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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

部长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1]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

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1]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1]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7月1日后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方案含技术方案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公司 1. 根据贵方邀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如果有)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总价(RMB¥元/总价)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服务、技术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根据招标项目填写),并保证使服务质量达到《服务员外包服务合同》中《附件1》和《附件2》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同时承担外包期间外包人员的所需承担的任何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3. 如果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4.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向招标小组提供其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 我方认为招标小组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中标的依据是符合招标人的设计方案及理念。 7. 我方保证所做报价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投标人:**公司 地址:**D座803/804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日期:_2016年_4月_27日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一般情况:

2、资格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限公司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 D座803/804室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11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 姓名:性别:男年龄: 43岁 职务:总经理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五、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1、保密承诺 本方案内容涉及本公司商业机密,仅对贵单位公开。本公司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工作报告

201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湖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成立初期主要处于公司前期筹建和业务拓展的工作,经过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至今已有水电****的基础分局、设施分局和租赁中心三家单位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涉及的员工有240位,派遣岗位有钻探、灌浆、抹灰、模板、油漆、钢筋等岗位,在和上述几家单位的合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良好沟通,公司对员工也是尽心尽力的关怀,且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派遣业务,故至今暂未出现任何劳资纠纷。 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1万元,符合2013年7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规定,且公司具有符合经营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固定场所,所以公司具备了开展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为了完全合法合规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符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更高要求,公司做了一系列如下措施: 首先,公司制订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派遣员工所涉及的三方关系、员工入职离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社保福利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并针对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进行逐个宣导,让其能够明确三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其次,在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的问题上,公司与所有的客户单位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与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在与客户单位自有员工的相同或相近的岗位上,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工资分配方式与自有

的员工执行同一标准,不能因劳动关系的属性不同而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再次,公司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后,积极与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联系,主动咨询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事宜,积极准备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手续和资料,以便尽快通过行政许可审批,获得劳务派遣的资质,达到国家对劳务派遣企业最主要的要求和规定。 最后,公司召集所有员工着重学习和研讨了国家对三性岗位的定义及主要特性,也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在侧重于对各个企业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为主营目标。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对派遣企业的各项要求展开劳务派遣业务,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合法合规的开展业务。 湖南****有限公司 2013-10-8 资料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B) 人社派字〔〕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新公司);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

告(已成立公司);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本行政审批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机关: (盖章)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9]20号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前款“法定期限”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计算;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行政机关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自申请人收到行政机关的收讫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三)超越职权; (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八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70号令)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文件)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目录: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书示范文本: 徐州市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具体办法方案

精心整理 劳 务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好处 第四部分……………………………………项目服务与管理 第五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第六部分…………………………………员工管理与服务

第七部分…………………………………派遣服务报价函 第八部分…………………………………承诺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定义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由四川道远人力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四川道远人力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四川道远人力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 1 同2 代扣代 很好的及时解决用工单位季节性用工的招聘、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 3、减员派遣: 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四川道远人力。 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由四川道远人力向派遣员工代付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等费用。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本形式非常适合解决企业转制后原有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全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四川道远人力,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本形式能很好的解决对新进员工在试用考察后不适合企业需求时遣散安置问题) 5、项目派遣: 用工单位为完成某一项工作而急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后, 只需要几名维护人员。富余人员即可以结束派遣,由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解决了人才“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难题。(本形式能很好的解决对某些只用一段时间,而不需要长期 注: 具体地说, 从 广 人力资源输出输入渠道。同时,除通过自身人才渠道、市内各校和就业机构、人力资源QQ群等传统途径寻找人才外,四川道远人力也拥有大量忠实的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还可通过自己的联合办学学校选拔人才,建立了有效的内部人才储备库。 (三)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操作规 范 (合订本)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河津市粮食局(公章) 2018年6月

目录1.粮食收购许可办理操作规范 (1)

粮食收购许可标准化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行政审批主体 (一)业务主管部门 河津市粮食局 (二)承办机构 河津市粮食局行政审批股 三、实施对象 企业 四、审批依据 (一)设定依据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二)其他依据 1.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2.申请材料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3.现场踏勘。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4.审图。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审图。 5.公示。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6.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7.数量限制。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8.收费。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9.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0.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11.备案。 【部门规章】《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12.公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公告。 13.年检(年度报告)。 依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年度报告。 五、审批程序 (一)实施权限(行使层级) 县级行使 (二)申请条件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申请材料 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明细(即前置申请材料) 1.粮食收购许可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劳务派遣方案

劳务派遣方案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运营方案。 ※劳务派遣是低成本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的策略。 ※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使用与管理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服务商)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真正实现了“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 永盛劳务派遣的优势比较: 比较一、节省招聘所需人力、财力和时间 为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节约用人单位招募成本、节省人力资本,我公司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套普通作业员的招募方案,以满足用人单位在不同需求状况下的招募需要。 具体方案及流程见下表: 项目:招募管道流程差异比较 派单 贵公司:派人订招募摊位需要交纳摊位费; 永盛公司:电话预约需求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招聘 贵公司:外省职业学校搜集、评估、电话洽谈、派人面试需要浪费大量的资金、人力,时间缓慢; 永盛公司:通过永盛全国各地办事处、劳动部门、职业学校确保资源充足节省时间,简化流程; 体检 贵公司:安排人员体检复杂,须与医院逐一确认,且体检无人组织、跟踪管理; 永盛公司:只与永盛确认录用名单,并一次性交待体检项目及报到时间即可,由本公司通知体检,并有专员统一组织至医院,直至确认结果; 培训 贵公司:报到后培训,适应缓慢; 永盛公司:可根据贵公司需求进行定向岗前培训,通过一些专业知识培训与贵公司专业相关进行岗前培训,并迅速进入状态; 报到 贵公司:通知录用人员报到,会有通知不到位现象,或因证件不齐而影响报到; 永盛公司;由本公司专员统一集中通知录取人员报到时间、地点、并通过政府关系帮助办理相关证件,由本公司专员统一组织报到,规范整齐; 比较二:有利于规避风险 劳务派遣之前劳务派遣之后 劳动年检需要准确提供用工规范等较为繁琐的依据文件、借助永盛与各政府相关管理机关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获得最佳劳动人事运作渠道和效果。 有可能意外地收到劳务保障部门的检查单,因劳动纠纷,收到劳动仲裁部门的诉讼函,需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解决问题。获得由资深HR专家和多年丰富HR实践的整合经验,有效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和问题,争议和纠纷不发生在用人单位,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的美誉度。 与员工直接签定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较大由永盛与员工签合同进行员工聘用,避免用人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年度) 经营许可证号: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为初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备案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 2.本报告书中栏目所填数据时间截点为每年12月31日的数据。 3. 本报告书中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情况三部份所填数据,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工作人员。 4.本报告书“劳务派遣接收单位情况”栏中,行业一栏以“数字”代码填写即可:①机关事业;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③高新企业;④制造业;⑤金融业;⑥服务业;⑦其它,该栏可以填多项。 5.本报告书“劳务派遣接收单位情况”栏中,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关联的用工单位数量,需同时填列所涉及的用工单位名称、岗位、派遣人数及派遣期限,如表栏填写不够,可另附明细表格。 6.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同时需提交材料:①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②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③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⑧变更事项及其它。 以上需提交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核对后返还并,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7.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填报,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填写完整、属实,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存档,一份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存档,一份报送所辖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存档。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对于劳务派遣这个概念,相信大家不是很陌生,很可能自己就经历过。劳务派遣是现在新兴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要想获得劳务派遣的资格,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许申请书,那么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律伴小编将介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 1、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还应提交有关经营范围、筹建情况等的详细说明。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4、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 ( )延续申请 ( )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地

工商注册号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 住所 邮政编码 劳务派遣经营区域 (此处应填写至社会保险统筹区) 派遣人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延续/变更许可事项 备注 经营场所情况 办公用房: □自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主要设备服务设施: □电脑□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及其它服务设备设施(可附纸填写) 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可附纸填写) 姓名 性别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文化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维护群众权利、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发展的过程。下文是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文化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 月27 日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 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本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市一级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闹市域内穿越两个以上县(市、区)并在X市范围内河道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 第二章审查环节 第五条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审查环节:窗口受理(初审)—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办负责人

(或主任办公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4.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 “窗口”提)出审查申请。 第七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 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相关批复文件或水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报告原件和复 印件2 份;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2 份。 第四章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 第八条受理(初审)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料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4 、公司章程5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7

10 -1- 、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 9 、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资质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1 、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12 、劳务合同样本 13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及流程 14 15、专职管理人员道德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 16、经营场所照片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城县锦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宁城县天义镇北 环路东段宁城县军服站院内,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在宁城县工商局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工商注册登 记号为:,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李********************** 经理 一、公司基本情况 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我公司在 租用办公和服务用房平方米,场地平方1000******** 220 米。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内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社会 -2-

保险管理服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办公室等专业机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任公司法律顾问,以确保劳务派遣各项 服务工作流程依法、合规、保质完成。所有从业人员都具 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高级经济管理师,有助理 会计师、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会计员等专业工作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实施。 为了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公司配备计算机台、5 复印件台、打印机台、传真机台、档案橱个、办10 2 3 1 公桌椅套、固定电话部等办公设备;配备套培训桌20 5 1 椅设备和乒乓球、羽毛球等娱乐设备;配有辆交通设备,完全能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

建设部关于印发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 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标[2005]124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 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我部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 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新核准”事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 二00 五年七月二十日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 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核准”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申请、办理与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 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拟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当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实施。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

劳务派遣服务实施方案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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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一、公司简介: 山西斯瑞学生就业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企联)人才服务中心,于2012年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公司依托山西省企联协会一万余家会员单位与中企联协会的广泛企业与人才储备资源,同时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精英服务团队,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岗位外包、猎头服务、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挂靠及落户等服务。 公司拥有广泛的人才招聘渠道、丰富的人才储备库以及专业的业务支持,并与山西省内多家大中专院校、专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家联盟等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了高质量劳务人员的不断输出,切实为缓解企业用工困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少劳务纠纷而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营理念: 创新求变、领先一步;以信兴业、以质取胜 服务理念: 1、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服务准则;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价值体现 2、全程式、全方位为客户开发和提供创新的增值服务 企业特色及优势: 1、受理工伤先行赔付 2、业务全面,服务到位

3、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 4、拥有最广泛的企业合作资源、人才储备资源以及专业的业务支撑 二、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三、劳务派遣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员工招聘、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劳务派遣合作实施方案

劳务派遣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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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派 遣 合 作 方 案 高平市鑫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高平市鑫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公司是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劳动派遣机构。我公司凭借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和公司优良的社会信誉,目前已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的员工搭建了发展和双赢的桥梁,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是我公司的宗旨,本着打造卓越人才,满足企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创立鑫福品牌理念,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合理性的服务是劳动派遣公司最大的优势。本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始终保持关系,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并严格依法操作,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为规范和形成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满足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人事工作上多样性需求,鑫福不断发展,拓展服务项目,形成了从招聘、培训、派遣、代理、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工伤事务,劳动人事法律咨询事务,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危机处理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凭借良好的服务,低廉的收费一贯得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而每位员工也希望能够通过自身的敬业精神,有效快捷的服务赢得客户更加满意、灿烂的微笑,共同实现我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兴旺发达的良好宏愿!二、人员招聘: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贵司提供人员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员招聘、筛选等管理工作。这将使得贵司的决策层或领导层能更加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目标的实现。 1、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润弘企业公司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完整版)劳务派遣服务方案(2)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一、公司简介: 企业精神: 发展目标: 二、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定义 “你用人,我管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用人模式的独特机制。 劳务派遣,是指德鲁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招聘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灵活用人形式。 劳务派遣,即德鲁克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与人力资源招聘渠道,满足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编制外或具有临时性、季节性、可替代性岗位实施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可以解决用工单位对于编制外、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的岗位的管理需求,从而简化其用工程序、减少其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降低其用工风险,使其从烦琐的人力资源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关注核心业务,有效促进其发展。 服务内容 员工招聘入职体检入职培训春节返乡服务 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考勤管理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保险管理薪酬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补充医疗保险 综合福利保障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企业年金代办 劳动争议处理党团工会活动后勤管理驻厂服务 优势 解决用工单位因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所带来的人事管理弊端;

通过专业、快捷、高效的服务,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成本,带来增值服务; 帮助用工单位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帮助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使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趋向规范化、科学化。 操作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双方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业务考察 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用工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派遣方案的确定 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及现状,提供劳务派遣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劳务派遣方案。 4、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实施派遣、提供服务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1、按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用工。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 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 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四、劳务派遣服务与管理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篇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报告书 (示范文本) (年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34篇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12 4 篇三:如何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含报告模板) 怎样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怎样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我们申请的经营许可证是今年3月份的,今年不用交,具体也不知道市局的要求如何,但按照通知精神,感觉市局是想掌握派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备案,同时,引导派遣公司规范经营,在这里,就本公司的理解,对通知要求的事项提出自己的理解,希望可以能给大家一点参考。 总之,我个人觉得,做这份报告,一是遵照通知精神的要求,二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必须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所以,模板的意义其实不是很大,因为,如何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来整理材料才是最关键的。 同时,也提醒71号以后的同行朋友,在今年的经营中,如何领会好通知要求,提前在一些领域作出改善,避免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点真的很关键。 我们开了一个关于劳务派遣疑难杂症公益咨询群,交流劳务派遣服务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加入。群号:157334667,注:该群是公益群,进群不要打广告。 以下是我们对报告事项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情况和一般企业的经营情况应该是一致的,大概报告一下当年的经营状况,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组织文字,请注意一定还要结合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 财务审计报告是会计事务所出的,我们每个月都有当月的财务报税数据,年底请事务所做个年度审计报告,这个事务所要另外收钱,别的地方不知道多少,我们做了12年的花了1800。这个财务审计很关键,因为他和大家的整个报告是有关联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这个好理解,你派遣了多少人,签了多少合同,有没有组织工会,多少员工按照规定参与了工会,不怕麻烦的,可以把工会组织了什么活动等等的写上去。 这个也要提醒71号以后的老总,在平时的操作过程当中,注意及时和员工订立合同,做好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该把工会这一块的制度完善起来,该整的东西及时整,不要到时候2015年要交报告的时候又头疼。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这个也好理解,把去年的工资表数据整理一下就可以。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这个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是一样的,把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的项目和相关费用情况整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申请行政许可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的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 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

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 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 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①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对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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