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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选择

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选择【摘要】随着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盛行,也随着招投标形式的运用,我国对清单计价模式编制而成的投标报价文件中标之后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类型有不一样的选择。然而选用不同类型的合同类型会给业主及承包商带来不同的利益及风险。由此可见,合同类型的选择在现阶段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清单计价;承发包;合同类型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第63号文件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因而在行内有了原《计价规范》和新《计价规范》之说。而新《计价规范》补充及完善了原《计价规范》中的不足。具体体现在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一、条款规定

在新《计价规范》4.4.3款中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 十个重点问题 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 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这些一定要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的注意,否则,我们将难以胜任施工管理的工作。今天我们就向大家介绍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

GB--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表格全

GB--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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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二、总说明:表—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 现场签证表:表—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成本测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成本测算 (程义广) 2003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同时,原有的定额和费率计价方式还在使用,电力项目还在沿用该系统的概算、预算定额。公司目前在建项目有多种计价方式。公司目前推行的四种管理模式,对项目成本测算要求也不尽相同,不同的分公司,成本测算方法也不一致。 自中国加入WTO后,国外投资商、承包商大量进入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在成本测算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的珠海测算方式。传统的珠海测算方式基础有两点:一是采用传统自营施工的管理模式,二是采用各地方定额和费率计价。 下面简单介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成本测算。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一般费用组成 1、开办费(或称措施费) 2、实体工程量清单,有的按不同 3、其他费用,如总包管理费用、配合费、甲方指定分包费用(室外、电梯、装饰、智能化等)、暂定金额、独立工程(如燃气、有线电视、不可预见费)、临时用工等。 二、测算框架(见汇总表) 1、开办费(或措施费) 2、实体工程量清单费用 (1)自行施工部分

(2)专业分包部分 3、其他费用,如甲方指定分包、暂定金额、税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等。 三、测算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成本测算基础是综合单价分析,要将成本分析到每一个子目,与传统套定额有本质的区别。成本测算是否准确,费用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能否达到每一个子目都有成本分析,每一笔费用是否有依据,关键影响因素有: (1)不同工种的劳务人工单价(包括辅材)。 (2)主要材料单价。 (3)施工方案,包括临时设施、大型设备配备、租赁料具投入、脚手架搭设、配模方式、工期、质量要求等。 (4)现场管理质量:主要材料用量受控、现场管理力量等(一)开办费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投资商,不同的开发时间,编制的开办费清单是不一样的,根据惯例,列举以下常规开办项目,供参考。见附表1开办费表 (二)工程量清单中自行施工部分 1、人工费 (1)单个子目人工费分析,包括了辅材。见附表9单价分析表。 (2)人工费整体分析,将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合计数,与按照施工方案确定的劳动力计划、劳动力市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相比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 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 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编号:xxxxxxx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程价款 1、前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03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

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 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1]尽管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用‘工程师’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行为无偏’一款。但我国在工程实施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惯用作法与FIDIC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 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 因此,我国目前在新形势下对施工合同的改进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合同形式,更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也主要针对于合同管理当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内容进行介绍。 3、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建议 3.1“公正、平等”的基本编制理念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雇 主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雇主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而承包商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承包商相应的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雇主的利益。[2]因此,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雇主的资金安排、履约担保以及风险分配等相应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

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整表--实用格.doc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一)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1 2 招标控制价封 -2 3 投标总价封 -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 -4 (二)总说明:表 -01 (三)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5 5 单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6 6 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汇总表表 -07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 -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09 (五)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 -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 -11 (六)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 -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 -1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5 计日工表表 -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 -1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 -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 -12-7 9 现场签证表表 -12-8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3 (八)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 -14

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签字盖专用章)(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自开始至竣工,到形成固定资产为止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计价是整个建设工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就是全国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按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清单计价的意义之一在于有利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合理低价是投标人中标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就要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即要报价最低,又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一方面采取一切手段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施工成本以增加利润;另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人工费用的支出、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水、电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费用的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是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清单费用、规费和税金5部分组成,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分开[2].措施性消耗费用,体现了以施工分类为基础的竞争造价;而对于实体消耗费用,则是根据综合单价和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的。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是施工实际成本的反映。施工中加强实际成本的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清单中所报综合单价的组成标准控制实际消耗支出在报价范围内,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到工程结算时[3]. 1、施工过程中主要费用的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使用费和机械费,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 1.1 人工费 人工费支出是工程直接费的基础性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7%左右,且随市场供需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进行科学的符合实际的预测和控制,是施工过程控制人工费支出的基础性工作。承包单位应设专门人员进行预算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做的用工量、工种、进出场时间等,结合市场人工单价测算出本月用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招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二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本条二款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也有设计人编制,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在发、承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 (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 (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成本控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成本控制影响较大的应属工程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过程,因此必须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 标签:成本控制项目建设计价模式 1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要完整、清楚且严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的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招标方编制并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嫁风险因素。要减小工程量的风险就要求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和深度有一定的层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满足《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规定的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项目编码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第一,编制工程量清单描述要完整,比如施工图纸说明所有管道穿楼板须作套管,清单描述就必须对此相关内容作详尽描述:如材质、规格等。第二,清单项避免漏、缺,如电缆沟施工图未明示接地,但施工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列清单项,按规范描述清单内容和特征。第三,对于规范中的缺项,如新材料,须补充设置,使之既要满足计价规范的规定又要反映新材料的特殊特征。第四,措施项目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尽量考虑周详,避免遗漏,减少过程签证和结算扯皮。第五,预留金,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深度和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并参考本单位已完类似工程情况预留合理金额。第六,紧抓信息,对于相关上级主管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定文件及时获取,并正确理解运用。 对于招标文件内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有以下几点浅见以共探讨。第一,对于要求投保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应要求投标人注明品牌,施工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认质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注明品牌时应有相应的措施。第二,若招标为结构类似的群楼,不同楼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综合完全相同的综合单价应一致,以免给结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三,合同价款中应对不包含的风险作比较详尽描述:比如规定风、雨、雪、地震等的等级,其他不可抗力范围和大小。第四,投标报价的电子版和文字版不一致时的确认问题(开标时封存一份电子版)。 2 严格合同的签订管理,加大合同的执行力 严格响应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的示范文本 绝大多数单位合同的签订有会审流程,会审签字的人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有效性和可行性。

陕西清单计价工程总包合同

(GF—2017—0201) 渭南项目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示范文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 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 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 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 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 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 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 程价款 1、前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xx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 【篇一: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 争议问题的作用】 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 2013年7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2013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 (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从选择中

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比例过高,或将价格确定很明确的材料也设置为暂估价,导致工程招标时投标报价的竞争范围缩小。个别项目存在以设置暂估价为名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特别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增大了发包人的风险和招标成本,造成后期变更数量过多,金额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的管理和工程的结算与审计。 三是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若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被人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在工程结算中产生纠纷。 四是合同条款严重缺失,管理不规范。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 单位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后期发包、采购、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暂估价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质量。 (二)发、承包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签订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签订 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阐述了按照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的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分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监督的必要性。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承包人;合同签订;监督管理 国家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2008年7月9号又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GB50500-2008。此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这两份规范的实施和修改,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的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和进一步的提高,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的需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是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是定额计价配套使用的。 1 我国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造价的构成 按照08版的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说明,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即计价费用=∑清单工程量×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他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特点和规范规定的来计价。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同时规范还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2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中第六款,合同的组成为: 1)协议书; 2)中标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专用条款;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合同类别是指什么 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

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 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4.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逐步推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0),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工程计价方式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接轨工作势 在必行。根据“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建设部于2002年初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 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1、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和人工费用不提供实物量。实物工程量清单通常指建筑安装就位后工程实体量。工程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

件的招标须知、合. 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费单价法。直接费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材料 和机械费组成,按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价格和进入直接费的调整价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后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这是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地区所采用的编制办法。 (2)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 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其对应的图纸内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计价表,属于非竞争期 性费用。而另一部分公共(综合)费用项目表属于竞争性费用,如:脚手架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保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法计算,而竞争性费用则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竞争报价。 (3)全费用法。全费用是由直接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 组成。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供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或提供物、材料、设备、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所需费用的一项金额。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位合同,工程量清单按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构件为子目分部分项编制。同时对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以说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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