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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审查制度

宪法审查制度
宪法审查制度

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根据宪法第70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可以不再作规定。这也表明了党中央在通过设立宪法监督委员来保障宪法实施问题上所采取的积极态度。

具体地说,现阶段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理由和优点是:第一,设立这样的机构符合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和基本原则,并不影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第二,现行宪法中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法律地位及职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一个新的专门委员会不涉及宪法的修改,有利于宪法的稳定,在操作上也较为简便;第三,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性的机构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事宪法监督,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组织上的局限,有利于实现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经常性。由于此方案不要求对现行宪法制度作较大变动,且符合现行宪法规定和人大制度的自身发展要求,应该说它是最可能被决策层接受的方案。

我国宪法监督委员会的具体设计框架:(1)从组织结构上,宪法监督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平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2)宪法监督委员会主要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而且应该专职化。同时,为了保证宪法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其下应设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3)宪法监督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对宪法解释提出意见;对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是否违宪提出审查意见;在国家机关之间发生职能争议时提出解决意见。所有这些意见都作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进行审议,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进行最后处理。(4)宪法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采取事前审查、事后审查和异议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前审查,即宪法监督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事后审查主要采取备案审查和交付审查的方式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异议审查是根据《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针对有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违宪审查要求或意见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违宪审查的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审查制(目前在全世界约有60个国家);以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如德国或法国(目前世界上约有40个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以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代表机关审查制,如英国或中国。需要说明的是,任何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尽管都有自己的主体结构

(一)对理论界几种本土化模式的质疑

第一,宪法(政)委员会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

单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下面设立的宪法委员会,是否能避免“自己审查自己”的弊端呢?另外,这种模式一般偏重进行抽象审查,缺乏宪法的具体适用。审查的内容偏重于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等抽象违宪行为;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的宪法(政)委员会,其地位高于其他各专门委

员会而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行,这种模式具备了可能的最大权威(仅次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它仍然存在第一种模式的各种缺陷,而且,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它实际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整体,同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果宪法(政)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则无法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宪法(政)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三者的关系又是什么呢?宪法(政)委员会是否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呢?

第二,宪法法院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

设立宪法法院的模式存在以下问题:1.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缺乏合法性,这种模式与我国的宪政体制不符,这种模式一旦建立,将剥夺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违宪审查权,甚至将导致宪法的修改,这对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极其不利。2.在我国司法审判权尚未得到必要尊重,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下,宪法法院的设立也未必能发挥有效的违宪审查作用。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如何确定也是问题。3.“宪法法院只能审理因违宪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案件,这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个案救济途径,而对于大量有可能违宪的法律和规章缺乏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4.司法权的强化和提升,要谨慎防止“在采取司法积极主义的条件下,(甚至)出现某种不是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宪法法院的法官们所作出的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效力的事态”发生。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同样存在诸多弊端:1.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实行三权分立的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这些国家素有司法权优越的理念,而且在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下,最高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有足够的至上权力和至高权威,且法官处于独立的,超然的地位,甚至有“造法的功能”,足以胜任违宪审查的职能。目前我国的法院、法官没有如此权力的保障,因此这种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是不可行的。2.这种模式一般只是在发生具体的诉讼后才进行审查,不进行主动的事先审查。如果我国将违宪审查权交给了法院,而法官却没有“造法”的功能,且不是出现了抽象违宪行为不会被审查的真空吗?3.这种模式存在与宪法法院型模式同样的不足之处即违宪审查机关的权力缺乏合法性。

(二)建立“复合违宪审查模式”是最有效的本土化努力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任何一种单一的模式都是不完整的,都不能适应我国违宪审查的需要。因此,必须以我国的历史背景、宪政体制、法律传统为基础进行有效的本土化,找到一种具有我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既要保持违宪审查的至上性、权威性,又要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等司法诉讼化的特征;既要有事先的审查,又要有事后的审查;既要有对违宪法律的审查,又要有对其他具体违宪行为的审查,即既要有抽象的审查,又要有具体的审查。笔者认为“复合违宪审查模式”正是具备以上特征的人大及法院共同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违宪审查模式。

第一,复合违宪审查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复合违宪审查模式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首先,违宪审查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且违宪争议案件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大量增多,也随着人们民主法

制观念,特别是宪法意识的增强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我国又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可以想象将违宪审查权完全交给某一个机关不是万全之策。因此,可以考虑由两个机关同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复合模式。其次,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行使违宪审查权。我国宪法已明确将违宪审查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如果这一权力完全由立法机关外的机构行使,将突破我国的宪政体制,还可能出现非民选机关篡夺人民权利的结果,从而违背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完全将违宪审查权交给权力机关又是不恰当的,如前所述,会出现自己审查自己,缺乏有效性,而且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将违宪审查的权力部分交给权力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而这样的机关以法院最为合适。因为,首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往往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由法院进行部分违宪审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性监督下;其次,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则,由法院审查违宪,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保障;再者,具有“宪法司法化”的性质,将宪法纳入司法适用的范围,有利于突出宪法的法律性特征。

第二,复合违宪审查模式的建构

人大及法院如何具体行使违宪审查权呢?笔者认为,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下面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辅助审查机构,专司违宪审查职能,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使违宪审查及作出违宪决定的职能分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查,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这样设计是因为:设立这样的机构符合我国的宪政体制,既不剥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违宪审查权,又不影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而现行宪法已经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法律地位及职权等,增设这样的机构操作方便;再者,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专司违宪审查权的经常性机构负责审查工作,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既符合违宪审查的经常性,专业性要求,又具有至上的权威性。

法院体系内,可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违宪审查庭(或称宪法权利保护庭),这样设置未突破我国的法院职能体系;同时,宪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同时具有“私权利与公权力对抗”的特点,使违宪审查庭的设置与运作可以参照行政审判庭,操作较为方便。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样的宪法控诉必须在穷尽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救济途径的前提下提起。否则,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无力承担过量的宪法诉讼负担。

有学者认为,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的大国,是难以保障违宪审查的有效实施的。有必要在省一级也设立相应的机构协助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审查。

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在省一级设立相应的机构协助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审查”是不科学的。因为这样的设计,一是缺乏权威性,二是可能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宪法监督工作委

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下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这样的宪法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宪法监督委员会直接领导,不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既有足够的权威,又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各省宪法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该省内抽象违宪行为的审查工作,但它作出的决定是非终局决定,若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监督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应报宪法监督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我国存有违宪审查制度,其依据是:第一,存在违宪审查的实体机

关和职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监

督宪法的实施”和“改变或者撤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解释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的职权之外,还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

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

规和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消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消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显然,依据宪法和《立法法》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全国人大审查的对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对象则是行政法规、行政决定

和行政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

者审查的方式是改变或撤消,后者审查的方式则是撤消不过,在我

看来,我国上述违宪审查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

第一,我国的违宪审查是一种排除了对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律

是否违宪的审查制度。无论宪法或立法法,都只是规定了审查的对

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权

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从未把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

合乎宪法纳入审查的范围之内。宪法和《立法法》皆规定了宪法是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一切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然而,

在实际违宪审查中却未把基本法律纳入违宪审查的视野之中,一旦

出现基本法律与宪法相抵触而违宪的情况,就缺乏对其审查的机构,从而造成基本法律违宪审查的缺席,而使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功能大大折扣。

第二,违宪审查主体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有失审查的客观、公正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大负责对其常委

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进行审查,仍有自己对自己审查之嫌

第三,违宪审查的程序设计中缺失对法律违宪审查的程序。《立法法》第90条和91条对违宪审查的程序规定只是对法律之外的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违宪如何予以审查的

程序,却对法律如果违宪如何进行的程序却只字未作任何规定。

宪法知识竞赛小学组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竞赛(小学组) 1.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源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A),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分外的经济制度 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 )。? A、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和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7.宪法以(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源制度和根源任务,是国家的根源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序言?? B、法律?? C、文件? D、决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D )。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D )。 A、全民所有制? B、国家所有制 C、集体所有制? D、社会主义公有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C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A、1988?B、1993?C、1999??D、2004 1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B )。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三十一条? C、中英联合声明? D、香港基本法 12.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C ),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A、初级义务教育? B、中等义务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成人教育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A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国家? D、人民政府 1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 )的社会主义国家。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知识点归纳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知识点归纳 课 件www.5yk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15774908.html,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一框)坚持依宪治国 1.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的重要性: 十九届二中全会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

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3.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目录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1)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1)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1) 3.2监督的方式和对象 (2) 3.3,违宪救济方式 (2)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4.1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 (3) 4.2将宪法落实于司法领域,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3) 4.3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保障“宪法不可违” (3) 参考文献 (4)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宪法的这一地位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知识点

2.2.1夯实法治基石 ◇随◇堂◇笔◇记 一、选择法治道路 1.法治:依法治理。 2. 法治的重要性 (1)个人: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国家和社会: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3. 法治的要求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良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描绘法治蓝图 1. 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科学立法),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执法),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全民守法)。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依法治国 (1)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基本要求: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防线)、全民守法(基础) ◇思◇维◇导◇图

2.2.2凝聚法治共识 ◇随◇堂◇笔◇记 一、法治政府 1.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 (2)人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2.政府的工作宗旨和原则: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 人民谋利益。 3.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1)政府:①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厉行法治 1.怎样厉行法治? (1)公民: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2)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共同守法。 (3)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2.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3)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思◇维◇导◇图 凝聚 法治 共识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全民守法,法治宣传 法德相辅,规范与教化并行厉行法治 上行下效

小学生宪法知识讲座

小学生宪法知识讲座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从升国旗讲起,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同学们为什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正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二、甚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今年2014年是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2年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你读过宪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很长,也很枯燥,但,值得你读完。

现行宪法由四部分构成: 1、序言和总纲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首都国歌 小学生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概同等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诽谤和诬陷陷害。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举例: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 1.为什么要实行法治? (1)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 (2)法治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3)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 (4)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是什么? (1)法治要求实行良法之治。 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程序正当,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福祉。 (2)法治还要求实行善治。 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更加重视法治建设。 (2)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绘就了中国法治新蓝图。 4.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一方面,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政府管理;另一方面,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6.在我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工作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 7.什么是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8.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什么? (1)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2)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9.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2)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0.怎样建设法治政府? 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11.怎样厉行法治? (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的公民,要学会在法治状态下生活,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3)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做尊法守法的榜样,带动其他公民,共同守法。 (4)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会鲜明地树立起“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实现社会的有序、公平、正义。 12.怎样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1.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等。 2.作为一名现代法治社会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与法同行,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敢于并善于同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等等。 3.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什么要求? 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等等。 4.政府依法行政有何意义?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2)依法行政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 (3)依法行政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可以使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小学生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韩家沟小学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 1.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6.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A.初级义务教育 B.中等义务教育 C.初等义务教育 D.成人教育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国家 D.人民政府 8.我国宪法规定的不是公民基本权利有()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权利 C.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D.依法纳税9.具有中国公民资格的法定条件是()。 A.出生在中国 B.具有中国国籍

C.年满l8周岁 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责任 二、判断题(共15题,每题4分,共60分)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6.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可以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7.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8.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劳动既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11.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2.除法定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3.人格权主要是指姓名、名誉、肖像和人身等权利。() 1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法治中国》第四集观后心得

《法治中国》第四集观后心得(一)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公正司法》上集中,讲述到为拉起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不禁使人想起《西游记》中那个在取经路上手挥“金箍棒”、一路降魔捉妖的孙悟空,每当悟空欲将妖魔斩尽杀绝之时,九霄云外定会冒出一位神佛大呼:“大圣,棒下留情!”原来这些被降的妖魔不是神佛的童子,就是他们坐骑之类的宠物。这使得“大圣”一手拿着“金箍棒”,一手抓头挠耳,欲打不能,欲罢不愿,左右为难,悻悻然不知所为。 现实生活中,这种使司法者为难之事时有发生。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这使司法的“大圣”们颇感为难,导致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时有发生。 要不使司法者为难,既要靠德治又要靠法治。德治即要求各路“神佛”善于明辨是非,不以感情用事,自觉按党纪、法规办事,坚守公道底线。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离不开人情关。但共产党人有其独特的“人情观”,就是毛主席提出的:“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因而,当“原则”碰到“亲情”的时候,关系要为党性让路,亲情要为原则牺牲。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树立起这

样正确的“人情观”,筑起一道权与法之间的道德防线。这就是“德治”的力量。 要不使司法者为难,除了道德、党性的约束外,同时还必须强化“法治”——完善相应的刚性制度,拉起一道权与法之间的“高压线”。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这一《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一刚性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定了政策“红线”,明确了责任追究。面对“红线”,谁都不敢也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从而有效地推进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拉起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它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如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并严格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负责司法的“大圣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手的案子终身负责,使公正司法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法治中国》第四集观后心得(二)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

中国宪法制度练习题

中国宪法制度练习题 中国宪法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部宪法。 A、4 B、1 C、3 D、2 3、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4、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二、多项选择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法规无效 2、全国人大用“宪法修正案”的方法对现行宪法进行过三次局部修改的具体时间是()。 A、1988、1998 B、1988、1993 C、1993、1990 D、1993、1999 3、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遵循的原则是()。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先法 C、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冲突,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各有关机关裁决 D、全部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A、申诉权 B、批评、建议权 C、检举权 D、控告权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2、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3、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

小学生宪法知识

小学生宪法知识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根据小学生得年龄特点、思想实际与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得内容重点就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得常识教育与法制观念得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与国徽就是国家尊严得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得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得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就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得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得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与故意损害公园、街道与屋旁得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就是妨害公共卫生与市容整洁得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

定得。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遵守公共秩序就是公民得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得公共场所得秩序,任意放高音声响,影响周围居民得工作与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得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共秩序得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得。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得人身安全。殴打、辱骂她人或故意污秽她人身体、衣物,都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得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得。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她人财物,就是损害公共安全与公民利益得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她交通安全设备,都就是妨害公共安全得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得。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得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与集体得财产就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就是公民得美德与义务;公民私人得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宪法》基本知识测试题 一、判断题 1、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大部分内容。 答案:正确 2、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 3、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4、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答案:错误

5、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答案:错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7、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8、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错误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 10、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

们。 答案:错误 11、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正确 12、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及其区域划分。 答案:错误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正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答案:正确 15、根据宪法规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答案:正确 16、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自治村。 答案:错误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答案:错误 18、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答案:错误 19、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

《法治中国》观后感

《法治中国》观后感 近日,央视播出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备受大家关注,我也进行了观看学习,开篇以中国历史为背景,引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党和国家的道路该怎么走而引发深思。以奉法者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作为回答上述问题的坚定而明晰的答案。 习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党的领袖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时,人民对党中央寄予无限希望。习总书记会这样说,会做出这样坚定而明晰的答案也是从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实践过后才做出的,当习总书记在正定县任县委书记时就将法治文件列入其中。在以后的工作中,习总书记也无时无刻不在将法治列为治理当地的重要文件,在多次的实践之后,再将法治中国这一主题,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所需要的道路。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知识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才是中国适合的呢,习总书记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到:“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这句话体现出习总书记牵挂着对我国法治社会形成道路上的任何一个小节,让国家的人民决定国家的道路,虽然坚持领导的是党,但是决定道路方向的却是国家的人民群众。也是无时不刻的展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的时代呼唤着法治,人民期盼着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学产生于 20 世纪初,迄今已有 100 多年历史。在 100 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 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 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就整体学术脉络而言,不同时代学者们所提供的宪法 学知识保持着不同形式的学术关联性,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1] 特别是,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 现象的知识体系,提倡知识与学术的历史传承,使宪法学说成为连接知识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其中,宪法 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 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 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 ; 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 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它 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认识”。当然,在 宪法学说发展中制度、思想与学说又保持着关联性,在互动中寻求发展。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在 1908 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 步的知识体系, 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 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 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 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中国宪法学说具有浓厚的“国家学说”

小学生知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

小学生知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 姓名:班级:得分: 1.我国宪法规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C、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集体和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D、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7.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 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序言 B、法律 C、文件 D、决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 A、全民所有制 B、国家所有制 C、集体所有制 D、社会主义公有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1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三十一条 C、中英联合声明 D、香港基本法

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

课程作业 题目: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1411031258 姓名杨沫琪 指导教师董茂云 完成日期2014.11.30

我国宪法实施现状分析和思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1411031258 杨沫琪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这是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认为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应为“依宪治国”。《决定》中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的。宪法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关键在于切实实施宪法。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没有得到实施的宪法,终究只是抽象的、文字上的。对国家权力限制和对人民权利的赋予也难以落到实处。宪法实施就是将抽象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在程序和

活动方式上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适用宪法,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教授曾指出,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是要通过立法实现权力转化。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不是法律全书,宪法对权利的规定是框架性和概括性的。如果宪法权利的实施只是依赖于宪法这一条途径,那么宪法将不堪重负,立法也将丧失其存在意义。宪法权利的实施,不仅仅只是宪法的问题。通过立法让宪法权利融入实际生活,才是宪法实施的真正途径,宪法权利作为上位法规范,需要下位法规范的支撑才能够实现。所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强调立法的重要性,提出要坚持立法现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究其本质还是为了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 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实施还有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基本权利”因为立法的不作为,保障性的法律有所缺失。比如童之伟教授在讲座中提到,我国宪法规定共有有出版自由。但是在立法对于出版自由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而这些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也对出版自由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不仅限制了出版自由的内容,而且控制出版机构的设立。换句

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450字

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450字(一)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450字(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的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小,宪法没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重要。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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