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78号令废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78号令废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78号令废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78号令废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1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卫生部1983.5.6 2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12.15

3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

卫生部1985.8.5

4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86.11.14 5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86.12.31 6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卫生部1987.12.2 7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88.8.25

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1988.12.15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1989.12.5 10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卫生部1990.7.7 11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0 12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3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5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6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7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8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19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0.11.26 20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1992.1.21 21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3.26 22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4.10.8 23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6.4.5 24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卫生部1996.7.5 25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生部1996.7.18 26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1997.3.15 27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1997.3.15 28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97.7.29 29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生部1999.4.13 30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卫生部1999.7.12 31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食品药品监管局2000.4.10 32咖啡因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2001.3.16 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3.28 3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002.3.28

35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1983.10.28 37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1983.11.20

38疟疾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1984.7.25 39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卫生部1985.1.19 40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卫生部1985.5.23 41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卫生部1985.6.26

42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公安部、

城建环保

部、水电部、农

牧渔业部

1985.7.1

43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1985.10.10

44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卫生部1987.2.20 45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卫生部1988.10.12

46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

卫生部1994.7.26

47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2.10

48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

(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设立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面向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医学院校、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及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范围: (一)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二)边缘交叉学科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创新性应用研究课题; (三)引进新技术创新性推广应用研究课题; (四)横向联合、科研协作或其他需要在卫生厅立项的课题。 第五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 (三)申报单位承诺筹集科研经费,保证课题实施。 已承担卫生厅科研课题到期未报结题报告的,不得再申报卫生厅科研课题。

第六条申请者填写《四川省卫生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或)市、州卫生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底以前报四川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第三章评审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每年评审一次。由四川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 第八条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立项评审主要内容: (一)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 (二)研究意义及预期成果实用价值; (三)研究的目的性; (四)研究设计的科学性; (五)研究方法的先进性; (六)研究内容的创新性; (七)技术路线、实验方法的可行性; (八)现有研究基础及基本条件; (九)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十)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四川省卫生厅负责四川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的全程管理。各课题承担单位给予人、财、物的支持,保证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课题的科技档案管理。因故需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部门职责是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那么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来自于临床一班,现在担任学生会生活部干事,对于生活部的工作有着极大的热忱和丰富经验,现郑重的向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担任生活部副部长一职。 与我而言,生活部就像是学生会后勤的支柱。我有幸加入学生会生活部,那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在和部门同事的共事过程中,大大培养了我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并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我深刻地体会到,这将是我日后工作及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所必备的素质和才能。 ⑴高度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必须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而高度的责任感,则为其提供了保障。相信只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在生活部的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落人后,事事尽心尽力,态度一丝不苟。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 ⑵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我不是一个浮夸的人,在部门

工中也体现了我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部门工作,不是纸上兵,不需要你夸夸其谈,重要的还是一份务实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⑶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在工作上和学习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学校部门为我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得以不断地锻炼、充实自己,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申请生活部副部长的决心。我坚信定能与部门同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生活部的工作。若我当真有幸担当生活副部部长一职,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我的工作: (1) 增强生活部内部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生活部是一个整体,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必须意识到每个成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使生活部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工作深入到同学中。 (2)明确职责,完善部门责任制。我部门任务繁杂,必须明确部门职责,以更好的协调部门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生活部各成员,理应有所担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促进部门的进步。 (3)培养部门新成员,以老带新。生活部已经完成纳新工作,又一批新鲜血液注入我们部门。作为一名学姐,针对新成员不了解规程,不熟悉工作流程的问题,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他们尽快的融入部门,适应部门工作,使他们不

卫生部46号令

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6年4月30日出处:卫生部【编辑录入:fs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 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1]3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我厅决定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县域卫生信息化、远程会诊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各单位申报、市局根据粤卫办函[2011]195号通知要求推荐的基础上,经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广州市、省人民医院等87个单位为第一批

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信息化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改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把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有效落实医改任务,监测与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支持试点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及管理 我厅将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鼓励各试点单位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力争1年内取得初步效果。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单位根据试点建设原则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规财处),属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医院应同时报我厅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具体统计报表另发)。我厅将在厅外网设置专栏,反映、通报各单位试点建设进展信息。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各地试点进行情况,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检查、评估试点进展和成效,委派厅信息化咨询专家组对各单位试点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支持措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专业型文档》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doc

绵阳市骨科医院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 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医院各部门、科室: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0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10年7月3日进行。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3956678.html,)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 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185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0年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定为2010年7月3日进行。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从2010年起,新增输血专业,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黑卫监督发〔2012〕264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发…2012?264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森工、农 垦总局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管理,保障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职业病医师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各职业病防治机构。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管理,保障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并在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从事职业病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省实行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核认定制度。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医师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认定 第五条职业病诊断医师分为职业病临床和职业病公共 卫生现场二个类别,其中职业病临床类别分为以下十个专业项目。 (一)尘肺;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以下是小篇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有关卫生部部长的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现申请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团支书: 你们好!我是吉帅,来自市场营销班。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卫生部部长。 进入大学一路走来,不是鲜花铺地,也不是荆棘密布。有的只是波澜不惊,缓坡小径。在进入大学的一年里,我学到了许多,主席和部长也教会了我许多!在各项工作中,我也渐渐意识到作为学生会干部必须有一些普通同学所没有的素质: 1、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

(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新颁布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报名条件 对比解读: 通过对比发现:国家卫计委15号令师承跟师时间从3年增长为5年,跟师时间多2年;报名无学历要求,为更多想跟师学习的人降低了此项门槛,并且15号令需要医师推荐。我们将继续为师承学员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学习需求,加强面授课的培训,让更多爱好中医的人实现执业梦想。 区别二:师承导师要求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要求导师带教人数不超过4名,增加了2名。金华佗三好中医师承,拥有400名以上主任级中医师,导师带教人数增加,意味着更多想学中医的人能够匹配到更多专业的好导师。 区别三:考核方式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考试侧重于实操,有针对性的考核,更加注重真本事,做到:“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考试难度或加大,想要报名学习的学员需要加快速度报名,赶紧学习啦!

区别四:报名申请材料 对比解读: 根据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对于师承学员无须提交学历证明,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新增提交学习材料及导师出具的书面出师结论。 对于确有专长学员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需提供艺术渊源的证明材料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无论考生报考哪种形式的考试,我们都会竭力协助学员提供考试资料准备服务。 区别五:执业方式(证书作用)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证书可以直接执业,但执业的范围和权限相对狭窄;也可以直接备案注册医馆,对于想要开医馆的学员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区别六:证书名称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师承和确有专长拿到的证书名是一样的。 区别七:港澳台报考问题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明确港澳台人员可在内地学习报考。 政策衔接揭秘 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新政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卫生部令第52号与国家卫计委15号令互相不干扰,已经报考的学员可按照原有方式学习毕业。 三好中医师承尽在金华佗 金华佗旗下中医师承项目获得广东省中医药局复函支持,目前与广东省中医院合作,推出三好师承服务:导师好、教学好、实践好,为所有学员提供终身线上学习服务,独创“线上视频+线下理论/实践+跟师”的学习模式,严格把控各个环节的教育质量,打造科学合理、适应时代的中医师承教育体系。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粤卫[2011]15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修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12月29日以粤卫〔2011〕150号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川卫计发[1998]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8.03.02 【实施日期】199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卫计发[1998]12号1998年3月2日) 各市、地、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差距不断加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项目增多,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亟待补充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计价费[1996]2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改革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医疗收费改革调整的内容: 1、增设诊疗费。 2、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本通知所附医疗收费标准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对其中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实行按医院等级分别计价收费。床位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5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4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30%;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3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2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10%。 对尚未评定等级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含县、市、区级医院)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下放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由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二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制定,并报省上备案。项目如下: (1)挂号费、急诊费、院外传统诊、救护车公里费、体检费; (2)住院床位费、专设床位费、门诊留察床位费、等级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费、调温费、陪伴费; (3)尸体料理费、尸体停放费。 各地要严格按上述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分解上述项目。 二、本次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调增的项目有挂号费、住院费、处置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麻醉复苏费、X线透视、照片、造影费等;降低的项目有磁共振、体外震波碎石等;未调整的物理检查费、核医学检查费、口腔处置手术费等,将在适当机予以调整出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几(x)班的xx.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加入卫生部。”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卫生部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初中阶段,我已经先后担任过班长、劳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卫生部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卫生部发扬光大。(或者:“卫生部”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卫生部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卫生部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卫生部组织。能够加入卫生部,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卫生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粤卫[2012]1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8月8日以粤卫〔2012〕11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按本细则申请评审。 未制定标准的专科医院不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医院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评审有效期四年,实行不定期考核管理。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后方可申请评审。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三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 第六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库。 医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及专科医院的性质,设置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资质审查、抽取评审专家和审核工作。 医院评审工作可委托适宜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第九条医院评审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三级医院;地级市评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03] 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办理已经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 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 (二)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的核发; (三)医学实验动物洽格证的核发; (四)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核发; (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批; (六)化妆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二、经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天然矿泉水、专用食盐审批: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审批: (三)食用洗涤剂、食用消毒剂审批; (四)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广告证明; (五)涉外婚检机构审批: (六)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集中管理,厅有关处室如省卫生监督执法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据此,各地应按要求将上报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处:028--861 5939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 79,028--869426 7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VN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编:610031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卫生部法监司 四川省卫生厅2003年1月3日印

黑龙江省卫生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黑龙江省卫生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省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一: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文艺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二: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1087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班的,我申请加入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我志愿加入校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