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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一)竞赛类型分为:1、个人赛2、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二)套路竞赛运动员年龄的分组:1、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2、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3、儿童组:不满12周岁。(三)套路运动按练习形式分为:1、单练2、对练3、集体演练成绩分为:甲、乙组。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四)武术竞赛项目(wushu comptitive events)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其中剑术长度一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九、其他器械。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二、通臂、劈挂、翻子。三、地躺、象形拳。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二、双器械。三、软器械。(五)武术竞赛时裁判员服装(referee's costume)(1)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2)武术竞赛运动员服装(competitor's costume)一. 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二. 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三. 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六)竞赛场地:——个人项目的场地为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为16米,宽14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比赛通则及评分标准:1、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开始计时;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计时结束。2、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3、青少年组和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4、裁判员组用两块表计时,时间不足的扣分,以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5、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6、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进行调整。

7、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做一次,不扣分。如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做须扣1分。8、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不能做四舍五入。9、在比赛中,运动员的器械或服装违反规定,应取消该项成绩。10、除太极拳外,参加其他拳术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系软腰带。11、如果以为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做适当调整。12、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可以公开示调整分。13、当运动员行抱拳礼时,拳、掌与胸之间的距离为20——30厘米。14、武术的含义:以技击为只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5、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及手表。如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16、套路运动的含义:以技击动作作为素材,以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运动的变化规律编成的整套练习形式。17、武术比赛中参加评分的裁判员是由组三组组成的。由评判动作质量分的裁判员3—5名(A组)和评判演练水平分的裁判员3—5名(B组)及由评判难度分的裁判员2名(C组)组成。18、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均为出界。19、倒地:由于失去平衡,使两肩、臀部、膝部、躯干着地,都称为倒地。20、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分得分值为2分;难度的分值为3分。21、裁判员在大会领导下应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22、其它错误的扣分: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计扣分。(七)武术竞赛长拳套路内容规定(compulsory of long box ing) 一.拳、掌、勾三种拳型和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五种步型,其中弓步不得少4

次,马步和虚步不得少于2 次,二.五种拳法(其中冲拳不得少于5次)、五种掌法和两种肘法(其中必须有一种进攻性肘法)。三.屈伸、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其中屈伸性腿法不得少于两种三次)。四.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其中必须有一种持久性平衡。。五.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六.指定动作。(八)武术竞赛太极拳套路的内容规定(compulsory of taiji quan)整个套路至少包括四种腿法和六种不同组别的动作。发劲跳跃动作。可做也可不做。(九)武术竞赛南拳套路内容规定(compulsory of nan quan)1、拳、掌、爪三种主要手型和马步(或一字马步、二字马步)、弓步(或丁字弓步)、虚步、跪步(或骑龙步及单、双蝶步)、独立步五种步型。其中弓步不少于6次,马步不少于4次,虚步、独立步不少于2次。2、手法、肘法、桥法、步法中的一部分。3、三种不同的腿法动作。

4、三种不同的跳跃动作。

5、指定动作。(十)武术竞赛刀术套路内容规定(compulsony of broad sword play) 一.弓、仆、虚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于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于2次二.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刀法。三.刀术套路缠头刀和裹脑刀均不少于3次. 四.指定动作。(十一)武术竞赛剑术套路的内客规定(compulsong of sword play)一.弓步、仆步、虚步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二.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剑法。三.剑术套路必须有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其中必须有两种持久性平衡。四.指定动作。(十二)武术竞赛枪术套路内容规定(compulsory of spear play)一.弓步、仆步、虚步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二.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枪法。完整的"拦、拿、扎枪"不得少于10次。四.指定动作。(十三)武术竞赛棍术套路的内容规定(compulsory of cudgel play)一.弓、仆、虚三种主要步型。弓步不少4次,仆步和虚步不少2次。二.不得少于八组不同组别的主要枪法。三.指定动作。(十四)武术竞赛刀、剑的规格要求(specification and compulsong of for match broad sword)刀、剑的规格按运动员的身高确定使用的型号:型号身高m 刀、剑长度cm 刀重量kg 剑重量kg 1 1.5以下72 0.625 0.555 2 1.5—1.55以下74 0.650 0.565 3 1.55—1.60以下76 0.675 0.575 4 1.60—1.65以下78 0.700 0.600 5 1.65—1.70以下80 0.725 0.625 6 1.70—1.75以下82 0.740 0.633 7 1..75—1.85以下86 0.810 0.725 8 1.85以上90 0.910 0.775 刀的硬度:刀身直立,自重下垂不得出现明显弯曲,应有一定弹性。剑的硬度:剑身直立,自重下垂,剑身不得弯曲。刀彩:不得超过刀的长度,彩绸上不得带有其它附加饰物。刀剑在外力作用下弯至90度,弯曲3分钟不变形。(十五)武术竞赛枪的规格要求(specitication of spear for match)

枪的长度不得短于本人直立举手,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枪杆(除枪尖外)下半段的直径为:成年男子不得少于2.30厘米;成年女子和男子少年组不得少于2.15厘米,少年女子组的不得少于2.00厘米;儿童组不受限制。枪缨的长度不得短于20厘米。(十六)武术竞赛棍的规格要求(speeification of cudgel for match)棍的长度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棍身下半段的直径与枪杆相同上半段的直径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成年组男子:1.80厘米;成年组女子:1.60厘米;少年组男子;1.60厘米;少年组女子:1.40厘米;儿童组不受限制。(十七)武术竞赛配乐规定(compulsory background music of wushu match)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十八)运动员比赛顺序competitive order of player)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用电脑抽签决定,或赛前由各队派代表抽签决定。临场由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十九)武术套路的完成时间(the whole time of taolu )一、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二、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三、太极拳竞选套路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四、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其它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20秒。对练不得少于50秒。五、

如分年龄组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年组1分10秒,儿童组1分钟(二十)武术套路比赛的礼仪(the ceremony of taolu match) 抱拳礼:并步站立,左掌右拳相抱于胸前(左指根线与右拳棱相齐),齐胸高,拳、掌与胸间距为20—30厘米。抱刀礼:并步站立,左手抱刀,,刀刃向上;屈臂抬刀横于胸前右手成掌,掌心附于左拇指第一指节,齐胸高并与胸距为20—30厘米。持剑礼:并步站立,左手持刀,屈臂抬剑,剑身贴前臂斜横于胸前;掌附于左食指根节,高与胸齐,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持枪礼:并步站立,左手持枪(棍)把(靠把端三分之一处),屈臂于胸前,枪(棍)身直立;右手成掌附于左拇指第二指节上,两手与胸距为20—30厘米。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错误动作错误内容扣分标准扣0.1分扣0.2分扣0.3分服装、饰物影响动作1、刀彩、剑穗、枪缨掉地2、服装开纽或撕裂3、服饰掉地4、鞋脱掉器械触地、脱靶、碰身、折断、掉地1、器械触地2、器械脱靶3、器械碰身1、器械折断(含即将折短)2、枪头掉地1、器械掉地出界1、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触及线外地面失去平衡1、上体摇晃、脚移动或跳动1、手、肘、膝、器械的附加支撑1、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臀部的触地)遗忘和拖延时间1、遗忘一次2、起势、收势有意拖延时间达6秒平衡时间1、持久性平衡静止时间不足2秒一般动作规格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每出现一次错误动作扣0.1分,为累计扣分)一般动作步型1、弓步、马步、仆步、歇步、虚步1、弓步、马步、仆步、虚步脚跟离地2、两腿接近直立腿法1、正踢腿、后扫腿、击响性腿法1、正踢腿脚尖未触及前额2、扫转腿脚跟离地3、击响性腿法击拍落空1、跌竖叉1、后腿膝部明显弯曲器械方法1、刺剑、挂剑、撩剑1、刺剑时手臂未与剑身成一直线2、挂剑、撩剑直腕1、扎刀、缠头、裹脑1、扎刀时手臂未于刀身成一直线2、缠头、裹脑时刀背远离身体1、扎枪、拦枪、拿枪1、扎枪时手臂未于枪身成一条直线2、拦枪、拿枪时枪尖未划弧1、平抡棍、舞花棍1、平抡棍未呈平圆2、舞花棍未成立圆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

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 棍术、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20分1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 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 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 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6) 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 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武术套路各项目评分均为10分制。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3分(B组),难度分为2分(C组)。传统项目或无难度的自选 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5分(B组)。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A组裁判员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围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团体 1.男子枪术 2.男子剑术 3.男子三人徒手对练 4.女子刀术 5.女子棍术 6.女子二人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二)男子个人全能 1.长拳、刀术、棍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三)女子个人全能 1.长拳、剑术、枪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

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男子赛区 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6名。 2.女子、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3名,女子全能项目运动员6名,团体项目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3. 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4. 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2

1.获得资格赛男、女各项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队)数配额。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每项全能报名不得超过2人。 4.运动队官员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赛前须进行体能测试,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资格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1)。 (三)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 3

竞赛规则50806

竞赛规则 一、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山地竞速项目在全国的普及推广及管理。本规则适用于2014年全国山地竞速比赛。 (一)定义 山地竞速也称为山地跑,是一项在山地自然环境中开展的表现奔跑能力的一项运动。(二)竞赛形式 山地竞速竞赛形式分正赛与参与赛两类,正赛设积分。 (三)竞赛项目 山地竞速正赛分爬坡赛和升降赛。 爬坡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爬坡赛、5-10公里长距离爬坡赛。 升降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升降赛、5-10公里中长距离升降赛、10-20公里长距离升降赛、20-45公里超长距离升降赛和45公里以上极限升降赛。 接力赛为10-45公里距离。 每次山地竞速赛,必须在所有项目中选择至少二项作为正赛,其中一项必须为20公里以上升降赛。 (四)竞赛组别 设男子个人组、女子个人组、混合双人接力组、团体接力组 (五)奖项设置 1.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2.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别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金,具体额度见竞赛规程。 3.赛会为团体和个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负责整个赛事的筹备、组织与具体实施。下设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室、竞赛组、新闻宣传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办事机构具

体职责另附。 (二)仲裁委员会 负责受理比赛期间的一切申诉,并对申诉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须由多于一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竞赛官员。 (三)竞赛委员会 竞赛官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定线员一起组成竞赛委员会。 1.竞赛官员 竞赛官员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赛事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以及裁判员之间的工作,保障赛事正常运转,全面监督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2.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竞速比赛中技术规划合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负责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技术代表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技术代表是赛事期间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竞速 比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监督比赛安全。并根据安全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竞速赛的规定。 3)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竞委会提交可 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4)除发现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5)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6)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7)向赛事组委会提交赛事安全技术总结报告。 3.裁判长 在整个赛区内享有最高权力,该区域包括隔离区、检录区、比赛区和休息区。另外任何关系到比赛安全及比赛公平性的其他区域也可以认为属于比赛区,例如摄像区及媒体报道区。其具体职责如下: 1)约束媒体单位和由主办方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2)裁判长的权限涉及关系到比赛正常进行的各个方面。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2006年8月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

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摄像员2-4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长拳、刀术、棍术个人全能 (二)男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三)男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四)女子长拳、剑术、枪术个人全能 (五)女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六)女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七)混合: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2.男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3.女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1.男、女各项全能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预赛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最多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级难度扣0.60分。

2017年第六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竞赛规程

2017年第六届厦门国际武术大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18日至20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嘉庚体育馆和杏林文体中心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福建省体育局、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福建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武术协会、厦门市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厦门市武术协会。 四、协办单位 3〃15《商品与质量》周刊社福建调研中心、厦门罗汉山莲花书院、厦门市跆拳道协会、集美区武术协会。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武术组织,中国境外的各国家或地区武术团体、武术组织。 六、赛程安排

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传统项目 1.传统拳术: (1)传统南拳:五祖拳、太祖拳、永春白鹤拳、咏春拳、达尊拳、地术拳、连城拳、鹤拳、香店拳、龙桩虎桩、蔡李佛、虎鹤双形、洪家拳、刘家拳、蔡家拳、李家拳、莫家拳等其它单项拳种的传统南拳。 (2)其他传统拳术: 一类拳: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查拳、华拳、炮拳、红拳、花拳、少林拳 其他拳术类:少林七星拳、少林连环拳、六合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3)传统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其它传统太极拳。 2.传统器械 (1)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扇、太极枪、南刀、南棍等其它器械。 (2)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双铁尺等其它双器械。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

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一)竞赛类型分为:1、个人赛2、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 (二)套路竞赛运动员年龄的分组:1、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 2、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三)套路运动按练习形式分为:1、单练2、对练3、集体演练成绩分为:甲、乙组。 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 (四)武术竞赛项目(wushu comptitive events) 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其中剑术长度一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九、其他器械。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 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二、通臂、劈挂、翻子。三、地躺、象形拳。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 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二、双器械。三、软器械。 (五)武术竞赛时裁判员服装(referee's costume) (1)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 (2)武术竞赛运动员服装(competitor's costume) 一. 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 二. 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 三. 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 (六)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为16米,宽14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比赛通则及评分标准: 1、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开始计时;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计时结束。 2、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青少年组和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 4、裁判员组用两块表计时,时间不足的扣分,以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 5、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6、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进行调整。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一、武术套路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 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

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6)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

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第六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第七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7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执行裁判 第四条辅助裁判 第五条电子评分操作人员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与竞赛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 第二十一条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第二十六条无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套路内容的规定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一、组成 世界性比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比赛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比赛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 二、职责 在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表决时,如投票票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执行裁判 一、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根据比赛的规模,可设一至若干个裁判组。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职责 (一)总裁判长 1.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并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进行处理。 4.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比赛成绩。 5.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武术专项评分标准

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青年体育教师基本素质比赛 武术专项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从自选类中自选两项(两个项目必须含徒手和器械各一,分值 各50分) 二、竞赛标准: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按“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中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一)评分方法 各套路的满分为10分(按下列细则评分后换算为5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分标准 1、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尚可。(见表1) 表1 等级评分标准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的动作和路线进行演练。 2、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表2 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累计扣分。 3、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的规定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自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其他拳术、其他器械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超过2秒,在4秒以内(含4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达4秒以上,扣分,最多扣分。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一个动作,扣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重做的运动员安排在该项目比赛的最后进行比赛。 (三)套路完成时间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不少于1分20秒; 2、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四)自选类套路的内容规定: 1、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1)拳、掌、勾三种手型和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五种步型。弓步不得少于四次,马步和虚步不得少于两次。 (2)五种拳法、五种掌法和两种肘法。 (3)伸屈、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 (4)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 (5)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 2、剑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2)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3)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5)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八条申诉 (7) 第三章竞赛通则 (8) 第九条竞赛性质 (8)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9)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9)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9) 第十三条检录 (9) 第十四条礼仪 (10) 第十五条计时 (10)

第十六条示分 (10) 第十七条弃权 (10)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10)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10)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2)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2)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3) 第二十三条配乐 (13)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3) 第二十五条重做 (14) 第二十六条服装 (14)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4)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5)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5)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的评定方法标准 (19) 第三十二条其它 (20)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第七条? 竞赛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 申诉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 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第十三条? 计时 第十四条? 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 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仲裁摄像人员2-4人。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委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成绩。 (五)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三)执行比赛中对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参与B组演练水平等级分数的评分。 四、裁判员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二)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1、男、女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2、男、女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3、男、女自选拳长器械短器械三项全能。 4、男、女对练。 (二)青少年甲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自选南拳。 3、男、女自选太极拳。 4、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5、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6、男、女对练。 (三)青少年乙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3、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4、男、女对练。 四、运动员资格 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13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对练。 (三)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青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不允许配乐。青少年乙组按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与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单一式3份(打印填写),于赛前1个月分别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长和技术代表于赛前4天报到。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完整版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及裁判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1年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1)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2)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4)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八条申诉 (6) 第三章竞赛通则 (7) 第九条竞赛性质 (7)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7)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8)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8) 第十三条检录 (8) 第十四条礼仪 (8) 第十五条计时 (8) 第十六条示分 (8) 第十七条弃权 (8)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9)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9)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0)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0)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1) 第二十三条配乐 (11)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1) 第二十五条重做 (11) 第二十六条服装 (12)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2)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2)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2)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3)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3)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方法标准 (16) 第三十二条其它 (16)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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