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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设施农用地

二年一二年

目录

1、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见局设计表样)

2、设施农用地申请表(见局设计表样)、附件

3、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设施建设方案

5、××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6、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7、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据发票

8、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勘测

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土地面积分类)

9、关于设施农业的请示(街镇向政府请示文)

10、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11、区农业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12、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13、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注:上述所需资料各五套

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街道(镇):

我单位通过流转(租赁)使用村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用于发展,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附属设施用地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用于建设,设施用地占用的基本农田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本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臵,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请有权审批机关审批。

街道(镇)办事处

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单位:亩、平方米、万元

4

××区××街××村张志华养鸡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规模:村用于建设总用地面积为亩,属于用地,占用耕地亩,按规定新建用地亩,总投资万元。该依法履行了合法的相关手续合同,该项目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配套以满足养殖生产的需要。

项目建设法人:,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并实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就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已向街道提出用地申请。

附:见设施农业用地设计图

街村

年月日

范本(实际按当事人双签订办理)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街[ ]土租(包)字第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街(镇)村组的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壹拾玖年,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格为第一个五年每年每亩元,第二个五年每年每亩元,第三个五年每年每亩元,最后四年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总价格为年每亩合计元人民币。甲方在订立合同后,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转包(出租)土地的承包价格。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土地承包费分四次付清,前三次每次一次性付五年的土地承包费,第四次一次性付四年的土地承包费。即从年至年第一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第四次一次性付四年的土地承包费。即从年至年第一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合同订立后,立即付清;从年至

年第二个五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年的土地承包费在年一次性

付清。

五、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在合同承包期内,对涉及到林业相关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林业项目,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发包方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臵、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区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

乙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臵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等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区农业局一份,国土局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x××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街文[2012]54号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我街张志华通过流转,使用××村2亩土地(耕地 2 亩,)用于养鸡,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附属设施用地0.14亩,用于建设管理和生活用房、小仓库,该单位编制的设施建设方案内容齐全、切实可行,与××村签订了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与××村和承包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的设施用地面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占用的基本农田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按照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特申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设施农业用地。

特此申请,敬请批复。

xxx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28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盖章)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区农业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

区人民政府:

我局对区人民政府转来的街镇《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号进行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xx区拟在街使用村组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土地建设,为生产设施用地;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建设,为附属设施用地。该项目符合我区农业布局规划。

2、编制了设施建设方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案内容齐全、切实可行,对解决我区农业转型有极其重大意义。

3、项目使用地土地与村组签订了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占用耕地签订了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并缴纳了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年月日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

意见

区人民政府:

我局对区人民政府转来的街镇《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进行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xx区拟在街使用村亩(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土地建设,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亩土地(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建设。生产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亩,附属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使用区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并进行土地规划调整。

2、项目生产设施用地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控制在亩以内,项目申报的附属设施用地亩,没有超出规定的规模(超出规定的规模亩,应进行调减)。

3、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占用耕地亩,已与街村签订了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并缴纳了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款发票。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年月日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

xxx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请求》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使用村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

二、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 2 亩,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占用基本农田2亩,同意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按规定进行土地规划调整,区国土规划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预留指标使用台帐。

三、经批准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此复

年月日

临时用地

二年一二年

办理临时用地报审填表业务

一、办理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

土资规[2009]39号。

二、收取临时用地复垦依据(武土财字[2000]001号)

三、办理临时用地征地费计算依据如下:

(一)依据市政府第149号今(2003年12月22日)执行。

其规定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临时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按下列规定对农村集体组织支付补偿费;

1、临时使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结合使用年限计算补偿费,使用不足1年的按2年计算,1年以上(含1年)的按3年计算。

2、临时使用其他有收益的土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使用年限给予补偿;

3、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对所有人给予补偿,按现在报地规定我们对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倍计算,其它附着物补偿,可参照新价[2005]27号(区物价、国土、财政、房产四局关于印发《xx区征地房屋拆迁及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完整版)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 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分别界定范围如下: (一)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 - 1 -

集、存储、处理,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清洗、分拣、榨汁、包装场所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烘干设施、粮经产品保鲜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 二、严格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按不高于规定限额标准,从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具体确定如下: (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山地种植基地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上述标准的80%以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 - 2 -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甲方(经营户): 乙方(镇政府): 丙方(村委会): 为规范我镇设施农用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依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 127号)及我县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 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名优水产品工厂养殖车间建设项目,经乙、丙两方同意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使用360亩土地,其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10000 m2, 占用土地15亩;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3000 m,占用土地4.5 亩。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修建现代化养殖 车间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具体包括:(一)生产设施:名优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彩钢结构车间X000 m,其中:南美白对虾设施养殖车间X00 m,鲟鱼设施养殖车 间X000 m。 (二)附属设施:建设砖混结构的职工宿舍、食堂及办公用房2000 m、彩钢结构仓储库房1000 m。 四、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镇农经站备案。 五、农业设施用地占用土地补充措施: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修建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甲方应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缴纳 六、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出台的背景 1、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2、各地出现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用地现象,发展无序,管理混乱。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从过去的行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新国标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122设施农用地属于一级类其它土地。过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65个三级类,151畜禽饲养地和152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一级类农用地中的二级类其他农用地。 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对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是对2007年文件的补充,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设施农用地基本概念 1、设施农业的概念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2、设施农用地的概念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①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第三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 - 2 -

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施农业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 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数量和规模。 第五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当于结束使用后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相关恢复要求在用地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 - 3 -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花卉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亩计1330平方米。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花卉苗木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项目法人代表:卢新明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占地35亩的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盆栽花卉苗木共10万株(盆),辐射带动温州花卉苗木服务产业发展; (2)建设占地30亩的花卉生产大棚一座,面积19990平方米; (3)花卉展示大厅1323平方米;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3年1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 5、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专门从事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花卉租凭业务。 公司有多年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和租赁的从业经验,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模式先进。公司下设办公室、设计工程部、财务部。现聘请有高级园艺师从事花卉的生产和管理,设计施工专业人员30人,配备了大批先进的园林工程设计、施工、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文本格式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县(市、区)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县(市、区)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 地址:县(市、区)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

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湖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乙方经营项目,经甲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村组的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 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乙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尾部进行验收。乙方不复垦、复耕,或

复垦、复耕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耕,复垦、复耕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乙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甲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乙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并进行土地复垦。 八、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和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手续,甲方予以配合。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不正当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丙方鉴证下,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阻挡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乙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追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活动方案之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用地建设方案 【篇一: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设施类型和用途: 四、用地标准和范围: 五、项目概括: 六、建设内容: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八、用地平面图 【篇二: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安农场尚才五队 三、项目概况 龙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1041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特色矮晚柚种植、无公害水产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拟建设施类型 项目主要拟建设施类型: (1)生产设施用地40亩,包括联排猪舍20亩、联排鸡舍10亩、联排牛栏5亩、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5亩。 (2)附属设施用地5亩,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600㎡、仓库用地1700㎡、硬化晾晒场1000㎡。 五、功能 (一)生产设施用地约40亩 1、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内通道及畜禽有机物处置),其中猪舍占地20亩,鸡舍占地10亩,牛栏5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殖猪及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 2、育种育苗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房5亩,用于蔬菜育种育苗。

(二)附属设施用地约5亩 1、仓库用地17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冷储房400㎡、矮晚柚果仓库房400㎡、蔬菜分拣包 装房300㎡。 2、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600㎡,包括新员工宿舍10间,联排结构,30㎡/间,同时下层作为基地厨房及接待用房,共计300㎡;新建公 司办公用房10间,300㎡。 3、硬化晾晒场1000㎡。 六、用地规模 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45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40亩,附属设施 用地5亩。 七、预估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年。 八、拟经营年限 30年,自2013年1月1日-2042年12月30日。 九、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瓜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瓜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90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 在4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0万元,缴纳税金30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 就业岗位约10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2)矮晚柚特色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60-9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300万元左右,利税约20万元,带动提高周边89户农场职工收入,解决约50 人就业(30名临时日工,20名管理人员),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 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水产养殖垂钓区效益 每年产量约3万尾鱼,年销售额500万元左右,直接就业岗位15个,惠及农民就业岗位5000人次,可增加农民收入约3000余元。 (4)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2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400万元。 【篇三: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甲方):土地权属单位(乙方):

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项目三方用地协议书 甲方(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经营者): 丙方(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镇域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书如下: 一、用地位置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位于,四至界线详见《土地规划建设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规划建设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年零天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

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等;附属设施用地为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如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具体要求为:(一)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三)用地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旧村改造、征地、占地、拆迁、整体规划或区域环境整治等情况需拆除、腾退租赁标的物的,甲、乙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告知该情况的十五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标的物,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或经济补偿责任。地上物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商定。 (四)用地期限内,因农业设施的特殊性,只限乙方从事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章、违法、违规,因违章、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建设前,事先应征得周边住户的书面同意(以签订协议形式),保证周边住户对此无任何异议,建设时要遵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排污设施。 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设施农业到期后乙方承诺按国家复垦技术指标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其他事项

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

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推进 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土资房字〔2015〕2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项目 用地应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用地选址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 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不得侵占基本农田,不得破坏耕地。用地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度假区、海 岸线保护带、文物保护区等禁止区域。 (三)用地规模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标准,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遇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 建设需要征收设施农用地时,项目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二、规范使用 (一)签订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 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村(社区)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 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应签订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 内容: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设施类型和用途;4.数量、地类 和规模;5.经营年限;6.土地复垦要求、完成时限及履约保证措施;7.土地交还时间;8.土地违法责任等。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参考模版) 甲方(村级组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省、市、县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设施农业用地地点及面积

乙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村****村民小组,经甲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的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 三、设施农业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种植 (****养殖),具体用于修建****(作物、养殖)生产和****辅助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四、设施农业用地生产期限 该宗土地生产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土地复垦要求和时限 乙方在设施农业用地生产期限届满,不再使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六、土地交还 协议约定生产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甲方。乙方如需延长生产期限,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无法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设施农业用地生产期限内,乙方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该土地转让

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如何依法管理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种植大棚或水产养殖舍、农科试验基地、排灌渠、机耕路和畜禽养殖场内的道路等。而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相关附属设施的用地,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未将地面硬化可恢复为农用地的农产品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例如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晒场、堆场、绿化隔离带、简易的农资仓库和农具棚舍等配套设施,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土地非永久性固化,对耕作层不造成破坏,可视为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农业部门审核,国土部门备案。第二类是将土地永久固化的附属设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厂房、疾病防控设施、仓储用房、农产品质量检测用房、科普培训场地等,其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可不征收为国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近年来,我旗各乡苏木镇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同时,有些精明的经营者在农村发展了“自摘品尝菜园”、“农家乐庄园”等名目繁多的经营项目,这种刚刚兴起的介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畜牧业服中间地带的新产业,其用地如何定性和管理,值得认真研究。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何种用途,只要是永久性建设,包括修建房屋、车间等建筑物和围墙、水池、道路等构筑物,都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否则应当依法查处。因此,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对耕地造成永久性毁坏而难以复耕,是按农用地管理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标准和界限。 目前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面比较常见的违法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发展畜禽养殖建设畜禽舍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

耕地建住宅用房;二是以发展畜禽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先建设畜禽舍院,然后改建成住宅用于居住或者转让、出租,从事其他产业经营活动;三是以发展观光农业名义,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建设旅游休闲度假村,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经营项目;四是以发展水产养殖为名,圈占农用地包括耕地,挖塘养鱼,供游人垂钓,休闲娱乐等。 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出现的违法问题,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实施农业项目一般都需要建设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对部分项目来说,这些附属设施产生的直接经济价值要远远超过所经营农产品的价值,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将大大增加企业成本。所以不少企业在投产建设时,往往多占用土地,特别是多占土地搞生活类、管理类设施建设,以寻求更多的增值空间。最为典型的就是打着“生态园艺”、“生态农业”等旗号,从事餐饮和其他等非农业生产的商业服务业生产,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执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些具体操作层面的难题。比如,在某设施农业具体用地项目中,设施用地、生活用房占地、管理用房占地、内部基础设施用地等规模究竟多大,由谁来认定,或者说国土部门根据哪个部门核定的占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设施农业的统一技术标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涉及的用地规模、建设布局、集约节约、空间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制度、标准或规范。另外,设施农业管理涉及农办、园艺、畜牧、生产、农林、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多头管理也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农林部门在发展设施农业时往往只考虑其技术层面问题,而对是否占用破坏耕地则考虑不多,但国土部门在耕地保护方面就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花卉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 亩计1330平方米。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 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花卉苗木基地项目可行性报告 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花卉苗木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3、项目法人代表:卢新明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建设占地35亩的高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一处。年供应乔木、灌木、盆栽花卉苗木共10万株(盆),辐射带动温州花卉苗木服务产业发展; (2)建设占地30亩的花卉生产大棚一座,面积19990平方米; (3)花卉展示大厅1323平方米; 以上建设项目拟定于2013年11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 5、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温州市泰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公司专门从事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景观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花卉租凭业务。 公司有多年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和租赁的从业经验,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模式先进。公司下设办公室、设计工程部、财务部。现聘请有高级园艺师从事花卉的生产和管理,设计施工专业人员30人,配备了大批先进的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用的先进机械设备和工程用车。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业”的指导思想,运用“现代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制度,注重企业的文化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根本”的经营思想;立足建设一流园林,提供一流服务的理念,创办现代企业。 6、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樟里村、上沙村。 7、投资规模:概算总投资500万元。 8、资金筹措:项目自筹资金投入500万元。 9、建设期限:2013年11月开始建设,至2013年12月完成全部投资计划并建成使用。 1.2结论与建议 一、综合评价 项目的在地属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樟里村,上沙村。水电路邮畅通,建设环境优;基础设施齐全,建设条件好;当地政府支持,单位实力雄厚,建设资金有保障。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行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大家想知道吗?下文是收集的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 ___,欢迎阅读! 国土资发〔20xx〕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 ___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xx),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

设施农用地 备 案 材 料 单位或个人名称: 年月

目录 1、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书(见局设计表样)及附件 2、设施农用地申请表(见局设计表样) 3、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 5、复耕合同履约金收据发票 6、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7、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勘测定界图 注:上述所需资料各五套

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我单位(个人)在__________________村承包土地_________亩,用于______________(见: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因生产建设需要,使用设施农用地_____亩,折_________平方米(见:土地利用选址位置图)。我们已签订《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保证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 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 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 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 1、申请用地单位(个人)注册资料(复印件) 说明:注册资料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和规模化水产养殖的确认材料。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设施农用地申请表(见局设计表样)

设施农用地复耕合同书(复印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土地面积:_____亩,其中耕地_____亩。 三、使用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 位移,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 永久性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各级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 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 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甲方(村委会)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使用范围和用途甲方位于村屯所属土地平方米提元。供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承包费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设施农用地用地,用于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 二、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年月日。 年,从年月日至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 2、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 3、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 2、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1 4、该土地乙方用于设施农用地用地,使用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占用耕地部分复垦还耕。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调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 __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附:《村民 __意见》2 三方用地协议书(设施农用地)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乙方(经营者):丙方(乡镇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__合同法》、《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 通知》(国土资发〔xx〕1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市县乡村 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支持乙方建设设施农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农业项目名称: 用地情况:占地1亩,位于。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甲方将其享有的林地(四至见附图),共1亩提供给乙方使用。 用地时间从2017 年6月19日至2037 年6月19日止。 类型用途 面积 (亩) 设施用地原地类面积(亩) 耕地 园地林地 其他农 用地 水田 生产设施用地 1 1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第三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标准为。 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按4万元/亩或实物公斤/亩的标准,将费用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执。第四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费用权利;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经营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落实土地复垦义务。 第五条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第六条各方经协商,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更改,补充或更改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的几点建议本着规范管理、完善资料、便于操作的原则,就如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一、强化基层管理的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把好前沿关。国土资源所作为管理的第一线,在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中,负有主要责任,并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施工、材料的堆放、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必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二、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的报批准材料。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项目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如规划等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对设施农用地进行定期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作为各项工作总结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用地。 首先是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畜牧、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方可正式动工;整体峻式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政府、农业、国土、畜牧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等进行综合验收。对不符合现场规划图和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严格按照违法查处。 其次,确保设施农用地项目到期后复垦或办事续延手

续。使用期满后,需续办用地手续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后,由国土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履行复耕协议。 再次,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所应当摸清辖区内设施农用地的分布、数量、用途,是否有改变用途的情况存在,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擅自改变用途、到期不复垦等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的行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并明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局面。

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

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经营者):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未利

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平方米。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设 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 用地单位:恩施市刘义养殖家庭农场 用地位置:崔家坝镇大地龙村白龙沟组 设施类型: (一)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2亩,其中: 1、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面积 / 亩,其 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 建设用地 / 亩; 2、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面积 1.2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1.2 亩; 3、水产养殖池塘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4、工厂化养殖池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进排水渠道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 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育种育苗场所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7、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 亩,其中: 1、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设施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 / 亩; 2、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设施面积0.02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亩,建设用地0.02 亩; 3、必要管理用房用地面积0.1 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0.1 亩; 4、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面积 0.06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0.06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5、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6、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面积 0.2亩,其中耕地/ 亩、林地 /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0.2亩; 7、分拣包装场所用地面积 / 亩,其中耕地 / 亩、林地/ 亩、园地 / 亩,未利用土地 / 亩,建设用地 /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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