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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论电梯井道顶部空间

——用限制电梯对重越程距离范围的方式满足井道顶部空间要求

其限制范围的快速计算方法探析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罗朝均 张跃 陈永华

摘要:通过对《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有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要求、测量计算方法阐述以及实例的分析讨论,提出了解决电梯安装好后电梯井道顶部空间不能满足要求的事半功倍的整改措施,导出为了满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现场准确快速计算限制对重越程距离限制范围的经验公式,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井道顶部空间 实例分析 经验公式 相关建议

电梯井道顶部空间是电梯井道高度的设计、电梯选型、安装之前的井道高度的测量核算以及监督检验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因监督检验之前相关人员对该方面的认知、土建误差等方面的原因容易造成监督检验时才发现电梯井道顶部空间不能满足《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在安装好后对于该项目的整改,往往比较麻烦,一般是通过提高机房地面或封闭顶层来达到相应要求,提高机房地面的方法在延误工期的同时增加了很大的安装成本,封闭顶层的方法不能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这两种方法均有不可取之处,国内一些检验机构针对这个问题,为了确保电梯使用过程中不至于因电梯井道顶部空间不能满足要求,在电梯冲顶故障时不造成事故的发生,又能避免上述两种整改方法带来的弊端,在作业文件作出可以对对重越层距离进行限制其范围来满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的要求规定。这就给监督检验人员和制造、安装自检人员带来了现场如何快速准确确定限制对重越程距离的限制范围来满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问题,作为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多年的我们,现就该问题与广大同行探讨。 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关于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相关规定:

1、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3.1项: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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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但速度被监控是按GB7588-2003规定情况减少)。 a. 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 2(m )的进一步制导行;

b. 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 2(m )

; c.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 2(m )

;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 2(m ); d.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 的空间。

上式中的0.035V 2表示对应于115%的额定速度v 时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一半。 2、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7.4项: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以下简称越程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 二、测量方法讨论:

对于上述3.1项《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录2中的测量方法: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测量上述数据。人撤离轿顶后,短接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慢速提升轿厢,直到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量出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垂直高差,将在轿顶测量的数据减去地坎高差即为实际顶部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因上述缓冲器的越程距离不论是耗能型还是蓄能型,其值在一个规定范围内均符合标准要求,而按照上述方法测量时的对重越程距离是范围内的一个具体值,同时因曳引钢丝绳的伸长和维修保养过程中对钢丝绳长度在标准范围内的调整,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录3的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对3.1项不予检测,若按照上述方法在监督验收检验只在对重越程距离的一个具体值时测量实际顶部间距来计算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就可能造成在电梯使用期间顶部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发生。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我们认为,应该在验收检验时,对顶部间距的考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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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重越程距离为标准规定的全范围内均应满足要求,即在对重越程距离为最大值时测量计算的顶部间距也必须满足要求。

三、实例分析:下面就通过实例分析如何计算确定限制对重越程距离范围的方式来满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要求。 (一) 测量计算:

一台电梯额定速度:1.75m/s,额定载重量:1000kg,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7.4项,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缓冲器的越程距离为270mm;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对顶部间距3.1项现场实际测量计算情况如下: a.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 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40m(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0.1+0.035×1.752

=0.21 m)

; b.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035V 2

(m )为 1.32m (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1.0+0.035×1.752

=1.11m)

;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

不小于0.3+0.035V 2

m )为0.50m (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1.0+0.035×1.752

=0.41m; 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 2(m )为0.38m(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0.1+0.035×1.752

=0.21 m)

; d.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 的空间为0.5m ×0.6m ×1.32m(不讨论该项)。

(二)与给定条件下测量的实际数值进行对比分析:

1、因给定条件中的电梯额定速度为1.75m/s 大于1.0m/s,该电梯使用的缓冲器应是耗能型缓冲器,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的越程的距离在150-400mm 内;

2、因3.1项不属于定期检验项目,然而定期检验时对重越程距离在150-400mm 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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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为合格,这样就可能造成3.1项不能满足要求而发生事故,故须考核对重越程距离为最大值400mm 时满足顶部空间的要求;

3、实际测量对重越程距离为270mm,与标准允许的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值400mm 的差值为130mm;

4、当对重越程距离为270mm 时测量的上述各值,在标准允许的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值400mm 时上述各测量值还须缩短130mm 即:

a.导轨应提供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40m(实际测量值)-0.13m(差值)=0.27m,而要求值为0.21m,故在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270mm 和最大值400mm 时均满足条件;

b.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1.32m(实际测量值)-0.13m(差值)=1.19m,而要求值1.11m,故在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270mm 和最大值400mm 时均满足条件;

c 1.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0.50m(实际测量值)-0.13m(差值)=0.37m,而要求值0.41m,故在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270mm 时满足条件,而在对重越程距离为最大值400mm 时就不能满足条件;

c 2.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0.38m(实际测量值)-0.13m(差值)=0.25m,而要求值0.21m,故在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270mm 和最大值400mm 时均满足条件; (三)导出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的经验公式:

通过上述与给定条件下测量的实际数值进行对比分析可知,3.1项的四个条件中,只有c1项在对重越程距离最大值400mm 时不满足要求,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的实际测量值0.50m 虽然大于其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0.41m,但在对重越程距离为最大值400mm 时还须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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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mm,即为0.50m-0.13m=0.37m,小于要求值0.41m,不能满足该项目顶层空间的要求,在对重越程距离为最大值400mm 时的间距是0.37m 与要求值0.41m 相差0.04m,将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值限制在400mm-40mm (0.04m)=360mm,即对重越程距离应限制在150mm~360mm 内。

通过上述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计算公式:

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值-{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3.1项中对应项目的实际测量值-(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值-对重越程距离实际值)】}

经验公式划简后得:

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3.1项中对应项目的实际测量值+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给定已知条件下对应项目的要求值

(四)公式验算(对重越程距离实际测量值:0.27m):

a. 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 2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40m(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0.21m);

验算: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0.40m+0.27m-0.21m=0.46m=460mm

b. 轿顶可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 2

(m)为1.32m(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1.11m); 验算: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1.32m+0.27m-1.11m=0.48m=480mm

c. (1)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 2(m )为0.50m (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1.0+0.035×1.752

=0.41m;

验算: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0.50m+0.27m-0.41m=0.36m=360mm

(2)与轿顶部件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 2

(m)为0.38m (给定已知条件下的要求值:0.1+0.035×1.752

=0.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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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算: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0.40m+0.27m-0.21m=0.46m=460mm

通过以上验算可知,若3.1各项对应的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均超过国标规定的对重越程距离的上限值,则对重越程距离不需要限制;若3.1各项对应的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有小于国标规定的对重越程距离的上限值的情况,则取其最小值为对重越程距离的最大限制值。 四、相关建议:

根据我们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对于3.1项的要求在限制7.4项对重的越层距离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提供如下建议:

1.对于限制后相对于对重越层距离的下限,应至少有50mm 以上的调整范围,即耗能型缓冲器至少应该限制在150~200mm 范围内,蓄能缓冲器至少应该限制在200~250mm 范围内;

2.对于不能通过限制对重越程距离范围满足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情况,建议采用其它合理措施处理;

3.对于限制后可以满足要求,必须在对重缓冲器附近可以看见的地方设置永久性的限制范围标识,同时在《电梯检验报告》7.4项(《检规》附录2《电梯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对重的越层距离)注明限制范围,以备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时提供依据,若对重的越层距离不在限制范围以及没有永久性的标志须提出整改要求。

以上的分析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同行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联系人:罗朝均 联系地址:重庆市高薪园区芙蓉路5号 联系电话:136******** 邮编:401120

电子信箱:lcj565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2124079.html, 发表期刊:

《中国电梯》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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