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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管理办法

慰问管理办法
慰问管理办法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工会法》,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员工慰问工作程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馨的企业氛围,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慰问定义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结婚、生日、工伤、病、亡、生育探望、自然灾害等困难扶助,员工的实际困难发生后,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需要慰问的可提报工会酌情处理。

四、职责

(一)综合部

1、综合部是员工慰问工作的主要牵头组织部门。

2、负责承担员工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员工慰问工作所需资金的财务处理工作。

4、负责给予员工慰问工作提供行政支持,优先提供后勤支援,如车辆安排等。

(二)部门主管

1、部门主管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提报员工的困难并对困难的程度及真实性进行了解。

2、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应适当的协助员工处理,如医疗或交通事故等。

3、员工发生困难后,部门主管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组织献爱心活动。

(三)财务部

负责慰问款项的审核、管理、发放。

五、慰问原则

(一)客观、真实、公正、无偿的给予员工物质及精神上的慰问。

(二)以上慰问地点不在阜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员工代表前期慰问,仅发放慰问金或礼品。

六、慰问标准

(一)生日慰问

在员工生日(以身份证号码为准)当月,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发送祝福短信并发放价值100元以内的蛋糕券一份以示恭贺。

(二)婚庆慰问

1、员工举行婚礼时公司将致礼金500元以示祝贺。

2、享受婚礼金的员工应为初婚且为公司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双职工者只享受一方。(三)生病慰问

1、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一个月以内的,给予200元慰问金或礼品。

2、员工因生病住院做手术住院一个月以上的,给予重病伤500元或礼品。

3、员工因重疾、绝症、癌症、白血病等特重病伤住院,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献爱心捐赠活动,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或礼品。

(四)工伤慰问

1、在职员工发生工伤后,部门主管应及时适当的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期限。

2、在职员工发生工伤无需住院者,视情况给予休假调养,休假期间考勤同所在班组其他人员考勤情况记大工或调休。员工到岗后凭有效发票经部门主管、综合部会签后予以报销。

3、在职员工发生工伤需住院者,参照生病慰问标准执行。综合部办理员工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手续。

(五)产假慰问

1、公司女员工生育,由部门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若女员工流产的,由部门按照200元标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慰问。

2、员工生育保险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六)丧假慰问

1、员工本人因病、意外事故造成死亡(含自然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5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2、员工本人因工造成死亡的,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悼念,并致花圈(费用在100元左右)及1000元慰问金以示哀悼。

3、员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相关费用处理,由综合部帮助员工办理。

(七)传统节日慰问

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统一发送祝福短信,并提出方案统一安排慰问活动。

(八)困难慰问

1、正式转正在职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或家庭成员患有重疾的或本年度内家庭发生重大灾害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2、申请流程: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初次审核→综合部调查核实,如属实填写申请及补助标准并办理审批手续→工会主席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发放。

3、凡申请困难补助的员工,本人申请后需附有户口所在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4、获得困难补助的员工,一般在每年年会时予以发放慰问金,慰问金依困难程度待定。

七、慰问金申请、发放与报销

(一)员工请婚、产、病、丧假等,由所在部门填写《慰问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综合部了解核实后,报工会主席、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

(二)员工慰问由综合部统一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住院,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后由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参加慰问。

(三)慰问金由综合部统一至财务部领取,慰问结束后统一凭有效发票予以报销,或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

(四)对员工的慰问费用,统一进入公司的工会费用预算,由工会统一归口核销。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后即日起立即生效。

(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参加慰问。

(三)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四)附件《公司员工慰问金申请表》。

签发:审核:编制:

慰问金申请表

备注:婚假请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病假与工伤须提供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产假须提供准生证复印件与婴儿出生证明,丧假须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困难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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