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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学位证书颁发

关于2012届毕业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通知:
请以下学生在25号之前登陆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交至辅导员处。

1、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A、校级以上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一、二等奖学金证书。
B、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证书。
C、在公开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
D、毕业时到部队工作(需有具体签约单位)。
E、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2、英语没有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英语要求:毕业证书:水平55分以上,三级45分以上;学位证书:三级50分以上,水平60分以上)。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英语水平和三级降5分:
A、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或者参加各种校级以上比赛(限个人项目)的学生;
B、少数民族学生(需要身份证原件);
C、专升本的学生;
D、凡是到西藏、清海、新疆、四川省“三洲”和国家级贫困县就业(需要具体签约单位),经过招生就业处的审核,可以申请英语降5分。

3、如果因为英语未过而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以下情况可以直接申请:
A、凡是到部队工作(须有具体签约单位)的学生,经过招生就业处审核可以直接申请补发双证;
B、凡是毕业时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以直接申请补发双证;

4、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计划的学生,因为英语没过而未取得毕业证证书的同学,可在服务期满一年后于2013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回校申请毕业证。
5、由于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在毕业之后的一年之内(2013年6月30日前)回校参加相应的考试,达到条件的,可以在2013年7月5日前申请补发双证。学生必须在两个时间段申请:2012年9月20日至25日期间和2013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
6、毕业时未完清学费等相关手续的学生,应在毕业后的一年之内回校完清手续,在2013年7月5日前申请补发双证。学生必须在两个时间段申请:2012年9月20日至25日期间和2013年6月28日至7月5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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