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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保安人员考勤制度

(完整版)保安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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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考勤制度

门卫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保安人员。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考勤制度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实施,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安保人员每天工作必须按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 ,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50元。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罚款100元。

2.旷工: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 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3.擅离岗位: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4.请假:安保人员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保安队长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安全保卫科审核。

5.制服: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不穿制服者每次罚款10元。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制服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昌乐外国语学校

安全保卫科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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