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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手卫生质量标准

6手卫生质量标准

丹阳市人民医院

6手卫生质量标准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评估 ◆根据操作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患者的病情,选择正确的手卫生操作方法

准备

◆护士:衣、帽、鞋、头发整洁,修剪指甲、清除指甲下的污垢,戴口罩

◆物品: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源、清洁剂(洗手液)、干手用品(抽纸或毛巾),有条件可以备护手液

流程及注

意事项

◆ 取适量清洁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约15秒)

◆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各约15秒)

◆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约15秒)

◆ 弯曲手指使关节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约15秒) ◆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约15秒)

◆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个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约15秒)

◆ 双手交叉旋转揉搓手腕部(各约15秒)

◆ 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

◆ 关闭水龙头

◆ 擦干双手,有条件者可涂适量护手液护肤

评价

◆ 洗手指征正确 ◆ 手清洗干净,肉眼看无异物存留

◆ 操作时无水花四溅的现象

◆ 洗手者衣服无水迹,认真揉搓双手15秒钟以上

标准预防与手卫生知识

标准预防与手卫生知识 一、标准预防概念 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粘膜、皮肤,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即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1、手卫生: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 2、戴手套、适时戴口罩、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3、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 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 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4、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5、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三、手卫生(是控制医院感染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方法) 严格实施正确的洗手规则,可减少医院感染30%,手卫生执行 不到位严重威胁着医务人员的病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认真执 行《手卫生规范》刻不容缓。2009年4月卫生部正式出台了《手 卫生规范》,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1、手卫生: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四、洗手与卫生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 液)和流动水洗手。 2、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代替洗手。 五、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 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 分泌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六、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 年 2 月 25 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 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 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 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 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 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 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 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 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要从整体出发,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拟定环境规划,采 取防治结合、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等措施,以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手段,实施防治污染的最 佳方案,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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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标准预防与手卫生知识样本

原则防止与手卫生知识 一、原则防止概念 原则防止认定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备传染性,必要进行隔离,无论与否有明显血迹污染或与否接触非完整粘膜、皮肤,接触上述物质者,必要采用防护办法。其基本特点为:1、即要防止血源性疾病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依照疾病传播途径,采用相应隔离办法,涉及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原则防止详细办法 1、手卫生: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 2、戴手套、适时戴口罩、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3、医务人员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也许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物质喷溅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 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4、解决所有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5、对病人用后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用对的消毒办法。 三、手卫生(是控制医院感染最简朴、最以便、最经济办法) 严格实行对的洗手规则,可减少医院感染30%,手卫生执行不 到位严重威胁着医务人员病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认真执行《手 卫生规范》刻不容缓。4月卫生部正式出台了《手卫生规范》,12月1日开始实行。

1、手卫生: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和暂居菌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过程。 四、洗手与卫生消毒应遵循如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她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 和流动水洗手。 2、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 替洗手。 五、在下列状况下,医务人员应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先后,从同一患者身体污染部位移动到清 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伤口先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 分泌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先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边环境及物品后; 6、解决药物或配餐前。 六、在下列状况下,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创建省级卫生城 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 时间:2004-2-25 16:36:32 来源: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阅读61次 一、道路的清扫与保洁 (一)道路的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30结束。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 1、废物箱应美观、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二)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为了不断提高我市街路洁净度,进一步规范机械化清扫保洁 行为,特制定本规范及质量标准。 一、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重点突出机械化效能。 1、运行模式。具备路况条件下,应以大小型扫道车普扫、多 功能洗扫车洗扫、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高压洗道车冲刷、洒 水车降温除尘,结合人工清扫保洁。 2、作业时间。机械化作业划分二个时段,每天2:00时—6:30时为普扫和高压冲洗作业时段;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洒水降温除尘作业时段。 3、日常管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应设调度岗,负责 调度派车和填写作业日志,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如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 二、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一)大型扫道车。每日6:30时前,对主要道路快车道进行普扫,并做到: 1、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2、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3、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

宽度小于6米,清扫效率大于80%。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 到路见本色。 4、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二)多功能洗扫车。根据实际需要,可全天24小时安排清扫保洁、喷雾降尘作业,并做到: 1、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 2、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3、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合理使用扫道、洗扫、清洗路沿、喷 雾降尘等功能。注意作业控制流程顺序:模式选择开关—启动-停止选择开关—PLC可编程控制器—各继电器—各电磁阀。一般洗扫 作业车速10—12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700r/min(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000r/min(强洗档),并应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日最低气温5摄氏度以下时,应停止洗扫功能,进行干扫作业。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到路见本色。 4、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年2月25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

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手卫生、职业暴露,标准预防知识

一、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有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及手消毒。 2.戴手套 3.穿防护服、戴眼罩、戴口罩。 4.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处理污物及污染的医疗用物。 6.预防锐器伤。 7.正确处臵医疗废物。 二、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二)医务人员被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 (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 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在其后1-3月再检 查,仍未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 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而加以防护 2.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 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 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 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 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XX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30分必须普扫完毕。保洁时间分为单班:早上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2:00上班,6:00下班。双班:“上班”:早晨7:30-中午12:00,“下班”:中午12:00—晚21:00(夏季22:00),中午12:00交接班。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 主干道车行及人行道、公共广场(场所)、河堤、桥面、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3处/1000㎡,烟蒂、痰(涕)≤5处/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2处/1000㎡; 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4处/ 1000㎡,烟蒂、纸痰(涕)≤5处(条)/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4处(条)/1000㎡; 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6、城区道路下水道水箅子应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7、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

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8、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 9、每周对道路护拦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二)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 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4、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次·处。 (三)门面垃圾收集 1、沿规定线路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 2、收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 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四)规范作业要求 1、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帽)和上岗证,衣着干净,规范着装。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标准预防与手卫生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感染管理科 沈锋 2013.12

医院感染定义 (Nosocomial Infection/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 ?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包括: ?在住院48小时或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 ?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48小时内或在潜伏期内发生的 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 为医院感染; ?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 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 症迁徙灶); ?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 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 杆菌等的感染。 ?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 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院内感染部位及类型 ?呼吸系统: ?上呼吸道感染; ?下呼吸道感染; ?胸膜腔感染; ?心血管系统: ?侵犯心脏瓣膜的心内膜炎; ?心肌炎、心包炎; ?血液系统 ?血管相关性感染 ?败血症; ?输血相关感染。?腹部和消化系统感染: ?感染性腹泻; ?胃肠道感染; ?抗菌药物相关性腹泻; ?病毒性肝炎; ?腹(盆)腔内组织感染; ?腹水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细菌性脑膜炎、脑室炎; ?颅内脓肿; ?椎管内感染;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 1997]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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