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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备案、运营备案以及互联网出版如何办理

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备案、运营备案以及互联网出版如何办理
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备案、运营备案以及互联网出版如何办理

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运营备案如何办理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备案、运营备案如何办理,同时互联网出版又是如何办理的,办理这些游戏备案及资质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以及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的,那么我们就着重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游戏著作权、版号、出版备案、运营备案以及互联网出版都是如何办理的

2015年游戏著作权如何办理

?申请2015年游戏著作权需要的材料

1.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若版本号超过1.0的还需

要版本说明,产品名称里若有英文,需进行说明) ;

2.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代码(前30页、后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4. 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操作说明书(游戏软件要设计文档,页数不能少于

10页);

5.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关于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6.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表。

?2015年游戏著作权转让及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一,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游戏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2)拟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所需其他材料;

END

2015年游戏版号申请所需材料

?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游戏演示光盘[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游戏客户端光盘[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

1,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4,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END

游戏出版备案和运营备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 1

网络游戏备案是国家对于上线运营的游戏进行的审批制度,网络游戏备案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游戏出版备案,需要去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另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审批。两种网络游戏备案对于一款游戏的正常上线运营都是必不可少的。

2. 2

游戏出版备案(版号)申请基本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著作权、授权书、ICP、文网文(可无),承诺书(以上均要盖章)。以上一式五份。

3. 3

游戏运营备案办理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2.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产品操作说明;

4.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END

2015年互联网出版的定义及类型

1. 1

网络出版又称互联网出版网络出版是指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流通渠道出版并销售数字出版物的行为

2. 2

目前网络出版大约有5种类型

第一种模式,是目前国外较为流行的自行出版个人就是在线出版商

第二种模式,就是以网络公司为主体谋求各种出版商服务或者代理权然后出版电子图书,并进行销售然后给出版商提成版税

第三种模式,是出版商自行出版发行电子图书

第四种方式,是POD这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在美国进行绝版书和小批量书的出版发行

第五种模式,比较典型的是微软开发的Ebook软件

产权合同:网站作品版权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产权合同:网站作品版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关于产权合同范文:网站作品版权合同的文章! 产权合同范文:网站作品版权合同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一直以来,坚持原创文学发展的规范化、市场化。并致力于为原创作者提供良好的创作、刊发环境,提供应得的经济利益,尊重、保护作者的相应权利。基于以上的认识,甲乙双方就作品〈〈?达成如下协议: 章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条甲方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通过互联网传播、刊载汉文版的专有权利;甲方授予乙方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以电子、数字格式或软件等形式传播、销售汉文版的专有权利。甲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非电子版的,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许可。相关事项见本合同第四章。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刊载到其它网

站,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通过网络传播该作品。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的全部或一章、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以互联网方式 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 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作品的情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甲方应积极完成作品的创作,并保证作品的质 Mo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乙方拥有对于作品的章条所述权利,并可以向第三方授予权。其他网络媒体如需刊登该作品,需经乙方授权。 第二条乙方可以通过行使权利获得经济利益,同时拥有因宣传、推广、学术等行为而无偿通过互联网、电子、软件等形式传播该作品的权利。 第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对作品的优先非电子版出版权。 第四条乙方拥有对作品的改编权,改编后的版权由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因正当理由,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乙方应对作品积极宣传,积极为甲方联系非电子版的出

游戏著作权保护必要性

游戏著作权保护必要性 企业对于游戏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显著提高,游戏著作权保护成为一个舆论关注的新热点。 网游产业属文化创意产业,一个或几个好的网游产品,往往能够成就一个网游企业的崛起,譬如《梦幻西游》之于网易、《天龙八部OL》之于搜狐,《成吉思汗OL》之于麒麟网等。近年来,国内网游产业一方面坚持自主研发,一方面加强游戏著作权保护,网游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已经上市的网络公司市值前10名企业中,有半数是靠网游业务支撑的,如腾讯、网易、搜狐、盛大等。如今,网游产业已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作为以文化创意为基础的一个朝阳产业,国内网游产业的发展已经踏上高速路。在这个产业中,企业自主研发原创游戏的力度不断加强,游戏著作权保护意识也不断提升,网游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持续攀高。2011年我国网游著作权登记量近5000件,同比增长90%以上,出现了令人欣喜的新局面。同时,经历了十多年的积淀,网游产业具备的旺盛生命力和巨大的市场空间正在逐步释放。2011年中国网游市场规模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18%。从网游行业规模及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网游产业的商业模式和用户消费习惯已经较为成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也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可以说,网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正因如此,加强网游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 要促进网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网游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关键。笔者认为,企业不但要有对游戏著作权保护的重视,而且要有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由于我国网游企业的特点,很多企业在网游的开发上,往往以委托的方式进行研究开发,因此,有必要签定责任明晰的合同,对整个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涉及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相关权利予以明确,以依法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引导、支持和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完善。 来自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7.85亿人,手机上网用户达到了3.78亿人,这些无疑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对于网游产业的发展,知识产

如何优化移动游戏版号审批流程

如何优化移动游戏版号审批流程 如何优化移动游戏版号审批流程 在游戏大行其道的今天,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移动游戏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批才可发布,开发者需要在“App审核信息”部分的“备注”字段输入游戏类App的批准号码和批准日期。 首先,不想讨论是否应该有版号审批制度,甚至到底是应该广电总局管还是文化部管的问题,任何国家任何行业都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是必然情况,移动游戏这两年发展速度非常快,管理制度没跟上,大家都习惯了没有监管的方式,一下子出了个强硬的版号规定,不适应是很正常的,但是,出台管理制度也是正常情况。今天主要是想说说如何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周期的问题,因为移动游戏不同于端游,他的开发周期短,生命周期也短,而且市场竞争激烈,错过了某个时间点再上线的游戏,即使产品做得再好,也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目前版号审批流程的核心问题 1.从出版社到地方省局再到总局,审批流程太长 总局在最近的回应中明确表达了规定的60个工作日是从资料送到总局开始算起的,但是,由于大部分游戏公司都没有互联网出版资质,所以都会找出版社来负责递交资料,游戏公司准备资料之后交给出版社,出版社有一个自查式的审核(但是大部分出版社对游戏都不太了解,很难给出准确的修改意见,这也是产生代办机构的原因),然后由出版社递交给省级广电总局,按照规定省局需要又一个初审,因此,省局在初审的时候也有可能要求游戏公司修改游戏然后再递交总局,到总局之后才开始按照60个工作日的标准算起。也就是说一款移动游戏的申请从出版社到地方省局再到总局都有可能提出游戏修改意见,由此很有可能带来的时间拉长。

游戏运营工作内容

游戏运营工作内容 一、游戏接入 1.游戏市场分析,争对手分析; 2.完善该游戏的下的【需求】(官网等),【计划】(开服计划等),【报告】(调研等),【策划】(活动)等文档; 3.完成新游戏接入文档工作,主要有编写,汇报,存档; 4.熟悉这款游戏的运营资料;定主要的联运对接人; 5.建立运营对接群,给予联运方负责人群管理员身份,并拉相关人员加入(运营与联运方技术、商务等) 6.制作游戏官网;确定游戏左边栏;导入网站内容;熟悉联运方后台等; 7.分析这个款游戏玩家的市场渠道来源,如某些群体玩家会玩这款游戏; 8.寻找发掘游戏的推广渠道和推广资源;提交至市场部分析; 9.广告创意;搜集广告素材;确定广告主题和游戏关键字;提交市场部制作广告页面及关键字SEO优化; 10.策划平台活动方案,体现出平台特色,加强市场竞争力; 11.建立玩家交流群; 12.确定首服开启时间; 13.开启游戏测试服(测试周期为1-3天); 二、新游首服

1.开服申请邮件; 2.发布开服公告,活动公告,指导员招募公告等(开服前一天发布); 3.配置服务器,测试服务器; 4.宣传平台活动(百度贴吧等玩家聚集的地方); 5.新手指导员招募; 6.检查广告链接; 7.内部资源申请发放,首服额外资源申请(开服后申请,可提前确定内号); 8.开服后,以活动的名称命名游戏角色,放在新手村或者NPC的位置,同时在可以看见其他玩家形象或者场景可显示玩家角色名情况下,可建立小号放在新手村,提升新手村气氛; 9.游戏活动的宣传,组织,执行(主要方式可在游戏内喊话,或组织新手指导员宣传,尽量不要使用游戏内公告方式,防止投诉,奖励发放要及时); 10.开服后数据观察,数据整理; 11.控制游戏的留存率以及流失情况,并针对情况做出合理的解释并记录到该游戏服务器的运营日志; 12.调整服务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预期的情况; 13.活动信息反馈总结,确定是否调整或取消活动 三、日常开服工作 1.安排每周开服计划,并通知各个部门,协调安排全平台下游戏的市

网络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如何办理

网络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如何办理 网络游戏版号,又称游戏出版备案,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一、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去哪里办理? 游戏版号办理的受理机关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发行前需到该局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即所谓的“游戏版号”。这实际上是将网络游戏的发行视同作品的出版,对出版行为进行事前审批。 二、不办理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会怎样?游戏版号政策须知 1、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3、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

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三、办理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5、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ICP经营许可证 6、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游戏著作权证 7、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介绍 2、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测试帐号跟密码(3个防沉迷账号与3个普通账号(如为MMORPG,则配各等级人物账号) 3、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屏蔽词库 4、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脚本(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打印稿《彩色》 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游戏内的屏蔽词库、任务文本、人物对话、物品名称、地名场景等相关文字内容。) 5、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截图(游戏人物设定、物品设定、场景设定、游戏截图、操作界面等相关图片内容。)

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协议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或授权的影视节目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等事宜, 成如下协议: 、授权的影片 (以下简称合作节目): 二、陈述和保证 1、 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承诺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 使用方式使用合作节目及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之宣传性资料的权利。 如果因为乙方合理使用 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等合作节目所对应的授权费 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 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3、 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 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 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授权立即 终止。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授权内容 1、 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非独家授予乙方。 (填入授权影片名称) 1 、 2 、 3 、

审理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的四大难题

随着游戏成为大多数网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网络游戏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网络游戏复杂程度加剧,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呈现诸多难点问题。 一、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司法实践中,在后游戏侵犯在先游戏的著作权是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在先游戏权利人要维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主张保护什么,就是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 网络游戏本质上是计算机软件程序,如果在后的网络游戏破解并复制了在先游戏的软件程序,显然涉嫌侵害在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过,实践中,极少有游戏权利人会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张他人游戏侵权。一方面,对于“穿越火线”“英雄联盟”“魔兽世界”等这类从国外引进的游戏,国内代理商一般无法取得游戏的源程序;另一方面,网络游戏权利人或许会认为网络游戏源代码属于商业秘密而不愿意主动提供。 一些有鲜明故事情节的网络游戏可能是文字、音乐、美术等多类作品的集合。有些案件中,原告不仅主张游戏中的人物形象、道具装备、场景、对话等单独元素享有著作权,同时主张含有这些元素的游戏界面为美术作品,含有这些元素的视听、动画特效为类电影作品,甚至主张体现游戏规则、玩法的卡牌、套牌也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由于现行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设定为一类作品,除了可整体主张网络游戏为计算机软件外,不能笼统主张网络游戏享有著作权,而应将其中不同类别的元素进行分解,对应著作权法规定的不同作品进行主张。

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是否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则是案件审理中的又一难点。一些为实现必要功能而设置的非常简单的游戏界面、游戏的规则、算法等内容往往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可保护的对象。对于存在多元素组合的情形,也可以同时主张不同作品著作权,如包含特定游戏人物形象的特定画面,权利人可以同时主张人物形象与该特定画面为美术作品。当前网络游戏中的视听动画特效一般仅是游戏片断内容,无法体现类电影作品完整故事情节的特点,但从网络游戏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看,未来能否将某些网络游戏纳入类电影作品中进行保护,有待探讨。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中,如何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侵权? 网络游戏侵权方式已经从最初的破解正版网络游戏,发展为抄袭他人网络游戏元素,再到将他人小说、影视剧、动漫等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无论侵权方式如何发展,要认定行为人侵害著作权,都应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这一共识性的审查规则,对于将他人非游戏类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的比对及侵权认定,依然需要将网络游戏中的不同元素与权利人作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逐一对应。为此,如何判断构成实质性相似并认定侵权会随着侵权行为复杂程度加深而愈加繁琐。这类似于剧本类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比较过程中需要剔除历史人物、事件、地名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或他人在先作品中的内容,同时还要考量相同、近似内容占游戏整体内容的比例等。 三、权利人取证时无法通过被告游戏全部关卡,能否主张整个游戏侵权? 此种情形大多发生在有一定情节的社交类收费游戏中,权利人之所以无法通过被告游戏全部关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闯关难度过高,取证人员无法轻易闯关成功,二是通过全部关卡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升级装备、道具等,取证费用过高。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2012年11月13日来源:文化部 ????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游戏操作说明; ????(四)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

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八)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着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报备方式 ????(一)报备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邮编:100020); ????(二)报备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

影视剧著作权授权协议范本(2017年修订)

编号:_____________影视剧著作权授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序言: 一、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甲方授权乙方行使部分著作权的“授权作品”系本协议正文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文学作品。本协议序言及正文中所述的“影视剧作品”,系乙方依据本协议之授权改编制作的影视剧作品,根据授权内容不同,其表现形式可能为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定义见本协议正文第一条)。 二、甲方拥有向乙方授予授权作品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权利,法律规定或甲方与著作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乙方有意从甲方处有偿获得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因此,双方签署本协议。 因此: 协议双方同意就授权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授权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经友好商谈,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一经签署,将严格遵守本协议下各有关条件和条款: 一、定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提及的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电影:是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和录音技术把真人、真景、绘画、漫画等影像和声音连续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来还原影像、声音,使人能在银幕上看见连续活动影像的一门综合性艺术。此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网络电影”。 (2)电视剧:是指利用电视技术制作并通过电视网放映的演剧形式。此处“电视剧”包括“网络电视剧”和“动画电视剧”。 (3)网络剧: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短时状态下观看的一类网络视频。与传统影视剧作品区别主要是媒介,是以新媒体平台(包括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等)为主要媒介的剧种,在作品类型上包括“网络电影”(又称“微电影”)和“网络电视剧”。此处“网络剧”包括以动画形式展现的“动画网络剧”。

版权-网络直播商业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直播商业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护作用也显得更加突出。下面来看看网络直播商业模式下的著作权保护。 随着网络环境下各类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产生了很多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需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才能保证相关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网络直播中的游戏直播为例,其中存在许多与著作权相关的潜在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这样才能保证相关行业的健康成长。 一、著作权人的许可对游戏直播行业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九种形式的作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游戏直播中,其涉及的电子游戏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人物、场景、道具属美术作品,游戏过程中的音乐属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解读说明、活动方案属文字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因此,当以上这些作品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传播时,即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具有侵权的风险。 二、游戏直播平台与主播的共同侵权责任 曾有报告统计调查表明,中国现有的各类主播至少在100万人以上,其中女性网络主播占比为70.88%,而男性网络主播占比为29.12%。这些主播主要集中在最大的5个直播平台上。在单个直播平台的主播人数至少有数十万人的情况下,平台方想要实时监控各个直播的行为,避免侵权的发生确实有一定的难度,那么平台方是否能以此为理由免除侵权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告诉我们,平台方具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因此上述规定中的“明知”可以理解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现今网络技术非常发达,各种人工智能软件或自动识别内容的软件都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_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_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 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 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 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 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 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 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 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 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 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游戏运营的分析

北京威事电子科技-合肥运营中心 什么是游戏运营

游戏运营的工作非常庞杂琐碎,运营专员甚至被冠以“打杂”的头衔,不过根据职能所起的作用分为八个模块,具体如下: 1、活动策划 活动策划是游戏利润生成的关键职位,需要协调玩家、产品、KPI之间的关系。玩家是否买账关系活动效果的好坏,而产品本身是否支持活动进行则决定了活动能否开展,当然了,活动策划受雇于公司,老板有KPI的要求、短期或长期的计划,也需要考虑该活动带来的利润。活动策划的职责是设计活动(线上线下)、统计分析活动效果并作出反馈。 2、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的前提是数据统计,即把目标区服、渠道一定周期内的游戏数据统计出来,包括登陆数、活跃数、活跃时段、留存率、付费率等。但统计数据并非最终目的,以现有数据分析玩家状况、提出版本及活动优化建议,才是数据分析员的本质工作。 3、渠道运营 即与各大市场的商务负责人取得联系,谈分成、排期、推荐计划,并推产品上线;在产品上线后,维护渠道论坛与专区,配合渠道做活动与分发礼包等。 4、媒体运营 从事媒体运营的员工称为媒介,是负责产品外部宣传、对产品形象负责的人员,根据产品不同测试阶段的要求,做外宣计划并执行。主要工作有软文撰写投稿、媒体礼包投放、推荐位预约、广告创意设计、

制定软广投放计划并执行,主要对游戏的百度指数、渠道热度、产品形象负责。 5、市场推广 监控产品上线后各大市场的下载、登陆数据、市场评论,进行各项提升产品排名、市场热度及好评率的操作,如投放CPA、CPC、刷好评等。 6、事件管理 即处理游戏运营过程中的例行事务与突发事件,例如制定开服计划并通知渠道与运维,游戏维护提前通知、维护补偿的发放、日常数据异常的监控。 7、玩家管理 这是一向面对玩家的工作,但并不是像客服那样直接玩家打交道,而是根据玩家的付费率、付费金额、VIP等级、活跃等指标,进行VIP 玩家管理,收集玩家的BUG建议并择优提交相关人员,跟进BUG解决的进度。制定充值返利的额度与折扣。 8、社区管理? 社区是一个玩家聚集的地方,包括QQ群、贴吧、论坛、公会、游戏盒子等,玩家与玩家之间直接交流,往往也是玩家抱怨、建议以及问题出现最频繁的地方。一个好的社区管理员,能处理意见建议、平息玩家怨气、及时安抚,还能提高社区的活跃、做出社区的特色。比如UC的公会有公会群、社区以及QQ群,论坛的热度直接影响新游期待榜的排名。

浅析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 伴随网络游戏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在娱乐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了其中之一。但由于我国网络游戏发展时间不长,相应的专门性规范文件还未形成,以导致了诸多理论与实践的不足。 网络游戏软件是法定著作权保护客体,但为了提高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有必要将其与一般计算机软件相区分。将网络游戏视为多种著作权客体的集合以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保护是可行与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概述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网络游戏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① 网络游戏的范畴,不仅包括游戏本身,还应当包括游戏著作权人发布的游戏补丁及相关数据资料。当然,游戏的相关附属产品(如独立于游戏而存在的海报、玩偶等多种周边)除外。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可理解即为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作品,是人们创造与精神意义的体现,具有各种丰富的表现形式。根据这些形式的不同,我国

《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了九种,其中第(八)项即是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本身,作为依赖计算机所运行的程序的一种,当然的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所以其也应纳入作品的范畴中而成为《著作权法》的规定。 当然,网络游戏在本身运行软件之外,还有蕴含着游戏情节、场景设定、角色形象、配乐配音等多元素,因此,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不可以也不应当等同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来进行保护。网络游戏作为项多元素的集合,对其著作权的认定便需要进行分项(可分为软件本身、游戏情节、场景设定和角色形象和配乐配音四大项)的论述。 就其最关键部分的软件而言,其著作权如上述可通过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分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显然,软件本身是由程序和文档两部分构成,而这两部分所涉及之内容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根据上述两法的精神,计算机软件若想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其开发工作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独创性,并能于有形物体上所表现出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据此,开发者在开发软件过程中所运用的基本原理、数据算法等和计算机程序或文档无关的内容是无所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游戏情节,作为网络游戏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网络游戏的游戏情节不同于单机游戏和一般文学作品,由于其高度的自由性,

论网络游戏的可版权性

论网络游戏的可版权性 发表时间:2019-07-23T12:25:29.94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9月34期作者:岳雅頔 [导读] 目前,网络游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分类。作为新兴产业网络游戏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结合现有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其整体可以认定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对其所包含的游戏元素在符合著作权客体保护条件要求时,可以将其认定为相应的著作权客体予以保护。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目前,网络游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分类。作为新兴产业网络游戏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结合现有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其整体可以认定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对其所包含的游戏元素在符合著作权客体保护条件要求时,可以将其认定为相应的著作权客体予以保护。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游戏元素 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伽马数据(CNG)、国际数据公司(IDC)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7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036.1亿元,中国游戏用户规模达到5.83亿人,以知识产权(IP)为媒介,与其他娱乐产业联动的游戏产品越来越多,融合形式也多种多样,成为游戏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网络游戏的发展,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产生的法律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对司法实践与学术理论引发新的挑战。司法实践方面,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审理存在诸多难题,如网络游戏中哪些内容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如何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侵权、无法取证全部关卡时能否主张整个游戏侵权等问题。学术理论方面,著作权法如何对网络游戏定性、是否应该在著作权法上创设新的游戏类别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特别是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激励创新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谈及网络游戏的可版权性。 一、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目前法律层面对网络游戏没有明确的定义。国际数据公司定义网络游戏是利用TCP/IP协议,以互联网为依托,可以多人同时参与的游戏项目。学界认为,网络游戏是指将互联网作为传输媒介,以服务器和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为信息交互的窗口,旨在实现娱乐、休闲目的和取得模拟成绩的多人在线游戏。概括当前世界范围内对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模式是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保护,网络游戏需依赖计算机程序而存在,生活中常见开发商将网络游戏以计算机软件为类型进行版权登记,这种保护模式被中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采用;第二种模式将网络游戏拆分为诸多性质不同的创造性要素相应的给予保护,即判定网络游戏所呈现的内容是否属于特定类型的作品,如将背景配乐、角色形象、画面场景等游戏要素单独认定为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著作权客体进行保护,这种模式被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采用;第三种模式是将整体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有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网络游戏是一系列能被感知和固定在技术设备上的连续画面,与视听作品的定义相契合,这种模式被韩国、肯尼亚等国家采用。 我国采取第一种保护模式,目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网络游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通过软件编程创设的游戏规则、游戏界面以及游戏场景等各种游戏要素难以区分的早期游戏产品,已无法满足玩家不断提高的游戏体验需求,导致网络游戏的内容不断扩充,其核心内容可以分为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两部分。游戏引擎是指是由指令序列组成的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游戏资源库是指计算机游戏软件中各种素材片段组成的资源库,包括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文件。理论界与学术界对游戏引擎归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计算机程序几乎没有争议,但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对具有较高独创性文字、场景、音乐等游戏要素提供保护实属不当,无法激励游戏研发者的研发热情。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由最初简单地复制、抄袭源代码转变为抄袭网络游戏要素。从当前技术层面而言,侵权者可以编写不同的程序代码创造与他人网络游戏功能、试听效果相同或相近的游戏产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无法为网络游戏的发展提供周全保护。 故笔者认为,网络游戏整体可以成为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权利人基于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而享有软件著作权,但这不妨碍游戏运行过程中呈现给用户的可识别性文字、音乐、影像等要素及要素组合亦可构成作品,当计算机软件模式无法提供有效保护时,若游戏要素满足著作权客体保护的条件要求,可以将其认定为相应的著作权客体予以保护。 二、网络游戏作品中可受版权保护的游戏要素 本部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网络游戏要素的可版权性进行讨论。 (一)可作为文字作品保护的要素 在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等有限公司案中,法官认为,《我叫MT》的动漫名称以及游戏中的人物名称是否构成文字作品要考虑其是否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判断名称、标题等短语是否具有独创性时要考虑以下特征:一是是否存在作者对表达元素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而综合得来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二是能否相对完整地表达或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情感、传达一定信息。“我叫…”加英文字母属于常见表达方式,人物名称在公众不知悉动漫的情况下无法得知其所表达意思,两者皆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故不认定其构成作品。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对“创”具有长度和长度要求,即创作的劳动过程需要给劳动者留下智力创作空间和个性发挥的余地并且包含劳动者思想的表达,作品所蕴含的作者本人的智力创造应当具备起码高度。游戏名称、人物名称等因其内容较为简短,留下的智力创造空间较小且无法相对完整表达作者情感,故对其独创性难以认定。NEXONHOLDINGS株式会社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案中,法院对于道具名称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否定判决,但认为文字部分中的游戏介绍可以构成作品。在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中,法官认为卡牌上的文字说明,由于单张卡牌或每一句或每一段其表达过于简单,难以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的高度,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卡牌上用以说明卡牌在游戏中所具备的技能或功能的文字说明将其组合成一个整体,可以视为游戏说明书而作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二)可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要素 网络游戏中常见的美工设计有游戏画面、角色造型、道具装备、标识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美术作品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

游戏备案流程详解

游戏备案流程详解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多次对互联网行业进行整顿,而在这些整顿中,发现众多网页游戏存在着“违法”行为。游戏从业人员意识到,合法运营才是保证长久经营的关键。针对这个问题,汉唐小编专门收集了关于游戏备案流程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办理流程 1.资料提交省文化部 2.省文化部审批 3.文化部复审 4.下发文网文 (二)审批要求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 围; 2.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 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 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 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 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 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 (三)送审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 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 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批流程 (一)办理流程 1.提交审批材料 2.版权保护中心受理 3.发放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申请条件 1.通过独立开发软件; 2.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 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送审材料

游戏运营日常工作

游戏运营日常工作 前文已述,游戏运营盈利公式如下: 盈利=付费人数×ARPU(人均消费)-运营成本 运营的核心工作包含了三大块:产品包装、盈利设计和日常运营。 1、产品包装:直接影响到进入游戏的用户数量; 2、盈利设计:直接影响到多少付费比例和ARPU(产品包装和盈利 设计前文已述) 3、日常运营: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多少人留在游戏、运营所需成本, 同时也影响到新进人数(人拉人带来)、付费人数等。游戏是提供给玩家的一种服务,所谓的“体验经济”的一种形式。日常运营 可能无法象产品包装一样直接带来在线,象盈利设计那样直接影响收益,但日常运营为盈利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 运营是做什么的? 我在给朋友介绍我工作的时候,总被这样问到。每次我都无法给一个很标准的、同一的、自信的答案,尤其是日常运营!这里试做归纳:一、运维环境搭建: 即便资源再紧缺,以下几部分都是必须的,都需要相当的投入。 硬件支撑:服务器稳定安全、带宽、下载、自动更新、数据安 全等,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做到学问太大了。 客服系统:多途径问题提交、等待时间、处理效率、用户满意 度、人员成本等;客服是唯一面对用户的群体,是运营商的窗 口,是门面,是形象。但客服的待遇在公司最低,培训最少, 升职机会最小(客服都知道,不能长期做这个,但公司往往缺 乏对员工的职业规划)。总之,客服在游戏公司是最没有受到 公正待遇的人。当然了,公司对客服不好,客服肯定不会对玩 家好了。 产品更新:分两块,一块是新内容的开放,一块是缺陷修复。 国内投入市场的产品都是相当不成熟的,BUG丰富玩法不丰 富。既然无法在上市之前充分完善(很大部分是因为资金或者 投资方的压力),那正式运营后就加快步子吧。没有新内容的 释放,玩家会厌倦,不符合玩家口味,玩家会倦怠,如何挖掘 玩家需求,然后在技巧性的满足是大学问。另外,我们不确定 玩家能在愚蠢的游戏错误前面忍受多久;

游戏备案

2013元旦节舞台游戏活动策划模板 游戏名称:一反常态 游戏内容: 上场的队员听主持人的号令,作出与号令相反的动作!比如主持人说站好,你就得坐下,主持人说向前走,你就得向后退。如有违反着将被淘汰,直到选出一名胜利者。 游戏名称:倒着说 游戏内容: 先规定出题的字数,比如这一轮出题必须在四个字以内,也就是说出题的人可以任说一句话。“我是好人”那么答题人必须在5秒钟之内把刚才的那句话反过来说,也就是“人好是我”,如果说不出或者说错就算失败。 游戏道具:无需道具 游戏名称:集体造句 游戏内容: 分成二小组,每一小组第一位组员准备好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纸,游戏开始向每小组第一位组员随意在纸上写一个字,然后将笔和纸传给第二人,第二人按要求写完一个字后交给第三位组员……直到组成一个句子。 游戏要求:如果到排尾句子没有结束则排尾的组员将句子写完整,写

完后将所造的句子高举起来,最后以句子通顺,先举起造好句子的小组为胜。 泡泡糖 主持人召集若干人上台,人数最好是奇数,当大家准备好时,主持人喊“泡泡糖”大家要回应“粘什么”,主持人随机想到身体的某个部位,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互相接触主持人说的部位。比如,主持人说左脚心,那么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把左脚心相接触。而没有找到同伴的人被淘汰出局。当台上的人数剩下偶数时,主持人要充当1人在其中,使队伍始终保持奇数人数。最后剩下的两人胜出。因为游戏并不具有技术和智力上的难度,所以在胜出人获得奖品时,还可以稍微刁难一下,比如让他站在椅子上用身体表现一个字(可以是他的名字之类)或者让他表演一个节目等。此游戏要注意,主持人喊出的身体部位要有一定的可实行性,要是不慎喊出上嘴唇,恐 怕大家都得笑晕。 男生是一块女生是五毛。开始由十个人组成一个队伍,组成一队双手搭在前边人的肩上,随着音乐开始舞动绕教室转圈,还要根据音乐的曲调说这个队伍所加起来的钱数。主持人不定时的会说一个新的钱数。队伍需要在五秒内迅速组成这个钱数。队伍人数不得少于六个人不得多于十一个人。若失败则全队需要喝饮料某杯饮料中可能含有芥末辣椒一些难喝的东西,根据全队的表情来判断哪个人喝到了。若有人猜对则会在队伍成员胳膊伤放气球,移动过程中气球不可掉落否则全队接受惩罚

互联网作品版权合同实用版

YF-ED-J298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互联网作品版权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互联网作品版权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直以来,_________坚持原创文学发展的 规范化、市场化。并致力于为原创作者提供良 好的创作、刊发环境,提供应得的经济利益, 尊重、保护作者的相应权利。基于以上的认 识,甲乙双方就作品《_________》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章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通过互联网传播、刊载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以电子、数字格式或软件等形式传播、销售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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