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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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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施工规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12)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

燃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要求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 《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88。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 《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 《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 2、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

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它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管材及管件 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钢骨架聚 乙烯复合管,应符合相关标准。高压、次高压应采用钢管、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种:有符合GB/T8163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的埋地用 聚乙烯管材。最好不要用其它管道,质量很难保障,以籍田城区燃气管道为例,设计选用无缝钢管,而施工改用镀锌钢管,造成了严重后果。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4、土方工程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2月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3

天然气燃气管道施工组织设计

九、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编制讲明 第二节工程总讲明 第三节工程总体目标 第四节施工总部署原则 第五节施工工期部署 第六节技术预备 第七节施工用水预备 第八节临时用电预备 第九节地上、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地上设施的爱护加固措施第十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第二章施工平面图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示意图 第三章材料供应安排打算及保证措施 第四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第一节土建施工技术措施 第二节管道安装施工技术措施 第五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第六章施工工期进度打算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第七章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第八章本工程拟采纳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情况 第九章施工现场采纳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环境爱护施工技术措施 2、消防施工技术措施 3、降噪音施工技术措施 4、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第十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要紧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打算表 附表四打算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编制讲明 一、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 (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按最新版本实施; (三)山西省燃气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道路管线综合图、纵断图; (四)本工程要紧采纳的技术规范、规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184-2011); 二、编制原则 (一)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均衡施工、适当提早”的原则,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进度。

天然气施工规范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docx

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3.4.4管道支架间距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2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 3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 4 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康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施工规范

埋地燃气管道的管沟开挖规范 ①埋设在车行道的管沟深度≥管外径+0.8m ②、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管沟深度≥管外径+0.7m ③、埋设在住宅区内道路(非车行道),管沟深度≥管外径+0.5m ④、埋设在水田、菜地(绿化带)管沟深度≥管外径+0.8m ⑤、管沟底部要求应平整、无尖石、等杂物, 管顶0.1m须填细土,保证管沟回填质量合格。(在实际开挖中遇到无法满足深度的可进行特殊处理。如加套管,混凝土保管,必须保证管道安全。) ⑥、燃气管道跨越车行道、污水、雨水沟(槽)等障碍物时应加装套管,其套管可为钢质,水泥预制式的套管。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2 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⑦、燃气管道分段切断阀门或控制阀门(埋地PE球阀)应安设在方便到达的地方,井底部应有沉水坑及排水措施。(尽量选择空旷地)⑧、地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管径150mm<DN>450mm高压不低于22m次高压不低于14m,中压不低于 1.5m,低压不低于0.7m。与其它燃气管道的间距不低于0.4m。与电力电缆高压次高压不低于1.5m,中低压不低于0.5m。与热力管道直埋高压次高压不低于2m,中低压不低于1m。与给水管间距中低压不低于0.5m。与排污管道间距不低于1.2m。与电杆(塔)的基础≤35KV高压次高压均

不低于1m,≥35KV高压次高压均不低于5m。 与相邻管道的垂直距离:与热力管道,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不低于0.15m。与电缆(直埋)不低于0.5m,加套管后不低于0.15m。与铁路轨底不低于1.2m,有轨电车轨低不低于1m。 户内安装规范 ①、楼层26层:1—14层安装DN40管,14—26层安装DN25管;楼层18层:1—6层安装DN40管,6—18层安装DN25管; 楼层12层安装DN25管(如有商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径) ②、立管、横管穿每层楼板、穿墙加钢套管(横穿也可采用PVC管)套管比燃气管大一个型号(如15管径使用32套管25管径使用50套管)套管与立管、套管与楼板之间用防腐、防水材料填充,燃气管在丝扣加工过程中造成镀锌层损坏的地方必须补刷防锈漆。穿墙开孔必须统一用水钻开孔。 ③、住宅内高位表安装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8m中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m;低位安装距地面不低于15mm当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商业气表表底需安装支架。 ④、居民住宅内管道安装,不宜穿越卫生间、起居室、厅。低位不得小于30cm。管道不得暗埋、暗设、暗封燃气管道应符合以下条件;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有通风孔。应设置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保持安全近距。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燃气计量表安装;4燃气设备安装;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大明罗庆许云翼樊荣顾卫

刘素荣白丽萍顾保钟陆慧英杨永慧张华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天然气室内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中压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目次 1 编制说明............................. 2施工作业带.............................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3管道敷设............................... 门一般规定........................ n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聚乙烯管道敷设..................... 开挖管沟........................ 管沟的坡度...................... 管沟的深度...................... 管沟沟底宽度..................... 回填与路面恢复..................... 警示带敷设......................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4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J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然气施工规范

天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要求就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2 采用的标准与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6-87(2002年版); 4)《原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与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3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3、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3、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4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与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

中压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燃气中压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目次 1 编制说明 (3) 2 施工作业带 (4) 2.1 地下隐蔽物清查 (4) 2.2 施工作业带清理 (4) 2.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 3 管道敷设 (5) 3.1 一般规定 (5) 3.2 钢骨架聚乙烯管道敷设 (7) 3.3 聚乙烯管道敷设 (7) 3.4 开挖管沟 (8) 3.5 管沟的坡度 (8) 3.6 管沟的深度 (10) 3.7 管沟沟底宽度 (10) 3.8 回填与路面恢复 (10) 3.9 警示带敷设 (12) 3.10 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13) 4 材料的性能及检验 (13) 5 运输与布管 (14) 5.1 管材、管件的搬运 (14)

燃气中压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5.2 管材、管件的存放 (14) 5.3 布管 (15) 6 管道连接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电熔连接 (16) 6.3 法兰连接 (18) 6.4 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19) 7 管件、设备安装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阀门 (21) 8 穿越 (21) 8.1 管道穿越 (21) 8.2 穿越埋地设施 (22) 9 管线试验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管道清扫 (23) 9.3 强度试验 (24) 9.4 严密性试验 (24) 10 工程交工验收 (26) 附:净距要求 (26)

燃气中压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编制说明 中压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材为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1.2 本技术要求是对所采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均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 1.3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 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 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室内燃气管施工规定(标准版)

室内燃气管施工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2

室内燃气管施工规定(标准版)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

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5.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6.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8.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9.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燃气规范 目 录

燃气规范目录 一、城镇燃气相关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15 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63-2008 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5、《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2016 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7、《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8、《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 9、《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 10、《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 11、《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680-2012 12、《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4、《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 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15 16、《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8 17、《钢制管道焊接及验收》GB/T31032-2014 18、《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0407-2012 19、《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2014 20、《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

21、《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 22、《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08 2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15 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产品标准】CJ/T490-2016 25、《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产品标准】CJ/T491-2016 26、《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2010 27、《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 25503-2010 2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29、《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2014 30、《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 31、《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 3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33、《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2010 3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 二、燃气加气站、LNG场站相关规范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版)》GB50156-2012 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3、《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2012年版)(GB 50540-2009)》 4、《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D006_CJJ84-2000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篇一: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 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 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 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承担城镇燃 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 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 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 位负责。 1.0.7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 通气使用。 1.0.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 50028的规定。 2.1.2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

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总则 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术语 2.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 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0.2 室内燃气管道 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0.3 引入管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高处)之间的管道。含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 配气支管指最靠近燃气用户的室外燃气配气管道。 2.0.4 管道组成件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2.0.5 钎焊连接 将熔点比母材低的钎料与母材一起加热,在母材不熔化的情况下,钎料熔化后润湿并填充母材连接处的缝隙,钎料和母材相互溶解和扩散,从而形成牢固的连接。

2.0.6 硬钎焊连接 钎料熔点大于℃的钎焊连接。 2.0.7 目视检查 通过眼睛并可辅以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的方法。 2.0.8 管道暗埋 管道直接埋设在室内墙体、地面内。 2.0.9 管道暗封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等内。 基本性能规定 一般规定 3.1.1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和燃气室内配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承包范围相应的资质。 3.1.2 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六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合格。 3.1.3 从事燃气铜管钎焊焊接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1.4 从事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1.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必须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1.6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1.7 在质量检验中,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倍。 3.1.8 工程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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