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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2010年7月6日更新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建材备案产品品种目录及执行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指导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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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一、认识新软件 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 3

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 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 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 结构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 方便检测机构使用; 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 防止她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 用户能够经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 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经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 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 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4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18288212.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918288212.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重点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的重点 摘要: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施工技术也在相应的提高,对建筑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工程项目中施工材料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质量的好坏。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则对整个施工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起着决定性和关键性的作用。工程材料的监测可以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内在质量,工程科学设计以及加强质量安全控制、认定和验收提供监督的依据,有效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由于在施工现场中,建筑工程的材料种类繁多,检测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检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对于不同的材料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保证工程的质量。 1取样检测 首先是规范取样,因为对材料的取样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了检测数据的正确性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因此,在取样过程中,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在同一批材料中,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2控制材料存放环境的温度与湿度 有些施工的材料很容易受到温度和湿度的影响,在监测过程中要对环境进行严格的勘测,遵守相关的规定,加强对材料的养护,控制好存放材料的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出现损坏或是变质。 3加荷速度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进行常温试验材料力学性能时,加荷速度比较快,检测的材料强度会比实际情况的强度值要高,同时,不同工程材料在进行抗压的强度测试时,对加荷速度测试的结果也就不同。 4存在试验误差 由于受到技术人员的水平、环境条件和熟练程度以及设备仪器的影响,建筑工程材料的检测结果就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造成在检测时出现误差,最终会影响到检测的结果。 二建筑工程进行材料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产品进行复检技术指标不规范。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材料的检测,保证施工材料满足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 1材料检测执行存在问题 在进行材料检测过程中,有的新材料和产品没有形成严谨的标准,只有根据企业的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办理好抽检手续,同时还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在检测过程中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明确和强制的标准,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 2样品的真实有效检测问题 在实际的检测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取样不符合规定或者要求,比如水泥和涂料取样的数量不够,这就会直接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无法有效的对材料或者产品质量进行判定另一方面,还可能存在取样造价的情况,在取样过程中选择好的材料,而在取样完成后,采购质量差的材料;对已经取好样的产品进行更换;还比如对混凝土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 文本(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3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2021新版)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94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2021新版)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 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

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

建筑施工材料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节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材料的申请。 为合理采购材料,避免停工待料或造成积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二联,保管员签收后,第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第二联保管员留存。2.该表审批栏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复核栏由该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制表栏由申请用料人签字,签收时间及签收人由保管员填写。 对填报《物资申请计划表》的时间规定:属于季(月)度用料计划,需在季(月)度前30日内报出,一般计划需提前一天报出。 第二条材料的采购。 一、为满足施工需要,保管员按照“以需定进”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物资申请计划表》,迅速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三联,采购员签收后,一联保管员留存,二、三联连同《物资申请计划表》第二联一并交材料部,三联采购员留存。: 2.该表审批栏由经理签字,复核栏由材料部签字,制表栏由保管员签字,签收时间及签收人由采购员填写。 二、采购员要贯彻“适用、及时、经济”的原则,选择竞争实力强、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厂家或代理商,进行采购,对大宗物品先填制《分承包方调查表》,批准后,再进货,做到“货比三家”,对配件采购要实行“定点审价”采购。 三、采购员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填制《材料采购记录》,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三联,保管员签收后,第一联采购员留存,第二联留材料办备查,第三联留保管员核实。 2.该表审批栏由材料办签字,复核栏由保管员签字,制表栏由采购员签字。 第三条材料的验收 一、对建材的验收: 1.过磅员对所送建材,根据《合格分承包方名册》,核对发货单,进行初检,合格的予以过磅;再经现场验料员复检合格的,在红联过磅上加盖“合格”印章之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2015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

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 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符合要求的,准予换证。 (三)备案公示 行业协会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7)电子证书;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直接打印《备案证》。 第四条备案提交资料 (一) 办理首次备案手续(含增补建材产品、表具)应当提交的资料。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2002]28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专业工程质监站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建材生产及经销企业,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我委曾于去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材产品进场管理的通知》(穗建材[2001]200号)和《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穗建材[2001]270号)。一年多的执行r情况表明,该制度在防止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建设工地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场检验制度的执行,现对以上两文件需要明确和调整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进场检验材料类别、标准及相关内容的调整 原穗建筑[1999]387号文和穗建材[2001]200号文规定实行进场检验的十九类建筑材料中,对建筑玻璃和陶 瓷墙地砖、混凝土预制桩、塑料门窗不再列入进场检验的材料范围,有关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具体工程对材料使用前的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实行进场检验。 其中混凝土预制桩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在使用前,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材料之外,还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原对UPVC给水管材、管件使用的压力等级要求不再作为选用依据,一律以相应的技术规范为准。 现增加“家用插座’’和“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这两类材料的进场检验要求。新增进场检验材料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原实行进场检验的产品标准有变更的部分以及相应检验单位获得计量认证的业务范围等情况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I 一、关于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费用的结算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制定新的费率之前,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附件3)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本文发布之日起,凡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将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要求列入招投标文件,有关的验费用由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在建工程(包括原已招投标或按定额结算的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费,应扣除相应定额所包含部分材料检验、试验费,其余作为独立费予以单独列出,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关于不合格结果和月统计报表的报送规定 当发生进场检验不合格或按规定进行复检时,检验单位应将不合格结果或初检、复检结果在一个工作内通知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见证记录中有注明)。 各检验单位应在每月的5号前将上月的见证检验和委托抽检情况报送我委建管处,每月的汇总统计表中必须反映有关不合格的情况。我委将于下半年对各检验单位同意实施计算机网络化的检验结果汇总、统计管理,并委托有关专家组对检验单位的见证检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关于-F程报监及见证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要求 各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中配备有经过培训的土建及建筑设备材料方面的见证人员,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登记相应的见证员姓名和编号。 我委已委托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开展见证员岗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 三、删除第六条。 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五、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标底编制、

招标代理、 建设监理、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 七、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八、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 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 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021》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xx071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xx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1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材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她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她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她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审核版

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 第四条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

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四)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水泥,其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凭生产许可证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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