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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20200703034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20200703034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20200703034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

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

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

展有关业务。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

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

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

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及其他行政

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

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涵盖“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的内涵、包括《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第1、2、3、4 精神)

第十条【加工贸易管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执行加工贸

易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稽查及信用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账册和报表,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物

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

海关依法对企业开展稽查、核查。(引入中介参与)

第十二条【申报管理】除另有规定外,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应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章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备案制管理】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实施保税监管,但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减免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

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海关代征税: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

零配件;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第十五条【进境税收管理】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

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十六条【出境税收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第十七条【许可证件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境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第三章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八条【申报和征税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监管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另有规定外,需要征税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报验状态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优惠税率】经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内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海关监管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第二十条【退税管理】境内区外货物、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其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前款规定的货物比照保税货物进行监管,对前款规定的设备比照减免税设备进行监管。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 暂行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涵盖“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内涵、包括《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第1、2、3、4精神) 第十条【加工贸易管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执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稽查及信用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账册和报表,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

《海关法》试题 及答案

《海关法》试题精编及答案 一、选择: 1、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公安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 A ) A 侦查 B 行政拘留 C 决定逮捕 D 提起公诉 2、根据《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海关在设关。( C ) A 省政府所在市 B 经济特区 C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和对外开放口岸 3、新《海关法》确立的国家缉私体制是、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A ) A 联合缉私 B 协同缉私 C 共同缉私 4、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行使扣留权的要件表述错误的是。( D ) A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B 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 特殊情况可延长48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无权行使的是权力。( C ) A 查阅证件权 B 查问权 C 检查违规嫌疑人身体 D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权 6、调查走私案件时,海关可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 C ) A 在保险公司的保金 B 在证券公司的股票 C 金融机构的存款 7、走私犯罪公安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是。( B ) A 必须设立 B 可以设立 C 不必设立

8、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进行审查。( C ) A 合法性 B 完整性 C 真实性 D 合理性 9、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享有权利。 ( C ) A 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撤销报关单证 B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C 不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10、经收发货人申请,经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 B ) A 国务院 B 海关总署 C 国家口岸办 11、超期进口货物海关变卖后,款项依以下顺序分配。( D )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沪府令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 在本市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等区域。 第三条(区域功能) 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第四条(产城融合) 新片区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高品质国际化的城

市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六条(机构职责) 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新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或者协调驻区机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新片区开发建设,统筹指导新片区内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五)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新片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六)领导、管理南汇新城镇,统筹新片区其他镇的经济管理事务,协同相关区做好新片区内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 新片区实行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

保税区操作流程

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 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出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 4. 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 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四、货物从非保税区出口到保税区流程 1、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适用出口报送手续 2、货物先运入保税区或直接运入码头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申报回执后,打印出口报关单 4、在报关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洋山特殊综保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作用,规范海关对洋山特殊综保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洋山特殊综保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物流、加工、制造、贸易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洋山特殊综保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企业进行监管。 第四条洋山特殊综保区实行物理围网管理。洋山特殊综保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不得居住人员。除保障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配套设施外,洋山特殊综保区内不得建立营利性商业、生活消费设施。 第六条洋山特殊综保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验收标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当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 第七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洋山特殊综保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内管理机构、海关等监管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第九条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等不得进出洋山特殊综保区。海关对涉及国家进出境限制性管理、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的安全准入实施风险管理。依据风险情况,对进出境货物及物品、进出口货物及物

福田保税区海关监管新模式下保税监管科业务办理流程

福田保税区海关监管新模式下保税监管科业务办 理流程(暂行) 字号显示:大中小2006-8-3 15:18:21 信息来源:鹏海运 【鹏海运】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流程 (一)需递交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验核正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各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专用章印模;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2); 9、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租仓(房)合同或房产证或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1、外资企业提供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简明位置图;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法律、法规规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二)作业流程 1、企业递交注册申请资料; 2、海关审核; 3、核放审批材料(需制作关封); 4、市民中心现场业务处复审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企业注册成功后,将现场业务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交保税监管科备案。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三)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流程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一、海关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什么是海关,如何设立 海关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首先是行政机关,是需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对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海关的设立: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他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设立海关应当经国务院许可。海关总署下辖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管理隶属海关,什么是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以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海关的任务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三)查缉走私。(四)编制海关统计。(五)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力及行使原则 海关的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所给予海关的权力,是一种公共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权力和职责统一性。 1、检查权; 2、查阅权 3、查问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验权 6、扣留权 7、调查权 8、查询存款、汇款权 9、追缉权 10、配备和使用武器权。 以上权力在海关法第六条有详细的规定,行使上述权力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缉私体制和缉私警察的地位

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办法

附件1 宁波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监管 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商品备案 第三章企业管理 第四章通关申报 第五章征税管理 第六章退换货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商品的监管,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及技术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商企业由宁波保税区进口,通过互联网以及相关信息平台向境内个人销售的商品。 通过邮件、快件进境的商品,另按照有关规程监管。 第三条货物进境后应当实际进入宁波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用仓库(以下简称专用仓库),由宁波保税区海关实施集中监管,负责办理通关手续。 第四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期间实施“四限”(详见附件)管理。即限企业、限品种、限金额、限数量,海关在通关系统对企业资质、商品种类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个人消费者购买金额、数量等内容进行参数化管理。 第二章企业、商品备案 第五条电商企业和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通关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对接并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第六条在保税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仓储企业应当与宁波海关、宁波电子口岸签订三方协议。 第七条在保税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在服务平台注册,并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有关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企业降为C类的,取消保税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经营资格。 第九条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前应当向保税区海关提交商品备案,办理商品归类备案手续。 第十条保税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审核商品归类。 第三章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在保税区内须与保税货物分库存储,不得混合存放。 第十二条专用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海关监管需要的具有称重、X光机、自动分拣以及能够实现X光机图像与进口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等功能的检查设备。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着重强调着本岛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1、特点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 2、税收政策 国外货物入区保税; 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国内分布 截止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有38家,分别是: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衡阳综合保税区、南通综合保税区、苏州太仓港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盐城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济南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南京综合保税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临沂综合保税区,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 其中,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保区等已封关运行,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2014年7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10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

海关法

1、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4、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5、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 (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 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7、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 8、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9、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 (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 10、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所在地法 11、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安排?()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12、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 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 1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务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该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失 C、发生在船员工资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14、在开航前,如果船长因故不能承担船长的职责,船舶不能开航。 15、有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得再驾驶船舶,一切听引航员指挥。 16、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收到交付 B.装船至卸船 C. 登船至离船 D. 仓库至仓库 17、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B妥善地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C船舶不得进行绕航D以上均不对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 前言 保税区的主要功能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及物流、保税加工和国际商品展示。随着广州保税区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各种形态的加工贸易和仓储业务不断展开,为了方便投资者对广州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们根据目前企业运作的情况整理了《保税区业务运作指南》。但由于国家各部门还在不断地完善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模式,随着政策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保税区有关业务运作的具体程序也将会发生变化。本指南仅为投资者了解保税区的各种业务运作情况提供一个参考,如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与指南的介绍不一致时,以有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目录 保税区加工贸易业务 一、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料、来料加工)业务。 二、保税区企业开展委外加工业务。 三、保税区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转移可采取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 五、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非保税区。 六、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产料件。 七、进口设备可办理出区检测维修。 八、转厂出区的产品,因有不良品客户退货需进区维修或更换后再出区。 九、转厂转入的料件中的不良品退回出区。 十、进口料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可办理余料退港手续。 十一、进口料件进区后经检验有不良品,需退回供应商维修或更换,可办理不良品退港手续。 保税区仓储物流业务 一、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 二、货物从保税区运住境外。 三、货物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 四、国内货物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 五、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复进口至国内非保税区。 六、开展“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业务。 七、出口拼箱业务。 八、“先放后征”业务。 九、中国超级干线业务。 十、进口分拨业务(汽车及一般货物)。 十一、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销售货物,货物不进入保税区而直接在区外报关的业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199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已于1997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9日我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以及根据该办法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与完善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促进保税区的健康发展,根据海

关法和其他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 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 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第四条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第五条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帐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第六条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第七条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第八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第二章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简便、有效的监管。 第十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 第十一条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十二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 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 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 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 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 予以保税。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第三章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

海关法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海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境就是国境,是世界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 B.我国关境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C.目前我国尚未存在法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下列不属于《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执法任务的是哪一项? A.查缉走私B.编制海关统计C.流通领域的商品监管D.办理其他海关业务3.下列关于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错误的是: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结关放行止 B.一般出口货物自申报起至出境止 C.过运、转运、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 D.保税货物自进境起至监管年限期满止 4.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四十八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C.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D.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5.有关保税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保税是指对应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B.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按保税状态实施监管的进口货物 C.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经海关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D.保税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场所,无须办理手续,但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6.有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为半成品或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 B.“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又叫“进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C.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D.《海关法》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海关备案;单耗核定;出口核销;内销补税补证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A.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B.进出口许可证件 C.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D.有关单证 8.海关接受申报后,未经海关同意,报关单证及其内容: A.只能修改,不能撤消B.不能修改,只能撤消 C.可以修改也可以撤消D.不得修改或者撤消 9.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制定?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及实例

综合保税区业务介绍 内容提纲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

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 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

海关法教学案例

海关法教学案例 [案例一] 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走私手机案 1998年4月13日下午,A市保税区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A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GC87C手机19000只出口,出口口岸文锦渡海关,转关运输,目的地香港。由于该批货物转关的陆运费用比从A市到香港的海运费贵,同时转关的陆运运输速度比海运慢,基于上述疑点,A海关严格按转关运输要求办理手续。同时,立即采用特快传递将邮路关封寄往文锦渡海关。在收到转关回执后,立即发传真向对方海关进行确认,发现转关回执为假。经调查,申报出口的手机已被擅自销售牟利。 【问题】 1、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税费管理? 2、案件二中,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的性质。 [案例二] 某保税库擅自销售海关监管货物案件 某保税库是1998年1月16日设立的,从当年2月4日第一次申报保税货物入库,到1999年底共申报入库货物361票,价值人民币3192万元,申报出库货物价值人民币448万元。依此计算,该库库存货物价值应为2744万元人民币。库内的保税货物绝大多数为计算机网络备件、电源、网卡、路由器、集线器等,这些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在15%左右,加上17%的增值税,应缴税款约802万元。但2000年底北京海关在对该库进行实际盘点时发现,该库虽然存有少量物品,却均非当初申报入库的物品,该库实际库存为零。由于涉嫌保税货物出库超期未申报、故意逃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此案移交缉私局侦查处理。

[问题] 1、案例一保税仓库的类型? 2、案例一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最低容积是多少? 3、案例二中,该保税仓库行为的性质是否违反海关法? [案例三] 2005年5月19日,甲有限公司向A海关隶属B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粉至美国纽约。海关人员对该票货物进行分析,认为存在4个风险点:一、A关区近期低端化工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二、低端化工产品一般是销往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往往因其技术标准高,难于打入市场,而这次出口国却是美国;三、要打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一般只能通过定牌生产的方式,而定牌生产较容易产生侵权情况;四、低端化工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低,容易被仿冒。基于上述4个疑点,海关决定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货物的数量、品名、规格与申报相符,但货物是定牌生产货物,商标为“ARIEL”,产地注明为墨西哥,外包装标有P$G字样,初步认定该批货物是宝洁公司的产品,经查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发现“ARIEL”是宝洁公司向海关申请保护的商标,中文商标为“碧浪”。经宝洁公司代理人现场取样鉴定为假冒产品,于5月27日向海关提出保护。至此,A 海关一举查获出口至美国纽约港的两个集装箱共1900箱总计36吨的假冒“碧浪”洗衣粉,是中国境内查获的最大一起侵犯美国宝洁公司商标权案件。 B海关通过对甲有限公司侵权案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票货物是由一个名叫Robert的美国商人通过网上向当事人订购,这次交易共有4个集装箱的洗衣粉,分两个交货港口发运,另一个交货港是亚特兰大港。为查明另两个货柜去向,关员向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教育,讲明海关政策。经海关说服教育,当事人承认另有两个出口去美国亚特兰大的集装箱的洗衣粉已向海关申报但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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