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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瓶搬运、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氧化碳气瓶搬运、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氧化碳气瓶搬运、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氧气瓶移动与运输 1.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并将其退回总库; 2. 运送氧气瓶时,应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4.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的固定住; 5.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6.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二.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3.氧气瓶储存时,应保持起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应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5.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6.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氩气瓶应涂灰色,并用绿色表明“氩气”字样。其它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禁止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三、氧气瓶使用规定 1.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s ,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3.氧气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应用特殊的键开启; 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10m 以外; 5.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6.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 7.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8.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必要时可用温水解冻;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3定义:无 4引用标准: 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职责 5.1营销部负责对外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没有相关手续的车辆不能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 5.2 保卫科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供应商使用有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并有押运资格证的随车押运人员。 5.3生产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押运人员资格证的监督审查。 5.4生产部对装卸车监控,装、卸车必须双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 程序内容 6.1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及运输、装卸资质的规定 6.1.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

危化品销售部门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营销部,营销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予装卸车; 6.1.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由营销部予以确认; 6.1.3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1.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道路运输证》;另外,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要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经营销部相关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装卸车; 6.1.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6.1.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6.1.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6.1.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6.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6.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6.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6.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各类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各类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高压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在采购、充填气 体、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 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气瓶供应商的安全管理,签定气瓶供应安全合同。 3.2 使用部门负责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管理台帐。 3.3 安技环保处负责组织、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对各类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气瓶的采购、租赁、充装气体由采购部门负责,必须遵守下列规 程: 4.1 气瓶的购置、租赁、充装气体必须到市劳动局指定的经销单位或生产制 造厂家。 4.2 气瓶的管理及发放部门应建立气瓶档案,档案包括生产制造单位、日期、 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检验记录等。 4.3 各类充填气体的气瓶外表颜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的规定,色泽字迹清晰。检验标记要明显易识别。并在检验周期内,气瓶附件、 充气排气阀处的防护帽、瓶体防震胶圈必须齐全。否则,不准使用。 5 气瓶的运输与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5.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5.2 必须佩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5.3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4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 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5.5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有灭火器材。 5.6 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6气瓶的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气瓶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 关规定,仓库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0米,在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有明显禁火标志。 6.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 避免阳光直设。 6.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可燃气体必须单独仓库存放,严禁混放。 6.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一 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6.5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气瓶附件不全和充填不合格的气瓶入库。 7 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7.1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字样的标记。 7.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7.3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严禁用温度超过40C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7.4夏季露天使用时应防止暴晒。 7.5气瓶需要移动时,最好用轻便的专用小车或由两人用棕绳捆好抬运,禁止随便在地上滚动,禁止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砂石装卸和运输管理规定

26砂石装卸和运输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对船舶装卸砂石操作、运输管理等环节的责任、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阐述,旨在确保船舶载运砂石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及人员。 3.职责 经营主管 负责向船舶下达安全生产任务(计划),下达生产任务时应充分考虑船舶装载能力和气象水文条件等因素,不得安排船舶超载超限(包括特殊季节主管机关限定的吃水要求和航道条件所限制通过的最大尺度)运输和限时运输。 船长对船舶装卸载负监督管理责任;对船舶是否超载超限运输负责,一般在装载完毕后应亲自核实相关情况,严禁超载超限开航。 驾驶员对船舶装卸载负现场管理责任。 水手长 ①负责装卸载现场的操作指挥,做好所装砂石的计量和交接工作。 ②装卸过程中会同驾驶员观测各个部位的吃水情况,保持船舶平稳,保证不超过规定吃水。 其他船员

按职责分工做好货舱清洁、配合港方装卸货物、运输途中的质量管理和货物计量交接工作。 4.规定 装载规定 船舶要从货舱尾部至前部装载砂石,至少要从货舱尾部至前部进行两轮次装载(确保每一次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舱装载部位载货量的1/2)。 装载过程中,驾驶员要巡视船舶系缆受力和船舶装载情况。安排、督促水手在整个装载过程掏砂石平舱,安排专人随时抽出舱内积水,确保船舶装载平衡。 船舶在装载过程中,发现船舶受载不平衡或系缆受力不均衡时,船长应立即通知配载方停止配载;如船舶受载不平衡,船长应督促水手立即掏砂石平舱使船舶受载平衡. 如发现船舶受载不平衡或系缆受力不均衡时,不得盲目采取松系缆或调整船位装载的措施。 船舶需调整船位装载,在调整船位时应停止装载作业,严禁边动船边装载。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船舶装载吃水都不得超过规定载重线。 装载完毕,船长必须确认船舶平舱、受载平衡、留足核定干舷后,及时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开航。 卸载规定 °角)逐步推进,防止垮堆伤人和压死皮带。 货物运输途中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3 (4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

二氧化碳气瓶搬运、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氧化碳气瓶搬运、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二氧化碳气瓶的搬运 气瓶要避免敲击、撞击及滚动。阀门是最脆弱的部份,要加以保护,因此,搬运气瓶,要注意遵守以下的规则: 1、搬运气瓶时,不使气瓶突出车旁或两端,并应采取充分措施防止气瓶从车上掉下。运输时不可散置,以免在车辆行进中,发生碰撞。不可用铁链悬吊,可以用绳索系牢吊装,每次不可超过一个。如果用起重机装卸超过一个时,应用正式设计托架。 2、气瓶搬运时,应罩好气钢瓶帽,保护阀门。 3、避免使用染有油脂的人手、手套、破布接触搬运气瓶。 4、搬运前,应将联接气瓶的一切附件如压力调节器、橡皮管等卸去。 二、二氧化碳气瓶的存放 1、气瓶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不能过冷、过热或忽冷忽热,使瓶材变质。也不能暴于日光及一切热源照射下,因为暴于热力中,瓶壁强度可能减弱,瓶内气体膨胀,压力迅速增长,可能引起爆炸。 2、气瓶附近,不能有还原性有机物,如有油污的棉纱、棉布等,不要用塑料布、油毡之类盖,以免爆炸,勿放于通道,以免碰跌。 3、不同气瓶不能混放。空瓶与装有气体的瓶应分别存放。

4、在实验室中,不要将气瓶倒放、卧倒,以防止开阀门时喷出压缩液体。要牢固地直立,固定于墙边或实验桌边,最好用固定架固定。 5、接收气瓶时,应用肥皂水试验阀门有无漏气,如果漏气,要退回厂家,否则会发生危险。 三、二氧化碳气瓶的使用 1、使用前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调整至确实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 2、使用时先逆时针打开钢瓶总开关,观察高压表读数,记录高压瓶内总的二氧化碳压力,然后顺时针转动低压表压力调节螺杆,使其压缩主弹簧将活门打开。这样进口的高压气体由高压室经节流减压后进入低压室,并经出口通往工作系统。使用后,先关闭顺时针关闭钢瓶总开关,再逆时针旋松减压阀。 3、钢瓶千万不能卧放。如果钢瓶卧放,打开减压阀时,冲出的二氧化碳液体迅速气化,容易发生导气管爆裂及大量二氧化碳泄漏的意外。 4、减压阀、接头、及压力调节器装置正确连接且无泄漏、没有损坏、状况良好。 5、二氧化碳不得超量填充。液化二氧化碳的填充量,温带气候不要超过钢瓶容积的75﹪。 6、旧瓶定期接受安全检验,超过钢瓶使用安全规范年限,接受压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

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doc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物流装卸管理制度

为保证文明、快速、高效装卸,积极打造一流装卸搬运团队,经研究,公司特制定装卸管理制度,望认真遵守。 一、货物装卸要求 安全第一,轻拿轻放,堆码稳固,预留通道,横看成行,竖看成列,标签向外,箭头朝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好不压坏,木不压纸,方不压圆,干湿分开。 第一、装卸人员入职后必须掌握公司仓库区域划分情况,以及各区域的具体功能作用: 第二、仓库货物堆放要求:各个客户的货物间要留有间隙或其他明显标识区分,以防混淆 第三、操作员、装卸人员(含叉车司机)入职后必须掌握仓库内各类搬运和装卸设备的日常维护、正确使用与管理的方法。 第四、公司的叉车司机必须能进行叉车日常维护和普通故障的排除;装卸人员必须懂得各类手推车的结构、维护与使用。 第五、叉车作业时,一定要有人员在旁指挥与协助,其他人员不得在旁围观,要特别注意人员与货物的安全,不要损坏被装卸的货物和临近的货物,保证货物堆码与摆放整齐、平稳。 第六、装卸人员在用各类手推车(老虎车)时,在装货物时不得强行将手推车插入货垛底,原则上要有人从旁协助,以保证货垛底层货物包装的完好性; 卸车时不能用抛甩、脚踢的方式使货物快速存放到位。 第七、装卸人员入职后要学会在捆绑货物、防雨篷布时绳子打活结的方法。

第八、对客户送货来的车辆,装卸人员要注意车辆的车厢及篷布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提醒客户。 第九、装卸人员要根据货物的特性、卸车操作员的特别提示,在货物搬运、卸车过程中做好对易碎、易损、贵重、精密货物的保护:装卸工具上铺垫保护物、轻拿轻放、放置稳固、整齐、货物严禁倒置等。 第十、装卸人员在卸车时要就发现或新发生的货物质量异常(货物、包装变形或破损、泄漏等)立刻报装卸操作员处理。 第十一、装卸人员在卸车时将货物按客户进行分类,有批次要求则还要进行货物分批,并将货物放在仓库指定位置,如发现货物数量异常情况要立刻报告经理处理。 第十二、装卸人员在卸车过程中要及时用包装带、胶纸等将包装破损的货物重新包装好。 第十三、装卸人员在进行货物卸车的同时要协助卸车操作员做好货物运号标签的检查、张贴或补贴。 第十四、装卸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货物要沿区域线整齐堆放;做到货物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垛形垂直;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好不压坏;并按包装箱上标识的箭头方向正放,严禁倒置;货运标签朝外,便于查看。 第十五、袋装货物一律成垛堆码,一般情况下,每垛货物的件数相同,要视货物的重量、耐压强度和高度来确定每垛货物的高度(不准超高码放):方便拿取和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气瓶存放数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仓库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储存可燃气体气瓶时,仓库应设置浓度声光报警及自动排气装置。 (三)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四)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二)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三)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四)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五)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 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气体; (七)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及经销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灌装,或向气瓶充装其它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九)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十一)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十二)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十三)不得使用无气瓶使用证的气瓶;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处 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Z/HG13 059—2013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13— 生效日期:2013年3月1日

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气瓶,其采购、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氧舱。 3 职责 3.1 xxxxxxxxx部负责气瓶供应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xxxxxxxxx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 3.3 xxxxxxxxx负责外来气瓶的门卫检查和管理; 3.4 xxxxxxxxx负责内供气瓶的充装、装卸、运输; 3.5xxxxxxxxxx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管理并对本辖区外来施工(作业)单位气瓶监督管理; 3.6xxxxxxxxxx负责气瓶安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气瓶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

4.1.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4.1.3 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4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4.1.5气瓶警示标签的字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符合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 4.1.6 气瓶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按期检验负责,并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1.7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4.2 气瓶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回火防止器、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4.3 气瓶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换发注册登记手续。 4.3.2 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运输和装卸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货物 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及承运商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危险货 物运输和装卸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及术语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和术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62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Q/SY 164-2007 汽车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Q/SY TZ 0216-2008 油罐车装、卸原油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4 管理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1.2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4.1.3各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 4.1.4各单位应在所属油气装卸现场入口处、油气装卸作业区域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口及悬梯口处安装人体静电释放柱,油气装卸现场安装静电报警装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警示标志;油气装卸装置及金属管道、设备、建(构)筑物金属体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良好,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应有一处接地,每个油气装卸口应安装两套接地线,防雷布局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每年测试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至少一次,接地电阻值在10Ω以下。 4.1.5汽车罐体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并按照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检验。 4.1.6各单位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气瓶存放数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仓库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储存可燃气体气瓶时,仓库应设置浓度声光报警及自动排气装置。 (三)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四)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二)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三)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四)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五)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 5%~1.0%的剩余气体; (七)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及经销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灌装,或向气瓶充装其它物质;不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员工工作状态、作业场所的工具、场所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气瓶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2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3职责权限 3.1 安全办 3.1.1安全办定期对厂区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的作业场所的员工工作状态、场所工 具、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3.1.2对各部门在用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1.3对各部门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1.4制定与气瓶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附件1),收集和保存各家气瓶供应商的资质,不定 期对气瓶供应商的进厂产品进行安全抽查。 3.2 各使用部门 3.2.1气瓶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瓶壁温度有无异常、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瓶 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上下各1各)是否齐全完好。外观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每天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气瓶库,按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办制定检查记录表样本)。 3.2.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 3.2.3气瓶在储存时不得临时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标识明显,仓库内不得有

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3.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2.5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 3.2.6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 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3.2.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2.8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移动时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好瓶帽并旋紧,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避免气瓶直接受热,远离明火源。 3.2.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保留合格气压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本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气瓶安全常识; 3.2.10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附件损坏的情况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气瓶,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伤及人身安全,及时上报车间安全员,安全员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发部相关人员协调气瓶厂家负责维修,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安全附件确实是我厂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支付。 3.3 供应商开发部 供应商开发部对供应气瓶和气体的厂家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格运输资质及生产资质并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资质交到安全办存档;协调安全办与供应商签订气瓶安全协议协,更换供应商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办与新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帮助协调和解决车间和供应商之间因供应商的过失在气瓶管理上产生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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