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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BF——2017——01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买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在签约时支付元预付款,余款元应在时付清 / □买方在签约时支付元定金(不得超过全部价款的20%),余款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交货□卖方送货□买方自提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安装□买方自行安装□卖方安装:□家具交货当日 / □时,卖方提供入户安装服务。

第五条售后本合同项下家具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期限为年(普通家具不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低于2年)。

第六条违约金

1.卖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买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因卖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除外。

3.买方自提家具的,迟延提货超过日的,应每日向卖方支付元保管费,但因卖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主办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请认真阅读背面通用条款、风险提示以及卖方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确认无误后再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卖方(盖章):主办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住所: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通用条款

一、质量标准

1.卖方交付的家具应符合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卖方交付的家具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识标注。标识标注内容应包含执行标准、规格或批号、生产(销售)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及生产(销售)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3.卖方交付的家具应随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应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4.卖方交付的红木家具应具有符合《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要求的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5.卖方交付的儿童家具应符合《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及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等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

卖方交付家具时,应提示买方对家具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款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家具基本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家具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材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三、售后

卖方应随附家具产品“三包”凭证(如《产品合格证》或《家具使用说明书》中的售后凭证),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四、违约责任

1.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2.在市场内或展销会签订的合同,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应在合同上盖章并留存本合同。卖方撤离市场或展销会的,买方可要求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风险提示

1.红木家具所使用的主材树种对家具的经济价值有重要影响。填写时务必注意树种专用名称、树种分类与宣传名称的对应关系,正确填写树种编号,避免混淆。

2.定金是保证合同订立或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定金条款。买方在支付定金前,请充分了解“定金”的法律概念,知悉违约的法律后果。如不想接受定金规则约束,建议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先付预付款”的方式。

3.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违约责任”有关条款,充分了解构成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违约金比率。

4.请在充分考量费用成本、时间等因素基础上,审慎选择纠纷解决途径。

5.请买方仔细阅读《家具使用说明书》,防止因使用或维护不当而导致的家具开裂、变形等问题。

6.请买方注意留存发票、收据、合同、《家具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等重要交易凭证和资料,作为将来主张权利的证据。

7.家具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在本合同中签章,目的在于证明本合同项下家具确为从本家具市场、展销会处购买。买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按照通用条款中“违约责任”条款第二项请求家具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赔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具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另外作出有利于买方承诺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其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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