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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2 基本原则

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

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

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

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

2.1.4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2统一调度、有偿使用

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

2.2.2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各分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在相互调度资金方面采取“有偿使用”原则,都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2.3 预算管理、高效安全

2.3.1 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严格实施预算化管理,各分公司要及时把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总公司账户。

2.3.2 各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和资金周转负责,各公司

均应建立资金内控制度,确保所管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周转。

3 职责

3.1 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管理职责

a.制定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对所辖各分公司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b.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各项制度,对集团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c.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调度,调剂集团公司内的资金需求;

d.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e.审核各公司预算资金收支计划,主持集团公司内部往来结算管理,组织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

3.2 各分公司资金管理职责

a.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b.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本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向总公司报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信息,及时清理未达账款。

c.负责本公司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划拨资金。

d.规范资金收付流程,建立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f.定期报送有关资金数据和资金管理报表。

4 账户的管理

4.1各分公司银行账户类别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其他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用于归集和上划收取的销售货款及其他业务收入等各类收入的账户。

4.2 其他账户是指除一般存款账户外各分公司根据需要需开立的个人账

户。

4.3 账户开设原则

a.各公司的账户开设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要求。

b.各分公司开设新的账户,必须遵循事前报批、事后报备的原则。

4.4 账户管理原则

a.各类账户应分类管理,各类账户不得相互混用。

b.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各公司归集和上划收取的销售货款及其他业务收入。

c.一般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入包括:各公司收取的销售货款、本账户的利息收入、其他属于公司业务收入的资金等。

d.一般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出包括:向总公司上划资金、发生不属于该账户流入来源的资金流入可直接从收入账户中予以退回、本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等合理资金流出。

4.4各公司应监控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及时查询公司所有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情况。

5 资金预算管理

5.1 资金预算管理是指将集团公司所有独立核算单位作为不同级次的预算单位,分别按相关定额、定员标准编制资金收支预算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的行为。

5.2资金预算管理指标纳入公司预算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考核。

5.3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减少资金沉淀。

5.4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严格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按月进行资金拨付。

对预算外的支出,按公司相关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报、专批、专项下达。

6 资金分析与计划管理

6.1各分公司应根据下月资金的来源、需求及全面预算计划详细汇总编制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收支,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6.2各分公司应根据下年度生产发展计划及对下年度各项资金的来源和需求进行分析,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总公司根据分公司的年度资金计划及时融资,确保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转。

6.3 各分公司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总公司。

7 资金内部控制

7.1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并对本公司资金安全完整负责。

7.2 各分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加强办理资金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资金收入和支付的审查和复核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分离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各分公司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每月资金清查制度,并签字上传。

7.3 建立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规范。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

7.4 资金支付的流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程序,且每一流程都应有经办人员的签字:

a.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付申

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手续;

b.支付复核。会计人员应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是复核审批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合适等。

c.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资金支付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7.5 各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资金有关的各种票据的管理。应明确票据购买、保管、使用、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设立登记薄予以记录。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防止遗失和被盗用。

7.6建立严格的有价证券实物保管制度。应明确有价证券的存放安全标准、保管员设置和职责以及出入柜和检查流程。

7.7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名章应由负责人本人或授权另一财务人员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7.8 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

7.9财务部门及经办人员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根据职责予以纠正。

8 网上银行管理

8.1 各公司凡在各行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按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纳入网上银行管理。

8.2 各公司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总公司备案。

8.3 享有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操作权限的公司应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应设置管理岗、复核岗和录入岗等不同的岗位,必须对不同岗位的操作权限进行设置和限定。

8.4 各公司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发生因黑客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被盗或被挪用等重大资金问题,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追索资金。

9 资金检查

9.1 建立资金管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2 总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子分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必须达100%。

9.3 各公司应按时向总公司报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相关资料。

9.4 非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a.所属子分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有无异常支出、有无未经总公司允许将一般存款账户资金转基本存款账户等情况;

b.余额调节表银行方存款余额与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c.未达账情况,有无超过1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d.余额调节表是否按时编制,有无制表、复核和财务主管的签字。

9.5 按照集团公司“资金清查盘点制度”每月分公司总经理及会计出纳清查签字后,上传给总公司财务总监。

9.6 总公司每个三月至少组织一次资金管理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资金管理工作质量状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访谈、查阅制度、抽查凭证、核查实物等,分析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9.7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a.检查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b.检查账户设置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c.检查现金管理是否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列》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的情况。检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情况,是否作到日清月结,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的情况。检查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

d.检查上下级公司之间是否及时核对资金往来。

e.检查资金业务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包括资金业务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情况,是否存在不兼容岗位混岗情况以及一人办理全部资金业务的情况。

f.检查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过审批制度规定的越权情况,以及重大资金支付业务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g.检查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情况。

h.检查有价证券的安全保管情况。

9.8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注意有所侧重,可针对非现场检查所反映出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公司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

度,跟进整改措施。

9.9 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应提交检查报告,对好的经验要作好收集和推广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尽快纠正完善。

9.10各公司应严格执行重大问题上报制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妥善处理,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10奖惩规定

10.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上级公司应对违规子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对其检查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视不同情况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a.未经批准擅自开立账户的;

b.擅自涂改未达账、未达账项3个月以上未清理的;

c.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未能核对一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d.未按规定使用现金或白条抵库的;

e.未按规定保管、使用财务印鉴和银行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存在安全隐患的;

f.岗位设置不合理、未能实现有效制衡的,工作变动后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

g.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

h.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

i.其他适合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10.2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除执行上条规定并追究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擅自开设账外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b.利用未达账项隐瞒非法收入和支出的;

c.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的;

d.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制度对上述条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附件

附件1:资金审批权限明细表

附件2:资金审批流程

12.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董事长批准。

附件一:

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备注:1、部门主管指各部门负责人;2、会计为分公司的主管会计;3、分公司总经理是指商用车或乘用车部门负责人

附件二:

审批权限流程說明

1 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中金额所指“……以下”均含本数。

2审批权限分三类:

a.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要有可操作性、安全性、前瞻性。

b.核准:指财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预算目标,以及其它与内容项目相关的制度,对其内容项目进行核准。

c.审批:指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d.最终审批权仅限于总经理和董事长,各相关部门总监以及财务总监只有审核权,无审批权。

3审批顺序:

a.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

b.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

c.若遇有关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4计划控制

对供应商付款、计划提车、大型商务活动、会议、广告宣传、固定资产购置、场地厂房租赁等单项支出较大的项目要有月度计划,并经相关权限人员签字审批,为便于总经理、董事长通盘安排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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