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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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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问题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1328357.html,/souask/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点的时间期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1328357.html,/souask/保险空白期: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期间是否具有保险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属于空白。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适用于大部分的医疗保险单和极少数的意外保险

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从而保障客户的权利而设定的

宽限期: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专家提示要注意落实保单过程中的几个重点注意的细节

1、填写投保单时,必须仔细认真核对,特别是针对健康状况告知里面。

2、收到保险合同后,请确定理解了保险责任,必要时多渠道多途径向保险公司热线,其他代理人或律师请教。

3、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和代理人述说的一致,如果有疑问,应及时提出质询。

4、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充分享受犹豫期赋予的权利。

5、一旦想退保,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6、保险单是购买保险和拥有保障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保险单,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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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投保情况告诉其家人和亲朋好友(特别是受益人),避免无人知晓。

8、及时办理银行转账的授权,避免因为耽误缴纳保费,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处理

案例一:2004年9月,王某因经营需要临时向李某借款50万元,承诺于一星期后归还。但王某逾期一直没有归还,后经李某多次催讨,王某于2005年2月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欠李某人民币50万元,用本人房产证作抵押,待还清欠款,收回本人抵押的房产证,还款期限为2005年10月之前。”

李某不同意王某承诺的还款时间,当场将还款期限划掉。2005年3月,李某持该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王某对借款和借条没有异议,但认为双方已约定该款于2005年10月前归还,借条上的归还期限是李某擅自划掉的,现还款时间尚未届至,不同意提前归还。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承诺的归还期限因李某收受该借条而实现合意,李某享有在2005年10月前收回借款的权利而王某负有在该期限前归还借款的义务。现李某举证的借条存有瑕疵,只能视为其在未得到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主张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履行内容,该主张不能成立,李某可拒绝提前归还借款。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李某的债权应获保护。关于借条所载还款时间,是王某单方意思表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且借条是在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后,李某在向王某催款过程中形成,李某对王某承诺的还款时间同意与否,取决于李某。因此,李某对欠条上还款时间划去与否,或者是否征得王同意划去,不影响两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及李某向王某主张权利。现李某在取得欠条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款,表明其对王某的还款能力已有疑虑并对王某提出的还款时间予以否认,故王某主张的还款期限对李某没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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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权衡李某合法债权和王某还款时间之抗辩,应以保护前者为重。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浅见:借条上未明确表述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得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的履行准备期限。这个问题似乎有个司法解释的。另外,提醒楼主一下,此时应该称“借条”,而非“欠条”。作为一名法律人,对于一些生活中可随意使用的名词,一定要准确表述。这也是给法官一个良好印象的表现。

借条上未明确表述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得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的履行准备期限。

案例二:2000年6月19日,原告郑某与被告梅县某公司签订了《订购自建商住楼合同》,在梅县华侨城以每平方米1600元的价格购得712.3平方米土地建商住楼。该合同仅有土地位置、结算方式、交款时间和被告负责办证的约定,却没有办证期限。至2003年5月26日,原告陆续支付了142万多元的购地款,所建的商住楼亦已竣工多时,再次要求被告办证,被告则要求原告按投影面积计算地价并付清余款后才同意办证。原告遂于2003年8月29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办理并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和赔偿迟延办证损失75万多元,赔偿其它损失3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未约定具体的办证时间及土地款双方仍未结算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日前,二审法院改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9万多元和补偿其它损失2万元给原告,3万多元的诉讼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点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1328357.html,/souask/在房地产买卖中,双方对于价款、面积、质量和装修要求会比较注意,一番讨价还价过后,却把办证日期忽略了。由于没有约定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的办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就容易产生矛盾。在办证期限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此外,二审法院还认为,本案涉及的办证资料问题,由被告履行催告义务;土地面积结算按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测绘结果为依据,而不是按投影面积;对于原告溢付的土地转让款另循途径解决。由此可见,如果原告早日寻求法律解决,则不至于让投资几百万元的商住楼因不及时办证而蒙受几十万元的损失;如果被告把争执搁置一边,采取积极态度先把土地使用证办回来,则可避免支付9万多元的违约金。

关于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 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履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

合同变更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合同变更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案情】 2005年10月11日,原告某服饰公司与被告某制衣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材料,被告加工服装,交货日期为2005年11月25日;付款方式为加工完成后30日付清。原告自2005年10月9日至2005年11月28日陆续提供原材料。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传真,称已订好货轮,要求12月5日进仓,遂要求被告于12月4日交货。被告未予答复,12月4日仅出具装货单,但未交货。12月5日,原告再次发出传真,要求被告当日交货,被告收到传真后于12月7日交货。因误船期,原告为了及时向外商供货而不至于承担违约责任,遂改用空运方式运输。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运费差价。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合同的变更后约定不明的法律适用。 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常见方式有:双方合意;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分为因重大误解和因情事变更);法律的直接规定。 本案涉及的是当事人合意变更合同内容。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但是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口头的方式,当然也包括行为的方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达成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是在原合同约定的11月10日交货期限过后,原告继续提供原材料,是一种要约行为,被告收到原材料后,不仅没有提出异议,反而继续按照约定进行加工,是一种承诺行为,从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的履行期限实际上进行了变更,并且是达成一致意见的,只是对于具体的变更后的履行期限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 我国合同法对于当事人合意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第77条:“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和第78条:“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但是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有两种不同的理解角度:一是合同是否变更约定不明,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已变更无异议,但对变更后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笔者认为,这两种情况,即合同是否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后的内容是什么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当事人作出的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时只具有第一层意思,有时具有两层意思,但是,无论哪种情况,法院都应当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区别不同情况对待,而不应当教条的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中去理解,在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合同变更的证据或者各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相当的时候,才应当适用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从而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已无异议,只是对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此时若再以“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而认定合同未变更,则会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是与事实想违背的,侵犯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像在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对变更后的具体履行期限是有争议的,但是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较原合同延后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推定合同未变更是不当的。此时应当认定当事人以就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其应当给予被告必要的加工时间;从案情看,被告于12月4日出具了装货单,可以看出,12月5日原告要求其交货时被告已经完成了加工任务,能够履行合

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工作范文]

合同履约情况证明 篇一: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合同情况说明 由于本行业性质的特殊性,钢材价格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动而变动,每天的价格都不固定,在签订购买合同的时候是框架协议,合同起着一定的制约双方的作用,制约货物的质量,价格标准,款项拖延的处理办法等。 20XX年与客户履行合同实际发生及剩余完成合同明细上游客户 下游客户 本公司销售回款的方式多种,主要分为:按照工程完工结款;工程进度结款;直接销售时间、数量结款。本企业回款比较及时,客户信誉良好是多年合作伙伴。 本公司与多家公司长期合作,签订大批量购销合同,因为上游进货需要现金交易,有时出现流动资金紧张。此笔贷款更能保证供货,本企业现金流量大,有正常利润和回款资金,还款没有压力。 北京诺亚腾商贸有限公司 篇二:履约情况证明 履约证明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于20XX年5月18

日与我项目部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负责xxxxxxx项目的施工。 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技术熟练的人员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可达到约定的标准,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节点任务。该公司拥有一定的承包资质和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款等其他款项。 xx公司在我项目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情况良好,特此证明。 xxxxxxxxxxx20XX年9月3日 篇三:合同履约证明 篇四:信誉声明及履约情况证明 信誉声明 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在20XX年-20XX年中没有出现过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没有无辜弃标的不良记录,也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02 月24日

【最新合同协议】合同履行期限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需要修改或解除合同,仍须按合同签订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人无权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 2.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和法规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可依法免除责任。 3.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执,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 4.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仍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5.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以外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负有不得妨碍和破坏合同签订和实施的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只有通过全面履行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来实现。所以对于经济活动,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合同订立后能否很好履行,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方式、地点、期限等全面履行义务。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为了合同能够很好履行,在订立合同时要尽量想得周到,订得具体,如果订立合同时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太明确,应当加以补救,不要因此而妨碍合同的履行。 4.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肃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擅自将权利义务转让。如果发生需要变更,或需要转让的情况时, 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承担合同义务。

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四)近 1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我公司近1年没有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 年 04 月 23 日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没有此类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 年 04 月 23 日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 年 04 月 23 日 3)其他 没有此类情况。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 年 04 月 23 日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没有此类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8 年 04 月 23 日

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 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迟延履行类型有几种 1、给付迟延 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合同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2、受领迟延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篇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4、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8、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9、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篇二: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共9篇)】 篇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

合同履行保证书

合同履行保证书 合同履行保证书 年月日 致(工程业主):履约保证书第号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立约 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 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 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 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 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 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 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年月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 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 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 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 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 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 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 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 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 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 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 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 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 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 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 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 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 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 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 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利益。 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 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请履行减损义务

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制度

重庆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苍溪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办公楼合同变更、履约管理制度 二○一八年十一月

合同变更、履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项目部已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不规范带来的潜在风险,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以供执行。 一、合同履约执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我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首先做到我公司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我公司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如:支付款项的,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接收货物的,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应当签字确认,验收的应当有验收记录,有异议的应当注明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

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催稿、异议等重要的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口头形式可以解决的,也可以口头形式做出。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我公司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我公司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我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我公司禁止现金形式支付,收款方为签订合同时指定的收款人。 (四)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慎重对待,并及时与行政部法务沟通和联系,由法务参与处理前述问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重大问题需公司领导定夺的,填写《合同履行问题反馈表》上报至公司,由公司领导最终确定解决方案。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部法务负责协助履约部门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控制方案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合 同 履 行 控 制 方 案 中建五局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识别工程项目风险 (3) 四、防范、转移和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6)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合同法》 2、《中建路桥安徽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承包合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西面 3、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厂房自控、变电所(2座)、高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低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沙池、泥水分配井、氧化沟、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混合反应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及加药间、排水泵站等构建造物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 6、工程规模:本工程采用A2/O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V型滤池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为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7、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7月25日(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5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300日历天 8、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陆仟叁佰柒拾伍万肆仟玖佰贰拾玖点陆捌元(人民币) ¥:63754929.68元

三、识别工程项目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不确定因素大,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实践中,这些风险通过合同都大部分转移给了施工单位,给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所以,实行合同管理是污水处理厂项目部乃至整个中建五局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由于其项目自身的独特性于特殊性,使得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或合同终止后的风险不同于一般项目。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主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这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必 须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的风险和价格的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 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二建 筑人工、材料以及机械的价格不确定性,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是 施工单位必须承受的风险。 (2)工期的风险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0天,单体多,工期短,这点无疑给项 目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下面对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主要不确定因素 具体阐述。 1、气候因素。本项目施工场区范围大,且主要在露天作业,气候环境 等因素对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影响较大。如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暴 雨、飓风等将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滞后工期。 2、、地基状况。勘察资料未能全面正确解释工程的地质情况,也能造成 施工进度延缓。 3、劳动生产率。(1)施工队伍素质。(2)劳动用工配套性是否合理:一 项工程项目需要许多专业的公众共同完成。诸如泥沙工、木工、钢筋工、

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实施有效的合同实施控制。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保证正确地履行合同,就必须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的合同控制。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合同履行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目标就是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在合同具体实施单位和分承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必须熟悉合同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的工作。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必须建立合同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承包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行文制度,尤其是涉及承包商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有关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法规定,也是工程

管理的需要。 建立文档管理系统。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料,另一方面产生大量的资料。因此,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就非常重要。 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实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合同结果进行。合同监督可以分为: (1)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监督。 (2)对其他协作方的监督。 (3)现场监督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商的工作。 (4)对各种文件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进行合同跟踪。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常常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跟踪合同实施过程,就可能达到合同总目标。此外合同跟踪还能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地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合同评价和判断。在合同跟踪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不论是对正在进行的,还是对将要进行的工程施工都有重要的影响。合同评价可以对实际工作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现场的直接了解,获得反映工程实施的信息,分析工程实施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及如何引起,按照规定,应由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须满足何种要件方可发生效力?() A.双方达成让与合意 B.将双方的让与合意通知债务人 C.双方达成合意,并经债务人同意 D.双方达成合意,经债务人同意且不得牟利 2、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A.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3、甲将对乙享有的8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丙能否就未获清偿的7000元债权,向甲请求给付?() A.能,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权人即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B、能。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C.不能,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D.不能,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4、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钢材,交货期限为2000年5月10日。甲方使用该钢材建造房屋,预计开工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出现下列哪种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正在进行某项技术改造,无法按期发货,需延期3个月 B.乙方因一场意外火灾,暂时无法发货,需延期3个月 C.乙方迟延交货,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乙方正在办理与丙公司的合并事宜,无暇顾及该合同的履行,需延期3个月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 。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 6、位于A市的甲工厂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通过铁路交货。对于该合同而言,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领导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云南省内客户的需要 D、AB之间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7、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A、合同被解除后,该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B、解除合同一定会产生溯及力 C、解除合同后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 D、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债务不需要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后,下面哪个说法不正确?()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热门城市:肥城市律师晋州市律师鹿泉市律师桐乡市律师舟山律师路南区律师莱西市律师包头律师路北区律师在一个法治社会下,合同被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也促使着某些活动的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当我们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就要对其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内容能得到有效的实施。生活中有哪些合同呢?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等。那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下。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

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

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表

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表 SHGJ/ZD/JH02-表6 编号:01# 合同名称上海京剧院迁建/朵云轩艺术中心工程 合同履约情况 1、合同工期:原定合同工期2011年12月27日到2013年4月19日。2012年2月8 日正式开工,工期控制在总体工期范围内。到本季度末,已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实施,完成工程桩打桩工程100%,达到计划实物量进度。 2、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强化工程资料检查,做好工程检验试验。桩基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3、安全生产:抓紧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良好状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但是,还存在个别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轻微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4、文明施工:本工程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作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单位,项目经理部正在为之努力。目前的桩基施工严格按照市区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要求实施,施工场地实现硬地面施工,按照规定运输处理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水,防止污染环境的现象产生。车辆出门,轮胎全部经过冲洗,保持道路整洁。 5、环境保护: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废水、扬尘、噪声、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处理。做到有组织排放。 6、节能降耗:本工程编制了绿色施工,推行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实施节能减排,节约利用,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目前,尚属起步阶段,需要持之以恒,坚持实施。 7、其他:大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区。 填写时间2012 年3月31日 填写部门京剧院/朵云轩 项目经理部 注:本表每季度末项目经理部填写。项目经理部另上报一份经营部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转让,本节所涉及的内容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合同变更,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本无合同关系,则无变更的对象和必要;若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则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合法基础,除非当事人重新订立有效合同,否则对无效合同的变更仍然是一种无效行为。 2、当事人之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3、合同的内容必须发生变化。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债的变更包括要素的变更和非要素的变更。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的变更,这是否定原合同建立新合同关系的情况,不是本部分所论述的内容。非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标的的数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价款方面的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 应当注意,在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依法应推定为未变更。 4、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否则,仅有当事人的协议并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依法变更后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对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应依照双方变更合同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确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3、合同的变更是对现有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无溯及力,原履行部分不得撤销。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你知道合同履行吗?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的情况一、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二、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

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相关阅读:

合作合同履行期限

合作合同履行期限 篇一:违约方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吗 违约方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案情 2000年12月4日,某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某节目组与刘某签订了《聘请主持人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大型综艺喜剧栏目的主持人,该节目每周播出一期,每半个月录制一次,每次录制2期。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从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甲方按人民币8000元一期向乙方支付劳务酬金,录制一期结算一期。乙方不得借故违反合同,否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甲方违反合同,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刘某共录制节目13期,节目组按合同规定向刘某支付了13期的报酬。2001

年4月初,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刘某遂于2001年5月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赔偿经济损失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节目组与刘某签订聘请主持人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某电视台经济频道承认的事实,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中止履行协议是由于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节目组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节目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某电视台经济频道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1.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共同赔偿刘某经济损失万元;2. 驳回刘某要求广播电视

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三、意见 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本案中合同的特点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聘请主持人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分阶段、分次数持续一年内履行完毕,即刘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的要求主持节目,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组成的节目组对刘某主持的节目进行录制并播出后,按合同确定的标准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主持节目的特点,刘某所主持的每一期节目虽然与合同约定的其应当主持的52期节目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和整体的一致性,但每一期节目的内容是不同的,且没有内在的连续性,能够独立存在,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单独作品的性质,因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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