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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的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技术秘密的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技术秘密的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技术秘密的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一提起知识产权,人们马上想到专利,对于技术秘密的概念比较陌生。实际上,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开发的科技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体系,即专利技术体系和技术秘密体系。技术秘密一般指保密的技术,法律定义源于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部分,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2004 年11 月30 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定义:“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0 世纪50 年代,在我国纺织工业领域出现了许多以人的名字命名的“工作方法”,在西安、上海和北京,纺织工人形成了比学赶帮的热潮,工作效率和速度不断刷新。严格地说,这些“工作方法”就属于技术秘密。

20 世纪70 年代,为了满足我国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从世界钟表王国瑞士引进了两条手表生产线,一条安装在上海,产品起名为“上海牌”;一条安装在天津,产品起名为“海鸥牌”、“东风牌”。当时,根据我国生产线的实际技术水平,国家轻工业部组织专家制定颁布标准,将机械式手表的误差定为24 小时正负45 秒,误差在此范围均属于合格。瑞士技术专家在参观了生产线全过程之后发表了看法:“你们加工生产的零部件质量没有问题,但是人员装配水平太低。”

应他们的要求,在我方人员不在装配现场的情况下,他们关上房门,使用我们生产的零部件组装手表。令我方人员感到十分惊奇的是他们装配的产品24 小时误差仅为3 ~5 秒,有些甚至在1 ~2 秒之内。瑞士技术专家说:“手表的装配工艺是我们的…技术秘密?,你们购买的生产线不包括这些内容,如果需要可以另外购买。”这是我们比较早领教到的技术秘密的概念。

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而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技术秘密的特点

1.秘密性(新颖性的最低要求)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

2.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

3.价值性

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

此外,作为技术秘密的来源还必须合法正当。一是技术秘密的取得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自行研制、合法许可、继承或转让等;二是技术秘密的信息本身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本文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5332389.html,/jishumimi111023.html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机密的定义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商业机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作为商业机密的两个重要前提是:必须证明资讯所有人已经提交保密申请并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第二是申请者已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来防止信息的泄露,收购和未经同意的使用。 商业机密的法律特征: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必须具有秘密的一般特性,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也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能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实用性(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有很密切的联系,但实用性有其自己的特殊内涵,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法律并不保护单纯的构想和抽象的理论、概念,抽象的、模糊的原理或观念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无法具体化,如果给予保护,就会束缚他人手脚,妨碍他人的商业机会,不利于社会进步。 管理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除了要求具备上述的三项客观特征外,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权利人对其所产生的符合商业秘密客观特征的信息,必

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标准(120学时)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普大) 编写单位:信息技术系通信、电子教研室 编写人:蒋雯雯 审批:李明燕 编写日期:2007 年07月 修订日期:2011年03月

《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标准 学时数:120学时 适应专业: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普大)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电路分析基础》课程是我院普大“通信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重要的技术基础课,它既是通信电子类专业课程体系中高等数学、物理学等科学基础课的后续课程,又是后续课程(如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和电子测量仪器等)的基础,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理论严密、逻辑性强,有广阔的工程背景,是通信、电子类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电路的基本概念、基本定律和基本的分析方法,是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必不可少的前期基础课程。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通信、电子类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电路基础理论、基本分析方法,掌握各种常用电工仪器、仪表的使用和简单的电工测量方法,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和今后踏入社会后的工程实际应用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逐步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程观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分析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和科学归纳能力。 1.知识目标: 简单直流电路分析、一阶电路的暂态分析、交流电路的分析与应用。

2.职业技能目标: 电路元器件的识别、测量能力;基本工具的使用能力;基本仪器的使用能力;电路图识图能力,并能在电工操作台上正确连接电路;能够对实际直流电路进行正确的操作、测量;直流电路的分析、计算及初步设计;能够对实际交流电路进行正确的操作、测量;交流电路的分析、计算及初步设计;动态电路的分析、计算及初步设计;安全用电能力。 3.职业素质养成目标 耐心细致的职业习惯的养成;规范操作习惯的养成;信息获取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的养成。 教学要求:本课程应适应电路内容的知识更新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着重介绍经典的电路分析方法,力求做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讲清概念,结合实际、强化训练,突出适应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重点讲清基本概念和经典的电路分析方法,在例题和习题的选取上,适当淡化手工计算的技巧,并根据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的特点,在每章中引入计算机辅助分析与仿真测量,同时加入16个(包括5个选做)电路的实践操作实验,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教、学、做”的统一。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电路的基本概念与定律 教学目的: 1.了解实际电路、理想电路元件和电路模型的概念。 2.理解电路中的基本物理量-电流、电压和电功率的基本概念。 3.掌握电路的基本定律-欧姆定律、基尔霍夫定律。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

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商业秘密的界定应当以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为要件,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上应当注意区别经济纠纷和犯罪,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侦查对策有从与被害人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注重运用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获取定罪证据;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 下面来看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中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如以暴力的方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的方式是该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个人以这种手段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在构成上也完全符合盗窃罪,这种情况构

成理论上的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商业秘密罪认定,不再适用盗窃罪。 (二)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息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处于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一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且权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 4、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定制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5、图纸。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6研究开发的文件。纪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都是商业秘密。 7、客户情报。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若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 8、其他资料。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重要的管理方法等。这些信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有一定优势。经企业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都应当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 制定管理商业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把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类,以鉴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哪些仅是一般性情报资料。 鉴定人员。如何确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好的选择还是由企业本身鉴别,以减少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当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对企业所有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定,在涉及相关部门时,鉴定小组还必须首先进行咨询。 鉴定标准。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

结构动力分析

【结构工程的软件时代】 结构工程已全面进入软件时代,结构工程师要从繁琐的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培养结构概念和体系,锻炼结构整体思维。 《结构概念和体系》是国际著名的结构大师林同炎广为流传的著作。相信大多数从事建筑结构的工程人员都或多或少读过这本书。其实,这本书可以说是结构工程师的必修课。从事结构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培养结构概念体系和整体性思维的方法。这对于结构工程师来讲,是十分重要的。 如今的软件技术已相当发达,很多繁琐的工作都可以通过软件完成,甚至于智能化到了“一键式完成”的地步。设想,如果在软件再这么智能化而且功能强大下去,到时候,只要输入基本的设计参数和经济指标,按一个回车键,软件就将建筑方案设计、结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一条线完成出来了,那么对结构工程师来说不是一场灾难嘛。软件取代所有主要工作,技术人员不就要下岗了啊。所以,我认为,从一个角度来讲,结构工程软件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结构工程师的一场“危机”。如何在这场即将到来的危机面前“明哲保身”,做软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是很关键和重要的,什么最关键而重要,我认为就是结构的概念和体系思维,这个才是将来结构工程师的价值所在,而这恰恰是软件所难以做到的。 闲话暂放,言归正传。这篇博客将粗浅地探讨结构动力学问题的概念和体系问题。之所以关注结构动力学问题,一是因为结构静力学研究已比较成熟,林同炎前辈的《结构概念和体系》一书中已阐明很完善精辟了,二是因为现阶段工程结构抗震问题是研究的热点和前沿,这个时代里不懂工程抗震概念的结构工程师很难成为一个好工程师。 构件→结构→结构体系,整体性思维,需要工程实践的锻炼以及不断思考的积累。在实践中,反复向自己提问是培养结构概念的一个好方法。比如,问自己什么叫振型分解法?有哪些假定?什么叫时程分析法?有哪些优缺点?……这样积累下来,很多概念就越辩越明,结构的概念也就逐渐得到建立。 【结构动力分析的分类】 结构动力分析主要包括:特征值分析、反应谱分析、时程分析三大块。特征值分析也称结构自振特性分析,主要求解结构的自振周期和振型向量。反应谱分析基于振型分解反应谱理论,是一种工程上最常用的计算地震作用下结构动力响应方法,但这种方法只限于线弹性结构,弹塑性阶段振型分解法不再适用。时程分析包括线弹性时程分析和弹塑性时程分析两大类,与振型分解法的主要区别在于采用实测的地震波输入结构计算结构的响应,弹塑性时程分析具体还可分为静力弹塑性时程分析(也称Pushover分析)和动力弹塑性时程分析两类。 上述结构动力分析中,特征值分析和反应谱分析比较常用。而时程分析一般仅针对重要建筑以及体型非常复杂的建筑。小震水准下可进行结构线弹性时程分析,大震水准下需要采用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现阶段,弹塑性时程分析还属于工程上比较前沿的分析内容,还属于一部分实力较强的设计院和科研机构的“专利业务”。当然,我认为随着结构技术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软件技术的发达,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在将来将会越来越普及,甚至成为结构设计人员的“家常便饭”。 【特征值分析】 特征值分析也称结构自振特性分析,因为在数学上这个问题属于齐次线性方程组特征值的求解问题,故亦称特征值分析。其目的是求解结构的自振周期和振型。以前曾经碰到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问题:结构的阻尼比越大,那么结构的自振周期是减小还是增大呢?概念不清就很容易产生混乱。其实,结构的自振特性均是指无阻尼自由振动的特性值,因此不存在阻尼的影响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振型?虽然我们经常提振型这个概念,不少人一时半会答不上来。从概念上讲,振型是结构发生无阻尼自由振动时各质点的相对位移,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探讨

摘要 本文拟以我国刑法的规定为基础,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理论和实践作了一些尝试性的探讨,全文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了侵犯军事秘密与情报违法犯罪的现状,概括介绍了当前几种主要的泄密途径,强调了对军事秘密进行刑法保护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军事秘密的概念、范围和分级。依据《保密条例》对军事秘密的三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第三部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论述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是全体军人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第四部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重点讨论了本罪与非罪、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第五部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分析了本罪的立案标准、处罚原则和相关刑法条文;第六部分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立法完善。对如何惩治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提出了三条建议。 关键词: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立法完善

Abstract This paper is drafted to base on the regulations of Criminal Law and attempts to makes some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rime of intentional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 The main content is as follows: Part one is an introduction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violating military secrets and intelligence and some main ways of divulging secrets is summarized. Part two analyzes the concept, scope and rank of military secrets in detail. Part three discusses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intentional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Part four proposes the determination principles of crime of intentional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Part five expounds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the crime of deliberate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 Part six presents several suggests about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of crime of intentional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 Key Words:Crime of Intentionally Divulging Military Secrets,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a Crime Criminal Liability,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Legislative Perfection

电路分析基础知识归纳

《电路分析基础》知识归纳 一、基本概念 1.电路:若干电气设备或器件按照一定方式组合起来,构成电流的通路。 2.电路功能:一是实现电能的传输、分配和转换;二是实现信号的传递与处理。 3.集总参数电路近似实际电路需满足的条件:实际电路的几何尺寸l(长度)远小于电路 。 正常工作频率所对应的电磁波的波长λ,即l 4.电流的方向:正电荷运动的方向。 5.关联参考方向:电流的参考方向与电压降的参考方向一致。 6.支路:由一个电路元件或多个电路元件串联构成电路的一个分支。 7.节点:电路中三条或三条以上支路连接点。 8.回路:电路中由若干支路构成的任一闭合路径。 9.网孔:对于平面电路而言,其内部不包含支路的回路。 10.拓扑约束:电路中所有连接在同一节点的各支路电流之间要受到基尔霍夫电流定律的约 束,任一回路的各支路(元件)电压之间要受到基尔霍夫电压定律约束,这种约束关系与电路元件的特性无关,只取决于元件的互联方式。 U(直流电压源)或是一定的时间11.理想电压源:是一个二端元件,其端电压为一恒定值 S u t,与流过它的电流(端电流)无关。 函数() S 12.理想电流源是一个二端元件,其输出电流为一恒定值 I(直流电流源)或是一定的时间 S i t,与端电压无关。 函数() S 13.激励:以电压或电流形式向电路输入的能量或信号称为激励信号,简称为激励。 14.响应:经过电路传输处理后的输出信号叫做响应信号,简称响应。 15.受控源:在电子电路中,电源的电压或电流不由其自身决定,而是受到同一电路中其它 支路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 16.受控源的四种类型:电压控制电压源、电压控制电流源、电流控制电压源、电流控制电 流源。 17.电位:单位正电荷处在一定位置上所具有的电场能量之值。在电力工程中,通常选大地 为参考点,认为大地的电位为零。电路中某点的电位就是该点对参考点的电压。 18.单口电路:对外只有两个端钮的电路,进出这两个端钮的电流为同一电流。 19.单口电路等效:如果一个单口电路N1和另一个单口电路N2端口的伏安关系完全相同, 则这两个单口电路对端口以外的电路而言是等效的,可进行互换。 20.无源单口电路:如果一个单口电路只含有电阻,或只含受控源或电阻,则为不含独立源 单口电路。就其单口特性而言,无源单口电路可等效为一个电阻。 21.支路电流法:以电路中各支路电流为未知量,根据元件的VAR和KCL、KVL约束关系, 列写独立的KCL方程和独立的KVL方程,解出各支路电流,如果有必要,则进一步计算其他待求量。 22.节点分析法:以节点电压(各独立节点对参考节点的电压降)为变量,对每个独立节点 列写KCL方程,然后根据欧姆定律,将各支路电流用节点电压表示,联立求解方程,求得各节点电压。解出节点电压后,就可以进一步求得其他待求电压、电流、功率。23.回路分析法:以回路电流(各网孔电流)为变量,对每个网孔列写KVL方程,然后根据

政治的概念

《政治的概念》读书笔记 《政治的概念》是施密特的代表作之一,在全书中,施密特从国家、世界和人性等角度出发建构政治的概念,并提出政治概念的核心是划分敌友。本文将在阅读文本的基础上对施密特的政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 在全书的开篇,施密特提出了“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的命题。紧接着他叙述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通常说法:“国家是在封闭的疆域内,一个有组织的人群拥有的政治状态。”随后,他指出,这只是一般性解释,而不是国家的定义。因为在此所关注的乃是政治的本质,所以这样一个定义尚未得到保证。于是,施密特开始从国家的角度建构政治的概念。在他看来,国家是政治统一体,是一个有组织的、拥有国内和平与领土完整以及不受外国干涉的政治统一体,以民族、主权和领土为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于是,施密特提出自己对民族、主权和领土等基本要素的看法。 关于民族,施密特认为,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就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均是一个由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关于主权,施密特认为,国家是主权统一体。在他看来,国家作为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是一种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统一体,与其他各种组织相比,它是最高的、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统一体。国家作为决定性的具有权威的最高政治统一体意味着它拥有主权。因此,从本质来看,国家乃是主权统一体。关于领土,施密特认为,国家是确立了领土边界的政治统一体。 随后,施密特提出: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他认为,“朋友与敌人这对概念必须在其具体的生存意义上来理解”,并进而把政治的核心归结为“区分敌与友,并以此二者为前提”。因此,要理解以划分敌友为核心的政治概念的必要性,就必须从维护国家统一体生存的高度,从国家统一体生存所涉及的内外两方面出发进行分析。 就外部而言,国家统一体的生存意味着民族自身的安全、独立与自主。因此,

[VIP专享]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原均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其中,余某宏系常务副总经理,罗某和系国际市场销售总监。2010年下半年,余某宏因与珠海赛纳公司发生分歧,即与江西商人黄某志另行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某宏等人将与其关系较好的原珠海赛纳公司员工肖某娟等拉入新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走。李某红受余某宏指使,将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信息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余某宏、罗某和;余某宏利用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与罗某和共同对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分析,并根据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价格低于珠海赛纳公司。 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等人利用上述价格体系,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利用其非法窃取的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数额7,659,235.72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705,737.03元,后果特别严重,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5332389.html,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界定 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有时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现在人才流动很普遍,技术人员有时会带走技术资料,销售人员会带走客户名单,如果这些流失到竞争对手手里,原企业就丧失了竞争优势,赢利能力和生存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一、商业秘密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市场策略、计算成本的方式、检测报告、样品模型、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改良方案和其他技术文档等技术信息。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商业秘密的四个构成要件: A、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B、经济性,能为权胡燕来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C、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 D、实用性,具有实用价值,能实施利用。国外没有这一规定,即使只是阶段性的成果也受保护。 二、常见情形下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运用 1、客户名单在何种情况下会成为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是一个特殊的商业秘密,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只有企业花了时间、金钱和劳动,经过独特积累、搜集、加工和整理,得出的客户保单才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有独特性的客户 名单才是商业秘密。 2、个人经验、知识、技能是不是商业秘密? 员工即掌握了商业秘密,也掌握了工作经验、知识和技能,有时这两点很难区分。如果员工在进入企业后,通过学习和工作,掌握了行业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这是员工的正常积累,已成为员工人身权的一部分,不是商业秘密。 劳动部原来规定有脱密期不超过6个月,但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脱密期了,因为员工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了,没法履行。

模态分析中的几个基本概念模态分析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分析

模态分析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物体按照某一阶固有频率振动时,物体上各个点偏离平衡位置的位移是满足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可以用一个向量表示,这个就称之为模态。模态这个概念一般是在振动领域所用,你可以初步的理解为振动状态,我们都知道每个物体都具有自己的固有频率,在外力的激励作用下,物体会表现出不同的振动特性。一阶模态是外力的激励频率与物体固有频率相等的时候出现的,此时物体的振动形态叫做一阶振型或主振型;二阶模态是外力的激励频率是物体固有频率的两倍时候出现,此时的振动外形叫做二阶振型,以依次类推。一般来讲,外界激励的频率非常复杂,物体在这种复杂的外界激励下的振动反应是各阶振型的复合。模态是结构的固有振动特性,每一个模态具有特定的固有频率、阻尼比和模态振型。这些模态参数可以由计算或试验分析取得,这样一个计算或试验分析过程称为模态分析。有限元中模态分析的本质是求矩阵的特征值问题,所以“阶数”就是指特征值的个数。将特征值从小到大排列就是阶次。实际的分析对象是无限维的,所以其模态具有无穷阶。但是对于运动起主导作用的只是前面的几阶模态,所以计算时根据需要计算前几阶的。一个物体有很多个固有振动频率(理论上无穷多个),按照从小到大顺序,第一个就叫第一阶固有频率,依次类推。所以模态的阶数就是对应的固有频率的阶数。振型是指体系的一种固有的特性。它与固有频率相对应,即为对应固有频率体系自身振动的形态。每一阶固有频率都对应一种振型。振型与体系实际的振动形态不一定相同。振型对应于频率而言,一个固有频率对应于一个振型。按照频率从低到高的排列,来说第一振型,第二振型等等。此处的振型就是指在该固有频率下结构的振动形态,频率越高则振动周期越小。在实验中,我们就是通过用一定的频率对结构进行激振,观测相应点的位移状况,当观测点的位移达到最大时,此时频率即为固有频率。实际结构的振动形态并不是一个规则的形状,而是各阶振型相叠加的结果。 固有频率也称为自然频率( natural frequency)。物体做自由振动时,其位移随时间按正弦或余弦规律变化,振动的频率与初始条件无关,而仅与系统的固有特性有关(如质量、形状、材质等),称为固有频率,其对应周期称为固有周期。 物体做自由振动时,其位移随时间按正弦规律变化,又称为简谐振动。简谐振动的振幅及初相位与振动的初始条件有关,振动的周期或频率与初始条件无关,而与系统的固有特性有关,称为固有频率或者固有周期。 物体的频率与它的硬度、质量、外形尺寸有关,当其发生形变时,弹力使其恢复。弹力主要与尺寸和硬度有关,质量影响其加速度。同样外形时,硬度高的频率高,质量大的频率低。一个系统的质量分布,内部的弹性以及其他的力学性质决定 模态扩展是为了是结果在后处理器中观察而设置的,原因如下: 求解器的输出内容主要是固有频率,固有频率被写到输出文件Jobname.OUT 及振型文件Jobnmae.MODE 中,输出内容中也可以包含缩减的振型和参与因子表,这取决于对分析选项和输出控制的设置,由于振型现在还没有被写到数据库或结果文件中,因此不能对结果进行后处理,要进行后处理,必须对模态进行扩展。在模态分析中,我们用“扩展”这个词指将振型写入结果文件。也就是说,扩展模态不仅适用于Reduced 模态提取方法得到的缩减振型,而且也适用与其他模态提取方法得到的完整振型。因此,如果想在后处理器中观察振型,必须先扩展模态。谱分析中的模态合并是因为激励谱是其实是由一系列的激励组合成的一个谱,里面的频率不会是只有一个,而不同的激励频率对于结构产生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对于结果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要选择模态组合法对模态进行组合,得到最终的响应结果。

历史上的军事泄密事件2010

历史上的军事泄密事件2010-7-1122:44:06 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对防止情报与信息的泄露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无论如何高明的防范措施也总可能会有不经意的泄密事件发生。因为保密措施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人是一切手段中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因素。泄密可能常常就在人不经意的嘴边、身旁、行动中。在中外历史上的不少军事事件的惨痛教训中,五花八门的泄密方式既让人感叹“处处留心皆情报”,同时又启示人们“ 一不留神就泄密”。 公开出售的“玩具泄密” 20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秘密研制了“北极星”弹道导弹核潜艇。这种武器可隐蔽在大洋深处向敌方战略目标发射导弹。美军方对其严格保密,但一位玩具制造商却将这种武器曝 了光。 1960年4月,曾领导研制世界第一艘核动力潜艇、被誉为“核潜艇之父”的美海军中将海曼·里科弗对国会原子能两院联合委员会说,一位玩具制造商生产了一种“北极星”式核潜艇的模型。这个模型极其精确,以致“一位高明的舰艇设

计师只要在那个模型上花一小时工夫,就可以对人说他毫不费力地就取得了价值千百万美元的情报”。贴在那个价值2.98美元的玩具上的说明这样写道:“弹道导弹核潜艇是另一组严格按照美海军正式蓝图的规格制造出来的模型。 通用动力公司电船部慷慨地向我们提供了整套的精确资料,谨借此机会向该 部致以衷心谢意。没有该部的合作,制造绝对精确的模型是不可能的。” 这具模型具备这类潜艇的全部内部设备,包括核反应堆、控制室、水手间以及两枚北极星式导弹。这具模型在每一点都与实物无异,比例尺是1∶300。里科弗说,他对这种模型居然会拿到市场上来出售感到“惊讶不已”,因为“如果我是俄国人,我会非常感激美国这种慷慨的做法”,以2.98美元的代价就取得了这种情报。他认为,这具模型在装备反应堆的舱面大小方面以及在操纵这类潜艇的水手人数方面,都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无独有偶。 1986年美国又发生一起玩具泄密事件。在芝加哥举办的一次玩具博览会上,一家著名的飞机和舰船塑料模型制造商坦斯托斯

《电路分析基础》第一章 第四章同步练习题

《电路分析基础》第一章~第四章练习题 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定律 1、将电器设备和电器元件根据功能要求按一定方式连接起来而构成的集合体称为。 2、仅具有某一种确定的电磁性能的元件,称为。 3、由理想电路元件按一定方式相互连接而构成的电路,称为。 4、电路分析的对象是。 5、仅能够表现为一种物理现象且能够精确定义的元件,称为。 6、集总假设条件:电路的??电路工作时的电磁波的波长。 7、电路变量是的一组变量。 8、基本电路变量有四个。 9、电流的实际方向规定为运动的方向。 10、引入后,电流有正、负之分。 11、电场中a、b两点的称为a、b两点之间的电压。 12、关联参考方向是指:。 13、电场力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称为电功率,即。 p=,当0?p时,说明电路元件实际 14、若电压u与电流i为关联参考方向,则电路元件的功率为ui 是;当0?p时,说明电路元件实际是。 15、规定的方向为功率的方向。 16、电流、电压的参考方向可。 17、功率的参考方向也可以。 18、流过同一电流的路径称为。 19、支路两端的电压称为。 20、流过支路电流称为。 21、三条或三条以上支路的连接点称为。 22、电路中的任何一闭合路径称为。 23、内部不再含有其它回路或支路的回路称为。 24、习惯上称元件较多的电路为。 25、只取决于电路的连接方式。 26、只取决于电路元件本身电流与电压的关系。 27、电路中的两类约束是指和。

28、KCL指出:对于任一集总电路中的任一节点,在任一时刻,流出(或流进)该节点的所有支路电 流的为零。 29、KCL只与有关,而与元件的性质无关。 30、KVL指出:对于任一集总电路中的任一回路,在任一时刻,沿着该回路的代 数和为零。 31、求电路中两点之间的电压与无关。 32、由欧姆定律定义的电阻元件,称为电阻元件。 33、线性电阻元件的伏安特性曲线是通过坐标的一条直线。 34、电阻元件也可以另一个参数来表征。 35、电阻元件可分为和两类。 36、在电压和电流取关联参考方向时,电阻的功率为。 37、产生电能或储存电能的设备称为。 38、理想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恒定值,而输出电流的大小则由决定。 39、理想电流源的输出电流为恒定值,而两端的电压则由决定。 40、实际电压源等效为理想电压源与一个电阻的。 41、实际电流源等效为理想电流源与一个电阻的。 42、串联电阻电路可起作用。 43、并联电阻电路可起作用。 44、受控源是一种双口元件,它含有两条支路:一条是支路,另一条为支路。 45、受控源不能独立存在,若为零,则受控量也为零。 46、若某网络有b条支路,n个节点,则可以列个KCL方程、个KVL方程。 47、由线性元件及独立电源组成的电路称为。 48、叠加定理只适用于电路。 49、独立电路变量具有和两个特性。 50、网孔电流是在网孔中流动的电流。 51、以网孔电流为待求变量,对各网孔列写KVL方程的方法,称为。 52、网孔方程本质上回路的方程。 53、列写节点方程时,独立方程的个数等于的个数。 54、对外只有两个端纽的网络称为。 55、单口网络的描述方法有电路模型、和三种。 56、求单口网络VAR关系的方法有外接元件法、和。

最新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精品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观?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离开政治生活。作为公民的素质就含有政治观。那么,政治概念是如何界定呢? 关于什么是“政治”,作为科学的界说,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看法。我想在基本观点指导下,参考古今中外的各种解释,做出一个具体的界定。 我把政治的定义概括为: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运用公共权力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一、政治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政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门槛”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经济、共同组成社会的三大领域。在古往今来的文明社会历史中,政治是整个文明的一部分,是各个民族都不能离开的社会组成部分。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状况、程度,既体现了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也反映出该民族整个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政治现象从其产生时起,便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无不对政治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同,因此对政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我在1980年曾发表了《关于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史的考察》一文。(原载〈政治与政治学〉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200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又重新刊载)。在这篇文章中我曾对西方、中国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学对象问题做了简要的考察。当时文章虽然还比较粗略,但也基本能反映其大体情况。还可以作为今天我们研究政治学对象问题的参考。不过,这篇文章只是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入手,指出无论西方、中国,还是马克思主义,无论其对政治的理解有何差异,但都是以国家问题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然而该文对什么是政治的问题并未具体论及。这里,我想仅就我对政治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西方,政治一词,英文为politics。原文来自古希腊文的polis,为城邦之意。politics按字源说,是polis与tic(science)合组而成,意为关于城邦的科学。science一词,按其原意是知识或学问,含有一切有系统的知识的意思。在西方,一般仅指自然科学而言。在W.C. 丹皮尔所着《科学史》中给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商务印书馆中文版,第9页)。科学和技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科学的实际内容,应该不仅包括研究自然现象的自然科学,而且也应包括、语言、历史等人文现象和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现象。即所谓人文社会科学。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案情 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开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还相继负责过外协加工、仓库管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验收等工作。张砚池在从事这些工作期间,均有大量机会接触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纸,掌握了其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 2002年6月份,张砚池在没通知其公司任何人的情况下,私自离职。张砚池私自离职后到鲁北机械厂工作,将其掌握的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零部件之一牙板(又称钳牙)的图纸略加修改后,但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给鲁北机械厂进行加工制作。 2002年10月份,当张砚池携图纸将已加工好的牙板以鲁北机械厂的名义送到山东德隆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板热分厂进行渗碳淬火时,被瑞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瑞博公司又发现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滚子部件,其图纸也是在其公司图纸的基础上略加修改的。其公司与张砚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漏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反合同约定,披漏我公司的技术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鲁北机械厂工作,而鲁北机械厂违法使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张砚池辩称: 1、本案所涉牙板及滚子部件的设计不属瑞博公司独创,不属于技术秘密。本案中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早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许多厂家都掌握这一技术,已不再是商业秘密。 2、其与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签证,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5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工作,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义务不相对等且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拖欠其5个月的工资,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违约之处。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鲁北机械厂答辩称: 1、我们是生产石油机械及零部件的专业厂家,生产牙板及滚子是应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配件科的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样品而为其加工定作的,相关的技术数据是根据样品测绘而来的,技术数据与原告所提供的图纸也不一样。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不是技术秘密,该技术已经被申请专利,早已公开,许多厂家都已掌握这一技术,原告不是牙板和滚子技术秘密的拥有者。 2、原告与张砚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劳动部门鉴证,而且只对张砚池规定了保密义务而没有给张砚池经济补偿,应为无效条款,张砚池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下离开原单位,不存在违约问题。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瑞博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工具、仪器等,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核准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注销,经营期间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经营范围为石油钻井工具、石油钻采配件、石油钻井助剂、家用电器、利用太阳能开发系列产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张砚池于2001年1月1日与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的第三条第2项约定: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露甲方技术机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如生产石油钻井工具、添加剂等单位)上班,违者罚款贰万元。但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对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条款。该合同的一式两份均由瑞博公司提供到本院,其中一份瑞博公司只在合同的封面上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另一份在封面及合同的落款处均加盖了瑞博公司的公章。 3、张砚池曾在瑞博公司担任过仓库保管工作。瑞博公司生产的牙板部件和滚子部件在其公司的液压大钳配件价格表上看不出技术特征,瑞博公司陈述其公司生产的牙板与现有公知技术对比具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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