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管理机构,根据《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三条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创新、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开放,逐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全国现代服务业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第四条前海管理局应积极探索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优质服务,逐步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在前海合作区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

(四)组织拟订本市法规、规章在前海合作区的特别适用规定,并提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决定;

(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

(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承担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任务,参与重大项目战略投资;

(九)负责前海合作区内除金融类产业项目以外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转报管理;

(十)负责前海合作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

(十一)负责前海合作区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协调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在前海合作区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负责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管理、服务及协调事务,协调口岸单位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在前海合作区实行下放管理的行政管理事项,由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前海合作区内组织实施。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内的环境保护、劳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职能由辖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负责。

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推进前海合作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条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和管理需要,前海管理局可以提请市政府就市相关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能的范围作出调整。

第三章运作机制

第十条前海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负责前海管理局工作。

第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国内外专业人士中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年度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前海合作区投资计划和融资方案;

(二)前海合作区发展战略、规划、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前海合作区财政预算及前海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前海管理局薪酬分配方案、年金方案以及管理层人员薪酬标准和激励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前海管理局可设置必要的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为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可利用前海合作区的土地、经营性资产及财政性资金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

前海管理局可依法组建市前海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前海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前海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四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前海合作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实行有期限、有偿使用制,由前海管

理局代表市政府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土地监督、管理和开发。

第十七条前海管理局在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负责组织编

制前海合作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整备用地计划,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前海合作区法定图则由前海管理局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以外的其他各类规划,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

第二十条前海管理局可按规定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和合作等方

式对前海合作区内未出让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划拨土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前海管理局组织实施;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利用土地的,由前海管理局拟订出让、租赁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统一平台,由前海管理局负责竞买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合作方式利用土地的,由前海管理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不影响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前海管理局可以依法利用前海合作区国有储备土地开展土地临时租赁等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用于前海合作区日常管理支出。

第二十一条前海合作区内国有土地对外出让的,由前海管理局代表市政府按

照出让计划组织对外出让,统一纳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二条前海管理局负责组织前海合作区已出让土地用地权属、性质、开

发强度的变更审核,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前海合作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履行职责并进行管理。经前海管理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海管理局应当在完成审批后及时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前海合作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招投标平台进行施工招标。

第二十五条前海合作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前海管理局可委托市规划国土部门有关派出机构承担。

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设在前海合作区的办事机构或者派出人员充分授权,承担有关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前海管理局在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和研究时,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采购方式和采购条件,完成采购招标前期工作后,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跨区域、过境工程需要占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用地或者可能对前海合作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事先征得前海管理局同意。

第五章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前海合作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务。

第二十九条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应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向一站式服务中心派驻人员或者机构,为前海合作区内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派驻人员或者机构接受前海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可根据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需要,适时对市相关部门派驻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三十条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应对派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人员或者机构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程序,保证相关许可事项在前海合作区内独立完成。

第三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对授权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许可事项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加强前海合作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创新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

第三十三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和推动前海合作区在人员通关、教育、医疗、因公出境、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为前海合作区内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第三十四条市税务、市场监督、公安、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前海合作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并接受前海管理局的协调。

第三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在前海合作区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供水、能源保障、互联网、通讯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等公共服务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前海管理局可以与香港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服务平台。

第六章产业促进

第三十七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立足高端引领、注重项目品质、关注企业软实力,促进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三十八条前海管理局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扶持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在前海合作区发展。

第三十九条在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下,前海管理局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

第四十条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合作区产业规划制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前海合作区非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前海管理局在计划单列市的权限范围内办理,报市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市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指引,依法有序在前海合作区内施行。

第四十二条前海管理局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接轨的商事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探索在前海合作区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和征管程序,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四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的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独立编制本地区生产总值。

第七章财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负责编制前海合作区财政预算和前海管理局经费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报市人大审议批准后,由前海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将由市财政承担的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前海管理局,由前海管理局按规定统筹使用,并接受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积极探索前海合作区内土地利用及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逐步实现预算经费自筹自支。

第四十八条前海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后,余额全额返还前海管理局,依法用于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

前海管理局应当建立出让土地开发成本和收益核算制度,接受有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前海管理局应当建立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前海管理局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标准,规范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八章人事薪酬

第五十条前海管理局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市政府确定的授薪人员员额、领导职数及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并接受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前海管理局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薪酬管理、年金管理、人员招聘、岗位竞聘(聘用)、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配套制度。

前款规定的薪酬管理、年金管理制度,前海管理局应当在提交市政府决定后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前海管理局实行市场导向的薪酬机制,其薪酬总额由市政府参考市场水平、国内同性质功能区薪酬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前海管理局应当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确定的薪酬总额内,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第五十四条前海管理局应当着眼长远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通过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培训经费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

第五十五条前海管理局应当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年金等制度。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前海管理局依法接受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

监督机构可以接受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能单位的委托,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五十八条前海管理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政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前海管理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其前一年度的收入情况。

第六十条前海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未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前海合作区内的管理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按照职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就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规划建设等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前海合作区内实施。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doc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 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 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 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 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 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 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 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

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 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 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 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 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 年) 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 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 年) 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 年) 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 年) 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 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 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个人申请表

主体责任告知书 申请人申请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办理,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责任追究】享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的,前海管理局可以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并纳入相关信用监管体系,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扶持资金申请: (一)享受资助的个人工作关系迁离前海企事业单位; (二)享受资助的单位注册地址迁出前海; (三)享受资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或发生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告知; (四)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五)发生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书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2.本人对所在单位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主要责任;3.本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申报时,本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本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主要责任的;5.申报时,本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本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在同一年度,申请人申报《<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的有关资助与前海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申请与享受。符合《<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两项以上资助条件的申请主体,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公示后,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本人同意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人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月日

深圳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 .地理位置: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外部交通:“海、陆、空、铁”各种战略性交通资源云集前海。这里临近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未来,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将在前海附近跨越珠江口延伸至珠江东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内部交通;前海综合规划提出多模式、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各类交通形式协调发展。规划各类轨道线路12条,总长约53公里,轨道网络密度3.5公里/帄方公里,各等级规划道路总长度约180公里,路网密度约12公里/帄方公里。规划布设“六横三纵”共27.3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布设16处、总面积约3帄方公里的公交场站,倡导与轨道站点和建筑一体化建设。同时,建设独立完善的慢行体系,包括自行车道系统和步行系统。 .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为10平方公里,处于构建珠三角国际大都市圈至关重要的“香港-深圳-广州”一线的重要位置上。 .机构设置: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 发展方向: .前海由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

业升级引领区等四个方面的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领域,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一是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的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二是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三是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商务中心片区、保税港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四是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前海合作区将在空间规划中构建生态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城区。 .前海将走出于中环、曼哈顿不同的发展路子,发展有别于“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属于1.0版现代服务业,而“科技创新服务”、“高技术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高端人才服务等2.0版的现代服务业。 “清洁能源”计划.利用前海的滨海资源,建设将突出「前海水城」理念。据悉,未来前海合作区将实现100%的污水收集率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并将采取一系列先进技术手段保障水安全,创建节水型城区。 政策优惠: .在国家立法机关指导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9183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 2010.10 前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 为此,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 与全球竞争新优势。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 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 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区域性现代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材料清单指引 (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案件) 请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提交法院申请立案:□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或恢复执行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2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④申请人为外国及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须就其主体资格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文件(公证、认证或者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或起诉前六个月内出具) 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③被申请人为外国及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须就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文件(公证、认证或者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或起诉前六个月内出具)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已确认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送达证明由劳动仲裁委提供给申请人)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叶伟华 黄汝钦 【摘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拥有独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是深圳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并明确了“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各层次规划深受深圳市政府重视与关注,并建立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管理机构。前海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中,从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成果内容与表达方式到开发模式、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本文通过回顾前海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历程,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不足,并提出解决建议于实践工作中检验。前海规划编制体系结构科学、层次完善、实施性强,成果水平较高,特色鲜明,期望规划编制的组织方法和工作思路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开发单元规划 ;整体开发 1.前海基本概况与发展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 简称前海)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位于 珠江入海口东岸、深圳蛇口半岛西侧, 依山面海(图1)。前海邻近香港与深圳 国际机场,汇聚众多重要城际联系轨道 和海、陆、空、铁综合性基础设施,独 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使前海成为深圳提 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 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 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并确定前海合作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前海基础设施建设、立法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作为国内第一个的法图1 珠三角区位关系图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宏观战略 (1) (二)深圳行动 (2) (三)前海责任 (2) 二、发展基础 (4) (一)产业基础 (4) (二)政策优势 (5) (三)存在问题 (6) 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9) (一)总体思路 (9) (二)发展目标 (9) 四、规划定位与产业方向 (11) (一)规划定位 (11) (二)产业方向 (11) 五、重点任务 (18) (一)打造航运金融总部集聚区 (18) (二)建设“海洋+”孵化中心 (18) (三)积极引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19) (四)支持成立海洋装备研究院 (19) (五)积极争取国家级海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19) (六)推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设海洋业务 20

六、保障措施 (21) (一)建立工作机制 (21) (二)加大投入力度 (21) (三)强化考核督导 (22)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互动,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教育、海洋管理等海洋产业,以及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海洋金融服务、涉海商务服务)等海洋相关产业1。 一、规划背景 (一)宏观战略 海洋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是引领未来全球科技、产业增长的重要领域。全球海洋大国制定了一系列海洋战略和计划,美国《美国海洋科技发展的未来十年愿景》提出以海洋科技创新为支撑,引领海洋开发;英国《2050海洋战略》提出保持作为全球海洋枢纽的地位,德国《海洋议程2025:德国作为海洋产业中心的未来》确立以高技术、高标准和高国际参与手段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日本通过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 我国围绕“海洋强国”建设,重点发展北部、东部和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 1依据《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前海规〔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在前海注册以及新迁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关企业,包括: (一)金融企业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子公司及专营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 (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上述金融企业总部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等。 (四)地方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平台。 (五)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控股集团、造币及金融押运企业、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金融科技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和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 (六)符合本细则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条同时符合本细则及前海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四条对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已经享受有关政策,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落户奖及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金融总部企业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申请有关扶持。 第五条鼓励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等在前海集聚发展: (一)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理财等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七条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政府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前海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责的范围。 辖区政府或者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的前海合作区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 第八条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名,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咨询机构。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全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岸线合围而成。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是未来中国的“曼哈顿”,预计2020年全面建成。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

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前海具有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深港合作成为前海发展最鲜明的主题,令前海更具备了一个不可复制的优势。 从政策环境上看,国务院此前陆续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值得关注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均意识到了前海合作的重要性,不仅签署了《关于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而且成立了前海专责联络机构和协调机制,两地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已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再看产业环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业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而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总平面图

整体鸟瞰

目录 1总则 (1) 2目标定位 (1) 3用地性质 (2) 4开发强度 (2)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城市设计 (7) 8低碳生态 (11) 9地下空间 (12) 10地名规划 (13) 11规划实施 (14) 12附:现状概况 (17)

1总则 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 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 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确定。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进行。 1.7本单元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 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8本单元规划自前海管理局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单元原有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蓝图自行作废。 2目标定位 2.1本单元规划的发展目标: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地名规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深港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深港合作区功能定位,构建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体现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二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片区、道路、桥梁、水廊道、滨海休闲带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深港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片区名称、道路名称、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立交设施名称。其中,对道路名

称当中的支路名称仅提出命名指引,不作强制规划。第四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年) 6、《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年) 7、《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年) 8、《宝安区地名梳理规划》(2009年) 9、《宝安区道路(网)命名规划》(2009年) 10、《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 1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3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规划目标 前海深港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形成文化内涵丰富,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体现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刘杰武1,2,李贵才2 (1. 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广东深圳518060;2.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广东深圳518055) 摘要: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关于横琴新区和前海合作区的相关政策,横琴与前海由此成为“特区中的特区”。本文采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发展背景及区位优势、开发目的与战略定位、优惠政策等三方面详细研究了横琴新区与前海合作区,并在综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横琴新区的发展应当:(1)注意开发时序并着眼未来,(2)集约使用资源为香港资本留足空间,(3)明确核心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关联发展;建议前海合作区应当:(1)多元化使用空间,(2)积极拓展产业腹地,(3)展开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尝试并总结普遍性模式,以实现“特区中的特区”普遍模式的推广,为内地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特区的中特区;横琴;前海;政策优惠;产业升级 Special Area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LIU Jiewu1,2,LI Guicai2 (1.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518060,China;2. Peking University ShenZhen Graduate School, 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relevant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Shenzhen-Hong Kong Service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on the occasion of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ning-up and Reform Policy. From then on, Hengqi and Qianhai have become two special areas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paper, by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deeply studies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evelopmental background and geographical advantages, developmental purpose and strategic orientation and policy priority.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studies,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gives sugges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 it is suggested that it should (1) be advanced step by step and with a view to the future; (2) intensively use the sources so as to leave enough capital for Hong Kong; (3) pinpoint the key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J22B00)[Foundation Item:National key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No . 2012BAJ22B00) 作者简介:刘杰武,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讲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地理,旅游规划。Email:liujiewu@https://www.wendangku.net/doc/a411088538.html,。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附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产业准入目录 一、金融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 (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及券商直投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六)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七)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八)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九)证券投资基金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 (十一)产权交易服务 (十二)信用担保服务 (十三)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经批准的离岸金融服务 (十五)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六)汽车金融服务

(十七)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航运金融服务 (十八)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服务 (十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十)金融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十一)银行、证券、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 (二十三)其他创新金融服务 二、现代物流业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服务 (四)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 (五)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 (六)国内道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七)铁路运输服务 (八)单证管理、物流结算等服务 (九)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三)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 (十四)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十五)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

【精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前海 地理位置 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编辑本段战略优势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将在前海附近延伸至珠江东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前海具有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深港合作成为前海发展最鲜明的主题,令前海更具备了一个不可复制的优势。从政策环境上看,国务院此前陆续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值得关注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均意识到了前海合作的重要性,不仅签署了《关于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而且成立了前海专责

联络机构和协调机制,两地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已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再看产业环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业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而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编辑本段前海规划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批复最后要求: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前海开发的重要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批复指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在“一国两制”框架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智慧停车配建地下停车场规划前海管理局

附件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智慧停车-配建地下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实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规范其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相关工作,根据《智慧前海总体规划和设计》等要求,借鉴境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前海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工作,以及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遵守本指引。 凡本指引未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条【总体要求】 前海合作区内所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工作均应以实现前海智慧停车及智慧交通整体要求为目标。 同一街坊内,多个业主分别独立享有各自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按相关规划须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地下停车场,统

称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应采取以街坊为单位成立“业主联盟”等形式,在一体化规划建设基础上,公平协商推进停车场智慧化、一体化的运营管理工作。 单个业主独立享有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停车场应结合周边停车场统筹交通组织及出入口布局。 第四条【车位尺寸】 停车场内各车位应严格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定的标准车位、无障碍车位的尺寸设计施工,避免出现不规则车位。 停车位划线方式可采用矩形、T型或U型车位的方式。 第五条【标识系统】 停车场内应以色彩或编号等形式在墙柱面进行分区主题设计,建立起停车场内导视系统坐标系,地坪应对停车区与行车区进行色彩区分,确定停车场内路权划分。 停车场内应配置智能车位引导系统,通过空车位显示灯和信息发布屏对场内空车位信息及分布进行指引。 在停车场内核心筒区域等人行交通集中处须设置连续性人行诱导指引,满足人行目的地指引和反向寻车的需求。 小型客车行车道上方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2米。 停车场内地面标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志标线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规定的尺寸。 第六条【道闸管理】

前海深港合作区双界河路(地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1标试验方案

深圳市前海双界河路(及地下道路)市政工程一标工程试验检测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上海工程局 深圳市前海双界河路(及地下道路)市政工程一标 项目经理部 2014年11月2日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标段原材料的检验及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检验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使试验工作能够有计划、有顺序的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本工程的设计文件,特制定本试验计划方案。 二、工程位置及范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位于珠江三角洲湾区东岸、深圳蛇口半岛西侧,与香港紧密相连。前海合作区用地范围以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和前海湾海堤岸线为界,面积约14.92K㎡。片区与妈湾、蛇口、赤湾港区相临,规划设计中的南坪快速路与广深沿江高速在此相交,地铁1号线、5号线在前海片区已经运营,11号线正在施工,深港机场连接线正在研究中。因此,前海片区与机场、大铲湾集装箱港区、平湖铁路枢纽和深圳市区有方便快捷的联系,具有集水、陆、空、铁交通枢纽汇集和城市发展极佳的综合区位优势。前海深港合作区双界河路、听海路及其地下道路是前海骨架道路网一部分,承担前海对外内部片区之间的联系交通,是前海用地开发与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前海深港合作区双界河路、听海路及其地下道路(南坪二期至沿江高速)市政工程分I 期(南坪二期至沿江高速)和II期(沿江高速-兴海大道高架桥终点段)分别建设。其中I期工程,北端接南坪二期快速路,南至沿江高速。隧道主线长约2.67km,起点与终点的设计槽段长共约0.23km,道路规划

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四~八车道。沿线与规划地铁枢纽设置了多条地下匝道连接,与规划海滨大道地下快速路设置地下立交衔接,并设置了多条地上地下连接匝道。 三、试验检测体系 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公司检测中心指导,项目部配置一名试验主任和专职试验员,本工程所用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工程试件及现场实体检验均委托深圳市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本工程所涉及的试验检测项目 序号试验名称检验项目备注 1 钢筋原材拉伸、冷弯委外 2 机械套筒连接拉伸强度委外 3 水泥常规检测项目委外 4 砂常规检测项目委外 5 碎石常规检测项目委外 6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试配强度、工作性能委外 7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坍落度自检 8 柔性防水卷材厚度、拉力、抗老化能力等委外 9 商品混凝土试件强度检验抗压强度、抗渗等级委外 钻孔桩、三管旋喷桩、旋喷桩、 10 低应变、无侧限抗压委外搅拌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