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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2015最新版)

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2015最新版)
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2015最新版)

序号书名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

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年版)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 住宅设计规范(2003) GB50096-1999

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1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GBJ32/J26-2006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1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TJ113-2011

2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2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2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2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09

26 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7 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8 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9 S3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0 S4(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1 S4(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2 S5(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3 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4 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

35 给水排水图集苏S01-2004

36 小型排水构筑物 04S519

3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8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

39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09FS01

40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FS01-02

41 雨水口 05S518

42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04S301

43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03S702

44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深度图样 S901-902

45 防空地下室固定柴油电站 08S305

46 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 08S30547村镇住房构造图集-给水排水部分

4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49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 J11056-200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与设计手册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与设计手册 一.规范规程标准类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6)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2002) 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10.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 1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12.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 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9.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ECS41:2004) 20.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设计规范(CJJ/T29-98)

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2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8.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0 2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3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3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3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3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设计手册类 1.严煦世等主编:《给水工程》(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2.孙慧修主编:《排水工程上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3.张自杰主编:《排水工程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有关厨卫排气道标准和规范条文

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 对厨卫排气道系统的规定 一、厨卫排气道系统标准要求 (一)耐火极限要求 1、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1.2条规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第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2、强条1;耐火极限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1、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强条2;防火分隔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4、空隙填塞密实要求(强条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排气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建耐火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的有关规定。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作用时的耐火性能。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2008、第条、条规定;试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满足相应耐火性能判定准则的时间;第12.2.1 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给排水手册·图集

1. 许其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2. 张忠孝,张隽.管道工长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 柳金海.管道工程安装维修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4. 张志贤.管道施工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5. 许其昌.给水排水塑料管道设计施工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6. 蒋玉翠.工业管道工程概预算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7. 王希杰.实用供热外管网土建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8. 张金和.管道安装工程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9. 蓝伙金.简明动力管道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10. 钱德永,郑学珍.管道工程禁忌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11. 钱德永,郑学珍.管道安装工程便携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12. 柳金海.管材管件应用技术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13. 柳金海.管道防腐蚀工程便携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14. 王启山.水工业工程常用数据速查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15.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常用资料(第1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6.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城镇给水(第3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城镇排水(第5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8. 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工业排水(第6册)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9.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城镇防洪(第7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卫生间给排水详图设计总结

前两天看到一位同行写的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设计总结,颇有感触!是设计的好帮手!拿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总体布局 1)绘图比例一般是1:50。绘图比例只要关系到文字,标注,立管、出户管编号等大小。平面图中绘图比例一般是1:100 或是1:150。 2)卫生器具的布置。(一般由建筑上提供,但需要给排水设计人员进行调整) 3)给水、排水立管的布置,或是给水管进户管、排水管排出管的布置。(一般在平面图中已经布置好) 2、给水部分 1)给水管的管径确定要根据采用哪种管材,金属管还是塑料管,卫生间一般采用pp-r 管材,但是pp-r 又分为S5、S4、S3.2、S2.5、S2 五种系列。如下表所示(冷水管、热水管设计压力的管系列选择表): 同样是PP-R 管,不同规格计算出来的管径是不同的,水力计算表在 GB/T50349-2005 中有,而在GB50015-2003 中没有。 2)给水管道的布置方法,是选择走吊顶还是垫层(现在一般是安装,不选择明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考虑阀门的安装,安装在垫层是否与排水管交叉过多等因素。切记不可在墙内横向锑槽(虽然规范中未明确提出),局部位置勉强可以,但不可长距离横向凿槽。因为卫生间中经常是空心砖,且一般只有200 或是100 的厚度。横向凿槽对结构不利。 3)当采用感应式水嘴或是感应式冲洗阀时,需要和电气专业协调。感应式有交流电、

水力发电和干电池(不用与电气专业协调,但是换电池麻烦)的三种形式。 4)卫生间给水点的标高也是要参考标准图集09S304 中数据,但是其中数据繁多, 不同厂家数据不同,现在列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数据,如下表所示(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表) 3、排水部分 1)不同卫生器具排水点离墙距离是不同的。需要参考标准图集09S304,但是标准 图集中的“坑距”也是根据不同的厂家产品而定的,并非一个统一值。坑距本身应该是业主确定了使用什么卫生器具,再定坑距(但资料往往缺乏,难以实现)。这就需要设计师取一些比较通用的数值,方便业主日后安装。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东莞报建).doc

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图册编制要求 发布日期:2015-9-6 一、总则 二、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图册格式及内容 四、制图要求 根据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减少重复修改,提高申报图件的可批性, 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则 (一)本要求适用于东莞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工程设计,包括民用、工业、仓储、罐区、堆场等。 (二)本要求仅用于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审批时,图册的编制要求(不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三)每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总平面蓝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资料图册;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 二、政策和技术要求 (一)方案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不应建设单家独院别墅,居住和商住项目应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项目内的配套设施比例应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工业用地不能建设住宅,科研用地不能建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等。 (二)方案应满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在统计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时,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三)方案的功能布局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应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 (四)方案的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 1、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要求。居住性质的项目的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2、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合理、建筑立面处理美观,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连续面宽和面宽比合理、天际线优美,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相协调。 3、方案应结合控规、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应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4、方案应按照规划条件及《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附建的配套设施应落实在附建的单体建筑里(附建位置、面积和空间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有独立建筑规范的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房种类、面积和配建位置等应符合相关类别建筑规范的要求(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单体建筑的公用部分应符合国家规范中相应条例的要求(如: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五)方案的交通组织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合理,配套停车设施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按交通影响分析校核报告的要求完善方案。 (六)方案的竖向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竖向设计应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须合理衔接,竖向坡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挡土墙不能超出建筑红线设置,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不应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半地下室埋深及覆土设计应按《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的要求计算容积率。 (七)方案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专业项目须满足该类别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间距,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高度和消防车回车场的尺寸,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及尺寸,高层住宅屋面待救平台的面积,电梯大小、数量和侯梯厅大小,停车场汽车疏散口数量和宽度等方面应满足规范要求。 (八)特定项目应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住宅设计规范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地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5.4.4 卫生间不应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雨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该低于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完整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范、规程、标准类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8、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0、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 11、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 12、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 1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997年版 1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9、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1、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2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2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19-2002) 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3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3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

最新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不可以。

给排水设计手册(完整版)

给排水设计手册 目录 壹、设计原则 2 贰、设计内容.2 叁、初步设计.3 A 设计说明.3 (一)设计依据 3 (二)设计范围 3 (三)室外给水设计 3 (四)室外排水设计 3 (五)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4 Ⅰ、说明.4 Ⅱ、给水系统.4 Ⅲ、消防系统13 Ⅳ、热水系统29 Ⅴ、排水系统37 Ⅵ、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53 (六)节水、节能措施.53 B 设计图纸53

(一)给水排水总平面图.53 (二)建筑给排水平面图54 C 主要设备表57 肆、施工图设计.58 (一)设计内容.58 (二)图纸目录.58 (三)设计总说明.58 (四)给水排水总平面图.58 (五)水泵房平、剖面图.59 (六)水塔(箱)、水池配管及详图.59 (七)建筑给水排水图纸.59 (八)系统图.60 (九)局部设施.61 (十)主要设备材料表61 (十一)施工图图纸设计61 (十二)给排水专业与其它专业协调内容61 五、设计图纸校对63 六、给排水工程师任职能力74 七、工作职责说明75 六、设计流程76

给排水施工图目录及内容 项 施工图名称内容 图纸次比例 1 接入公共下水道、管渠的位置及高程的详细尺寸。 1 基地排水管 2 排水横主管 3 排水立主管 4 横支管 5 器具排水管 6 通气主立管 7 通气支管 8 管道间2 管路转向的检查井清扫口位置,每个节点的高程及管段的坡度。 1 穿越地下室的外墙位置及防水措施的做法 2 管道位置,相关尺寸、坡度 3 管道转向或与其它横干管连接位置 4 清扫口位置详细尺寸 5 与排水立管底端接点位置、高程等。 1 管道转向位置及高程 2 通气立管廷伸位置、高程及与邻墙尺寸 3 各排水横支管接入位置、高程与邻墙尺寸 4 伸顶接通气立管位置 5 伸顶管的通气帽位置及高程 6 辅助通气管出入位置及与邻墙尺寸 1 管道位置相邻尺寸、坡度及高程 2 接卫生器具排水管的位置相邻尺寸 3 伸廷通气管的位置 4 管道转向或与其它横支管连接的位置 5 清扫口的位置 6 埋在找平层中的位置及相邻尺寸 1 通气管的位置上下接法 2 与背部通气管的接法,位置 3 管路转向与相邻墙的尺寸 4 与存水弯的接法位置与相邻墙的尺寸 1 管道转向位置 2 环状通气管、汇合通气管、通气支管接入处位置 3 通气辅助管接入位置 1 坡度 2 3 立管与支管的接入点 4 管路转向位置 1 所有管道的位置与固定方式(包括消防、空调、电气)。 2 与结构的相邻尺寸 3 维修口的详细尺寸 4 屋顶泛水 5 屋顶盖、百叶窗、通风等施工措施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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