80米,次干路30-45米,支路20-3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与公交乘降以及行人交通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建设空间;

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4)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其它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

(5)保持旧城路网的棋盘式格局和街巷胡同肌理、空间尺度,调整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道路功能、性质和横断面布置,在严格保护旧城内胡同尺度的前提下,实施建设与改造。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交通、社会停车场、加油站、长途客货运主枢纽、铁路等,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56公顷(不含铁路用地)。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

(1)中心城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由“五横五纵双环对角线路”组成,呈双环棋盘放射形态。轨道交通规划线网共22条线路,其中16条为地铁线路,6条为轻轨线路,线网总长度为700.6公里。市郊铁路规划线网由6条市郊铁路组成,线网总长度为430.3公里。

(2)中心城轨道交通场站设施包括:车辆段(含停车场)、大修厂、正线弯道、联络线、车站及风亭等。

①车辆段(含停车场)

车辆段是轨道交通车辆存放、维修和检修、各项设备设施维护、材料物资供应、职工培训等相关机构和设施集中的综合基地。车辆段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辆段(简称车辆段)和运用停车场(简称停车场)。

中心城规划范围内共规划25处车辆段和停车场,用地面积为531.83公顷,其中9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用地面积为191.35公顷。

01~18片区规划范围内共落实车辆段和停车场14处,用地面积为294.15公顷,其中7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用地面积为138.52公顷。

②大修厂

大修厂是集中设置、专门为多条轨道交通线路提供架、厂修功能的车辆维修基地。

中心城规划范围内共规划3处车辆大修厂,用地面积为59.8公顷。其中一处为现状大修厂,占地规模为29.8公顷。

01~18片区规划范围内有1处已建成的车辆大修厂,用地面积为29.8公顷。

③正线弯道

轨道交通线路正线转弯形成的弯道进入建筑建设用地时,需对建筑建设用地提出规划控制要求。轨道交通正线弯道半径最小为350米。

④联络线

联络线为连接两条独立运行的正线之间的线路,其主要功能为线路之间车辆救援、运营车辆送修、调转运营车辆、车辆跨线运营等。联络线分为三种形式:双线联络线、单线联络线、渡线联络线。

以相交两条轨道交通线路所在道路中线为相切边,300米(困难路段为250米)为半径的圆弧作为联络线的中线,圆弧两侧各15米的带状区域为联络线用地控制范围。

对于联络线用地范围内提出以下控制要求:a. 本次规划联络线在中心城区内均为地下线形式,联络线的埋深一般在地下6米以下,在联络线下方15米范围内不应建设地下建筑及管线。b.此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建项目,无论高层与多层建筑,均应结合联络线工程建设要求做详细的工程配合方案设计,以确保联络线工程的预留条件和新建、改建工程的安全。

⑤车站及风亭

车站及出入口一般布设在道路红线之内,出入口宜与周边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在规划车站周边,结合公共建筑分散设置自行车接驳停车设施。风道及风亭需在道路红线之外

安排时,其具体位置在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电汽车交通

公共电汽车交通设施包括:换乘枢纽、保养场、中心站、首末站(含到发站)。(1)换乘枢纽

①是联系长途汽车、轨道交通、公交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或多条公交线路之间相互衔接、供乘客换乘的大型站点。

②规划在中心城范围内保留现状枢纽站2处,规划枢纽站31处,共计33处,总用地规模为124.17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枢纽站33处,总用地面积为127.53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枢纽站31处,总用地面积为105.05公顷。

(2)保养场

①负责车辆的高级保养,承担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构件的总成互换以及车身的整修、中修。

②规划在中心城范围内新建两座、迁建一座公共电汽车保养场,使保养场总数达到10座,总占地48.19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落实保养场11处(其中含一处远期需外迁的现状保养场),总用地规模为43.53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保养场10处,总用地规模为40.91公顷。

(3)中心站

①担负线路的运营组织工作,并承担车辆的低级保养。中心站内安排加油、加气站设施,以及用于部分公交运营车辆夜间停放的停车场。

②规划在中心城内保留现有的20座中心站,规划新建中心站24座,共计44处中心站,总用地规模为97.8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中心站44处,总用地规模为92.02公顷。其中,01~18片区共落实中心站40处,总用地规模为82.81公顷。

(4)首末站(含到发站)

①首末站是车队运营组织场所,兼有部分夜间驻车的功能。到发站是首末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与首末站不同的是不设停车场地。到发站适用于旧城区范围内,以及旧城周边地区,在一些用地非常紧张、又非常必要设置公交终点站之处可设到发站。在设置形式上,公交到发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周边的建筑结合设置。

②中心城范围内共有现状首末站108处(其中包括位于规划道路用地及绿化带中的首末站设施),总用地规模为56.76公顷。规划新增首末站158处,新增用地规模为77.83公顷。

③在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首末站214处,总用地规模为119.96公顷。其中,01~18片区中共落实首末站201处,总用地规模为111.99公顷。

第三十三条社会停车场

中心城社会停车场包括公用停车场和换乘停车场(P+R)。

(1)公用停车场

①在旧城区,规划安排公用停车场,有限度地解决商业地区、旅游场所、体育场馆、医院等停车需求。在旧城以外的商业区、旅游场所、体育场馆、医院等地规划安排公用停车场,一定程度上满足停车需求。

②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社会停车场349处,停车泊位为14.85万个。其中现状社会停车场212处,停车泊位为9.77万个;规划社会停车场137处,停车泊位为5.08万个,用地面积为59.87公顷。

③ 01~18片区中共落实社会停车场317处,停车泊位为13.46万个。其中现状社会停车场190处,停车泊位为8.87万个;规划社会停车场127处,停车泊位为4.59万个,用地面积

为53.18公顷。

(2)换乘停车场(P+R)

①在四环路、五环路周围的公共交通枢纽站、轨道交通的换乘站处安排换乘(P+R)停车场,为居住、工作在其周围的出行者提供小汽车换乘公共交通服务。

②在中心城外围不同方位的交通走廊以及新城,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与轨道交通车站设置换乘(P+R)停车场,为从较远地区进入中心城换乘公共交通的出行者提供服务。

③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换乘(P+R)停车场45处,停车泊位为1.9万个,用地面积22.63公顷。

④ 01~18片区中共落实换乘(P+R)停车场31处,停车泊位为1.4万个,用地面积11.51公顷。

第三十四条加油站

(1)在中心城控规中共安排加油站448处,总用地面积为87.8公顷。其中现状加油站337处,总用地面积为68.8公顷;规划111处,总用地面积为19公顷。

(2) 01~18片区内共落实加油站335处,总用地面积为63.9公顷。其中现状加油站245处,总用地面积为48.1公顷;规划90处,总用地面积为15.8公顷。

第三十五条公路客货运主枢纽

(1)公路客运主枢纽系统

中心城范围共有6个客运枢纽,主要功能为接发外埠方向的长途旅客,同时为城际交通和城市交通的转乘提供服务。6处公路客运枢纽均与中心城公交枢纽结合安排。(2)公路货运主枢纽系统

①北京公路主枢纽货运站场系统中大部分货运枢纽都位于中心城以外的地区。中心城范围内有:东南方向十八里店二级货运枢纽,南部有新发地二级货运枢纽,西部有石景山二级货运枢纽,北部有清河二级货运枢纽,这些枢纽的主要功能是负责市内货物配送和转运。

②中心城控规中共落实货运枢纽4处,其中现状1处,用地面积为37.41公顷;规划3处,用地面积45.46公顷。

第三十六条铁路枢纽

(1)北京铁路枢纽现有京山、京九、京广、京原、丰沙、京包、京通、京承、京秦、大秦线10条干线,在既有铁路干线基础上,规划京沪、京广、京哈客运专线,规划京津、京石、京秦、京承、京张城际快速铁路,积极推进京津城际铁路的建设。

(2)铁路客运站系统按“四主两辅”布局,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和北京北站为主要客站,新北京东站(通州站)、丰台站为辅助客站,新北京东站(通州站)预留发展条件。北京站与北京西站、北京北站与广安门站间以地下直径线连接。

(3)调整铁路货场布局,逐步将大型铁路货场迁至五环路以外。

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提高资源储备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市政设施的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三十八条供水

中心城已建成13座自来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295.99万立方米/日。水厂及泵站总占地面积100.39公顷。2020年之前,中心城规划新建水厂6座,泵站3座,调节池2处,规划总占地159.5公顷。规划新建水厂总供水能力243万立方米/日。

第三十九条中水

中心城已建成2座中水厂(第六水厂和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中水净化能力23万立方米/日,

处理厂占地10.6公顷(其中2公顷位于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内)。

中心城规划新建中水厂16座,中水泵站1座,使中水净化能力达到206.5万立方米/日。其中万泉庄中水厂、门头村中水厂、田村路中水厂、首钢中水厂和玉泉路中水泵站需新占地,新占用地面积30公顷;其他中水厂均与污水处理厂结合建设,对用地不足的,可视具体情况结合污水处理厂的防护绿地安排。

第四十条污水

中心城已建成8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处理能力209万立方米/日,处理厂占地165.2755公顷。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8座,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30万立方米/日,增加污水处理厂用地140.53公顷。

第四十一条供电

(1)发电厂

中心城现有发电厂5座,电厂用地141.70公顷。规划易地新建第二热电厂并新建太阳宫热电厂、草桥热电厂、电子城热电厂,规划新增热电厂总占地约30.41公顷。

(2)变电站

中心城现有220千伏变电站23座,主变压器容量9840兆伏安,占地43.24公顷;110千伏变电站83座,主变压器容量约11850兆伏安,占地35.98公顷。另外还有35千伏专用变电站21座。规划新增500千伏变电站3座,规划占地8.50公顷;新增220千伏变电站33座,规划占地36.97公顷;新增110千伏变电站79座,规划占地35.46公顷。

第四十二条燃气

中心城现状已形成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人工煤气逐步退出的燃气供应格局,具备了比较完善的燃气供应系统,现状已建成天然气高压B调压站(2.5兆帕)11座,天然气次高压A调压站(1.0兆帕)35座,天然气门站、罐站、液化气储配站10座,总占地约48.94公顷。中心城规划新增燃气场站40座,其中天然气高压A调压站2座,天然气高压B 调压站10座,天然气次高压A调压站22座,天然气储配站6座,规划新增用地约40.06公顷。

第四十三条供热

(1)到2010年,中心城全部取消燃煤分散锅炉房供热和燃煤分散供热。规划新建太阳宫、草桥和电子城等燃气热电厂,新增电厂用地约30.1公顷。

(2)对中心城现有92座燃煤区域集中锅炉房,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改造,进一步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对于其它燃煤分散锅炉房,全部实行“煤改气”。今后中心城不再新建燃煤集中锅炉房。对现状和已规划的锅炉房用地应慎重对待,如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再使用,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城市社会公益设施。

(3)规划2020年中心城天然气采暖面积将达到27380万平方米,城市热网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4300万平方米,电采暖供热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地热采暖,使其供热达到780万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信息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规划安排固定电话局60座左右,有线电视基站30座左右。设施可结合公建建设。

第四十五条环卫

(1) 2020年中心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形成1200吨/日的处理能力;完善粪便集中处理系统,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9%;构建安全可靠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体系,具备62吨/日的处理能力。

(2)目前,中心城建成27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垃圾转运站5座、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粪便处理厂10座、环卫停车厂11座。转运能力606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

粪便处理能力4600吨/日。现状环卫设施占地61.71公顷。

规划新建13处环卫设施和扩建1处设施。新建设施包括:综合处理厂3座、环卫停车厂5座、渣土处置场3座和粪便处理厂2座;规划新增环卫设施占地116.12公顷。

第四十六条中心城现状市政占地约8.31平方公里,规划市政用地将增加7.14平方公里市政总用地将达到15.4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总用地的1.42%(包括不独立占地的市政设施,不包括河湖水系用地)。市政用地的控高原则上按照9米掌握,因设备需要的可适度突破控高。

第四十七条应尽快编制中心城市政设施各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实施方案。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市政设施规模及布局将随之修正,其富余用地作为其他基础设施及城市公共设施预留地,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基础保障设施的需求。

第七章城市整体形态及建设强度控制

第四十八条对中心城城市形态产生影响的因素很多,主要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文物建控要求、历史街区、传统景观视廊及街景空间等)、城市生态环境的营造(通风走廊及绿地系统)、城市景观带的构建、城市主要功能区及较高强度开发区、城市地标、城市边缘、国家保密规定及安全防护等等。在满足建筑高度刚性控制(如国家保密规定、安全防护、文保要求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中心城的具体情况,划定中心城整体高度控制的分区如下:

(1)旧城整体保护,充分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积淀。

(2)西北部地区高度控制以45米为主,保证西山氧源绿地清新空气能进入中心地区。(3)中心地区的南部及北部以60米高度控制为主,体现中轴线高低起伏的韵律。(4)中心地区的东部以80米高度控制为主,其中CBD是城市地标。

(5)各边缘集团依具体情况高度控制在30—80米,形成有节奏的变化。

(6)严格控制绿化隔离地区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突破18米。

第四十九条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后,如涉及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块的控制性高度应按新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执行。

第五十条改变建筑高度与建设强度等值对应的传统管理办法,根据用地功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撑条件确定建设强度。

第五十一条以中心城整体交通评估确定中心城各街区交通承载力,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合理配置中心城各街区建设强度,节地节能集约发展。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经交通承载力分析,可对建设强度和用地功能进行适度调整,以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实现土地效益优化。第五十二条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2.5,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高于2.8(本次规划的居住用地基本为住宅用地,不包括占地较大的配套设施);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高于4.5(特殊区域如CBD除外);工业仓储类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

第八章绿色空间与防灾减灾

第五十三条中心城绿色空间由集中建设区外围绿地(包括计入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绿地约32平方公里)、沿河景观绿地及集中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三部分组成,总面积约

423平方公里。

第五十四条集中建设区外围绿地由城市公共绿地、生态景观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郊野公园、体育绿地等内容构成,其形状为环形加楔形,是维护中心城“分散集团式”布局,建设宜居城市的主要方面;建设区外围绿色空间(包括水面)共计326平方公里。

(1)加快实施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19~ 27片区),实现环绕中心地区的绿环。

(2)制定相关政策,尽早推动28~ 33片区的绿化实施。

第五十五条沿河景观绿地是城市建设区中的绿色纽带,面积约16平方公里,应严格执法,保证沿河景观绿地不被蚕食。

第五十六条集中建设区内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公园、居住区集中绿地、街头绿地及沿河沿路绿带等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加上集中建设区外围的公共绿地约32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78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共有城市公共绿地约95平方公里,规划人均公共绿地约11平方米(以850万人计算)。若将八大处公园、香山公园、南北植物园、颐和园、圆明园、温榆河绿地等共约33.5平方公里的公园绿地包括在内,中心城规划人均公共绿地为15平方米,可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1)逐步实现各级规划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保证居民在500米范围内有就近活动的公共绿地。

(2)完善由东西长安街、南北中轴及其延长线两侧绿地组成的“十”字形景观轴线,体现北京地域与历史文化特色。

(3)延续历史文脉,将绿化、水系与景观节点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二环路绿色城墙。(4)严格控制河道、放射路两侧的绿化带,保证城市楔形绿地的实现,使之成为中心地区与外围绿化隔离地区气流交换的重要载体。

第五十七条消防队站规划

(1)消防队站规划原则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中心城消防站一般按7平方公里责任区进行布局。旧城内的消防队站应在有利于旧城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均衡合理的布局,其建设必须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挂牌四合院等保护要求。

(2)消防队站控制指标

①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其中:特勤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②消防队站的容积率应为0.8—1.0,如遇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

③消防队站的建筑高度以18米为宜,如遇特殊情况,如文物保护街区的要求等,建筑高度应以文物保护等特殊要求为准。

④无法独立占地的消防队站,应保证其训练场所。

(3)中心城消防队站布局规划

规划中心城范围内消防队站共115个,其中东城区8个,西城区7个,崇文区4个,宣武区5个,朝阳区37个,海淀区21个,丰台区20个,石景山区9个,昌平区4个。规划消防站按类别分:一级消防站17个,二级消防站92个,三级消防站6个。其中专为奥运会设的消防站有三个:五棵松消防队站、奥运村消防队站、奥林匹克公园消防队站。

第五十八条河湖水系与防洪

(1)中心城河湖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城市防洪排水体系。规划恢复前三门护城河、御河,实施水碓湖至红领巾湖连通渠、亮马河首段、青年路沟五环路段、马草河至旱河连通渠、水衙沟至郭水沟连通渠、坝河出口分洪渠等8条新挖河道,总长约16公里,总占地面

积约57公顷。

(2)为保障中心城防洪安全,在利用现有玉渊潭、水碓湖调蓄洪水的基础上,开辟南旱河蓄滞洪区、西郊砂石坑、万泉庄滞洪区、清河出口滞洪区、千亩湖、北小河出口滞洪区、坝河出口滞洪区等7处滞蓄洪区,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009公顷(含现状)。

(3)为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回补地下水、调节气候及改善水质,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绿化隔离地区的相关要求,规划利用现状鱼塘水面、沙坑洼地,建设景观湖泊湿地35个,规划总占地面积约699公顷。

(4)规划01~18片区水域面积约12.2平方公里,比现状新增1.1平方公里。

第五十九条地震及其应急避难场所

(1)北京地处华北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处,中心城范围内有南口—孙河、黄庄—高丽营、良乡—顺义等数条地震断裂带通过。在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同时,由专业部门组织完成中心城地震小区划工作,将其与本规划结合,具体指导中心城建设,减少自然灾害的威胁。

(2)结合中心城公园绿地的建设,因地制宜地选择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构建完善的地震防灾体系。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标准,中心城规划的绿地和运动

场(操场)等用地的总量,可以满足地震避难场所设置的用地规模要求。近期应由政府组织,逐步实施。

第六十条空地率指标

为了在城市建设区内控制合理规模的开敞空间,有效保证环境质量和城市防灾过程中的安全疏散,本次规划引入“空地率”取代“建筑密度”指标,作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一。空地率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减少。其中:住宅用地(包括F1类用地)空地率≥70%,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包括F2、F3类用地)空地率≥50%(以上类型用地如临街布置,为保证街道界面和景观的连续性,其空地率可适当调整),中小学用地空地率≥70%,托幼用地空地率≥60%(旧城内或原址改建的学校、托幼可在此基础上适度调整)。其它类用地的空地率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第六十一条结合中心城土地资源紧缺、各类限制因素较多(尤其是旧城)的特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及《北京市中心城中心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4年—2020年)》。

(1)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实现市政设施综合利用,有利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2)实施地下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地下空间的有机联系。

(3)充分考虑公共设施聚集区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消除单位壁垒,实施有效的连通。(4)充分考虑利用居住用地地下空间安排停车设施,保障地面安全宜人的生活环境。(5)按照《北京市中心城中心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4年—2020年)》中划分的街区(地块)地下空间利用的功能和深度要求,控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章居住用地控制

第六十二条居住用地是建设北京宜居城市的重要场所,是承载城市人口的基本空间,是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的关键内容。

第六十三条在实施中心城调整优化、搬迁改造城中村及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活动中,应有效控制居住用地的增加;规划01~18片区居住用地面积164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3平方公里(附表1中的现状居住用地统计范围为住宅用地及部分居住配套设施,规划居住用地的计算基本为住宅用地,不包括占地较大的居住配套设施)。

(1)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建设活动中,应充分关注旧城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使传统风俗习惯及传统风貌与现代城市文明交相辉映;规划旧城居住用地面积约9.4平方公里(不包括保护区内的居住用地)。

(2)规划中心地区(不包括旧城)居住用地约81.4平方公里。

(3)规划边缘集团居住用地面积73.2平方公里。

第六十四条在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的同时,要保证其空地率的实施: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2.5,特殊情况下容积率一般不得高于2.8;空地率不得低于70%(保护街区除外)。

第六十五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大运量公共交通条件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并落实到住宅建设规划中,使其与商品房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第六十六条在规划控制指标中增加住宅建设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并逐步对拟新建或改造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提出相应指标,以保证合理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第十一章更新改造机遇区划定

第六十七条中心城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已逐渐达到饱和,城市建设活动的区域已经由外扩转向内部调整;摸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近期有必要及有可能进行调整改造的用地数量,有利于把握城市建设总规模及建设活动的空间分布,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及引导市场投资。据此,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

第六十八条更新改造机遇区的划分原则为(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冲突的内容):

(1)现状建筑质量及环境质量较差的平房区及楼房区,如城中村、筒子楼等。(2)与地区功能不协调的单位等,如污染扰民工厂、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等。

(3)综合考虑可以更新改造的地段,如现状矛盾较多的商业设施等。

第六十九条城市建设应该满足随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生活、生产不断增加的物质需要,更新改造机遇区首先要为新增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等提供必要的空间。

第七十条本次控规划定中心城01~18片区范围内更新改造机遇区面积约122.4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等约36平方公里,安排道路用地约14平方公里。

(1)更新改造机遇区中,危房及城中村约40平方公里,与地区功能有矛盾的用地约36.6平方公里,综合改造区约47.8平方公里。

(2)中心地区更新改造机遇区约44平方公里(其中旧城6.18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建筑面积约6360万平方米(其中旧城548.6万平方米)。

(3)边缘集团更新改造机遇区约78.4平方公里,规划安排建筑面积约9790万平方米。

第十二章 01~18片区规划结果

第七十一条 01~18片区总用地为620.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约608.3平方公里,河湖水面用地约12.1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约810万人,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规划就业岗位约874万个;规划建筑规模约6.9亿平方米。

第七十二条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6.52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301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1.2平方公里及660万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全民综合文化素质。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33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22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1.33平方公里及440万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增强全民体质。规划体育用地5.79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3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2.05平方公里及110万平方米。

第七十五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群众就医。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54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08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0.78平方公里及260万平方米。

第七十六条整合基础教育设施,改善办学条件。规划基础教育用地19.19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37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比现状分别增加3.91平方公里及200万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整体保护旧城,传承历史文化。规划文物古迹用地0.55平方公里(不包括具有其他使用功能的文物保护单位),比现状增加0.11平方公里。规划增加保护区混合用地分类,规划此类用地9.98平方公里。

第七十八条落实“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增强城市经济活力。规划工业用地16.25平方公里,比现状减少29.32平方公里;规划仓储用地3.59平方公里,比现状减少7.63平方公里。

第七十九条繁荣首都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规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35.27平方公里,安排建筑规模约1.1亿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及建筑规模分别比现状增加1.02平方公里及4170万平方米。

第八十条健全市政交通系统,保障城市安全运营。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43.23平方公里,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3%,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57.92平方公里;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07平方公里,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6%,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3.2平方公里。第八十一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证良好环境质量。规划绿化用地83.83平方公里,其中公共绿地62.68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31.31平方公里;01~18片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约63平方公里,以810万人计,人均公共绿地7.8平方米;加上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统计为建设用地)约32平方公里,以850万人计,人均公共绿地为11平方米。规划河湖水面用地12.19平方公里,比现状增加1.1平方公里。

第八十二条规范住宅建设市场,改善生活居住条件。规划居住用地164.01平方公里(不包括多功能用地及保护区混合用地中的住宅),约占01~18片区总用地的26%,用地面积比现状增加3平方公里。

第八十三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未来城市发展需要,增加城市建设管理的弹性,规划多功能用地13.79平方公里(包括公建与居住的混合使用、各类公建的混合使用),比现状增加13.19平方公里。

1、片区街区划分图

2、中心城空间结构图

3、中心城整体空间形态分析图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琶洲控制性详规范文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以国家中心城市高度规划建设未来广州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和国际大都市 最核心区域 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深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于近期编制完成。这两个地区是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城市核心职能聚集最为重要的地区,规划建设好琶洲—员村地区是为对于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划背景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2008年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打造五大功能区的要求,市规划部门立即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邀请了国内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前来参加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为广州的重点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出谋划策,并在城市设计方案竞赛中确定了深化方案。在深化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分析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核心职能以及区位特征,综合考虑珠江两岸的生态功能与滨水景观营造,对用地功能布局、综合交通组织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等进行了重点研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和修改论证,最终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州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的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提升本规划区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2009年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广州城市发展提出“将广州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的新要求。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必须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下承担更多责任,带动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并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结合《纲要》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新要求,结合琶洲—员村两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发展条件,规划上将着力完善广州的国际化、现代化服务功能。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规划编研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五大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竞赛和深化工作,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师为广州发展献计献策。 二、规划编制过程介绍 2008年3月,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琶洲-员村地区城市设计竞赛”活动,经过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选出两家优胜方案。此后,在市规划局编研中心的组织下,由竞赛优胜方案设计单位(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街区控规深化方案

大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控规深化方案)摘要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大兴新城核心片区,北至黄良铁路,南至六环路,西至芦东路,东至京山铁路和京开高速公路,包括0101街区、0102街区、0103街区三个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街区及0104街区、0105街区、0106街区三个以外围绿化为主的街区。 规划定位 本次规划确定的大兴新城核心区整体定位为:北京大兴新城的城市中心区,集区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与公共服务中心等多种职能于一体,工作与生活环境良好的新城发展片区。同时,核心区也是北京东南向战略发展的节点、新城功能转型发展的核心。 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845.82公顷,包括居住用地112.3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61.74公顷、多功能用地38.5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50.78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99公顷、绿地456.64公顷(包括高尔夫球场用地及埝坛公园内水面)、其它水域9.78公顷。 0101街区面积为121.33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2街区面积为122.37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3街区面积为120.34公顷,以建设用地为主。 0104街区面积为351.62公顷,以高尔夫体育用地、埝坛水库公园绿地为主。 0105街区面积为76.61公顷,以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含有现状水厂、变电站等少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106街区面积为53.56公顷,包含埝坛村的村镇改造建设用地17.50公顷,其它为绿地。 建设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建设规模418.07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180.4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21.97万平方米、多功能类用地内建筑107.37万平方米、市政设施建筑5.17万平方米。 0101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68.06万平方米; 0102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0.02万平方米; 0103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00.02万平方米; 0104街区以绿化为主,不是大规模建设街区,具体建设规模根据公园及绿化建设需要确定; 0105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1.18万平方米; 0106街区总建设规模约为38.79万平方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海沧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信息网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规划总平面及鸟瞰图大全 谁该为交通拥堵埋单?世界遗产资料大集合(权威版)海南香水湾旅游度假区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控制轴线

海沧新城鸟瞰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起止时间:1999.3-2003.6 中规院2001年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李金卫张颖 主要参加人:席继宁谢竞华刘泉董志海周冬元刘敏

设计导则 夜景

一、项目概况 海沧新城位于厦门市本岛西部,隔西海域与本岛相望。本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景观地位独特。规划总面积约 9.0平方公里。由于其现状已建用地较少,大部分为滩涂虾池、农田村庄以及刚刚填完的平地,因此为新城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规划空间。 二、总体定位 海沧新城是厦门市环西海域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厦门市的副中心,是海沧台商投资区的行政、文化、金融、商业中心。 总平面

三、规划构思及布局 海沧新城在总体布局上以分区规划路网为基础,以内湖为中心,以“水”为主题,通过内湖、水景公园等的设置,使海沧新城成为具有独特风格的21世纪的“新水城”。其空间结构为“一核、二区、三片、九中心”。在设计中,通过历史、现代、自然3条主轴线和若干条副轴线的建立,将新城与厦门本岛、新城内不同片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联系起来,创造出既风格多样又和谐统一的空间景观形态及完整的开敞空间体系,体现新城“天人合一”的宏伟气势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新城内建筑高度控制是滨海地区较低,中心区较高,并布置了三个高层建筑集中区,形成“众星拱月”之势。海沧新城由内湖周围地区和滨海绿带两部分组成。其中滨海绿带位于海沧新城东侧,南北长约 7公里,包括海沧大桥游览码头、水景公园、体育公园、海滨休闲及会展区、自然资源与科学博物馆、四季景观雕塑园和嵩屿码头广场七个园区。 四、创新与特色 1.通过内湖的设置,将防洪防潮、减少土方工程需要与营造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的景观环境巧妙结合,在新城中形成山水结合,湖海共存、自然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独特景观。 2.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规同时进行,在宏观层面整体控制并保留一定弹性,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严格控制细致入微,保证城市总体设计的理念、原则能逐步实现,保证理想蓝图的最终完成。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设用地:899.1公顷。 其中: 居住用地:261.07公顷;

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一、背景 2005年6月至9月,市规划局和茶园新区联合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咨询,邀请了四家国内外设计机构参与竞标。经过专家评审,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被评为优胜方案,本次规划以中规院方案为基础,充分吸纳其它三个方案的优点,通过对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交通结构以及景观要素等的进一步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重庆茶园城市副中心城市设计》。 为了跟上茶园城市副中心日益紧迫的开发步伐,适应土地使用和有偿出让的需要,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继续对该方案进行深化,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具体规划控制与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依据与原则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8 (6)、《重庆市茶园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征集专家评审意见》2005.8 (7)、国家相关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 2.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紧密结合重庆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整体思考,合理衔接,使茶园副中心成为东部新城的“动力核心”,并使整个新城成为城市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特色突出原则:突出重庆地方特色,体现山城、江城风貌,保持和发扬城市山水格局,注重城市肌理的延续。 (3)可持续性原则:规划理念应有创新,吸取国际国内新城副中心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以人为本。 (4)结合自然原则:从保护和营造生态环境的高度,尊重重庆山地城市的自然环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空间,整合用地结构,确定开发建设模式并组织绿地系统,逐渐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新城区。 (5)与城市经济相协调的原则: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同时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相吻合。 三、现状条件分析 1.区位条件 茶园城市副中心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境内的铜锣山东麓,坐落于规划的东部新城中茶园—鹿角组团的中心位置,向西穿过铜锣山,距离中央商务区即城市中心约9.5公里(行车距离约15公里),距离已形成的南坪城市副中心约8.7公里(行车距离约11公里)。茶园副中心在重庆市六个城市副中心中位置最靠东的。 2.自然要素 区内为浅丘地貌,山丘台地脉络清晰,主要形成三条脊线。基地地形总体呈现出西高东低的态势,西侧是铜锣山的余脉,另外还有两座南北走向的小山。“川”字形的山体把场地分为两条谷地和一块台地。 苦溪河及其支流从基地内穿过,平时水流较小(通过拦坝可扩大水面),两条河流向北汇入长江。基地植被条件良好,尤其是几座山体和河谷地带,植被繁茂,环境优美。 3.景观条件 场地山水环境优越,远处有铜锣山和明月山作为背景,近景有樵坪山郊野公园。基地内有两条河流从中穿过,形成滨河景观线,沟谷地带是重要的开放空间。 茶园工业园管委会大楼是现状重要的地标性建筑。 现状范围内有三条较为明确的景观视廊,一条是两个山体之间,另一条是对着远处的铜锣山,第三条是东部小山体对着苦溪河。 4.交通条件 基地紧挨着城市内环线,建立了茶园副中心与老城区的快捷联系,世纪大道在基地内路段已建成通车。总的来说,片区与老城区联系程度还比较低,可达行较差,随着南山隧道和慈母山隧道的开通,将得到较大改善。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基于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索 于 敬 张 勇 余楼刚 摘要: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地位的提升,旅游规划的发展与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达到了高潮。国内许多城市都也把旅游度假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城市大多拥有卓越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山水资源,因此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受到普遍关注。但与旅游度假的红火发展和度假区如雨后春笋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指导开发建设重要管理依据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度假区控规),国内对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所有的实践活动尚处在盲目、探索的阶段,难以形成较为系统的指导经验。笔者通过在千岛湖的若干度假区控规的编制实践,对度假区控规进行思考,以期得到有意的探索。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度假区、指标体系、千岛湖 1 研究背景 1.1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旅游产品正从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和专项旅游相结合的趋势发展。度假旅游正成为发展速度最快的旅游产品,国家和多数地方政府都将度假旅游的发展与度假区建设作为其旅游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具相关部门的统计,地方旅游度假区的发展以长三角为最。长三角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列入计划的省级、国家级度假区约30个,其中浙江省约有15个。粗略计算,其余各类地方级度假区则多达80余个。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度假区相关规划编制的数量随之大幅增加,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 1.2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法规依据和研究基础 对多数旅游度假区进行研究发现,其选址多在风景名胜区(简称风景区)的外围地带,部分度假区用地还被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便于开发建设。因此,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看,与度假区控规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从度假区的发展定位、功能构成、类型特点等方面看,均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真如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真如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真如城市副中心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 划》中确定的四个城市副中心之一,位于上 海中心城市的西北部,是上海的西大门。其 核心功能辐射包括闸北、普陀、长宁等市区 和嘉定、青浦等郊区范围,分担这一片区对 生活、生产的服务需求。随着中心城区内部 联系的加强,以及虹桥枢纽的建设,真如地 区将由原来的边缘区域转换为城市新一轮发 展的中心区域之一,成为上海中心城区功能 拓展和重点提升的地区之一。规划范围东至 规划静宁路,西至桃浦河,南至武宁路,北 至上海西站北侧富平路和规划边界,总用地 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图 1)。 图 2 功能结构分析图 中心、城际城内交通枢纽、文化创意中心; 基本功能:服务本地及周边地区功能 ——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行政办公(图2)。 2 规划布局结构 真如城市副中心将形成“纵横双轴、南 北两心、商街合环、带型公园、点轴布局、 圈层展开”的空间格局。 纵横双轴 :由曹杨路和铜川路形成纵 横相交的两条空间轴线,其中曹杨路为商 务功能轴,铜川路为文化休闲轴。 南北两心 :集中开发建设区域结合上 海西站和铜川路 / 曹杨路轨道交通换乘枢 纽,分别形成为核心区北区和南区:以曹杨 路铜川路交叉口为中心,以芝川路—真华路—北石路— 桃浦东路围合的地区为副中心核心区南区,重点发展大 型购物中心、文化娱乐设施、商务办公,以及旅馆、餐 饮等配套设施;以西站为中心,以真南路—富平路—真 金路—桃浦路围合 的地区为核心北区,重点发展交通转 换设施和旅游集散设施,以及配套的商业、商务、旅馆、 餐饮设施。 商街合环:在核心区南区曹杨路两侧街坊内,设置 图 1 规划范围图 1 功能构成 真如城市副中心规划功能定位为服务长三角的开 放性生产力服务中心和服务上海西北地区的城市公共 活动中心。 规划功能由主导功能、专业功能和基本功 能构成: 主导功能:承担主中心疏解功能——商贸 金融、商 务会展、都市旅游; 专业功能:有差异性的特性功能——生产力服务 27

养生度假区详细规划文本

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则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兴市宣堡镇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宣堡镇及周边地区的建设与开发,塑造区域新形象,形成辐射带动整个泰兴城区,体现时代特征,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宣堡的新的核心,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2条《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宣堡镇银杏文化园区一期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3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4条本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7) 《江苏省城市管理条例》(2000) 《泰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7) 《泰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泰兴市宣堡镇分区规划》(2008) 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5条本规划设计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泰兴市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结合宣堡镇银杏文化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 第6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泰兴市规划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泰兴市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功能与规模 第7条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的功能定位为旅游、商业、文化、居住的有机组成区域,是泰兴市重要的旅游、商业、文化、产业服务中心。 第8条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用地规模188.3公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80.35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43(容积率计算不包含地下空间)。 第9条园区自东向西,由北向南将整体划分为A-H共8部分,包含居住、商业、医疗、文化、公园、体育、休 闲娱乐和酒店等用地类别。其中居住建筑,总建筑量约36.06万平方米;商业金融建筑,总建筑量控制在 20.14万平方米;酒店建筑,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47万平方米;医疗卫生建筑,总建筑量控制在10.85万 平方米;体育建筑,总建筑量控制在3.32万平方米;宗教建筑,总建筑量控制在1.03万平方米,休疗养建筑,总建筑量控制在2.96万平方米。 第10条在规划中,园区留出一、二、三期动迁房用地约22.16公顷,满足搬迁需求。在搬迁建设过程中应该按照三个步骤进行:首先开发城市空地、农田用地:其次拆平违规建筑,重新开发住区;最后是棚户区反迁。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11条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的土地使用主要考虑旅游度假功能、居住功能和配套的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及产业服务等功能。总体上形成两个功能中心——以银杏文化公园为中心的旅游休闲区和以银杏文化商业街为中心的居住及配套区。并大致分为四个板块——以东面公园新村及中明养生公馆、企业养生公馆为主的居住板块;以济川古街、银杏文化商业街、文化温泉酒店、养生医院、高端会所、中华传菜集中营、赛马俱乐部及万家宗祠和万佛寺为主体的公共设施板块;以中华银杏文化园及温泉文化公园为主的文化板块和以进入园区的交通停车为代表的交通板块。具体用地构成指标参见《附表一:规划用地构成表》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12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一般划分至中类。 第13条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以及建筑密度、配建车位、禁止开口路段等非强制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见分地块分图图则,以及《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14条中华银杏文化园(一期)细分地块结合道路与地形条件有所变化。中明养生公馆及企业养生公馆开发地块适当划小,文化公园及水域等旅游开发所占地块相应划大。 第15条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强制性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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