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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

作者:钟猛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第08期

摘要:该文研究分析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瓶颈以及电能供应模式,并对3种电能供应模式进行比较,确立了快速换电为主的电动汽车电能供应模式。在快速换电模式下,阐述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的建设。

关键词: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集中充电站充换电站电池配送站

中图分类号:TM9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0-02

目前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和保障能源供给,各国政府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电动汽车以电代油,具有高效率、零排放、低噪音等显著优点,是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解决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手段。

1 认识与探索

当前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瓶颈。

(1)电池技术发展的瓶颈。在电动汽车传统充电模式下,电动汽车以整车带电池的方式销售,由于电池寿命和成本的限制,造成电池价格居高不下,进而拔高了整车价格,导致不能实现规模生产和销售,进入“恶性”循环。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充电基础设施困境在于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布点、充电,单位土地面积利用效率低下,单位面积投资比较昂贵,收回成本较难,很难实现持续发展,导致电动汽车电能补给困难,影响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

上述瓶颈导致电动汽车推广困难,保有量少。而由于保有量少,导致电池与充电设施因无法产生规模效益而不能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困境循环”。如图1所示,即传统的充电模式导致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矛盾相互纠结,互相牵制,难以突破,严重阻碍了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鉴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迫切需要一个全新的电能供给模式来打破这个“困境循环”,以解决电池成本高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的问题。

2 电能供给模式研究

目前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直流快充:通过大功率充电机直接对电动汽车上的电池进行充电,充电电流大、速度快,通常1~3h左右可完成充电。但快速充电对电池的寿命影响很大,需占用整车停车位,对充电站用地要求高,建设难度大。另外,由于整车充电功率较大,大量采用对电网影响较大。

(2)交流慢充:通过交流充电桩,并经由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进行充电。充电电流小,充电速度慢。根据电池与车载充电机容量的不同,通常充电时间在6~12 h左右。可利用停车位配套设置,一般不需要单独占用场地。但慢速充电时间长,用户需等待较长时间,电池缺乏统一的维护和管理,影响电池寿命。此外,分散式充电桩的建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对电网的负荷及电能质量有影响且较难控制。

(3)快速换电:通过充换电站集中对标准电池进行充电,并为电动汽车用户快速更换电池。更换时间通常在3~5 min。快速更换电池方式在充电时间、电池流通管理、充电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该模式是由充换电站统一管理电池,使电池得到定期检修和维护,充分发挥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利用率,减少用户的维护负担。充电站可以有效利用低谷时段对电池进行统一充电,对电网起到了良好的削峰填谷的作用。

3 充换电设施建设

由表1可知,快速换电、交流慢充、直流快充三种电动汽车电能供给模式中,快速换电模式的综合性能较优。而快速换电模式的载体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过动力电池的流转,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将形成大型集中充电站、充换电站、电池配送站三层服务网络,如图2所示。

3.1 集中充电站

集中充电站作为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电池更换业务的基础。在电池更换业务模式下,集中充电站以标准电池模块集中充放电为核心,在电网低谷时对标准电池模块充电、高峰时能源反馈电网,完成标准电池模块向充换电站、电池配送站的统一配送,以及标准电池模块保养、维护、仓储等任务。集中充电站根据充电电池的技术规格和相关标准对电池进行集中检测,计量电池集中充换电的电量,并能够与电网进行电量和电费结算。集中充电站一般不面对最终客户,而是作为对电池集中充电的“工厂”,回收电能已经耗尽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再对动力电池进行充电,完成后通过物流网终端将充满电的汽车电池配送到各个充充电站、电池配送站以及各个代理点。

集中充电站利用集中、专用设备在电网低负荷或者低谷时段完成对电池的集中充电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可用电池向各个电池配送站进行配送。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投资主体及运营模式分析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即政府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主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按照政府建设与运营方式不同,此种模式可以有两种具体操作方式:一是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经营管理;二是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移交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政府主导模式的优点:引领和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建设有序发展;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统一规划和集约化发展。 政府主导模式的缺点:增加政府财政压力;运营效率低下;不利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规模集约化建设与运营。 (二)企业主导模式 即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投资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 企业主导模式的优点:能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提高充电站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企业主导模式的缺点:容易导致充电站建设的无序发展;影响或制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与相关领域的协调性不足。 (三)用户主导模式 即电动汽车用户为满足自身车辆运行需要,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汽车用户投资充电站,是将其视为电动汽车的一项配套设施,避免受制于外部充电站以及由此给电动汽车运行带来不利和不便影响。 该模式的优点是电动汽车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设施与其自身的电动汽车有效衔接,其缺点是电动汽车用户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更为重要的是会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造成重复建设。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投资主体

目前我国充电站市场是由具有行业优势的几家大型企业首先涉入而发展起来的,拥有电源和输配电优势的电网企业开始自建自己的大型充电站;拥有网络优势的石油巨头,利用现有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成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并计划将这一种综合运营模式扩展至全国各地区;掌握土地资源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也利用占地优势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充电桩布局。目前,四大运营商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的大军,引导着我国充电站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2013年充电站市场政策放开,国家电网逐渐开放充电站和充电桩市场运营,充电站和充电桩市场将更加市场化,美国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的进入,也将激活国内充电站市场。 电网公司:探索中定位发展方式与布局重点 我国电网公司拥有电源和输配电优势,较早在充电站市场上开始试点工作。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作为两大电网集团,在国内具备了建设充电站的先发优势,在行业标准制定上也存在一定的优势。在新能源汽车亟需政策拉动的背景下,政策支持将是决定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重要推动力,拥有政策支持优势的电网集团将是充电站行业竞争的两大主体。然而经过几年的探索运营,2014年南方电网的投资计划中已不再包括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这意味着南方电网将退出充电站竞争市场,仅作为充电站市场的电力提供商。国家电网则重新确立了充电为主的模式,从而实现了纠偏改向,也符合当前国际上的主要趋势。 能源公司: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供给基地 对于中石化等能源企业,在快速直充的电力安全控制方面有着先天性不足,必须要与电力公司合作才能顺利完成充电站的建设,其发展和获利能力必然受制于上游的电力供应商。但借助其原有的加油站网络布局优势,在加油站附近设置快速充电电源系统,进行“充电服务”的实证试验,是未来实现电动汽车商业化的真正探索者,采用共站的方式,未来加油站会转换为综合能源供给基地,能够综合为传统汽车、混合电动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是未来充电站市场主要的运营商。 在运营模式上,能源企业将与电网公司互相合作,能源企业最大的优势是省去了圈地布局的麻烦,而且在下游市场的相关渠道、服务等方面更加成熟,而电网公司最大的优势是对电网的控制权,这也是能源企业建设充电站所不可缺少的。据统计,2011年,中石化分别在北京、深圳建设2座充电站,在上海、安徽有6座加油站示范点,主要是加油站与充电一体站。截至2013年中石化已在上海、武汉、河南等地展开了基于加油站网络充电桩约500个,对上述地区原有加油站网络的覆盖率亦超过了三地加油站总保有量的3%。 商业地产:联手电动汽车企业进入充电市场 目前比亚迪已经取得万科旗下所有物业支持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许可,并正在试图与万达、恒大这些大型商业地产合作建充电桩。宝马也与万达、万科达成合作。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典型模式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典型模式 发表时间:2017-12-30T21:09:28.92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25期作者:吴华[导读] 摘要: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政府和市场的关注焦点逐步从车辆的续航能力、安全水平向充换电的使用便捷、服务便利转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昆明 650011)摘要: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政府和市场的关注焦点逐步从车辆的续航能力、安全水平向充换电的使用便捷、服务便利转移。本文主要分析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的技术原则和典型接入模式。关键词: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电网;典型模式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是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革命性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持续关注。美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启动能源战略发展计划,将电动汽车发展作为重要的基础技术予以强力推动。中国电动汽车也在迅速增长。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政府和市场的关注焦点逐步从车辆的续航能力、安全水平向充换电的使用便捷、服务便利转移。本文结合当前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的发 展情况,分析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面临的问题,给出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的技术原则和典型接入模式。 一、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技术原则(一)电压等级选择 按照 GB /T 18487.3《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的有关规定,充电机的额定交流电压输入为单相 220 V 或三相 380 V,额定输入电流为 16,32,63,125,250 A。目前市场上部分电动汽车的额定输入电流已经突破 GB /T 18487 的要求,如特斯拉 Model S 的超级充电,充电功率高达120 kW,是现有乘用车中充电功率最高的车型;重庆恒通 12 m 长纯电动公交车的 15 min 快速充电,充电功率高达 450 kW,是现有商用车中充电功率最高的车型。因此,充换电设施的接入首先应结合充电负荷需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供电电压等级,同时符合 GB /T 156—2007《标准电压》所给定的标称电压等级序列,表 2 为推荐接入电压等级。特别对于进口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应符合我国标称电压的要求。(二)用户等级选择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第5.2条规定,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意义的充换电站,或中断供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换电站,可作为二级重要用户,其他可作为普通用户。标准明确规定充换电设施要按照用户重要性分级,即按照充换电设施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用户(标准第5.4.3条规定属于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第5.4.4条规定属于一般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可采用单回线路供电)。 (三)接入点选择标准 第5.3.1条规定,220V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配电箱;380V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线路或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标准第5.3.2条规定,接入10kV的充换电设施,容量小于3000kVA宜接入公用电网10kV线路或接入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容量大于3000kVA的充换电设施宜专线接入。 (四)供电电源 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保障人身安全,满足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的要求。电源配置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质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确定供电方案。电源点一方面要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安全要求,避免充换电设施接入造成变压器或线路重载、过载运行;另一方面要能够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满足充换电设施用电电压、频率等要求。在具体的建设与实施中,电源点选择应结合地理环境,就近选择,减少与道路或其他线路的交叉,特别是对于居民区、商业区停车场所布置的分散式充电桩,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后期维护,电缆敷设应采用排管、沟槽、直埋等方式,穿越道路时,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 充换电设施已经成为保障城市交通运输系统顺畅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其建设用地以及接入电网所需线路走廊、地下通道、变/配电站址等供电设施用地,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规划阶段,应注意将充换电设施布局与其接入系统的电网规划同步开展,积极落实并保障充换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的用地需求,从源头上避免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导致的工程落地困难。(五)无功补偿及设备选型 标准第5.5.1—5.5.4条规定了充电设施无功补偿的要求,充换电设施的本质为用电客户,其无功补偿遵循用户无功补偿的规定配置即可。标准第5.6.1条规定,充换电设施接入的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选择应满足Q/GDW1738《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六)电能质量 标准第6.1.1—6.1.2条规定,充换电设施接入公共连接点谐波电压的限值(相电压)要求应符合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规定,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GB/T14549规定。标准第6.3条规定,充换电设施接入公共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不平衡度应满足国标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制,由各充换电设施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 (七)V2G技术 随着电池价格的降低和循环寿命的延长,动力电池可以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向电网输送电能,发挥调峰填谷的调节作用。当充换电设施具有与电网双向交换电能的功能时,电动汽车相当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当电动汽车反向送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应对充换电设施接入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并对接入的母线、线路、开关等进行短路电流和热稳定校核。(2)在满足供电安全的条件下,接入单条线路的送电总容量不应超过线路的允许容量;接入本级配电网的送电总容量不应超过上一级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以及上一级线路的允许容量。(3)具有双向交换电能功能的充换电设施接入后,配电线路的短路电流不应超过该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限定值,否则应重新选择接入点。(4)具有双向交换电能功能的充换电设施接入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5)具有向电网输送电能功能的充换电设施,其向电网注入的直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定值的0.5%。 二、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的典型模式

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

科技信息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2年第33期电动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具有多重战略意义,它能够保障能源 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升级,对缓解我国城市PM2.5等大气污 染问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内外的数据显示,纯电动乘用车 相比同类型汽油车能够节能约50%,纯电动公交车相比常规燃油公交 车能够节能30%,电动汽车的能效优势十分显著。而电动汽车的动力 来源直接依靠电力供应,这也就使得我国必须加快坚强智能电网的建 设。 1各地服务网络构建现状 截至2011年底,国家电网共建成投运243座充换电站、13283台 交流充电桩,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投运充换电设备最多的国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自2010年开始就一直致力于电动汽车服务设 施建设,截止2012年已在全省9个城市建成17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和545个充电桩,形成国内覆盖范围最广、服务能力最强、技术最先进 的电动汽车服务网络。2011年,浙江建成首个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 务网络,首次实现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运营。截至 2011年12月31日,浙江公司已在全省累计建成充换电站78座,充 电桩1026个。 苏沪杭城际互联工程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电动汽车城际互联工 程,涉及杭州、上海和苏州之间多条高速公路5个服务区的9个智能 充换电站,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验收。其中,浙江境内4座城际 充换电站由杭州市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理运行,分别位于于 沪杭高速嘉兴服务区、常台高速新塍服务区,各站均配置标准充电仓、 电池仓3对,可同时对60组标准电池箱进行充电。江苏境内白洋湖服 务区2座、阳澄湖服务区1座;上海境内枫泾服务区2座。目前处于车 辆试运行测试阶段,目的主要是测试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 理系统的功能,同时充分验证苏沪杭电动汽车城际互联工程的可行性 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充换电网络的运行管理水平。 2012年1月29号,国内规模最大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北京高安 屯站也已通过专家组验收,进入试运营阶段。该站共设置4条换电流 水线、1条配送线,安装充电机1044台,充电机容量10080千瓦,可同 时服务8辆电动车,整车每次换电时间4至6分钟。预计每天能满足 400辆纯电动环卫车的充换电需求,可服务北京市现有电动环卫车所 有车型。该站同时具备电动大巴车的换装条件,可满足周边乘用车电 池更换,提供配送需求。 2服务网络的构建 国家电网对电动汽车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的指导思想 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紧 密围绕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优化充换电服务运营模式,创新 建设与运营工作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 进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营,积极推进与上下游企业的项目合 作,促进我国电动汽车发展。 2.1不断优化网络服务运营模式 国家电网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 络建设运营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换电为主、插充为辅、集中充电、统一 配送”的智能充换电网络运营模式。对国内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充 换电技术发展和研究进度进行跟踪,深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技术现状 与发展趋势、电动汽车充换电对配电网影响及应对策略等研究,与国 内权威研究机构合作跟踪动力电池技术发展趋势,联合开展动力电池 安全防护研究,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深入论证充换电设施发展技 术路线,全面分析风险因素,优化充换电服务运营模式,提升充换电设 施运营经济性,确保充换电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不断优化调整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规划。高度关注当地 电动汽车发展情况,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结合电网智能化、配电网及营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识、优化布局、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细化城市电动公交车、出租车专项发展规划,优化调整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实现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衔接。2.2创新建设与运营工作体系(1)创新充换电设施组织管理体系。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职能管理与公司化运营相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建设运营提供组织保障。以国家电网的整体营销系统为基础,在全国各个省市设立智能电网用电处,专门管理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业务,同时根据当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实际,在有需求的地市成立电动汽车服务公司。(2)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及其各省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规操作,保证人身、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换电设备的安全。对运营过程中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要保持高度的关注,明确安全责任,加强电池充放电状态监控,一旦超出质量要求必须及时更换。同时要制定人身事故、电池燃烧、电动汽车受损、充换电设备损坏、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等现场处置预案,强化日常安全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3)深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国家电网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优化今年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和内部应用电动汽车计划,掌握社会应用电动汽车计划,完善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可研报告。(4)加强动力电池购置租赁管理,电池性能应符合电动汽车要求,数量应与电动汽车应用规模相匹配;加强已投运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做好充换电服务;加强内部电动汽车应用管理,购置车辆应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相衔接。(5)加强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公司将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技术与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为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建设运营提供人才保障。2.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1)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为了推进体系标准国际化,必须建立充换电设施国际标准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积极研究充换电设施国际标准发展动向,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充换电设施标准编制工作,加快充换电设施标准国际化步伐。(2)深化标准研究。以国家电网的整体实力为后盾,快速搜集智能电网充换电服务网络构建相关信息和数据,积极开展充换电技术研究和实验验证工作,以实验数据为基础开展标准编制,提高标准编制水平。(3)加快标准编制。国家电网为了能够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建设顺利进行并在全国得以全面推广,就必须继续加强与国标委的沟通汇报,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央企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编制牵头单位将按照年度标准编制计划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15项标准的编制任务,不断完善标准体系。(4)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充换电标准宣贯工作,对在设备研发、工程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过程中切实执行标准规定有积极的作用,以确保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4加强关键技术研究(1)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构造复杂,涉及发电、调度、输变电、配电和用户(电动汽车)各个环节。电动汽车最关键的电池组容量瓶颈难题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集成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等关键技术一旦突破,将会大大促进我国电动汽车的发展,(下转第132页)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 郑华凤 (东台市供电公司江苏东台224200) 【摘要】电动汽车的未来快速发展趋势已被全世界认可,而与之相适应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加强也是势在必然,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的构建已是大势所趋。本文通过对服务网络构建的必要性和现状的分析,从六个方面对网络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科教前沿○116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模板】

附件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第一条本文适用在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条文中所称电动汽车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 第三条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应包括: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6个阶段。 第四条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

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三)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四)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见附件1)。 第五条申请用电 对于自用桩,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对于公用桩,由物业或运营商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第六条现场勘察 (一)对于自用桩,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公用桩,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

电动汽车充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程 项 目 建 议 书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公司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负责人: 编制人员: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理由 (7) 第三章项目选址 (10) 第四章总图布置与项目建设内容 (12) 第五章节能 (13) 第六章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 (14)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8) 第八章组织机构、实施保障和项目招标方案 (22) 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与工程管理 (24) 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6) 第十一章效益分析 (28) 第十二章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29) 附件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工程总平面图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1.1.2项目建设单位 ***** 1.1.3项目建设地址 **工业区 1.1.4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5943.09平方米 1.1.5项目负责人 王华慧 1.1.6编制单位 **公司 证书编号:******* 1.2建设单位简介 **全市土地面积8256平方公里,下辖五县(市)一区,现有乡镇94个、行政村2222个。2010年末人口438.91万人。 **电力局是承担全市五县(市)一区的供电营业和电网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供电企业。下辖七个供电单位,即:部属企业三个:用电管理所、

**供电分局、**供电分局;省属企业一个:**供电局;代管县局三个:**市供电局、**市供电局、新昌县供电局。截至2010年底,全市拥有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所192座,变电容量2871.82万千伏安。其中500千伏变电所5座,变电容量975万千伏安;220千伏变电所23座,变电容量930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所101座,变电容量843.02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所63座,变电容量150.62万千伏安。输电线路426条,总长4996.273公里。其中500千伏线路25条、963.24公里;220千伏线路74条、1305.88公里;110千伏线路170条、1542.05公里;35千伏线路157条、1185.103公里。 1.3编制依据和范围 1.3.1编制依据 1、相关标准 a、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机管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资料汇编标准汇总

1电动汽车标准 1.1电动汽车标准 1)GB/T 18388-2005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2)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3)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4)GB/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5)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6)GB/T 18384.3-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7)GB/T 18386-2005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8)GB/T 24347-2009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9)GB/T 18488.1-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10)GB/T 18488.2-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 11)GB/T 197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12)GB/T 19836-2005 电动汽车用仪表 13)QC/T 838-2010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14)QC/T 839-2010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供电系统 1.2电池标准 1)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QC/T 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4)QC/T 840-201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2充换电站标准 2.1整站规范 1)Q/GDW236-2009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2)Q/GDW237-2009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 3)Q/GDW238-2009 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 4)Q/GDW486-2010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技术导则 5)Q/GDW487.1-2010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第四部分

ICS 35.240.60 L 73 T/CEC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T/CEC XXXXX—XXXX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 第4部分:数据传输与安全 Charging and battery swap service data interactive for electric vehicle Part4:Data exchange and Security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引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传输体系 (1) 4.1 概述 (1) 4.2 数据传输一般流程 (2) 4.3 数据传输接口的基本要求 (2) 5 平台认证方式及规则 (2) 5.1 概述 (2) 5.2 平台认证模式 (2) 5.3 平台认证方法 (3) 6 数据传输方式及规则 (3) 6.1 数据传输接口规则 (3) 6.2 接口调用方式 (4) 6.3 消息头规范 (4) 6.4 消息主体规范 (4) 6.5 批量数据传输 (5) 6.6 返回参数规则 (5) 7 密钥的使用及管理 (6) 7.1 基本安全要求 (6) 7.2 密钥的安全要求 (6) 7.2.1 密钥的产生 (6) 7.2.2 密钥的分发 (6) 7.2.3 密钥的存储 (6) 7.2.4 密钥的销毁 (6) 7.3 数据的加密处理 (6) 7.3.1 数据加密规则 (6) 7.3.2 数据加/解密方法 (7) 7.3.3 数据加/解密示例 (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数字信封密钥分发方式 (10)

纯电动车充换电站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纯电动车立体车库智能充换电站项目 规划实施方案

一、概述 1、背景 随着燃油产品的价格走高以及不可再生、环境恶化等各种因素的联合推动下,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政府、汽车生产厂家以及用户的共同心声。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终极目标是纯电动汽车。 2、必要性 纯电动汽车要推向社会,走进寻常百姓家,除价格适中外,还必须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首当其冲的便是充换电站。充换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示推广的重要配套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示推广成效。因

此,为有序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政府各级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布点方案及实施要求。 3、目标及展望 计划三年在市区(含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等八个城区)以及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设超过500-1000座带智能充换电装置的立体车库,可为约10万辆车提供充电、换电、停车以及维修保养服务。 二、技术支撑 本方案主要是基于带充换电服务的立体车库以停车、充电、换电为基础,提出三位一体化立体车库的运营模式。以自动化设备、电气自动化控制理论、计算机控制为基础,依托相对成熟的电池仓库系统、自动化立体车库系统、全自动智能视觉换电系统,建设集自动更换电池、电池充电、停车为一体的立体车库。采用集约方式运营,可以有效降低全过程成本。还可根据“智慧城市”的全新理念,利用各种包括车载终端应用、实时路况信息采集、车况信息采集、GPS导航、3G移动技术、RFID无线射频等技术整合应用研究以及通过接口方式

反馈给运营管理平台。为运营管理平台省级运营、多级监控、智能配送等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1、电池仓库及自动换电技术 电池仓库系统主要包括两部分组成:电池充电装置、电池自动移载机(电池存取机构)。 自动化电池仓库,是由多层货架、运输系统、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组成的,集信息自动化技术、自动导引小车技术、机器人技术和自动仓储技术于一体的集成化系统。 电池入库存储是在入库接驳站台上进行的,双向换电机器人将电池送到入库站台,入库过程自动完成。电池自动移载机在入库接驳口将电池送到由主控计算机预先分配好的货位上进行存储。 电池的出库是由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应系统向主控计算机输入出库指令,计算机按一定的原则生成出库单,控制电池自动移载机将相应的库存电池从货位上取出。送到出库站台,双向换电机器人接收电池。 全自动换电机构由汽车旋转平台、双向换电机器人等两大部分组成,以汽车旋转平台为初定位,机器视觉为二次精确定位,避免不同车停放位置,胎压不同,车辆差异等诸多因素,使整个自动化换电作业流程实现精准、可靠、高效、安全,目标定位误差率≤±2mm,定位运算时间≤500ms,单次换电时间缩短为45秒/车次。 2、立体车库技术应用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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