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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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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任务书

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一、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对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实验室建设目的、目标

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预计达到的研究目标

四、申报依据(工作基础:①承建单位基本情况②具备的学科优势③已取得的成绩④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及能力⑤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五、基础条件(基础设施:①实验室用房②大型仪器设备清单③其他实验设施)

1.实验室用房面积

2. 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六、实验室机构设置(①管理机构②学术委员会拟组成人员介绍③研究机构及研究内容④固定研究人员名单等)

1. 管理机构

2.学术委员会拟组成人员简介

拟组建的学术委员会组成:

3.研究机构及研究内容

4. 固定人员名单

七、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行管理、联合开放设想、资源共享、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八、建设规模及实施方案(①经费概算:建设总投资[划拨、自筹、匹配、拨款]②新增大型仪器设备③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来源、年度]④年度建设、运行计划)

1.经费概算

领导长株潭与中原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5年12月第49期 决策信息 领导长株潭与中原城市 城 市 背 景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主要内容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涉及功能定 位和发展目标、空间组织、土地利用、产业发 展和布局、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空间管治以 及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 1.空间组织。包括两个层面的结构,一 是整个区域的城镇空间组织为“冉字型”结 构:以京广铁路、京珠高速、107国道及湘江 生态经济带为主轴;以319国道、320国道 和上瑞高速为两条次轴;以湘乡—韶山公路 和106国道两条辅轴,形成以长沙、株洲、湘 潭为核心和中心结点的放射状城镇布局。二 是城市群核心区空间组织为“一主两副环绿 心”的结构:以长株潭北、西南、东南三个功 能区分别为主、次核心,三市结合部为绿心。“一主两副环绿心”的结构,包括3个主中心 组团、4个次中心组团、15个片区组团和29 个小城镇组团,构成基础设施网络发达、各 类空间协调、生态循环良好的网络型城市化 地域。 2.产业布局。重点建设四带,即湘江生 态经济带、湘江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包括沿湘江西岸形成以长沙高新区、岳麓山大学城、湘潭大学科技园、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区、 株洲高新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湘江东部制造业产业带、西部丘陵山区西部生态产业带。同时,对区域影响大的清水塘、下摄司和竹埠港等污染工业区提出了整治的内容和时限要求。 3.基础设施。按照合理布局、 共建共享的要求,对综合交通、能源、供水、污水处理、 防洪排涝、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制定了有关标准和要求。在尊重三市总规框架的基础上, 突出了对三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地区的规 划引导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如从一 体化角度调整长沙总规中的水厂和污水处 理厂的数量和布局,规划长沙的污水厂从 17座减少为7座,并下移暮云水厂。 4.生态建设。从省级政府的事权要求出 发,提出了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和监督主体,明确了禁止开发建设区的范 围,划定了生态底线。 内 容 中国城市化正在进入城市群时代 种种迹象显示,在人均GDP突破1000 美元,城市化水平突破40%以后,我国的城 市化正在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其中很重 要一点,就是城市群战略在城市竞争和经 济竞争中越来越占据着重要位置。自去年 长三角、环渤海都市圈规划上升为国家区 域规划战略试点之后,包括福泉厦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成渝一体化、长株潭、大 沈阳经济区等一大批新兴的城市群区域规 划在过去的一年中迅速成形发展,完成基 本构架。城市群战略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 市化过程中的最高战略。有关专家也断言, 中国城市化正在进入一个城市群时代。 仅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部地区而 言,一场区域规划的浪潮正在 “十一五”规划期起步的前夜阵阵涌起。特别是今年以 来,中部地区原来一些固有的区划、部门和 行业壁垒,正在被经济规律支撑下的城市 一体化各个突破。芜马铜沿江产业带、江西 昌九工业走廊、长株潭一体化、武汉“1+8” 城市圈以及中原城市群,正在按照分工协 调、优势互补的规划,逐步被培育为各地区 域经济的增长极。 10月19日,作为国内首个内陆城市 群区域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正式公布。11月16日,几易其稿的《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 出炉。对比分析上述两个城市群的区域规划的异同,对其他正在编制区域规划的中 部、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城市群(带),具有很好的借鉴与参考意义。案例解读: 长株潭区域规划体现五大特色与创新根据湖南省长株潭一体化办公室高级规划师卢庆沙对《长株潭区域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解读,该规划具有五大特色与创新:一是对三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整合、提升和凝练,在尊重三市总体规划框架的基础上,突出了三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地区的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衔接,对总体规划中考虑不够深入的环节有选择地重点研究;二是作为非法定规划,为完善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与空间规划的结合与融合做了有益的尝试,满足了省政府及三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空间调控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的需求;三是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规划,更具有宏观性、长远性、战略性的特征,同时兼顾了实用性、 可操作性,注重将区域规划的种种“终极合理目标”转化 为具体可行的“行动过程”;四是明确提出了区域空间开发管制的新内容,管制对象明确,管制要求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控制性;五是从省级政府的事权要求出发,提出了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监督主体,明确了禁止开发建设地区和划定了生态底线。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特别强调郑州中心地位 根据《河南日报》等媒体对《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的解读,该规划的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省会城市郑州的中心地位。“十一五”时期,省会郑州的地位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媒体分析指出,在《纲要》中,与郑州有关的关键词特别多。第一个关键词是优先推动郑汴一体化。其重点为推进六个对接:即城市功能对接;城区对接;空间对接;产业对接;服务对接和生态对接。第二个关键词是加快郑洛互 动发展。内容包括形成五条郑洛之间的快速通 道;全面推进郑洛之间的产业布局等。第三个关键词是促进郑新呼应发展。第四个关键词是 密切郑许经济联系。重点加强两市在高新技术 产业、轻工、食品、烟草等领域以及人才、信息 等方面的合作,促进两市协调发展。第五个关 键词是强化郑州的中心城市地位。除了明确郑 州借助“集合城市”的力量,加快形成带动区域 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以外,配合《纲 要》,郑州现代物流中心、郑州区域性金融中 心、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空间布局、生态、交 通等6个专项规划也基本编制完成。 16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2018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

关于印发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指导手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建管处),市站各监督科室、分站,有关单位: 现将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新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 导 手 册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编制委员会 顾问:林涛宋志方 主任委员:林世乐 副主任委员:刘辉生董海波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云勋王宏超史本全李军刘天华刘晓东 刘瑞伟刘庆顺汪俊波张维臣高岩青

前言 2011年4月市质监站出台了《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对规范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规范重新修订,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2-2016)、《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3-2016)重新修订、施行,以及《烟台市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烟建质安…2016?49号)、《烟台市初装修住宅工程验收条件规定》(烟建质安…2016?54号)、《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烟建质安…2014?36号)等文件陆续出台,原指导手册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分户验收的做法,使分户验收真正达到让业主满意的效果,市质监站对分户验收的分项和检验批划分、内容、表格、检查方法等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进行分户验收的时间,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的规定应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 2、对分户验收的分项和检验批划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进行了调整。 3、对分户验收相关表格的样式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4〕82号 编辑日期:2014年08月14日编辑:不详来源:来自网络 [ 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类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3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14〕6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统一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业务,存在地方保护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务成本,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统一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 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行业改革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切实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努力营造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登记工作。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流动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统一登记并公示信息,省辖市所辖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仅限于对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本地业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证书等进行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质量安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在建工程等证明。禁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内投标人出具上述证明。即日起省厅不再为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可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查询。对违反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门槛进行地方保护,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其承揽业务。

烟台市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通过人员名单

烟台市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通过人员名单以下人员经烟台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9月25日评审通过,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方式举报),联系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人力资源大厦)。 申报编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0010046 都丽影女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050 李宏业男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070 禹旭光男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0010112 孔鹏男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10040 徐培江男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010072 孙琳女烟台明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010108 杨广义男烟台市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0010013 朱建奎男烟台市众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010081 李金枝女烟台市芝罘区建设档案室 0010083 于晓丹男烟台市芝罘区旧城旧居改造工作办公室 0020082 张平男福山区回里镇建设服务站 0020078 孙红芹女烟台光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0020076 牟建光男烟台市福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0020079 孙秀丽女烟台市福山区建筑业管理处 0020074 陈忠鹏男烟台中青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0020077 孙德光男烟台中青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30012 姜振萍女山东北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030057 刘建新男山东荣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0030052 李义晓男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030053 田少华女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0030061 贺业飞男烟台建联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 0030007 迟英兰女烟台开发区双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0030190 贾军男烟台开发区招标投标及造价管理办公室 0030167 车蕴慧女烟台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0030178 王建春男烟台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2012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各省辖市的省重点项目数量分别为——郑州市295个、开封市34个、洛阳市102个、平顶山市36个、安阳市40个、焦作市48个、鹤壁市40个、新乡市67个、濮阳市44个、许昌市59个、漯河市42个、三门峡市38个、南阳市70个、商丘市48个、信阳市37个、周口市37个、驻马店市42个、济源市24个。 一、康项目16个 竣工项目1个 1郑州航空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30万吨供水厂一座、104立方米/小时燃气门站5座、380吨/小时热源厂一座、修建8条园区道路郑州市 续建项目2个 2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项目主要建设30万平方米厂房、76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 3郑州富航空港区项目主要建设400万平方米厂房,250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 新开工项目4个 4郑州四棉康工业园区主要建设12万平方米厂房,24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 ★5周口康河南钧鼎电子科技发展公司苹果手机配件项目年产300万套苹果手机配件,主要建设厂房24万平方米周口市 ★6河南华祥光学集团公司3G手机面板及电脑触控屏项目日产13.2万片3.7寸手机屏南阳市 ★7南阳英宝电子公司LED路灯、LED显示屏项目年产500万套LED灯具及10万平方米LED显示屏项目南阳市 前期项目9个 ★8华电康郑州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规模3X50兆瓦容量的分布式能源站,其中一期规模容量2X50兆瓦郑州市 ★9郑州航空港区富配套产业园一期计划占地500亩,入驻富配套产业链项目郑州市 ★10康集团洛阳超薄玻璃生产线建设150吨/天超薄玻璃生产线洛阳市 ★11康科技集团洛阳精密零件项目精密减速机、精密丝杠单元等洛阳市 ★12康新乡原瑞电池项目iPhone手机电池和iPad电池生产线各1条新乡市 13南阳康标准厂房合作项目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南阳市 ★14康开封实训基地宿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厂房31平方米开封市 ★15康洛阳机器人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年产3000套机器人洛阳市 ★16康南阳屏杆项目年产30万套屏杆南阳市 二、工业项目362个 竣工项目34个 奇瑞汽车河南生产基地项目年产微车30万辆、轻卡8万辆开封市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郑州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2500台客车专用车郑州市 河南省瑞歌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变速箱生产线项目年产10万台汽车变速箱长垣县 河南天地之中矿用运输机械及其零部件项目年产2000台矿用运输机械及其零部件郑州市开封大型空分及化工设备制造项目主要建设有色容器厂、板式换热器厂、煤化工容器厂等

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分为专项检 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 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 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

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二次公示简本

烟台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及线 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烟台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1、规划方案概述 根据《烟台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烟台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远景线网方案由4条线组成,总规模约为200公里。分为两个功能层次,1、3号线为中心区骨干线,服务于芝罘、开发区、莱山和福山4大组团,属于大运量系统。2、4号线为快线,分别服务于八角、牟平东西两翼与中心区之间的快速联系,属中运量系统。 《烟台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主要包括2条线路,分别为1号线、3号线。项目总规模约为87km,共设车站69座。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2.1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部分高架线周围分布着噪声敏感建筑物,须采取道床减振、设置声屏障等综合环境保护措施降低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只要在设计阶段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型号,并辅以风道消声器及隔声措施,风亭、冷却塔噪声可控制到可接受水平。车辆段与停车场内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只要合理布局,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 2.2振动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虽然地下线路的振动影响较突出,且沿线的既有或规划敏感建筑相对集中,但由于地铁振动的污染振动治理措施较为成熟,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沿线建设情况对待开发区域轨道交通线路两侧进行空间用地控制,必要时根据具体振动影响的程度选择相应的治理措施,轨道交通振动影响一般不会成为建设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2)二次结构噪声源于轨道交通车辆与轨道的振动,降低轨道交通振动就可以相应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采取浮置板道床、弹性短轨枕等减振等措施也可以从根本上减轻二次结构噪声影响。 2.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本规划实施期间,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轨道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 发表时间:2007-10-9 8:54:03 点击: 6 次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现将延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河南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由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六个扩权县(市))初审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省建设厅核准,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未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 3.未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未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或受到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总次数不满3次; 5.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和级别符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 5.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 6.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数量和级别与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8.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效益,全面构建和谐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市场准入等政策; (二)能够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 (三)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改善民生; (四)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能够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谐调发展; (六)能够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投产、续建、新开工项目分类管理。投产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指导、监管和协调。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项目办)承担省政府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各省辖市政府、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拟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报送省大项目办; (二)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大项目办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制的通知 豫建建〔2014〕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

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 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七方主体和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承诺书。 五、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承诺书内容及有关工作要求。 附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 2014年11月19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

烟台市外地进烟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操作说明手册

烟台市外地进烟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平台 操作说明手册 2012年4月 目录 二、信息填报.............................................................. 、进烟登记............................................................ 、办理进烟登记流程................................................ 、企业信息........................................................ 、人员信息........................................................ 、信息上报........................................................ 、查看审核信息.................................................... 、打印进烟申请表.................................................. 、进烟信息变更........................................................ 、进烟信息变更流程................................................ 、变更记录........................................................ 、企业信息变更.................................................... 、人员信息变更.................................................... 、变更信息上报.................................................... 、查看审核信息....................................................

河南省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

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发挥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项目遴选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能有效改善薄弱环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 2.项目遴选的主要范围:重点项目按省、市两个层级进行遴选。省级重点项目的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省辖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应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3.省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具体条件与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制定年度省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加以规范。 4.省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调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办)可视需要在当年在建项目中列出竣工投产项目,在前期项目中列出预备项目,以利于目标任务的考核。 5.省重点项目的选定程序:省重点项目每年分两批确定。每年10月底前,由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省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向省重点项目办推荐报送下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带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进行论证、比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分管重点项目的副省长初审,并征求有关副省长意见后,12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批项目于当年5月底前推荐报送,并按上述程序审定。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省电力公司文件 豫电运维〔2012〕1287 号 关于印发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 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的通知 公司各供电公司: 《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同时废止。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

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通知 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

附件 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 (二〇一二年版) 1 围 本规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省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 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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