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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联系6、发展4、矛盾7 + 创新2)(共19条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观(6条原理)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2、〖方法论〗: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三、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2、〖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四、联系的条件性原理

1、〖原理内容〗: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的,无条件的联系是不存在的。任何具体的联系都依赖于一定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2、〖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性。

五、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

①含义不同。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②整体和部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2)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①相互依赖。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部分。②相互影响。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高考资源网

2、〖方法论〗:要求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立足于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六、系统和要素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2、〖方法论〗:

(1)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2)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事物和系统,又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发展观(4条原理)

一、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原理(发展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方法论〗:要用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二、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2、〖方法论〗:我们既要看到前途是光明的,对未来充满信心,积极鼓励、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的成长,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

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勇敢地接受挫折与考验,在曲折的道路上问鼎事业的辉煌。

三、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原因)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方法论〗: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把内外因结合起来。

四、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状态)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2、〖方法论〗: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注意内部结构的优化

矛盾观(7条原理)

一、矛盾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矛盾即对立统一。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

2、〖方法论〗:矛盾的观点要求我们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点论、两分法。(即既要看看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又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的关系;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要看到矛盾的这一方,又要看到矛盾的另一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变。)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自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方法论〗: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

三、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2、〖方法论〗: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①两者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②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是普遍性。

2、〖方法论〗: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坚持这一原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掌握“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有助于学会“解剖麻雀、抓好典型,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办事情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又不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统筹兼顾。

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看问题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流;但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即支流。

七、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辨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处于支配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次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创新(2条原理)

一、辩证的否定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辩证的否定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

2、〖方法论〗: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因此,我们不仅要尊重书本知识,尊重权威,还要立足于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

二、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革命的和创新的。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方法论〗: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变化发展着的实际,敢于突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规陈说,敢于破除落后的思想观念;注重研究新情况,善于提出新问题,敢于寻找新思路,确立新观念,开拓新境界。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目录

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

展开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编辑本段起源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克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和黑格尔、费尔巴克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编辑本段两个基本特征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

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编辑本段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 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质量互变

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例如,冰、水、水蒸气之间的随温度变化而相互转化的过程,可以看成量变到质变的例子;又如物质与能量之间的互相转化: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方程E=mc^2,质量可以转变成能量;能量子,光子等,也可以以E=mc^2等量转为质量。再例如,经螺旋形楼梯向上,在坐标不断转化后,平面坐标回到原点(0,0)而本身也就更上一层楼,在三维世界的坐标即变为(0,0,1),其中平面坐标的变化即伴随三位坐标整体改变,是量变过程,设坐标为(a,b,z),(a,b)为量变,z为质变,量变也伴随质变,是质变的积累,积累到z=1自然质变,二维即变为三维,若设(a,b,z,n)为四维,即空间abz和时间n,n随abz改变而改变,当n改变单位1时,假设这个单位是年,你在同一地点站一年,地球绕一周,空间abz(只考虑太阳系为不动体)回到原来位置,你却不是一年前n时的你了,n+1即为n的质变,而随不动体的改变,单位亦随之变化,则abz改变充斥不动体的每个二维位面时,质变发生。而每个质变又是新量变的基础,循环往复。就像原子到夸克的盒子关系的反向发展,没有尽头,不断发展进化。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就是理想或者追求一类的东西了。

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列宁的话说: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编辑本段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

考。·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例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

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一对辩证统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转化为现实性也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可能性。唯物辩证法还指出: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尽管客观事物和客观条件是基础,但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

一对辩证统一:·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说不好预料)。·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编辑本段其他辩证范畴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辩证体,而任何一对具有哲学意义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

整体和部分

整体和部分,或说全局和局部,是一对由来已久、使用广泛的辩证法范畴。由于整体在量上是一,部分在量上是多,因而某些哲学家也把整体和部分看成一和多。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一对辩证统一:·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的:整体不同部分,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包括部分,部分又从属于整体。·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其一,整体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仅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涵整体,部分也常常是具体而微的整体。其二,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转化,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而各种融合、兼并、整合、整体化中又都有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其三,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例如,在不同条件下,整体的功能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整体还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个性和共性

个性和共性,或说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往往被认为是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唯物辩证法认为个性和共性是一对辩证统一:·个性和共性是对立的: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不仅有它所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共性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属性,是由部分个性组成的。·个性和共性是统一的:其一,个性和共性互相包含,个性包含共性(当然还包含其特性),共性也包含个性(更确切地说,是包含了部分个性),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其二,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成为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个性和共性的辩证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有很大意义。人们通过对个别东西的认识,从而归纳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认识,而只有共性认识才能大规模的指导实践。

相对和绝对

相对和绝对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辩证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个性和共性这对范畴的延伸。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但相对与绝对的区别本身又是相对的。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是一对辩证统一:·相对和绝对是对立的:相对和绝对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条件下互相排斥。·相对和绝对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割,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相对;两者互相包容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相对在一定条件下的可以转化为绝对,绝对失去了条件也会转化为相对。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与之相对立的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或者将神绝对

化(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这句话本事就是绝对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

编辑本段矛盾分析法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两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性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他认为: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而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因而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也有人不同意毛泽东的这一看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为存在的矛盾的双方必然同时具有某种同一性和某种斗争性,而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具体形式又都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暂时的。还有人认为上面两种看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对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的。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两点论”就是在处理众多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两点兼顾,只注重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就是一点论。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矛盾时,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在处理某一矛盾时,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齐观,要“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全面分析,主次分明,否则就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无重点无主次,

犯均衡论的错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一个要主要内容。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两点,而不可能只有孤立而绝对的一点。第二,两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同等重要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两点中重点。第三,两点以及两点中的重点,都不是孤立的、僵化的、或固定不变的,都是会随着内部矛盾的变化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第四,两点、两点中的重点、以及其变化发展,都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有条件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主观的、空洞的、任意的、或无条件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其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依据就在于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等哲学范畴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编辑本段参考条目

矛盾,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唯物主义

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总结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 总结

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镇发〔XX〕19号)文件安排和《民政局“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方案》,在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办公室的正确指导和全体干部的积极参与下,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立指导思想 民政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主题,认真总结改革30年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努力解决影响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为下半年将全面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打下坚实的思 想基础,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改革大深化、开放大推进、工作大落实、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和谐,再创民政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辉煌。 二、成立领导小组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我局严格按“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方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老龄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讨论领导小组,确保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办公室主任 第2 页共5 页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重要资料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唯物论 认识论 辩证法 原理总结

唯物论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1)人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 (2)人能够能动的改造世界,意识对于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高尚的精神可以催人奋进。 方法论:要求树立正确的意识,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 规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1)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违背规律。(2)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4、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做事情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 认识论 1、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①实践的认识的来源。 ②实践的认识发展的动力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三认识的目的。 方法论:要重视实践,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 (2)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会促进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会阻碍实践的发展。方法论: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2、求真理的一个过程(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原理)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方法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恒的使命。 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具有普遍性,要求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方法论:(1)要求我们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2)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联系具有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世界观: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总结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自今年5月以来,东阿县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针对“满、旧、浮、难、小”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学习研讨,认真查摆整改,着重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标准、工作作风、工作机制、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进步和提高,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使思想观念更加开阔,全县形成了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东阿的强大合力。今年11月,东阿县被评为“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县(市)”。 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 在历时8个月的时间里,我县紧跟市委部署,坚持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全县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基本达到了“观念上有新飞跃、思想上有新突破、作风上有新改进、环境上有新改善、工作上有新局面”的目标要求。 (一)搞好宣传动员,发动群众,营造氛围。 5月份,市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会议后,我县立即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县委常委会或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于5月24日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并现场电视直播。在大讨论活动中,县委成立5个专项工作机构,10个督导小组,制订了信息上报、通报和检查考核等

制度,共编发信息简报30期,在县电台、电视台和《东阿时讯》、东阿政务网站上开办专栏,累计播放、刊登相关新闻稿件600余篇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200余篇次;分别开展了送电影下乡、摄影图片展览、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并结合庆祝建党87周年、建军80周年、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了多场文艺晚会,通过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向社会宣讲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多层次动员宣传,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精神和重要意义逐步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了解放思想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丰富学习形式,开阔视野,提高境界。 在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分析评议,带头抓好整改。县委召开了3次常委会,专门听取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就深入推进大讨论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共参加了36次集中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县领导除集中参加专题报告会、传统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外,还组织了6次理论读书会。制订公布了集中学习计划和参考篇目,每位领导成员集中学习时间均达到50个小时以上,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心得体会3篇以上。针对思想和工作实际,县委在理论学习活动中邀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的教授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十大检察官--白云分别作了科学发展观理论、县域经济形势和十七大精神的报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 归纳

第二部分:第三单元唯物辩证法(联系6、发展4、矛盾8 、创新3 + 分歧)(共22条原理) 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三个重要范畴:联系、发展、矛盾;以及要求树立创新意识。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的特征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创新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Ⅰ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P54 第七课6条原理)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3、〖反对〗:切忌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用形而上学孤立的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2、〖方法论〗: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 按照市委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总体部署,我委密切联系共青团实际工作,认 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已圆满完成了大讨论活动的各个阶段既定任务, 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收效。 现就我委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解放思想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和成功的法宝!解放思想就是要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思想从不适应新形势、不利 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继而把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创新工作、破解 难题的对策和方法,抢抓机遇增创发展新优势。 强化学习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只 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地实现认识再认识,也才有可能不断地实现思想的解放再解放。 通过学习,不断增长才干,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学习,开阔视野, 获取创新的灵感,促进口岸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一枝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还要带领党员干部, 带领全体村民投入到解放思想大行动中来,用“思路决定出路”的思想不断感染他们,鼓 励大家掀起创业致富的新高潮,和大家一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昂首阔步向前走。 二是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经过精心准备,新学案的落实、学生双休日学习和 生活的指导等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在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会后,团市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团市委和全市团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将大讨论活动纳 入团市委各部门和各级团组织的年度目标管理中实行考核,同时结合实际工作讨论制定出《团市委机关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马青党组[2020]3号)和在全市团组织《关于深入贯彻落 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马青秘[2020]13号),成立了由团市委书记挂帅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责任,在机关、青少年宫和全市各级团组织迅速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本文来自范文中国 按照大讨论活动的相关要求,在学习阶段我们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同突出青少年思 想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服务和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等团的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全团开展 认真学习和讨论,仅我委机关就组织集中学习6次,个人自学30余学时,人均撰写体会 文章2篇、完成读书笔记2万字,“七一”前机关还对4名“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标兵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高中政治】史上最全辩证法原理知识点汇总

免费下载站 2019-06-15原文 第一部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重点掌握】 1、【原理内容】: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联系。 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片面的、孤立的观点。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方法论】: 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②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三、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1、【原理内容】: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2、【方法论】: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四、联系的条件性原理 1、【原理内容】:联系是有条件的。 2、【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分析事物间联系的条件性。 五、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重点掌握】 1、【原理内容】:整体与部分是辩证统一的 (1)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不具备的功能,部分离不开整体。 (2)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制约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2、【方法论】: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实现最优目标;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六、系统和要素的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2、【方法论】:要求我们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事物和系统,又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第二部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一、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原理(发展的普遍性原理)【重点掌握】 1、【原理内容】:一切事物都处于变化发展。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方法论】: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二、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发展的原因) 1、【原理内容】: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活动总结

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活动总结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总结 按照《x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具体日程安排,我单位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即学习动员阶段已经结束,现将该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做简要总结。 首先是根据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定城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定城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学习计划,由各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集中学习、指导并检查学习笔记。在学习中我们力争全部做到“六有”、“两统一”的学习目标,即有有学习制度、有学习考勤制度、有辅导材料、有记录笔记、有体会文章、有讨论交流;“两统一”即内容时间统一、档案资料统一。我们把每个学习环节中产生的档案资料都分类,规范入档,专人管理。 其次是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开展了几项活动。先是召开了全镇范围内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了镇党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并对此项活动的开展做了具体部署安排。然后,我们通过标语、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对此项活

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参加在单位举行的解放思想大讨论讨论交流会,讨论对(第一,请保留此标记。)“解放思想、实现跨越”的科学阐述,了解最前沿的思想信息。从而使大家深刻理解 构建和谐定城必须首先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实现跨越发展必须首 先创优环境,使大家对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认识更加深刻,为定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献计献策,从而使大家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工作中去。在各学习小组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中,把党历来遵循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路线与当前的解放思想、跨越发展的新思路结合起来,同各自从事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刻反思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过程中,在服务群众及社会的实践中,自己都存在哪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尽快纠正解决,要力争让群众看到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际效果。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教育大家一定要在活动中转变思维方式,由 经验性的思维方式向科学思维方式转变;由顺向思维向逆向思维转变;由封闭思维向开放型思维转变。通过改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从而把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好。 总之,在整个学习讨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县解放思想大讨论 领导小组要求,认真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定期集中学习并

唯物辩证法原理总结

唯物辩证法原理总结 一、联系观 1、联系的普遍性 原理:①事物内部各部分、要素相互联系 ②一切事物和周围事物联系着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方法论: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联系的客观性 原理:联系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方法论: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陷入主观随意性和诡辩论 3、联系的多样性 原理: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 方法论: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原理: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部分;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影响整体的功能,关键部分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方法论: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寻求最优目标;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5.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原理:系统和要素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方法论: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1)注重整体性(2)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3)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性 二、发展观 5、发展具有普遍性 原理: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方法论: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6、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关系 原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方法论:我们既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又要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接受挫折和考验。 7、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原理:事物的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的循环往复) 方法论: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积极做好量的积累;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三、矛盾观 8、对立统一规律 原理: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种基本属性。 方法论:全面地,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工作总结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工作总结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按照xxxx水电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陇电分公司从3月23日开始,用18天的时间在分公司内开展了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 在3月18日分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以来,活动领导小组坚持把“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达到了“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要求。51-论文-网- (一)搞好宣传动员,发动职工群众,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搞好大讨论活动,分公司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分公司新闻网站、《xxxx明珠》杂志、宣传橱窗、视频新闻等载体,为学习实践活动营造浓郁的氛围,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到目前为止,共编辑上报、下发公司活动简报7期,对外刊登企业

学习活动新闻稿件30余篇。3月20日在公司网站上设置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栏目,设“上级精神”、“活动部署”、“活动简报”、“活动动态”、“心得交流”等五个子栏目,深度挖掘分公司各部门活动的素材和亮点。此外,在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检查中,分公司要求员工不仅仅记好不低于400字的学习笔记,关键是根据所学知识,联系分公司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对外发展、和谐企业建设进行思考,撰写心得体会,提高认识,促使员工思想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二)扎实开展讨论,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员工思想认识。 3月23日,分公司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针对上级规定和分公司实际,要求每个党员联系本部门现状和岗位实际,查找管理缺陷,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主题撰写不低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明确分公司领导应到联系部门积极参加讨论活动。大讨论要紧紧围绕以下十个议题展开。即:1、分析自己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惯性思维和陈旧性做法,提出具体改进措施;2、你认为本部门管理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管理缺陷?需要完善哪些制度,应该如何加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唯物辩证法(联系6、发展4、矛盾7 + 创新2)(共19条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观(6条原理) 一、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 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2、〖方法论〗: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既要看 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 二、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2、〖方法论〗:①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②联 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三、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1、〖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 是多种多样的。 2、〖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我们 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客观条件,又要恰当运用自身的主观条件;既要把握事物的内部条件,又要关注事物的外部条件;既要认识事物的有利条件,又要重视事物的不利条件。总之。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四、联系的条件性原理 1、〖原理内容〗:事物之间都是有条件地联系着的,无条件的联系是不存在 的。任何具体的联系都依赖于一定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2、〖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联系的条件 性。 五、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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