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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各举报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各举报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各举报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常设举报电话号码

南京市:83639901办公室;83639945监察室;83639977督导室

玄武区:84550108综合科

白下区:86641482中教科;86643067小教科;84500297办公室

秦淮区:52651233中教科;52651173办公室;52651234初教科

建邺区:87778243纪委;87778252中教小教科

鼓楼区:83204663办公室;

下关区:58752299督导室;58591684中教科

栖霞区:85570460基教科;85570463督导室;85664175安全管理科

雨花台区:52883595督导室

江宁区:52284631督导办;52197358普教科;52281696监察室

浦口区:58187320督导室;58187315基教科

六合区:57124155督导室;57755328办公室;57110256基教科

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57011543基教科;57791407综合科;57029276督导室溧水县:57218556普教科

高淳县:57338655督导室;57338653普教科;57338632监察室

南京市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0]4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系、部、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研究能力的教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教育局的通知,按规定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科研处(新街口校区203室,联系人陈云,电话84708391),由科研处统一报市教育局。 附: 1.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3.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08年5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适应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二、选题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已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未立项的课题需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要求重新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要求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在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下期课题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市教科所领取)一式三份。 课题主持人应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填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并签属意见。区县教科室(所)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签属意见。课题申报前要加强论证和研究方案的完善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与立项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区县及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科室(所),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体[2002]3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日期】2002.09.13 【实施日期】200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 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宁教体[2002]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我市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教审[2014]2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苏教审[2014]1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教育审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主动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增加教育审计工作投入,为教育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为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区教育局和市属高校要设置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改变内审机构与财务科合署办公的形式,可转变为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 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科[2008]7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宁科[200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创新意识,激发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优秀科技小发明作品,定于2008年5月6至5月12日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内)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以下简称“展示会”)。 现将展示会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参展工作。

附件1: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附件2: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3:推荐单位参展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一、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参展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展示形式及内容 (一)展示会采用展板、作品实物、学生现场介绍并操作演示、幻灯放映等形式进行; (二)会场设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展览厅,展示区域面积800平方米,设中学生作品展区、小学生作品展区和展板展示区。 1、对参展作品有如下要求: (1)以自然科学类的发明创造为主; (2)参展作品的主要制作人必须是学生;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工委[2014]14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宁教工委[2014]14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党委)、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教基一[2014]4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教育实际,现就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远大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基本内容,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组织有力和教学相长相衔接,针对不同教育类别、阶段及师生特点,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广大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激励广大师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努力方向,以自身成长成才为谱写“中国梦”的南京教育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根本目标,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为切入点,以传播、结合、融入为基本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引导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在价值内涵上认知,在思想感情上认同,在学习生活中践行,使之融入到广大师生的思想意识之中,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有效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前提是进教材,要做好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的细化落实工作;重点是进课堂,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关键是进师生头脑,要内化为师生的思想觉悟,形成和不断巩固正确的价值观,外化为师生的日常言行,促进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1.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进教材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前提是进教材。要重视和加强对核心价值观与现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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