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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法规案例分析

1.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该储运公司同时还为其它行业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此不能按时通风,从而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

问题:

(2)食品原料变质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为什么?

(3)责任承担方应该赔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哪些损失?

(1)公共仓储。

因为在本案中,某储运公司只是为某食品加工厂提供原材料的仓储服务,并不是外包了某食品加工厂的整个仓储运作,

同时该储运公司同时还为其它行业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

(2)某食品加工厂原料的损失应该由某储运公司承担责任。

因为某储运公司作为仓储方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本案中,原料变质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提供良好的仓储环境及设备,保障仓储物的安全是仓储方的义务,某储运公司没有尽到义务而造成货物损失,其对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3)赔偿损失范围包括:

① 食品原料变质的损失。

② 原材料供应不上导致食品厂停产引发的损失,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员工工资、水电煤费用、管理费用等。

等。③ 因为无法生产导致成品无法交付引发的损失,包括违约责任和利润损失

仓储合同实训

商品存储与配送实训报告 日期:年月日班级:09国贸2-7 一、实训目的和要求 通过仓储合同的模拟订立,使学生熟悉订立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能够清晰把握、灵活处理,解决单纯的理论学习所带来的眼高手低的现象;最终达到能够订立简单的仓储合同的目的。 要求同学们实训课前做好各项合同内容的理论复习,实训过程中遵守实训要求,按老师指定的步骤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以在实训中不断地完善合同知识,达到实训的目的。 二、实训步骤 首先,熟悉需要订立合同的模拟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情况; 其次,参考合同案例,两名同学一组,模拟协商事宜,订下仓储合同; 再次,由老师出任法官,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目的在于寻找合同订立内容是否合理,语言是否严密,是否能充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最后,由学生不断双方修改合同,最后形成定稿,作为实训成果。 三、总结与分析 (以实训中仓储合同作为实训报告成果) 仓储合同 合同的编号: 存货人:签订地点: 保管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保证仓库干净,无漏雨,不渗水,无鼠害,无异味。仓库的温度在8摄氏度

以下。相对的湿度不得高于60摄氏度。 2、在仓储物的保期内,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损失,变质,发霉,减少,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3、如果有货物洒落在地应该及时的处理,并把捡起的货物安排好。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4、应该定时的对货物进行检查,检查货物堆的温度及湿度,检查货物是否有病虫害,时间的安排是每季一次。如果发现货物变质,发霉,发芽,损坏应及时地通知存货人。 第三条、仓储物入库前检验:保管人应检验货物的质量,件数,规格是否正确。检查货物是否发生了变质,霉变,损失,病虫害,或水分过高不适合存储的玉米种子及稻谷,如果有应及时地通知存货人处理。货物验收好后,保管人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第四条、仓储物出库检验:货物出库后,存货人应仔细地检查货物,如果发现货物有变质,霉变,损失,病虫害,或水分过高等问题应向保管人索 赔。 第五条、数量验收:以保管人验证合格的磅秤为准。 第六条、租赁费用 1、货物所占仓库的面积:平方米租赁费每天每平 方米:元 2、存储的时间:从2010年10月10日到2013年1月18日 3、货物入库前的运输费用及卸货费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后的费用 及装货费由保管人负责。 第七条、违规责任 1 保管人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不得与玉米种子及稻谷存放在一起,如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10__%(或____15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4)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doc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仓单 仓储费 仓库保管职责 仓库保管制度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解读 仓储合同案例 仓储合同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危险通知义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 (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一般应在仓储物临近失效期60天前,通知存货人; (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货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仓储物的安全,事后仍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 纠纷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一、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0日原告蔬菜公司与被告所届的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约定原告因经营加工需租用农科冷库,期限从2003年10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止,共计2个月;入库货物按月计费,货物必须在商定的十天内入库;原告必须按期交纳贮存费;冻库为原告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协议签定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先后将3312袋高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存入农科冻库。同时原告丁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分10次向冻库支付保管费共14_410元。2003年11月5日至11月_12日,原告分别从冻库提走773袋(其中3袋为编织袋包装、770袋为网袋包装)高笋进行销售。此后原告发现高笋变质,遂拒绝继续提走剩余高笋和支付剩余的保管费,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根据双方约定对已经腐烂变质的高笋进行了处理。 二、诉辩意见 原告蔬菜公司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所开办的成都市农科冻库(以下简称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后将高笋交给冻库保鲜贮存,使用期为两个月。到_2003年11月中旬,原告所贮存的2495袋高笋已全部变质不能食用,给原告造成货物直接经济损失166_141.5元。该批货物原告支付保管费_14_410元。故被告应承担不能返还所贮存保鲜高笋损失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66_141.5元及返还保管费14_410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农科公司辩称,1、原告与农科冻库签订的只是一份租库协议,农科冻库的合同义务是出租冷库,并按照原告要求提供2-5 C ±2C的库温。同时协议中并未约定被告负责对原告交付的高笋进行保鲜贮存的义务,相反原告尚欠被告部分租金未支付。2、高笋变质的是因原告在 田间采摘高笋后未及时除去田间热,以及不合理的包装所致,因此高笋变质的责任应完全由原告自行承担。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支付拖欠租金6_900元、活理变 质高笋产生的费用3_000元、库房消蠹费50元以及律师费9_000元,共18_950元。但是被告没有正式启动反诉程序。 被告为支持其反驳主张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农科冻库代储商品(入)货卡。证明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贮存高笋3312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 2、农科冻库代储商品出货单6张。证明从2003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原告分别从冻库提走高

【合同法案例分析】关于仓储合同的纠纷问题[工作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关于仓储合同的纠纷问 题 【问题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案情】: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 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 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答案】: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 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 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 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 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从一则案例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

从一则案例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 [案情]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形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样性咨询题予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点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旧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专门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旧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只是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专门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明显的法律特点: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不于一样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确实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专门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物资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能够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

(仓库管理)仓储合同实训案例

实训2:仓储合同的签订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要求学生了解仓储合同的基本形式,掌握仓储合同的签订方法,把握仓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二、实训内容(及步骤): 1、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大约2-3人。 2、由指导教师讲解基本格式,并出示式样。 3、案例分析(2个) 案例1: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请问:如何判罚才是正确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2: 华丰公司在合同签署后,根据市场需要,将小麦卖给了某粮点10万公斤。为了简便手续,方便粮店提货,将仓单背书后交给粮店,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仓储期满以后,当粮库持仓单提货时,储方以粮店不是合法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货。请问:这是谁的过错,为什么?应该怎么做才正确? 4、讨论并回答上述问题 5、阅读以下材料,完成合同编制的内容: 2004年6月3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2004年8月10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公司将所储存60万公斤小麦转让给了郑州市金象面粉厂。请分组模拟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市东方储运公

仓储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

编号:FS-DY-19345 仓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 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 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 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 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 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 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 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

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 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 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 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_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 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 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_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 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 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 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 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合同纠纷(精选汇编)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仓储合同纠纷(精选汇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仓储合同纠纷(精选汇编)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M日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

第一篇储合同纠纷案例第二篇储合同纠纷案例第三篇 仓储合同纠纷还是保管合同纠纷第四篇 一起雷击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谈不可抗 力第五篇储合同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_篇储合同纠纷案例仓储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李某诉称,2019年原告承包了冷库,2019年9月5日翟某与李某签订仓储合同,约定储存苹果为20190吨,每吨20190元。合同签订后,翟某说资金紧张,暂时不能支付2万元的定金, 写下欠条一张。合同约定,自2019年9月5日后开始入库,可被告迟迟不见行动,过一段时间后,原告问被告,被告说这个库我一定包,等一段时间再入库。直到最后,被告也未储存苹果,造成原告的冷库闲置一季。减去各种费用,被告应支付原告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各种损失48000元。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 损失30000元。判决生效后,翟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抗诉,原法院再审判决如下、撤销原判决。二、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李某不服再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中级法院决定提审。 办案过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范本

仓储合同范本 仓储合同 存货方:中轻昊宇光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北京圆舜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摩尔多瓦红酒 二、保管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 三、保管方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 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 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 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 3. 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

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自2012年12月日至2013年2月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 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 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8元/米不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 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二)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

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综合实训方案--仓储合同的订立

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综合实训方案--仓储合同 的订立 《连锁企业仓储与配送》综合实训方案 设计人: 一、项目名称 仓储合同的订立 二、适用专业 连锁经营管理 三、项目目标及要求 通过仓储合同的模拟订立,使学生熟悉订立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能够清晰把握、灵活处理,解决单纯的理论学习所带来的眼高手低的现象;最终达到能够订立简单的仓储合同的目的。要求学生在实训课前做好各项合同内容的理论准备,实训过程中遵守实训要求,按老师指定的步骤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以在实训中不断地完善合同知识,达到实训的目的。 (一)职业能力目标 1.学会搜集、整理和分析合同双方仓储关键信息资料; 2.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管人方具体条款的拟定; 3.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存货人方具体条款的拟定;

4.能够发现已拟定好的仓储合同中的不合理部分并加以修改。 (二)理论知识目标 1.掌握仓储合同的基本概念; 2.掌握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3.掌握仓储合同订立的基本方法和形式; 4.掌握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免责和纠纷的预防。 四、项目可展示成果及要求 仓储合同文本一份:学生就选定的仓储活动情境进行分组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并组织文字订立完善仓储合同文本一份。 五、项目任务及时间分配 (一)任务课时分配表实训项目任务分解实训内容实训学时仓储合同的订立 1.了解实训目的,确定模拟商业情境了解实训目的,确定模拟商业情境:教师布置实训任务,使学生了解实训目的,并带领学生简要回顾相关知识点;学生分组后,确定模拟商业情境2课时 2.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同条目教师带领学生对选定的商业情境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完成甲(乙)方合同相关条目的编制 4课时 3.纠错辩论阶段 甲乙双方纠错辩论对抗 4课时 4.撰写仓储合同文本(终稿)

关于仓储合同的合同法案例范文

关于仓储合同的合同法案例范文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案例解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

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保管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仓储保管合同正式版

仓储保管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合同编号:____ 保管人: ____ 存货人: ____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品种规格: _____;性质:_____;数量:_____;质量:_____;包装:____;件数:_____;标记:_____;仓储费: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

位置及面积: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预测2000年的钢材市场会旺一些,欲多储存一批钢材,并且此时的钢材批发价格处于低谷,但如果大批量购入钢材,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却无法存放。于是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双方约定:自2000年4月1日起由方明储运公司提供可存放70吨钢材的仓库,保管期限为1年,保管费为3 800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保管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合同订立后,方明储运公司开始清理仓库并为钢材的储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拒绝了其他公司要求储存的请求。但随后钢材市场一直未见起色,价格却一跌再跌,宏泰钢材销售公司未敢大批量购入,于是在3月15日通知方明储运公司要求撤销合同,声称目前没有购进70吨钢材,故不再需要仓库储存,要求方明储运公司尽快寻找其他客户,以免损失扩大。方明储运公司不同意,认为自己已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因此而丧失了与其他客户订立合同的机会,要求宏泰钢材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宏泰钢材销售公司认为合同还未成立,而且自己已提前通知方明储运公司寻找其他订立合同的机会,已尽充分的通知义务,防止了方明储运公司损失的扩大,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对方明储运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是自4月1日起才交付仓储物,而仓储合同应自交付仓储物时成立。在3月15日合同未成立前,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已通知了方明储运公司撤销原订立的合同,所以,宏泰钢材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明储运公司的损失。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而且方明储运公司已为货物的入库做了准备工作并辞掉了几个客户的储存要求;而3月15日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却提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方明储运公司的合同利益无法实现。所以,方明储运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评析】

冷冻仓储保管合同(正式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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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仓储保管合同(正式版)范本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

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________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

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个体户A在B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A分三批取走;2月15日A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A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A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 月25日晚上才入B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B 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A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A是不是准时进库是A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A认为B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B仓库于是拒绝个体户A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 答:可以拒绝。《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取仓储物。 所以说,本案保管人B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个体户A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B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

合同法案例关于仓储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某个体户赵某在远景库房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合计100万元。两边商定:库房自 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终一批 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终一批彩电时,两边为保管费的 多少发作争议。赵某认为自个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黑夜才入远景库房,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远景库房回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库房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预备了地方,至于 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个的工作,与库房无关。赵某认为远景库房坐落江边码头,自 个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刻,远景库房不可能空着货位。只赞同支付1750元保管费。 远景库房所以回绝赵某获取所剩余的彩电。试剖析:(1)赵某请求减少保管费是不是合理?为什么?(2)远景库房在赵某回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不是能够回绝其获取货品? 阐明理由。参考答案:(1)不合理。本案签定的是,中国《》第382条规则:仓储合同 自建立时收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建立不以交给标的物 为要件,两边当事人就合同首要条款达成共同,合同即建立。若合同签定后,因存货人因素货品不能按约好入库,依然要交给费。(2)能够回绝。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则,对仓储合同没 有规则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则。《合同法》第380条规则:寄存人未按照约好支付 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在外。所以本案虽为仓 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两边对留置无相反约好的情况下,保管人能够留置仓储物,回绝其获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远景库房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品,是不当的。由于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有些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远景库房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余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 250元的货品。

合同范本之仓储保管合同案例

仓储保管合同案例 【篇一: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个体户a在b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 100万元。双 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a分三批取走;2月15日a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a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a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 月25日晚上才入b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b 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a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a是不是准时进库是a自己的事情,和仓库无关。a 认为b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 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b仓库于是拒绝 个体户a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 取货物?为什么? (1)个体户a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 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 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 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b仓库在a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 取货物?为什么? 答:可以拒绝。《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 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 拒绝其取仓储物。 所以说,本案保管人b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个体户a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 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b仓 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05年7月24日,沈阳a有限公司和烟台b仓储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b仓库中储存纸浆,b仓库须保证仓 库温度不能高于15 度、湿度不得大于70%,需配备相应的降温、除湿设备;存储时间为 05年8月1日至05年11月30 日;a公司按 月支付仓储费2.5万元;不得允许未取得a公司签字的出库单的单 位或个人提取纸浆,否则由b仓库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随后,a公 司将共499.815吨未漂白木浆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交付给 b仓库,b仓库于7月27日提取货物后存放在仓库,同时出具收条。 2005年8月11日,b仓库空调发生故障,直到9月17日故障才 被完全排除。在这期间, a公司的纸浆一直存放在平均温度为23度的环境中,致使纸浆纤维 会发生降解,开始霉变。b仓库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次和a公司联系,但一直无法联系上。为防止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烟台公司 于10月12日自行将货物作为废品卖给了收购废品的人,卖得价款 68万元。2008年10月24日,a公司向b仓库提取上述货物时,b 公司不能提供并声称已经自行处理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 情况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烟台b公司赔偿损失人 民币2923917.7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b仓储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公司 赔偿损失161930.06美元(如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则应当按照 2005 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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