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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与案主会谈笔录(一)

作业一:与案主会谈笔录(一)
作业一:与案主会谈笔录(一)

与案主会谈笔录(一)

社会工作(本)学号1431001202903 姓名丁俊君成绩

一、案情简介和分析

1、基本资料:

顾某,男,34岁,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小学毕业,目前失业在家

2、资料背景:

案主曾经从事过工厂食堂杂工,单身,目前家里的经济全靠父母,案主平时就打打牌。

3、主要问题:

案主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案主又苦于一直找不到稳定工作,因此,情绪低落,缺乏自信、不上进。心里郁闷,找不到合适的人去倾诉,家人又无法排解其心情,希望通过谈话沟通能缓解一下郁闷的情绪,并希望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以解决目前的生活问题

4、问题分析:

案主由于目前失业的状态下,平时无所事事,家人又无法理解,对他怨声载道,案主苦闷的情绪找不到发泄的渠道。为了使案主早日走出困境,重新获得家人的谅解,社工希望他尽快的找份工作

二、会谈目标

通过与案主的沟通详谈,了解他目前的状态,希望能取得案主的信任与理解,使他放下戒心,恢复自信,对生活重拾希望。

三、会谈提问准备(问题)

1、你目前有没有收入来源?

2、为何不去找份工作岗位呢?

3、准备从事怎样的工作岗位?

会谈笔录

社工:你好!

案主:你好!

社工:有什么需要帮助你的?

案主:我想找个人倾述倾述。

社工:好呀!看你好像心情不好,想说什么你就说吧。

案主:我目前没有工作,在家太郁闷了。

社工:你有没有结婚?

案主:没有。

社工:是不是没有工作无收入来源所以找对象也难找?

案主:是呀!

社工:家里有父母对吧,你知道老是靠父母不行啊。是否想过找份工作谋生呢?

找过工作吗?

案主:有,有些单位挺合适的吧,但是上班的路程太远;就近的么,工资又太低。社工:谈谈你的工作经历吧。

案主:我以前在一个工厂的食堂里上班,在食堂里做杂工。本来上班呢上的蛮好的,就是后来厂倒闭了。导致后来的失业。后来也找了几份工作,都做不长。现在失业中。

社工:那你平时都做些什么事呢?

案主:平时么睡到中午,下午么打打牌。

社工:打牌赌博是个不好的习惯,你这样长久下去会被社会淘汰的。

案主:那又能怎么办呢?又没事情做。

社工:你对工作有什么要求?

案主:最好是常日班的,工作地点也不希望太远。

社工:那工作具体岗位呢?

案主:我以前做过食堂杂工,这方面比较有经验,希望还是从事食堂里面的活。社工:你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所去报名,也可以托朋友,或者网上报名,你要放低要求,不要非得从事食堂杂工这样的工作,也可以从最简单的操作工清洁工做起。你现在要戒掉打牌睡懒觉的坏习惯和嗜好,你利用以前在食堂工作过的经验,那你对烧菜烧饭肯定很熟悉。你可以试着去学厨师之类。现在政府对这类会有补助,如果你有需要的话,我给你留意一下,然后通知你。

案主:好的。

人民法院搜查笔录

人民法院搜查笔录 案由:_______________ 搜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午_____时_____分起至日_____午_____时 _____分止。 搜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搜查证_____字第_____号 参加搜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搜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宣布搜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搜查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被搜查人:(签名或盖章) 注:①执行搜查人必须向被搜查人宜布应予扣押的物品,并听候处理。 ②必须当场填写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附于本搜查笔录后存卷,一份交被搜查人备查。 ③本笔录不得涂改。 法律快车网编辑告诉您: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第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搜查笔录中写明。

公安笔录模板之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次

问:我们是XX市公安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 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你的社会经历? 答: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行政等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 答:没有。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不是。 问: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答:没有。 问: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

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以上诉述权利和义务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现场勘查笔录规范示例

封面格式示例: “**·**”案件现场勘查笔录 公现勘字[20 ]第号 案情介绍 20**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市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杀死人,重伤人,抢劫现金元,请支队派员勘察现场。 指挥人(审签人): 勘查人: 见证人: 记录人: 制作单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制作时间:年月日(盖章)

笔录正文示例 现场勘查笔录(示意件) 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时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指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单位、职务 其他勘查人姓名、住址、单位 现场条件天气晴偏北风2级零下15℃人工光源照明 现场勘查及结果年月日时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业务员值班室接大东分局电话报案称:我区小东门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件,请支队派员勘查现场。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立即率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市公安局局长杨某,副局长张某、于某、张某,刑警支队长李某、大东分局局长武某、副局长陈某相继临场;*市公安厅厅长李某、厅长助理关某,刑警总队总队长许某、副总队长姜某、李某,刑科所所长姜某、副所长于某带领侦、技术、人员随后临场。 临场后,首先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据*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副所长

张某(女,岁)介绍:今天时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运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装上运钞车保险箱时,运钞车旁突然发生炸药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放在运钞车上的个钱袋共装有人民币余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110报警、打120抢救受伤人员。 听取了发案情况介绍后,由刑警支队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勘查范围,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现场位于*市区路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长张某(女,32岁)介绍:今天17时50分许,*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到*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取款,当银行职员把钱袋共装有人命币216万元被歹徒抢走,银行职员便立即打电话给110报警、打120抢救伤员(发案情况详见现场访问笔录)听取了发案情况后,由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指挥,立即分工划定侦查范围。 现场位于*市*区*街*号——*市商业银行*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该储蓄所位于一栋九层楼房的一楼,坐西朝东,东临*街,北临*路,南侧有一条东西向的小马路,西侧是居民住宅楼和*家具城。该储蓄所门朝东开,门前有一台阶,在台阶的南、北里两侧各有一个楼梯。运钞车位于北侧楼梯口的人行很到横道上,车头朝东,车尾部距储蓄所外墙2.5米。运钞车为一辆白色解放牌面包车,车牌号为*AR****.车后门为一上翻式车门,门内侧有一个100厘米*50厘米的白色铁,皮门,该门向外开,为改装后的保险箱。勘查时,运钞车处于发动状态,车后门成开启状态,门上的玻璃破碎,该门内侧面上留有爆炸残留物和多处不规则物品撞击形成的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的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孔洞。临场时,保险箱白色铁皮门位于车西侧地面上,门上有大量爆炸残留物。车尾左侧部和保险箱上白色铁皮门左侧部留有人体组织碎块、爆炸残留物和不规则的洞孔。车左后侧部有大面积喷溅物痕迹和一些不规则孔洞,车左侧后数第一个车窗的两块玻璃破碎。 被害人元谋(男,岁,市商业银行支行四级,职业,住)的尸体位于运钞车东南侧地面上,据车右前门4米,该实体头东南脚西北呈俯卧位,衣着完整,头部右侧有开放性伤口,投下地面上有面积为的血泊,血泊中有一枚变形的白色塑料管猎枪弹弹托,弹

【实务】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探析

【实务】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探析 搜查作为监察机关一项重要调查措施,对搜集职务犯罪证据、起获赃款赃物、准确定性处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搜查权一旦被不当使用,不仅损害监察机关形象,还会侵害公民权利。本文基于工作实践,拟对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进行探析。 搜查措施运用中的风险点 当前,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相关释义对搜查权规范行使均作了详细规定,很多地方也通过统一制式文书、细化运行规程等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个别执法不严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搜查证内容不全。搜查证是调查人员行使搜查权的必要凭证,是规范搜查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公民正当权利的重要体现。 为此,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均要求搜查证记载的内容明确、具体,应写明案由、搜查目的、搜查对象、搜查范围、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及搜查日期等事项。

实践中,少数调查人员对搜查证的重要性未引起足够重视,所出示的搜查证内容笼统、简略,缺少搜查范围、搜查时间等关键内容。 二、存在不规范“先搜后补”情况。按照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调查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此处的“紧急情况”应作严格解释,主要是指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可能逃匿、证据可能灭失、可能发生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情况。 比如,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情况。实践中,少数调查人员理解出现偏差,没有证据证明遇到前述“紧急情况”,也采取“先搜后补”的方式进行搜查。 三、见证人不适格。为确保搜查过程依法依规进行,监察法规定了见证人制度,要求被搜查人或其亲属、邻居、其他见证人在场。但见证人必须适格,才能发挥见证与监督作用。 一般认为,适格见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辨识能力。实践中,有时虽有见证人在场,但该见证人与搜查对象或案件结果有某种利益关系,很难起到公正、中立监督的作用。 四、搜查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搜查笔录和现场录音录像是证明搜查行为合法性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询问笔录模板

到案方式为口头传唤/投案/移送/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填写以下内容: 到案时间 2011年 11月07日11时00分违法嫌疑人签名: 离开时间 2011年 11月07日时分违法嫌疑人签名: 询问笔录 第 1 次共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询问地点湛江市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 询问人工作单位 记录人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男 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出生日期 1967 年02月07 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129241**********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无 联系方式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否 是否具备阅、听、说汉语能力具备 翻译人/监护人(签名) ----- 现住址 ---------- 通知家属情况:年月日时分已通过电话通知 其。被传唤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出示人民警察证),你因涉 嫌 ,依据第条规定,依法口头传 唤你到**派出所,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提 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你有权对有关情 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 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明白,有何要求? 被询问人:第 1 页

答:明白了,没什么要求。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理、劳动教养等其他处罚?答: 问:讲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讲一下事情的经过? 答: 问:还有其他情况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看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样? 答: 被询问人:执法人员: 第 2 页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采信证据。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第四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必要时应通过同案犯、家属、村委会、社区(街道)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辨认等方式加以确认。 第五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毒品再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对于经审查没有前科犯罪的,应当将《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等相关材料附卷,并加盖办案单位的印章,由办案人员签名,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依据。

接案谈话笔录

接案谈话笔录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接案谈话笔录接待人:记录人: 被接待人: 地点: 时间: 问:我是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汪挺律师,你找律师有何事,要求提供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吗? 答:咨询案件情况并委托案件代理服务 问:案件是什么样的情况?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收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 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

5、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A、你方所陈述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的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C、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中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当事人本次提供证据材料,证据共计份,全部为复印件,原件请当事人保存好,开庭时需提供,你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以上谈话笔录请看一下,无误后请签字。 答: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签字):(按印) 2015年月日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

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 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 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附: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现场笔录的理解和制作 (庐江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黄朝峰)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现场笔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也规定了“现场笔录”这一证据种类。但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很少使用现场笔录,相关的理论书籍也鲜有论及,即便论及,也是寥寥数语,所以,对现场笔录进行研究,并在执法实践中注意使用这一证据种类就成为必要。下面笔者就“现场笔录”的相关问题作了浅显的总结,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现场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现场笔录,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案发现场制作的笔录。其有以下几个特征: 1、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的组织。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行政目的而制作,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人民法院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 2、现场笔录的制作时间是在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刚刚结束。现场笔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现场性”、“即时性”。最大的效果是“保真”。从证据的种类来看,应当属于原始证据。实践中,有些违法行为正在发生的过程中,行政人员是没有办法制作现场笔录的。比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接到报警赶到案发现场,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民警首先要做的是制止违法行为,如果有受伤者,还必须抢救受伤者。对于这种特殊的案件,要求在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是不可能的,执法人员只能是在违法行为刚刚结束的时候制作现场笔录。 3、现场笔录的制作地点是在案件发生的现场。这与现场笔录制作时间的“现场性”是一致的。 4、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有的证据都有“合法性”要求,现场笔录也不例外。违反法定程序制作和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笔录的效力将会受到怀疑,甚至被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现场笔录的要素和内容。所以,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制作的现场笔录,必须符合该《证据规定》的要求。 5、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耳闻目睹、检验检查等案件事实的记载。包括听到的、看到的、摸到的、闻到的,或者用仪器检测到的等事实。 二、现场笔录的证明力: 所谓证明力,也就是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大小,或者说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2020年指认笔录范文

指认笔录范文 受伤学生张某瑞。家属供图 针对“恶霸冲进校园殴打小学生”网帖,12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通报称,殴打他人的两名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其中一人提出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2月9日,发帖网友@还未熟透的麦穗告诉澎湃新闻,11月29日17时30分左右,其在襄城县文昌小学就读的弟弟张某瑞和几名校足球队成员在操场练习。突然有位同学的父亲带了一个类似“保镖”的人冲进校园,称有人踢球碰到儿子姚某,并让儿子现场指认。期间,姚某父亲与多名学生发生冲突,张某瑞也被“揪头发,扇耳光”。 受伤学生姜某告诉澎湃新闻,自己是被姚某父亲带来的另一名男子打的,当天“被打的十几个(同学),住院的6个。” 姜某父亲称,“学生们被要求站在那里90度鞠躬道歉,道完歉还不行,抓着脖子用手掌打脸踢肚子。” 张某瑞父亲表示,事发时,学校多个监控照到当时的情况,但被告知监控坏了。

12月8日,姚某的母亲对澎湃新闻表示,其丈夫所带男子是司机、也是亲戚,并非受伤学生口中的“保镖”,也不存在殴打学生。其称,丈夫到后要求对方道歉,有学生骂人才引发冲突。 12月11日,许昌襄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29日18时许,襄城县公安局库庄派出所接到张某辉报警称:其儿子在襄城县文昌小学被两个成年人打了。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有六名学生称被其同校同学姚某的父亲和司机打伤。 通报指出,由于学校监控摄像头出现故障,案发现场无法调取相关视频资料。派出所民警带领六名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到襄城县人民医院进行初检,检查结果为均无明显外伤,当晚除一人回家外,另五名学生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库庄派出所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五名学生都不要求做法医鉴定。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某瑞的家长张某辉给民警打电话说六名学生又要求做法医鉴定。当天,民警又带领六名学生到襄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只有姜某的法医鉴定要求达到受理条件。经法医鉴定,姜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通过办案民警全力开展调查走访,询问、取证等工作。证实,姚父姚某兵打了张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辨认笔录的规范与审查 来源:中法网学校作者:陈晓振时间:2012-7-11 15:12:53 点击: 112 辨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因在发现犯罪线索、引导侦查方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被广泛使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辨认制度,无论是辨认活动的开展,还是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呈现出随意和混乱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增加辨认笔录作为笔录型证据的种类之一,无疑是赋予了辨认笔录独立证据的地位。这将有利于规范辨认活动和辨认笔录的制作,也对检察机关审查辨认笔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辨认笔录的基本含义 (一)辨认笔录的概念和特征 辨认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主持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人员、场所等进行辨认的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①]它是以静态文字的方式全面、客观地呈现辨认活动的全过程、辨认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辨认的主体与辨认笔录的制作主体分离。辨认的主体即辨认人,包括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是案件的亲历者;辨认笔录则是由主持辨认活动的侦查人员制作的,是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体现。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以辨认人的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出现的,为了保障辨认笔录的客观性,辨认人不能亲笔书写辨认笔录。 2.辨认笔录是程序和实体的综合载体。辨认笔录既记载了辨认活动的过程,也记载了辨认的结果。一方面,它可以通过辨认对象来证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它可以通过辨认过程来证实其本身的合法性。这类似于勘验、检查、搜查笔录。 3.辨认结果的言辞性和主观性。辨认本质上是辨认人的指认活动,辨认笔录中的辨认结果实际上是辨认人在指认时所作的陈述,应属于广义的人证范畴[②],具有言辞可变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辨认对象的客观性虽然较强,但是辨认作为一项主观感知活动,其结果既受到辨认人的感知能力和动机的影响,也受到外界诸多利害关系的影响,主观性上的随意性较强。 (二)辨认笔录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辨认笔录进行合理地分类,有利于揭示各种辨认笔录之间的异同,从而科学地设置相应的辨认程序,以提高辨认笔录的客观性。 1.依据辨认对象的不同,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对人身、物品、场所的辨认。对人身的辨认主要是指被害人、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对于同案犯和被害人的辨认,主要采用照片辨认和自然人辨认的形式。对物品的辨认包括现场遗留物、作案工具、赃物等,其目的是为了搜寻物证。对场所的辨认主要是为了确认作案地点,也包括对作案环境、路线、销赃地点的辨认。另外,还有对尸体的辨认这一特殊的辨认种类。 2.依据辨认阶段的不同,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庭前辨认和当庭辨认。庭前辨认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主持的辨认,既有利于侦破案件,也有利于获取证据,我国现阶段多为庭前辨认。当庭辨认是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主持的辨认,侧重于被害人、证人当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少使用。 3.依据辨认过程是否公开,辨认笔录可以分为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公开辨认是指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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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公安询问笔录模板 公安询问笔录模板,公安询问笔录是法律行业的专用术语,是公安局记录人将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证人的详细报案信息,语言记录成文字,以下是管理资料网公安询问笔录模板 公安询问笔录模板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11月07日12时10分至 11月07日12时25分 询问地点**市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 询问人工作单位**派出所 记录人工作单位**派出所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男 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出生日期1967年02月07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129241****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无 联系方式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否是否具备阅、听、说汉语能力具备翻译人/监护人(签名)-----现住址---------- 通知家属情况: 11月07日时分已通过xxxx通知 其。被传唤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出示人民警察证),你因涉嫌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依法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提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明白,有何要求? 被询问人: 答:明白了,没啥要求。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理、劳动教养等其他处罚?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答:没有。 问:讲一下你家庭情况? 答: 问:你有没有取得与你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答:没有 问:请你讲一下自己的违法情况。答: 11月07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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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

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行政治安案件嫌疑人询问笔录模板

行政治安案件嫌疑人询问笔录模板 目录 出入境 签证过期 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承租淫秽物品 出租淫秽物品店 出租户 承租人 出租屋主 倒卖车票 倒卖火车票 盗窃 盗窃询问嫌疑人 对可疑摩托车当事人 赌博 赌博案件 赌博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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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签证过期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事民警(出示证件),你是否通晓汉语?是否需要聘请翻译? ~D我通晓汉语,不需要聘请翻译。 ~D我不通晓汉语,请指定翻译。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现我们指定某某为你翻译,你有权使用本国语言和文字,但你必须如实回答提问,并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明白吗? ~D我明白。 你的个人情况? 你的家庭情况? 你的个人简历? 你以前是否受过中国公安机关的何种处罚与处理? 你知道今天为什么书面传唤你来公安局吗? ~D知道,因为我的签证(居留证或居留许可)超期了,我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讲一下具体情况? 你持何种护照?号码?有效期? 你最近一次入境时间?地点? 你持有签证的基本情况? 你是否于该签证(居留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你是否还持有在中国居留的其它证件? ~D没有。 你何时发现签证(居留证或居留许可)超期并于何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你自何时1至何时2在何处作什么? 据你所持护照(及居留证或居留许可)所示,你在中国停(居)留期到何时3,你自何时1至何时2未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已经在中国非法停留(居留)天,你明白吗? 你何时来到XX?住在何处?是否依照规定申办了住宿登记? 以上笔录已由翻译宣读给你听,是否属实? 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承租淫秽物品 今天为何事被传唤至DWBM? ~D我于X年X月X日X时在X出租淫秽物品。 ~D我于X年X月X日X时在X出租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的来源? 淫秽物品的数量? 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目的? 你出售、出租的淫秽物品的特征? 你出售、出租的淫秽物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 你一共有多少的淫秽物品? 现在一共出售、出租了多少淫秽物品? 最近一次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是在什么时候?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沈公(刑)勘[2007]108 号200^年11月孔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 ”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阻年11月01日12 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 C;相对湿度40 %;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按照由外围到中心的顺序,本着先地面后空间、先静态后动态的程序进行。 丽源小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该小区向东与工商银行隔博文街(南北向, 宽12米)相望,向南与海鲜大排档隔路(东西向,宽2米)相邻,向南18米处有一 个“十”字路口;该“十” 字路口的东南侧为阳光超市,西南侧为本色酒吧,西北侧为 海鲜大排档,东北侧为萃华金店。丽源小区内西北部为3号居民住宅楼,该座楼为坐西 朝东、两层、一个单元,其中第一层南部为101 号居民住宅,北部为102 号居民住宅。该座楼的101号居民住宅内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门厅、厨房、客厅、南卧室,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卫生间、北卧室;该住宅内天棚高为250厘米。 门厅南北长433厘米、东西宽98厘米。门厅东墙上距北墙110厘米处有一个房门,宽70厘米、高200厘米,为单扇向东开的塑钢门,呈虚掩状;该房门内侧把手上、距地面72厘米处有白色纤维附着(经拍照后原物提取,序号为 1 )。室内地面铺有白色复合地板。门厅的东墙上的塑钢窗,窗台高30厘米,其中南数第一扇塑钢窗为80厘米X 130厘米,向北拉开20厘米的缝隙;该窗的南边框西侧面上、距地面140厘米处有25 厘米X15厘米范围的纺织品灰尘印痕。该窗外东侧20厘米处的花池中有1枚立体鞋印(拍照后用石膏灌注制模提取,序号为2),鞋尖向西,全长28.5厘米,前掌宽10.5 厘米,跟部宽8厘米,鞋印深度为1厘米。 客厅东西长860厘米、南北宽500厘米,东墙上距北墙69厘米处有一个与门厅相通的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答: 问:因你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你到案的原因和住所及时通知你的家属,请你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选择) 答: 问: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通知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故请你提供你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因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今天我们依法通知你的父亲 XXX(母亲XXX、监护人XXX、老师XXX、见证人XXX)到场参加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是聋哑人(不通晓汉语),故今天我们依法邀请XXX(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你的语言翻译,对此你有何异议?是否提出对翻译人的回避申请?(选择)答: 问:如实陈述一下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相关情况? 答 问:你们发生争执、殴打的起因是什么?你为什么殴打对方?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现场勘查笔录(实例)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

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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