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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产品安全及防护日常管理规定

SPE产品安全及防护日常管理规定
SPE产品安全及防护日常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避免产品、材料在转移、搬运过程中,造成产品、材料被损坏、变质或误用;对成品在装箱、包装和标识过程(包括所用材料)进行必要和有效控制,并对其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确保产品质量/HSF 要求符合公司、顾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2.1

(包括顾客财产)等的标识、

搬运、贮存、包装和保护。

2.2 当法规、客户另有明确的要求时,优先按法规及客户的要求执行。

3、定义

3.1产品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也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3.2 FIFO :物料先进先出原则

4、职责与权限

4.1 营业资材/生管PMC :

负责物料的购入及确认客户包装、标识等要求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4.2 物流/仓库:

负责入库物料/完成品的标识、搬运、贮存、防护与发放工作,对在库品的防护负责。 4.3 品质:

负责对物料进行检验和正确标识,确保标识正确,与实物相符。 4.4 制造:

按相关作业指图书进行标识、搬运与包装,并负责制造现场产品的防护工作。

5、流程图

6、环境控制:

6.1按文件《工作环境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7、ESD防护:

7.1按文件《ESD防护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8、产品标识管理:

8.1 按文件《生产过程控制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9、产品包装管理:

9.1 营业/生管PMC负责收集、确认客户包装、标识条件。

9.2 工程/技术部门按各事业部详细的包装设计规范,依客户要求和产品特点进行包装设计。

9.2.1产品包装要求,如是本公司自行设计开发,应是工程、技术设计输出内容之一。

A、产品包装之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到运输的条件要求,如航运要求、海运要求、货车/火

车运输的要求,考虑防震、防耐压损伤、防跌落/冲击损伤等方面的要求。

B、包装规格(如尺寸、材料、内置产品数量等)应满足现有产品的要求。

C、包装标识应满足客户、法律法规等相关方的要求,如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航空运输

的包装、海运的包装等法规要求。

9.2.2 产品包装要求,如客户提供,则工程/技术部门应对其合理性、适宜性作出适当评估。

A、如客户提供的周转箱、托盘需改善应由营业/PMC、品质向客户相关部门提出,以保障

产品在存储运输中得到可靠保障。

9.2.3 当客户对于HSF产品的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时,应严格按客户要求执行;

A、如客户对于HSF产品的包装、标识没有特殊要求,应按公司内部要求执行,且达到能

与非HSF产品明确区分的目的。

9.3 包装的采购/验证:按文件《供应商管理规定》、《采购规定》、《物料批准规定》、《检验管

理规定》等实施。

9.3.1包装材料的验证应尽可能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测、材质证明书(供应商提供)、

防静电测试报告(适用时供应商提供)、抗压测试报告(适用时供应商提供)等。

9.4 包装作业按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

10、产品搬运管理:

10.1 搬运包括受入/发放/制造/出荷等的搬运;各搬运人员应视搬运对象的状况,选择适当的

搬运工具(推车/手动/机动叉车);HSF物料/产品与非HSF物料/产品应尽可能分开搬运。

10.2 搬运时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应以目视化管理应及不阻碍视线为准则;在搬运过程中,对

关键部位应进行重点防护,通道不可有障碍物。

10.3 搬运特殊物料时,需按其物殊要求进行,如化学物品应注意防火、防爆、防压等。

10.4为了保证搬运作业品质,应对作业员进行正确的搬运方法和搬运工具的使用知识培训,必

要时,现场将通过一些标识或示意图来提醒作业员的搬运方法。

10.5 产品搬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特别是叉车运输人员,除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

运输操作证件外,同时必须接受公司内部关于产品运输安全和产品防护方面的培训,必要时,应进行资格认可。

10.6 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的防护,物料应整齐码放于卡板上,

以防止物品跌落。

10.7 搬运过程中,严禁超高,手推车载物高度限制1.5M,载重限制200KG;液压车载物高度

限制2.0M,载重限制1000KG;物品宽度以不超过工厂规划道路宽度为限。

10.8 应在安全速度下匀速推车,不可跑步搬运;人力搬运时,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

稳,同时注意人身安全;雨中搬运时,应对搬运的物料采取防淋措施。

10.9 当委托外部机构进行产品运输时,物流部门应:

A、识别和选择有资格和能力的外部运输机构;

B、监控运输过程中的进度、产品防护要求的实施状况;

C、对委外运输的结果定期进行评价、分析,以持续改进。

注:委外运输不能免除公司对运输过程中产品品质保证的责任。

11、产品储存管理:

11.1 储存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A、通风、通气、通光;

B、防火、防水、防压;

C、定点、定位、定量;

D、FIFO:先入先出原则。

11.2 储存区域一般可分为:良品区、不良品区、待处理区。

11.3 所有储存物品都应建立兰卡,并进行ERP系统帐务处理,并定期组织盘点。

11.4 温室度等环境管理按文件《工作环境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1.5 危险化学品储存按文件《化学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1.6 客户提供物料应同时按文件《客户财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1.7 客户返品:客户返品的防护作业按文件《客户退货补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1.8 超期物料:超期物料的处理按文件《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1.9 贵重物品(如芯片、LCD、LED等)要在贵重物品区进行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11.10 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的储存须装载于容具、货架、料架或仓板上,不得直接堆放

于地上。

11.11 堆叠高度应受到控制,依各事业部(或仓库)详细文件执行;且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

小下大,上轻下重”;储存时应避免因堆放不当而发生物品倒塌及超过堆积而变形。

11.12 HSF物料(产品)与非HSF物料(产品)除做好标识区分外,应尽可能分开储存。

A、当同一物料(产品)既存在HSF物料(产品),又存在非HSF物料(产品),应分开储存。

11.13 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如存放期限、存放条件等:

11.13.1如是物料,如开封后必须有在1个月内使用完,或者ESD防护、湿度敏感防护、高

度防护等,所以:

A、资材/生管PMC在采购一新的物料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该物料的一些特殊要求,并

转发仓库、工程、技术、品证部门;

B、品证应不定期确认所有物料的一些特殊要求(可从外包装上获取),如有,转发仓库、

工程、技术部门。

C、仓库应将这些特殊要求,加入仓库相关管控文件,并及时更新。

D、工程、技术部门收到后,应将这些特殊要求,在QC工程图/控制计划中明确。

E、品证应将这些特殊要求,在相关IQC受入检查基准、PQC相关基准中明确。

11.13.2 如是完成品,工程、技术部门应识别、确定、收集这方面的要求,并转发品证、仓

库等部门,品证应确保这些要求,纳入到现场作业指导书、仓库操作指引等文件中,

并被有效执行。

11.13.3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储存要求,在识别时,应同时考虑相关的法规要求。

11.13.4 注意:有些特殊的要求在储存条件和生产中某个工序的条件有时可能不一样,即可

能对某个工序有严格控制的要求,而储存运输过程可能不控制,所以工程、技术、

资材、生管/PMC等在收集、识别的时候,应予以明确。

11.14 物料退库:物料退货及制造部退库的防护作业按物料退库作业流程执行。

11.15 异常处置:产品储存防护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按异常报告作业相关流程处理,并将

异常所涉及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

12、周转区管理:

12.1 本公司设置货物周转区:

12.1.1 “货物周转区”作用:

A、完成品出货前的捆包、打卡板、装车、等待运输等临时存放区域;

B、空箱周转时的临时存放区域;

C、供应商材料的临时存放区域;

D、罗家-潮田工厂之间产品、材料周转时的临时存放区。

12.1.2 “货物周转区”类别:

A、有遮拦区:上方有遮拦装置(如雨棚等)的货物周转区;

B、无遮拦区:上方无遮拦装置(如雨棚等)的货物周转区。

12.2 “有遮拦区”之货物周转区的控制要求:

12.2.1 货物周转区的产品存放时间:48H

A、空箱的存放时间不做控制。

12.2.2 货物周转区的温室度不作特殊控制,但要考虑到操作人员的避寒、降暑因素。

12.2.3 区域负责部门应负责明确“货物周转区”的标识,做好5S管理工作。

A、完成品、空箱、供应商材料、罗家-潮田工厂之间产品、材料周转时等的周转区应区

分隔离放置,且各自做好明确的区域标识,不得混淆。

12.2.4 存放在“货物周转区”中的各种产品,应做好标识、区分隔离,防止混淆。

B、同一类别周转区(完成品、空箱、供应商材料、罗家-潮田工厂之间产品/材料的周

转)中的货物,亦区分放置、明确货物标识,不得混淆。

12.2.5 “货物周转区”应做好防阳光暴晒、防雨淋、防雨浸的保护工作。

12.2.6 “货物周转区”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产品被盗、被撞、包装/产品破损等事项。

12.3 “无遮拦区”之货物周转区的控制要求:

12.3.1 原则上,不得在“无遮拦区”放置材料、完产品。

12.3.2 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无遮拦区”放置产品时,除要满足12.2“有遮拦区”之相关

管控要求外,存防时间不得超过8H,且不得过夜放置。

A、空箱的存放时间不做限制。

12.3.3 无遮拦的“货物周转区”,应有防晒、防雨等的应急防护设施(如帆布等)。

12.3.4 C社产品不得在无遮拦区放置。

13、产品安全管理:

13.1当设计开发部门接到的是有关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信息/资料时,应召集品质、制造、采购

等部门进行产品安全性项目识别和确定。

A、产品安全性项目识别和确定的内容包括:产品的性能(如:环境条件、使用条件、可靠

性)、感官特性(如:式样、颜色、味道、气味)、安装结构或配合、适用的标准和法规、包装、标识和追溯、质量保证(验证)。

B、设计开发部门应针对其建立档案,并将其档案以作为日后产品安全性的追溯依据。

13.2 产品安全性的管理工作由设计开发及品质部门负责:

A、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文件由设计开发部门、品质及相关部门按《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

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保留产品安全性原有图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规范说明文件,特别是对于产品安全性有变更的图纸/技术资料应予以特别控制和管理(其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的部件或图纸、变更实际生效日期)。

B、在进行产品安全性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项人为因素的特性细节,对分析过程应强调影

响产品安全性的人为因素。

C、风险分析:在产品安全性设计开发过程中,尽可能按《风险管理及FMEA运用规定》对产

品安全性的“风险”分析,以减少产品风险产生的频率,使这种风险减少或降低至最低。

D、对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产品之贮存:

应维持所有接收到的或加工的产品具有正确的辨认途径,保证任何时候物品辨认的整体

性,及成品所采用原材料的可追踪性;区分哪些类似的物品(特别是那些视觉上类似的物品)以及那些不可互换的物品;区分那些在处理或存贮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预防方法(如:穿上工作衣、放毒面具、具有一定存贮限期的物品等)。

13.3 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产品机密保护(如金融POS机产品),应满足其特定的要

求,如作业区、出口区域的摄像监控措施。

14 湿度敏感元件管理:

14.1 IQC检验:如是湿度敏感元件时,要确认有无湿度敏感标识,若无要求仓库补贴标识。

A、如是要开封检验的元件,开封时要在每个包装上贴《湿度敏感元件追踪票》,并在票上

填写相关内容。

14.2 入库验收及储存:

A、湿度敏感元件接收时需确认其标识是否齐全(如湿度敏感元件警示标签及湿度敏感等级),

防湿密封包装不可有破损漏气的现象,如破损漏气需烘烤后才可使用。

B、湿度敏感元件储存环境:20~28℃、30~70%RH。

C、仓储料架的湿度敏感元件标识牌需体现出何种材料为湿度敏感元件。

D、储存及搬运发料期间应轻拿轻放,并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以防止密封包装的破损。

E、仓管员需对无湿度敏感标识的湿度敏感元件外包装贴如下标识:

F、IQC受检时开了封的元件,要对其确认有无贴《湿度敏感元件追踪票》,若无,要求IQC

补贴,之后在票上填写“入防潮柜时间”后即时放入防潮柜中。

14.3 作业员在使用前需检查湿度敏感元件的外包装无破损漏气的现象,如有则不可使用,需

进行烘烤后再使用;若已经被开封,要确认有无贴《湿度敏感元件追踪票》,且要确认初开封时间,再依据《湿度敏感材料清单》确认是否要烘烤。

14.4作业员不可提前开封密封包装,原则上即开即用,也不可同时将多个包装同时打开,湿度

敏感元件的使用状况由车间贴《湿度敏感元件追踪票》,以追踪其使用过程。

14.5 机种转换时未用完的已开封湿度敏感元件散料,需用原包装装回;余留的已开封的湿度

敏感元件,如确定此元件24小时内会再使用则可以不退仓库,但需即时转入车间的防潮柜储存,不需在《湿度敏感元件追踪票》上记录任何内容(此段时间视为暴露空气时间)。

14.6 开封品的储存及烘烤:

A、在开封环境中暴露的时间超要求的湿度敏感元件按相关要求进行烘烤,并在《湿度敏感

元件追踪票》上记录烘烤要求及烘烤时间。

B、如因静电或其他因素考虑,元件不能承受125℃高温烘烤,需制定特殊的烘烤条件来对应。

14.7 防潮柜的湿度要控制在20%RH以内。

15、操作细化:

15.1 本规定为公司总体性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各事业仓库可制订、细化本身的操作性文件。

16、制订、修改与废除:本文件规定由品控本部制定、修改与废除,管理者代表批准。

17、参考文件:

《采购规定》 SP-06

《客户财产管理规定》 SP-09

《检验管理规定》 SP-13

《供应商管理规定》 SP-34

《风险管理及FMEA运用规定》 SP-38

《物料批准规定》 SP-43

《客户退货补货管理规定》 SP-46

《生产过程控制规定》 SP-54

《ESD防护管理规定》 SP-57

《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SP-59

《化学品管理规定》 SP-61 18、附件:无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一项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岗位员工的具体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随意削减、克扣或拖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 凡是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都应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根据劳动防护的需要,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3. 对不同行业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放基本相同的防护用品; 4. 不符合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及不利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用品杜绝发放。

第六条本规定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审定和批准,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配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计划、采购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发放登记表;负责向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申报次年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和标准保证其经费,列入成本;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同审核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标准,不符合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工会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97-13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

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产品防护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防止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中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等的防护作业。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采购产品:钢板、型材、嵌件、塑粉、焊丝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4 在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5 最终产品:完工交付前的成品。 4. 权责部门 4.1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3 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本规定。 4.4 质量部负责对本规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 原材料流转和防护管理规定

4.1 4.1.1流转和防护时机 1)原时。 2)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3)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4.1.2开模申请单位 1)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4.1.3开模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技术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产部、质量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 案。 3)模具外购由技术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4)技术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5)经总经理核示后,技术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6)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 模具规格、模具数量、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4.2模具验收 1)技术部负责模具材质、表面处理、结构、体积、交货日期等事项之验收;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24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一般防护措施 (1) 加强对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特别是加强标准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 (2) 建立并遵守规范化操作程序, 加强检查和督促医务人员坚持标准预防措施和足够的个人防护的执行,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损伤应立即报告院感染管理科。 (4) 改善工作条件, 配备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围裙等。 (5) 开展对医务人员针刺伤后或其他锐器伤后的流行病学调查。 2.接触时的预防 (1) 全面预防原则: (2) 工作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不要把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别人。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 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20100607初稿)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产品包装、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的方法,针对产品特性提供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的质量。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汽控股乘用车事业部株洲分公司所有原辅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自制件(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3 引用文件 Z/PD 07.04.0-20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Z/OP 05.10.0-2010 《零部件库房管理办法》 4术语/定义 4.1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4.2中间产品:车辆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成品。 5职责 5.1总装厂物流管理科归口管理外购零部件的包装、标识、搬运、储存、保护以及制定包装规范。 5.2零部件供应商负责外购零部件的包装设计及制作,并应得到总装厂物流管理科确认。 5.3零部件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负责由生产地至北汽株洲分公司指定地点的搬运,物流管理科负 责监督、协调和管理。 5.4各专业厂负责在制品(中间产品)的产品标识、搬运、储存及保护等管理工作。 5.5市场部负责整车入库后(最终产品)的搬运、存储及防护。 5.6公司各部门均有产品防护责任,应避免和制止各种可能造整车或零部件损坏的行为发生。 6管理内容 6.1产品包装 6.1.1包装要求考虑安全、质量、零部件特性、人机工程、储存及运输条件,确保零部件的质量不受损坏,满足防震、防水、防尘和防碰撞的要求。

6.1.2专用包装器具有零部件定位及缓冲防碰装置。 6.1.3零部件外包装有一定的坚固性、耐用性,确保包装箱码放时不发生翻倒、倾覆等现象。 6.1.4包装内衬能对零部件有效的保护和定位,对零部件受到的冲击起到缓冲作用,确保在运输搬运过 程中零部件质量不受影响。 6.1.5对于有防锈要求的零部件,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如气相防锈袋包装、表面涂防锈油等。 6.1.6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严格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贴膜等措施避免表面划伤等缺陷的产生。 6.1.7包装箱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标出搬运、发送中的注意事项。 6.2产品标识 6.2.1所有外购零部件外包装应粘贴包装标签,并根据要求在零部件或包装箱表面粘贴批号标签。 6.2.2外购零部件应具备合格证,且须经质量检验并标识合格后方可入库。 6.2.3只允许标识清楚的零部件入库或投入生产,顾客有权拒收标识和包装不合格的产品。 6.2.4各专业厂根据生产需要建立适宜的在制品、半成品贮存仓库或场地,并对中间产品进行状态标识。 6.2.5各专业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进行记录、隔离存放,标识处理,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3产品搬运 6.3.1零部件运输及装卸 6.3.1.1零部件运输应采用厢式货车,以在运输过程中防尘、防雨水。 6.3.1.2零部件包装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固定,避免因包装容器翻倒或跌落对零部件质量产生影响。 6.3.1.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颠簸,以免影响零部件品质。 6.3.1.4零部件应尽量采用集束化包装,用叉车装卸。 6.3.1.5如采用叉车装卸,应确保叉齿插入包装容器的叉孔,长度不小于容器长度的三分之二。 6.3.1.6如采用人工装卸,应保证轻拿轻放,严禁直接抛落等行为。 6.3.2零部件出库及投放 6.3.2.1零部件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零部件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法: a)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和挤压; b)按照包装箱外的标识要求进行搬运,保持运输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零部件,防 止丢失或损坏; c)对易损、危险物品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 d)叉车、牵引车等操作工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并按规定对运输搬运设备 进行维护保养。 6.3.2.2在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零部件不受损伤。 a)零部件的搬运采用规定的搬运工具,并由所属仓库的专职人员负责搬运工作。 b)搬运过程中,如发生物资碰落失散或包装箱破损,应重新报检。 c)露天搬运时,如遇雨雪天气,应采取雨布遮盖、暂停搬运等防护措施,防止零部件生锈和损坏。 6.5.2.4 保持搬运物料的标识完好无损。 6.3.3中间产品的搬运 6.3.3.1在制品或半成品(如白车身\涂装车身等)应采用专用工位器具(含设备)进行转运或搬运,部分中间产品搬运应遵循时效等特殊要求,搬运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 6.3.3.2整车的搬运或转移必须由专职司机或具备公司内部资格人员进行。 6.3.3.3中间产品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对车身及零部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造成不合格。6.4产品储存 6.4.1零部件入库后储存必须有清楚的标识,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丢失。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74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protective articles and equipment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

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

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为防止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本公司的建筑产品符合规定,以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的全过程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 采购产品:钢材、型材、构件、外加剂、焊条、焊剂,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3 中间产品: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4 最终产品:竣工交付前的建筑成品。 4、职责 4.1 公司质检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 5、程序 5.1 采购产品的防护 5.1.1 搬运:(1)项目部材料员在组织物资搬运时,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选用恰当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制定必要的措施,防止物资扬尘、遗洒、泄露、损坏、腐蚀和污染。(2)对大型物资的搬运,除应编制搬运方案外,还应对运输路线、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以保证物资安全运至指定地点。(3)对有特殊吊装要求的设备和构件,由有资质的吊装单位制定吊装方案。(4)构件和设备的吊装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吊装记录。(5)对委托材料供方搬运时,要对材料供方的搬运能力进行认可,必要时签订搬运合同,内容应涉及搬运机械设备、人员、方法、及质量和环境的要求等。(6)对于施工当中所

发生的重要搬运工作,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在施工交底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其中包括质量、环保及安全等方面。 5.1.2 贮存(1)项目部按照贮存物资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提供适用的库房和场所。(2)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材料员应根据物资特点及时填写出入库台账,办理好出入库手续。主要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要有可追溯性。(3)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隔离存放,标识明显。(4)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依据平面布置,材料入库入棚,做好标识,搞好材料的堆放和保养,确保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5)入库材料均应进行标识、登记、分类、分品种贮存。(6)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做好标识,确保先进先出,防止材料的过期和变质。(7)按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并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识牌。(8)钢材原材料(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码放,防止混杂,并做好标识。(9)地方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应平整。(10)钢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平整不积水,该入架的入架,该成堆的成堆,防止断裂、倒垛。(11)周转材料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12)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13)材料的贮存、保护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予以贮存、保护。(14)客提供的材料应明显标识,按照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进行管理。(15)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生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各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5.1.3 包装:(1)对有包装要求的材料在进场检验时,应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样品或订货合同的要求。(2)对易碎、易变形的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时(玻璃等),除检查包装的完好外,还应进行开箱检查,以检查材料包装的安全可靠。(3)对物资的包装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2 中间、最终产品的防护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通用版)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2.1引用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引用标准 2.2.1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 4.1.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1 . 目的 为防止产品在贮运、生产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降低质量特性,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原辅料、添加剂、成品等相关产品的贮运和生产过程的防护。 3. 职责 储运部负责原辅料搬运、装卸过程的防护管理,负责成品从成品库到经销商约定交付点的产品的搬运、装卸过程的防护管理。 供应部负责包材的贮存、搬运过程的防护管理。 生产部各库房负责库存原辅料、添加剂、包装物、清洗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防护管理。 各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原辅料、添加剂、包装物、清洗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防护。 4. 内容 贮存防护: 4.1.1 原辅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贮存防护要求 a.供应部对库存的原辅料按品种、质量等级产地、到货日期立仓或库房存放,离地离墙按照贮存要求进行贮存,以防侵蚀、日晒和雨淋,并采取防鼠、防虫措施。

b. 添加剂库对库存的添加剂等要按品种、到货日期码放整齐,离地离墙存放,按照贮存要求进行贮存,有防虫、防鼠和防高温措施。 4.1.2 包装物的贮存防护要求 a.包材库对库存的纸盒、口栓、胶带、合格证和纸箱应按品种、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等分别存放,存放时应垫底,离墙存放,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有有防火、防潮、防污染设施。 b.纸盒和纸箱应分垛码放整齐 4.1.3 成品的贮存防护 a. 成品库房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b. 成品入库时,库管员要严格按照《库房管理制度》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负责指导装卸工按品种、批次分垛码放。 c. 成品要码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先入先出;成品的存放要有防日晒、雨淋和防冻措施,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4 原辅料、添加剂、包材和成品等要做到帐、物、卡相符。 4.1.5保管防护 a. 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后,库管员要及时做好入库、出库登记记录。内容包括品种、日期、规格、数量、经销商等。 b.库管员每日上报库存情况,以利于生产调度合理安排生产和有关人员查阅,防止产品积压或短缺。 c.在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的过程中,要同时对库存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反馈至相关部门、人员,并做好记录。生产过程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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