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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制史思维导图

法硕考研-法制史思维导图
法硕考研-法制史思维导图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 点归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归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官名称一览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 官名称一览 商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西周大司寇,为六卿之一。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其下再设专职属吏,如掌囚、掌戮、司刑、司约等。秦朝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督;郡守为地方行政兼司法长官,县令负责全县审判,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汉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皇帝交办案件 诏狱 )。重大案件实行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高级官吏共同审理制度称为 杂治 。汉朝中央负责法律监督的长官,西汉为御史大夫,东汉为御史中丞。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同时是司法长官。南北朝南北朝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唐朝刑部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御史台 (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唐中央对重大案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到地方审理称三司使。 地方司法机构, 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有纠举权。宋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太祖建隆年间另设审刑院。宋代从太宗时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元朝元朝中央司法机关混乱,设刑部取代宋朝的大理寺,设大宗正府审理蒙古贵族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地方司法机构分路府州县四级明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省设按察司,府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知府、县令掌管狱讼事务。还在各县乡设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清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清朝地方司法机关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

法硕(非法学)考研: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 分 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 A、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 【答案】C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民事立法。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其中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为剂。 【考生注意】本题主要注意质剂和傅别的区别。傅别适用于借贷关系。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债券是债权债务纠纷审理的凭证。 38.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晋律 D、北魏律 【答案】A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司法制度。重罪十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政权和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十种重大犯罪。具体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等十种犯罪。《北齐律》最早将该十种罪行加以归纳,置于律首,对之进行严厉处罚: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服务于皇权,因而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隋朝时期,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直至清末的历代封建法典均沿袭该名称。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区别十恶与重罪十条。十恶正式形成于隋朝的《开皇律》,是对重罪十条继承和发展。十恶在政治性犯罪反、大逆、叛前加上谋字,重点打击谋划犯罪,消除其影响。同时谋叛中吸收了投降的内容,又增加了不睦的内容,从而完善了这一制度。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罪行。 39.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 A、刑部 B、大理寺 C、廷尉 D、司寇 【答案】C 【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重大案件往往由皇帝亲自审判和最后裁决。其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则为廷尉,其长官亦称廷尉,位于九卿之列。廷尉的职能是处理皇帝直接交办的诏狱和复查或审理地方移送廷尉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上诉案件。《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廷尉,秦官,掌刑辟。此

人教版物理八年级上册光现象思维导图.docx

初中物理学习材料光现象思维导图

第一节:光的直线传播 一、光的直线传播一节主要内容导学 1. 了解光源的种类 2. 知道光的直线传播规律 3. 能用光的直线传播特点来说明生活中的直线传播现象 (1)日食、月食的形成; (2)影子的形成; (3)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4)井底之蛙,所见甚小。 4. 了解光在真空和空气中的传播速度。 二、光的直线传播一节自主学习完成知识结构网 1. 光源:能够发光的物体叫。光源大致分为天然光源和人造光源两类,如太阳、萤火虫属于光源,;如篝火、蜡烛、油灯、电灯属于光源。月亮本身不会发光,它不是光源。 2. 光的直线传播: (1)规律:光在同一种介质中是沿直线传播的。 (2)实例及应用:①激光准直;②影子的形成;③日食、月食的形成。当地球在太阳和月亮中间时可形成。如图所示,在月球后B的位置可看到食,在A的位置看到食,在C的位置看到食;④小孔成像:小孔成像实验早在《墨经》中就有记载。小孔成像成的实像,其像的形状与孔的形状。

3.光速:光在真空中速度c= m/s;光在空气中速度约为3×108m/s,光在水中速度为真空中光速的3/4,在玻璃中速度为真空中速度的2/3。 三、光的直线传播一节重点和难点如何处理的思维方法 1. 探究并了解光的直线传播现象的特点是本节重点。 掌握一些实例,比如:在有雾的天气,看到透过树丛的光束是直的;从汽车前灯射出的光束是直的;电影放映机摄像银屏的光束也是直的,说明光在空气中沿直线传播。然后了解一些光在液体中,固体中也是沿直线传播的。可以总结出光在同一种均匀介质中是沿直线传播的。解决本重点主要会利用日常生活的实例来说明就可以了。 2.用光的直线传播现象的特点解释有关生活实例是本节难点。 能用光的直线传播的特点通过作光路图说明(1)日食、月食的形成;(2)影子的形成;(3)一叶障目,不见泰山;(4)井底之蛙,所见甚小等现象。 比如解释说明小孔成像原因: 小孔成像是光的直线传播的例证。如图所示,蜡烛AB中任意一点(如A. B)发出的光,向四面八方沿直线传播,只有一部分光束通过小孔到达屏上,在屏上出现一个光点(亮的光斑),蜡烛AB上每一个点均对应于屏上一个光斑,无数的光斑就这样组成了蜡烛AB 的像A1 B1 。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近现代重要法制演变线索 一、宪法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8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二、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三、民法(从篇名、特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1929) 四、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讼法》(1928) 特别注意: 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可以帮助记忆。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有两条线索,即横向以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的发展为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伟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1 战国 《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 《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犯罪行刑法上的因果犯罪结果共同犯犯罪 论犯罪故犯罪主作为不作犯罪成立要犯罪未完成罪数论犯罪客观要犯罪主观要犯罪排除自然人单位犯罪过事实认识直接故间接具体的事实错抽象的事实错误过于自信的过疏忽大意的违法排除责任排除正当防紧急避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责任年责任能违法性认识犯罪中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共同犯罪人的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犯罪论①刑法与犯罪概说③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②罪刑法定原则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总则 导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罚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①自首①减刑侵犯财产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①交通肇事罪刑 法 学 知 识 导 图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④累犯②立功⑤缓刑制度③数罪并罚制度②假释③追诉期限渎职罪②放火罪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④投放危险物质罪②生产、销售假药罪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⑦持有、使用假币罪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⑨集资诈骗罪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⑩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非法经营罪②非法拘禁罪①故意杀人罪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③绑架罪④遗弃罪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①抢劫罪⑥敲诈勒索罪⑤诈骗罪③盗窃罪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抢夺罪①赌博罪②伪证罪③窝藏、包庇罪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⑥盗伐林木罪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②挪用公款罪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④行贿罪⑤介绍贿赂罪②玩忽职守罪①滥用职权罪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解析】 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 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 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 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此处 需要掌握两个考点,一个是关于领域的认定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地。 a领域中的领陆、领水、领空比较容易理解;重点解释驻外领使馆,指发生在我国驻外 国使领馆的刑事案件仍然受我国刑法的管辖。船舶和航空器只要挂着中国的国旗,无论在哪里 航行、无论在哪里停靠,依据属地管辖都适用我国刑法,即旗国主义。 b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即可。曾经出过一道题目,即“假如张三在甲地投毒, 甲地在国外,毒顺着河流飘入乙地,乙地在我国,毒死了我国公民,此时我国刑法能够适用,因为 只要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个在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就叫做犯罪地在我国,依据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适用。 ②属人管辖权:主要看国籍,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该如何适用。属人管辖需要区分情况,即区 分普通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使跑到外国,但只要触犯我 国刑法就一律追究;如果是普通公民,比如普通百姓在美国旅游期间犯罪,此时轻罪可以不予 追究,轻罪是指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保护管辖权:一听到保护,大家就会想到是否是利益被侵犯了才涉及到保护的问题,因此标注“利益”,即主要看“利益”,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侵犯我国或我国公民的利益,此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行使保护管辖权。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是一个比较重的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典型为故意杀人。 b其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到刑法处罚。a和b之间是“且”的关系,需要满足 双重犯罪的要求,此时才有可能涉及保护管辖的问题。 ④普遍管辖权:指针对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并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我国也在条约上签字,此时我国刑法可以管辖。典型例子比如贩毒、海盗、恐怖主义等等,即普遍管辖权。注意:四种管辖权中,从考试角度看,属地管辖权考查相对较多,作为重点掌握。 (2)时间效力:重点围绕“溯及力”的概念进行讲解。 ①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溯及力。从字面意思看,溯及力是看法律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新法能否管旧事。新法能管旧事,此时法律有溯及力;如果新法不能管旧事,法律则没 有溯及力。

考研: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2016考研QQ群: 2016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⑵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 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 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

2019法硕考研法制史

1.夏商 夏标国家法终成;世袭划地公权立;夏法泛称为禹刑;刑罚适用讲宽恕;昏墨贼再加不孝;商继夏法有创新;法律总称为汤刑;诰命誓同习惯法;又增乱政疑众罪;三风十愆为治官;墨劓剕宫及大辟;五刑体系影响大;天罚神判显特色;监狱名称多陷阱;常规圜土临时台;商还称囹圄羑里。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家国一体宗法制;刑始于兵礼源祀;德礼政刑兼特色;自然经济为base。 2.西周 敬天保民为政治;明德慎罚来立法;穆王吕侯作《吕刑》;审案原则要记牢; 九刑含义有两种;刑书九篇刑罚九;周公制礼成礼典;亲亲尊尊更重要;礼刑关系要记住;出入礼刑可会考;宗法制度三原则;大小宗继承家国;三赦三宥和三刺;中正制宜罪两则;主要罪名有三种;政治财产和渎职;民事傅别和质剂;婚姻制度心头记;大小司寇听周王;刑民狱讼交金矢;断案辞色耳目听;五听审案开先河; 西周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言;同姓不婚为宗法;采名吉征期迎礼;离婚七出三不去;注:西周部分由于刚刚开始编,口诀里有些知识点有遗漏,不够详细,记得要对着分析看。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很动荡;礼崩乐坏不可挡;郑国子产铸刑书;乃是成文法滥觞;邓析竹刑晋之鼎;其中意义难估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网(囚)捕杂具; 六篇法律在其中;具法总则见最后;六禁之规在杂法;若问六禁是什么; 淫狡城(禁)嬉徒金;秦国连坐分户令;法变律原是商鞅 4.秦 缘法而治法一统;严刑重法令人惊;睡虎地云梦秦简1155;七五年律令及法律; 答问封诊式又廷刑事;罪名种类极繁杂;量刑原则却还行;死刑肉刑劳役刑; 财产刑又耻辱刑;责端脏共累教首;诬告反坐连坐广;中央司法当廷尉;断

法硕考研专业课冲刺辅导:法制史笔记

法硕考研专业课冲刺辅导:法制史笔记 法硕考研专业课复习法制史笔记 1、比 比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案例,也叫“决事比”。比能补律令之不足,“凡律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的数量很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2、春秋决狱 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在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根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以主观动机的“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也往往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所谓“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春秋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在某种程度上为“擅断论”提供了不实的依据。 3、秋冬行刑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渊源于此。 4、录囚 所谓“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是否有失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汉代录囚有皇帝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关于皇帝录囚,此事始于东汉明帝时期。刺史录囚,指朝廷派往地方的刺史从事录囚活动,以平反冤狱。刺史之制始于汉武帝时,按规定,刺史于每年秋冬季节到郡国巡察,成为“行部”。刺史行部的主要任务是“省察治状”,这当然包括审核狱讼情况,东汉时仍沿袭此制。总而言之,两汉时期,通过皇帝、刺史及郡守的录囚活动,使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司法官明法慎刑的自觉性,从而使当时的司法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良,并对后世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诣阙上书 在汉代,一般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蒙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这叫“诣阙上书”。出现“诣阙上书”的行为,一是因为地方司法机关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得不诣阙上书;二是因为地方司法官吏互相推诿,不负责任,使受害者冤苦无诉,不得不越级上告;三是因为被告人权高位重或者案情重大,使受害人或知情人不得不越级上诉。诣阙上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司法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是有一定

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一些复习建议

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一些复习建议 法制史这科在高等院校的法律学科中,列为14门主干课或者叫核心课之一,这门学科,它有一个特别,它所讲的内容,都是已经过去的法律,也就是讲历史上的法律,这门学科所讲的知识,时间上的下限,是公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那么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无论是奴隶制社会的,封建制社会的,还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以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在使用了。这是这门学科的一个特点,由于这门学科所讲的内容,在现今生活中不再使用,所以大家平常接触的比较少,比如说,各种法制宣传栏目,一般都不会接触过去的法律。因此大家与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接触的就少,相对来说就比较陌生。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正是由于这门学科讲的是历史上的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古文,这就给我们的学习增加了难度。那么既然是现今生活中不在使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为什么要学它,且为什么要把这门学科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主干课或者就核心课?而且大家在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时候,还要把他作为一门考试的科目,这样来规定呢?这是由于这门课在法学教育中是基础课,是为其他课程打基础的,比如我们学刑法,民法,要学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但是今天我们的法律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以后突然出现的,我们今天的法律是在过去历史上的法律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那么我们要想把今天的法律知识掌握好,我们就必须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有一句话叫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那么我们通过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学习,就是要了解在漫长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它的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从这些过程中我们了解法律,它本身的发展规律,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而且从具体的学科来说,比如说民法,刑法,这些学习的过去,我们才能懂得这些学科今天为什么会是今天的这种状态。 这是法制史这门课的特点,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那么有些网友给我发来一些问题,我看这些问题里面比较集中的是问:怎么复习中国法制史,当然提问题的人是从如何应付考试的问题出发,我想如何复习法制史首先应该讲一些如何学习法制史,这让我们了解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那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什么决定,因此如何学习法制史,我的看法是:应当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的,政治的环境入手。这样我们对法制史的学习要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掌握记忆。我举个例子来说,大家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那么会知道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律是秘密的,不公开的,但是呢?这种秘密的、不公开的法律,在我国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公开了。就是成文法的公布,这确实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大事,一个重大历史事件,那么为什么成文法的公布这种社会现象,会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不是更早,或者是更晚会发生这样的历史现象呢?这就要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从经济角度来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作为一种现象出现,统治阶级,即使改变了生产关系。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化,然后按照各家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税收,这既保证了人民对私有土地的需要,国家必然的财政收入,这种生产关系变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那么这种生产力发展的变革,带来阶级的变革,经济反映到领域中来。就是地主阶级,前提是土地私有,那么地主和人民出现之后,尤其是一定力量的地主阶级,他们要把他们的利益变成国家的法律,那么当时他们要求什么呢?就是要求打破奴隶制社会,少数奴隶制大贵族,由于垄断的种种特权,因此、掌握了政权的统治阶级,把法律公开,正是由于这种政治和阶级的结果在春秋战国时期,才能出现成文法公布这种重大的事件,所以我说我们学,那么你

专家谈年中国法硕法制史复习的方法.doc

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有侥幸心里,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安通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但是在复习时也应当掌握必要的复习技巧,这可以帮助考生少走弯路。尤其法律硕士应试的考生在本科阶段都不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因此好的技巧及其方法可以帮助解决长时间复习不能吃透的问题。当然,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不管哪种学习方法,只要符合自己口味并能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就是正确的方法。综合课可以单独复习,也可以和专业课穿插复习,这样能够保证知识不会因时过境迁而遗忘。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会事半功倍。此外,学习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此其之谓也。所以,该努力时就应当努力,在努力学习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时间表。在备考复习业务课时,不能偏废外语的复习。由于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因

此如果考生的外语水平较高,可能就会把时间较少的用在外语上,否则就会花很长的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外语十分重要,尤其是英语,即便是考上法律硕士,在就业时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要看你的英语水平。我认为,把三分之一的时间花费在外语上是值得的,当然,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好,可以适当缩短,但是必须给外语一定的复习时间。一般来说,应当把一天中记忆最好的时光给外语。总之,复习时正确处理外语和业务课的关系,有利于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一门独立学科,既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又属于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由这种学科特性所决定,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具有多方面的难度:其一,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极为广博。从纵向上看,包括自夏朝建立以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四千多年的法制发展过程,从横向上看,则包含各个时期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刑事法制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制度与行政法规、司法体制与诉讼制度等极为丰富而复杂的内容。在如此丰富的内容面前,许多初习者和考生都感到无所适从;其二,相对于法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宋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宋 [摘要]随着专业硕士在考研中的地位越来越重,无数考生开始选择报考专业硕士。以下为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的常考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是和大家分享中国法制史各个阶段朝代的分析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1.试述宋初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从宋初到仁宗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从法律上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宋初的统治者,一方面从理论上总结五代十国以来君权旁落的历史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制在加强中央集权制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把厉行中央集权制的思想一一贯彻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司法诸方面。具体而言,①统治者改变了旧有的行政体制,在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把宰相统一行使的权力予以分割,分别由中书门下行事最高行政权,由枢密院行事最高军政权,由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行使最高财政管理权。②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予以分离,规定了官、差遣、职的区分。居官者只有官衔、官阶和相应的俸禄,但是不再行事与官相应的职权。差遣则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其有权却没有相应的官衔、官阶。职,一般指倌阁中的官职,大学士、学士等,是授予高级官员的荣誉头衔,不负有实际的权责。③对宦官、女后、外戚、宗室采取种种限制,不允许参与国事或禁止担任某些官职,防止他们专权。 (2)面对五代以来刑罚苛酷、宋初社会动荡的局面,统治者为收拾人心、树立新政形象,提出了“临下以简,务必哀衿”的立法思想,即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具体而言,①轻刑薄赋,宽简待民。统治者不仅多次下诏要求减轻各地赋税、徭役,还制定了“折杖之法”以改变刑罚苛酷的弊端。②恤狱慎刑,务存仁恕。选拔儒臣主管州郡司法;删除五代以来法律中的严酷条文;改善监狱管理制度,善待囚徒。③“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力行”,就是立法不崇尚严刑峻罚,而贵在能贯彻执行。 (3)重惩贪墨。因为官吏贪赃枉法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又侵害了封建统治秩序;所以统治者把官吏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试述宋朝法制的特色。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生转变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宋朝法制也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6.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6 一、单项选择题 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2011年真题)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天坛宪草 (C)钦定宪法大纲 (D)资政院院章 2 (2011年真题)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 (2011年真题)《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 (A)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B)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C)没收、拘役、徒刑、流刑、死刑 (D)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4 (2011年真题)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 ( )。(A)中华民国约法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5 (2012年真题)清政府于辛亥革命爆发后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 (A)《谘议局章程》 (B)《钦定宪法大纲》 (C)《资政院院章》 (D)《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6 (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规定司法的党化 (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 (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 (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 7 (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华法系 (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 (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假释 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 减刑 时效 其它规定

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 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 1. 周岁的计算 2. 对8种犯罪负责 3. 仅仅8种 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 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 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 不转化为抢劫 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犯 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 罪罪精神病人 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 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适用对象★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 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 境内。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归 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75分经验分享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375分经验分享“灵魂的欲望是你命运的先知。”这一路走来,磕磕绊绊,跌跌撞撞,犹疑徘徊孤独无助,但没有过绝望,也舍不得放弃。都说北京压分严重,但我各科其实都和预估基本一致,初试分数分别为:政治66,英语76,基础课112,综合课121,总分375。 一、个人情况 我是典型的文科生,本科南方双非一本,懵懵懂懂选了大人看好的会计专业,浑浑噩噩虚度了四年光阴,对未来完全没有明确规划,只知道研是一定要考的,但没有想过要跨专业,甚至还报了mpacc辅导班,包括政治英语的那种。后来在学院组织的考研就业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一位直系学姐顺利考取法大法硕的经历,第一反应超级羡慕,当时我就想真的好棒啊,可以学法诶。紧接着我一本来不准备考研的室友毅然决定考法硕,本已蠢蠢欲动的我就这样抱团毅然步入了法硕的大坑。 实话说,96年的老阿姨这是三战上岸,身边读研的同学都要毕业啦,在文运暑期班认识的研友们都不知道,当时也没好意思坦白。前两次备考过程中心态和方向陆续出现了问题(所以除了具体的各科复习方法,下文会着重强调我血淋淋的教训),好在我有坚实的后盾,无条件支持我的选择,护我周全,不留后患,所以才有了一次又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万分感恩。 二、关于择校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做出选择之前,理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内外部利弊,不盲目自信,更不妄自菲薄。 我的建议和大多数前辈们一样,求其上者得其中,备考的最开始不妨把目标定得稍高一些,但不能高到让自己焦虑恐慌。打个比方,我一战报的复旦,和我一起备考法硕的室友报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下可好,本来就起步晚,天天害怕时间不够,目标院校还比同伴更难考,于是心态完全爆炸,严重影响复习状态,每天处在焦虑、任务完不成、更焦虑、任务更完不成的死循环中。巧合的是我俩初试分数居然相同,最终室友顺利上岸,而我都没能进复旦的复试。 当然我个人一直秉持哪怕卷土重来也非北上名校不上的原则,所以对于最初的选择并无多少遗憾,但是建议求稳的朋友们还是保持审慎态度,选择一个自己喜欢并且跳一跳完全可以够得到的学校,不要因为目标过高徒增压力自我折磨,当然抗压和执行能力超强的学霸们不在此限。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复习,再通过模拟考试自我检测后,基于自己的实际复习效果和信心指数,到十月份报名的时候再敲定目标院校也完全来得及。另外,还想额外补充的是,如果对未来发展地域没有明确想法,建议还是尽量选择大城市(比如北上),竞争固然激烈,但资源优势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

考研经验分享:高分法硕考生浅谈法制史复习经验

考研经验分享:高分法硕考生浅谈法制 史复习经验 我是一名二战的学子,第一年的考试,我走过许多弯路,有许多方法也不得当,二战的我在这一年针对考试和自己的缺点重新制定学习方法,各科上颇有成效。其中效果最好的是法制史,现在就简单谈谈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首先谈我自己的情况。 一战时的我,讲书读的很透彻,法制史每一句话的含义,以及白话文的意思我都搞的很清楚。但是我没有刻意背诵(因为本人是理科生,所以总是认为理解第一,而且记忆力不好,吼吼)。然而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考试,我的结果就是,选择题基本都对,大题基本不对。不是因为大题不会,而是发现没有背诵,大题所需要你论述和解释的点你完全无法用语言来写出来。所以二战的我,根据自己一战的失败,重新制定了学习方法。通过新的学习方法的奏效,我只能说,世界上没有记忆力不好的人,只有懒惰的人~~(小小的批评一下我自己) 以下便是我的心得: 1、法制史没有重点,必须全书背诵。 之所以说法制史没有重点,从历年真题就可以看出。每年网上各类音频视频都将重点放在了西周、汉朝、唐朝、清末这几个朝代,并不是因为考试大部分只考这里,而是这几个朝代的立法内容繁多,相对比较重点,是改朝换代领导其他朝代法制变化的。而选择题往往每个朝代都会涉及一道题,而如果每个朝代同学们不认真阅读,仔细背诵,选择题很容易失分。法制史一共就那么几个分,选择题一共就那么多道题,丢了两道以上,法制史这一科的分数便没有优势了。若想法制史有优势,必须选择题只错一道一下,大题都是在你背诵的范围内。 2、全书背诵是建立在对书的理解基础上的。 综合课我认为需要理解的是法理的前半部分和法制史清末之前的部分。因为清末之前的法制史很多立法,在分析上是以古文形式出现的。而如果你对书上古文字句并不理解,不明白什么意思,就像是高中语文考你文言文填空和解释一样,只背诵课文是拿不到高分的。很多同学和我反应法制史很难理解,第一步就出了问题。我在学习的时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选择了听音频课程,但我只是听到了清末之前。老师将重点难懂难解释的地方讲明白后,我再全面撒网。平时我看的武侠书和古代电视剧较多,所以看每朝每代立法的时候有时实在记不住,便联想这些电视剧和人物。。呵呵~。然而,每朝每代很多立法容易混淆,看了一个朝代就会忘了另外一个朝代,看了秦朝的立法原则,再看唐朝的就发现好多类似的还有不一样。我的做法就是先上网查了历史顺序(就是夏商西周唐宋元明清),对年代更迭有了逻辑框架,在非常熟悉并明白书的基础上,自己总结了表格,对比背诵,最后我对我自己的实验获得了成功。而我的表格并不是将重点归纳,而是在充分明白理解书的含义的基础上,将全书的内容变成表格。所以,没有理解,那么背诵表格和背书还是一样难的。 3、明白法制史的出题规律,在读书时就知道哪个朝代出什么类型的题,才能有的放矢。 二战的我,优势在于对于法制史已经有了全部的理解(就是书上的古文、字句我都明白是什么意思了),然而我的缺点就是第一遍没有背诵,并且只是单纯的相信考研音频老师说的那几个重点朝代。然而考试之后,再加上今年我对真题的研究,我发现了法硕考试的一些规律,这些规律在14年考研对我来说是99%的准确,我不知道明年是什么样子,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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