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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1987年12月31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铁路给水工作的安全,不断改善给水条件,适应运输、生产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给水运用、管理、维修及施工作业。对于从事与给水有关的作业人员,除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相应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条铁路给水工作,工种繁多,作业面广,尤其是在井下、坑内、高空作业时,以及在操纵、检修电力设备或压力设备时,存在着窒息、砸伤、烫伤、摔伤、撞伤、触电及爆炸等危险。因此,加强给水作业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第4条各级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完善各种作业标准,不断改善职工的安全作业条件,认真抓好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总结交流工作。第5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是保证给水工作安全、防止事故的基本规程。铁路给水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要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团结互助、互相关心,坚决克服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6条对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给予教育、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其性质严重者,建议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时,各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8条给水工作人员工作前,要充分地休息,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意志集中。工作前及工作中不准喝酒,工作负责人发现有人酒后工作,应停止其工作。

第9条给水人员在执行职务工作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并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与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要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10条在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与工作有关的周围环境,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得进行工作。

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潮湿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

第12条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和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穿向对方,严禁钻车作业。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横跨线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道床范围内行走。横越道岔时,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转动部分。

第13条一切设备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私自操作设备。

第14条在上水塔、进入水池及水源井、下水、吊装及起重、检修电气设备等具有危险性的作业时,不得一人单独进行。

第15条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16条对给水司机、净软水司机、消毒工、管道工、机车上水工、化验人员、水表及设备检修人员和科室等有关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二年一次。

2.非定期考试:

(1)新参加工作满六个月者;

(2)工种或职务改为本条规定职名者;

(3)工作连续中断一年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对发电司机、电力工、电机钳工、汽车及轨道车司机等工种的技术安全考试按有关规定进行。

铁路局机务处负责组织对水电段(给水段)分管给水的领导干部、分局给水技术人员的考试;铁路分局机务科负责组织对水电段给水技术人员、安全员、调度人员、分段长(车间主任)、分段技术人员的考试;水电段负责给水上述有关工种及工作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给水安全合格证》。考试成绩要记入职工档案,对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独立工作。

第17条新参加给水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顶岗工作。

第三章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第一节组织制度

第18条水电段应有段长参加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全段的安全工作;车间应有车间主任参加组成的安全小组,负责车间的安全工作;班组应设安全员,在工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上述组织构成水电段的三级安全网。水电段安全委员会要动员全段职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经常教育职工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安全组织生产。定期检查全段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指导,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工班长(司机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负责直接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方面的指导。经常检查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设施、工具、材料、备品,保证其处于安全、完好、整洁状态。严禁工人使用状态不良或未经试验合格

的工具、设备,严禁在防护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工作场地进行工作。在所担任的工作范围内,实现本规程有关的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引起工作事故的因素,对危险性的工作,亲自领导组织进行。

水电段的有关股室要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所担当的工作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二节作业审批制度

第19条下列给水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

1.检修给水设备或因施工需封锁行车线路时;

2.在危险地点检修或施工时;

3.检修给水设备或对给水设备施工,需停用给水设备或减少、限制给水设备能力时。

当作业影响范围涉及相邻局、分局或水电段时,必须由同级单位出面商定,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当施工单位要在水电段管辖的给水设备上施工时,应首先向水电段办理审批手续。

第20条计划停水及作业的审批权限:

1.对涉及行车的给水作业或停止供水需经分局批准,具体办法由分局制定。2.中间站全站停水24小时及以上或区段站及以上的站全站停水需经分局批准;中间站全站停水不足24小时由水电段批准。

3.站区局部连续停水在8小时及以上时需经水电段批准;8小时以下时由车间批准,报段备案。

4.停水前,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用户主管部门。停水的审批及实施情况要做好必要的记录。

第三节作业监护制度

第21条对作业条件复杂,作业人员安全可能发生危险时,应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监护时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胁作业人员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

第四节作业结束制度

第22条作业完成,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质量达到合格后,即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并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标准化作业制度

第23条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对管道工、给水清灰工、给水司机(净、软水工)、消毒工、电机钳工等主要工种的作业要制订相应的标准化作业内容,并监督严格执行。

第六节作业检查制度

第24条为了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水电段各级安全组织要建立对设备、安全器具和作业安全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四章运行和养护

第一节给水设备的保安设施

第25条原动机及扬水机的保安设施:

1.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扬水机上应有正确的真空表及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在扬水管上应装设逆止阀。

3.扬水管上应装有指示正确的流量计或水量表,根据需要增设水锤消除设施。4.电动机及其起动设备必须采用良好的封闭型,应有量度适宜的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和性能可靠的继电保护装置。

5.在扬水机组上,应有红色箭头指示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有起动、运行及停止等标志。

6.电机及其开关控制设备应有重复接地。电机接地线的截面,铜线不小于4平方毫米,铝线不小于6平方毫米;接地电阻值,当设备功率大于100千瓦时不得大于4欧,当设备功率在100千瓦及以下时,不得大于10欧。

不得向电机及开关控制设备处洒水与堆放工具、材料、杂物等,并须保持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整洁。

第26条配电及自动化扬水的保安设施:

1.应有欠压、过流、断相继电保护及接地装置,并装有必要的仪表、开关、熔断器等(接地线要求同25条)。

2.应有显示运转情况的信号及事故警告设施。

3.实行自动化扬水的设备应装有机组过热、超负荷、真空破坏、断电、避雷及防止水锤等保护装置。

第27条水源的保安设施:

1.水源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设置防护带并设置防护装置。水源防护工作应取得卫生部门的协助和当地政府的支持。

2.水源井应有显示清晰正确的水标尺及牢固的井盖并加锁,井内应设牢固的平台,并安设坚固的防护栏杆及踏梯,井盖应有通气孔。水源井周围应设防护围墙。3.水泵井应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

4.岸边水源井及进水口处应设坚固的护坡及堤坝。

第28条水塔(山上水槽)及水池的保安设施:

1.水塔应有完整的走梯、扶手或保护装置。应有通往山上水槽的完好道路。水塔、山上水槽及水池周围应设防护围墙。

2.水池、山上水槽及水塔水槽应有完整、牢固的踏梯和孔盖,水池、山上水槽应有良好的通气孔,水池、水塔、山上水槽的孔盖和水塔门应完好并加锁。3.水塔应有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水池及山上水槽的照明也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完好。水塔(山上水槽)应设有避雷装置,并应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试验,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欧。水塔塔顶周围应有防护设施。

4.水塔(山上水槽)、水池应有显示清晰正确的水标尺,当距离给水所较远,视力看不清水位标志时,应安装可靠的水位计或联系电话。

第29条水鹤的保安设施:

1.水鹤及附属装置的安装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并应设有安全电压的水鹤表示器及固定臂管和线路平行位置的拉链或装置。

2.水鹤应有作业的照明装置,寒冷地区应有防冻设施。

3.水鹤应有独立畅通的排水。

4.采用水力和电磁开关时,应有水锤消除装置。

第30条管道的保安设施:

1.根据需要应装设安全阀、水锤消除器、减压阀、排气阀、排泥阀、伸缩管。2.地下管道,应设置完整正确的水道标。

3.寒冷地区的各种水栓应有防冻装置。

第31条水处理设备的保安设施:

1.净化、软化、除盐、消毒药品所使用的构筑物、设备及管道应采用适当的耐腐蚀材料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软化、除盐用酸作还原剂时,储存、传输酸液的设备、管道等应尽量密封,避免酸雾泄漏于空气中。

2.酸、碱、盐、氯等贮药间、配制间需与其他房间分开或隔开。用酸还原的软水所和用液氯消毒的给水所的贮药间、值班工作间,应有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室内设有相应的强制通风设备,取暖设备宜采用暖气。

3.在加氯间的出入口外,应设有工具箱、抢修用品箱及防毒面具等,照明及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4.根据需要应设有压力表、流量计、排气阀、安全阀、报警装置及踏梯、扶手、安全操作台、照明及防毒设施等。

第32条其他保安设施:

1.水鹤清灰点应有完整的运灰平交道口及照明。值班室内应有与车站及给水所联系的电话。

2.给水所、净软水所应设防护围墙。

3.对有粉尘、烟气、毒气、腐蚀以及一切有害人身健康的工作处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及安全防护设施。

4.电气化区段水鹤处,应设接触网分段、隔离开关及照明,并应完整良好。

第33条锅炉及受压容器的保安设施:

1.应有一个正确灵敏的汽压表,表盘上应有标明锅炉最高容许压力红线。汽压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校验,在表上注明检验日期并加铅封。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解体检查。

2.锅炉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表示水位的装置(二个水表或一个水表及一组验水阀),水表外部应加护罩,表下应装有排水管,并在水表上划有最高、最低水位的红线。

3.锅炉外钣上,应有内顶钣最高位置的表示牌或表示线,以表示内顶钣与水表最低水位的距离。

4.应有正确灵活的安全阀,并有专人每半年检查整修校验一次,注明日期并加铅封,平时不准擅自变动。

5.应有两个注水器,每个均应保证在锅炉最大蒸发量时能充分给水。

6.锅炉排水管上,应装有两个串联的放水阀,或一个机车放水阀。

7.锅炉烟筒穿过木结构的房顶处,应设防火装置。

第二节扬水作业

第34条锅炉、蒸汽机、往复泵、电动机、离心泵、柴油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上的保安装置与监督指示器等,均应实行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确保其作用良好。第35条起动前对动力机械各转动摩擦部分、皮带接口和各连接等处,应进行详细检查,对长期停运的电机,还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各种机械转动部分(如轴头、皮带轮、轮轴上键、销等)及有危险的外露部分,均应装设防护装置。机械起动前,应盘车2~3周,检查有无卡阻现象。对电动机械,还应检查三相电压是否正常。

第36条检查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按作业程序起动机械设备。女职工应将发辫挽束于帽内方可操作起车。起动电动设备时,应着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站立于绝缘板上起动设备。

第37条蒸汽机械开汽前,应先开放水阀排出凝结水;开汽时,不得开放过猛,以防管路与汽阀内积水过多,发生水锤冲击。

第38条柴油机起动前,应先打开汽缸减压阀,用手摇柄转动曲轴2~3转,观察有无卡阻和杂音,将离合器放在离开位置。每次启动时间不宜超过5秒,一次启动无效,应间隔10秒后再行起动。启动后,转速应固定在中速上进行预温。

待水温、油温达到要求温度后(一般水温在50~55℃之间,机油温度约为45℃),用离合器与水泵接合,徐徐加负荷至额定转数。

第39条值班人员在动力机械运转中,要注意监视机械设备的运转状态,定时抄写仪表指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成记录,必要时报告上级单位。禁止在动力机械运转过程中对运动部分进行修理、给油及擦拭工作。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先停止运转,而后离开。关闭后尚有惰力的动力机械,禁止以手制止转动。

第40条机械动力设备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将电力设备电源断开:1.电机内或启动装置内有火花或冒烟时。

2.发生剧烈震动,威胁设备安全时。

3.轴承发生高热时。

4.电流突然升高超过允许范围时。

5.机械有不正常的声响威胁其安全时。

6.设备转速急剧减低或电机迅速发热时。

7.压力突然升高或降至不正常范围时。

8.水泵无水空转或反向运转时。

9.原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时。

10.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时。

第41条电力开关应安装规定的保险丝(保险丝额定电流一般为电机额定电流的2倍),不得以其他金属丝等物代替。在操纵设备前方下面,须铺设绝缘板,除穿用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外,不得穿潮湿的衣服进行拉合闸工作。停电时,要及时将电源开关断开。

如因开关设备的接触器发生故障不能断开,需要带负荷断开电源时,操作人员应着用绝缘手套,持用长度不小于1米的绝缘棒,脸部背向电源将电源开关迅速拉开,以免电弧烧伤和损坏设备。

第三节净、软水及消毒作业

第42条进行净、软水及消毒工作时,应着用规定的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以防药物烧伤皮肤和眼睛。

第43条氯瓶房间外应设有石灰液坑,坑内配备有适量、浓度适宜的石灰液,值班人员发现氯瓶漏气不能及时处理时,可将氯瓶推入石灰液内。

第44条消毒设备应设双套。值班人员如发现消毒设备漏氯气,应立即佩带防护用品关闭氯瓶阀门,迅速切断气源,强制通风,处理设备故障,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45条对电渗析设备的运行须做到:

1.启动设备时,必须先通水后送电,停止设备运行时,要先停电后断水,禁止与此相反的操作。设备停运后要注意保持其处于湿润状态。

2.启动和倒换电极时,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升电压速度要缓慢,避免因电压升高过快而损坏设备。

3.设备在运行期间,膜堆上禁止放金属器具及杂物,以防短路,并保持环境清洁,注意不要用手或身体摸、触电渗析膜堆,防止触电。

4.设备停运后,在电源盘或整流盘上应挂上“不许合闸”的标示牌。

第四节水源防护作业

第46条给水值班人员应每天对水源及给水所周围进行巡视,发现有干扰性的水源开采或对水源造成有害污染,应给予劝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47条值班人员没经过上级同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给水所和水源内,以保证水源安全。

第五节机车上水作业

第48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衣服应整齐,在炎热季节亦不得赤足裸臂,冬季不得用棉帽遮严耳朵,以免妨碍听觉,禁止穿高跟及有钉鞋。迎接列车时,应站在列车建筑接近限界以外的安全地带,注意来往的列车。作业前应与有关人员联系好,严禁机车起动时上下机车和作业。

第49条水鹤周围及水柜注水口附近,冬季注意及时消除结冰。上下机车时,应注意防止滑倒摔伤。登上水台之前应检查其踏梯、栏杆、平台等是否牢固,冬季作业时还应检查有无防滑设施。在水柜上,抓取拉链或其他装置移动水鹤臂管时,应注意两脚站稳,不得过分靠近水柜边缘以防摔下,并注意防止被水鹤漏斗碰伤。第50条水鹤拉链必须由地面人员传递给车上人员,禁止将拉链甩向机车。给水完了后立即将水鹤臂管恢复定位,并将拉链固定好和实行二人确认呼唤应答制度。

第51条开放灰箱前,应注意地沟内是否有人;关闭灰箱时,须在机车开动前完全关好,机车移动后不得进行作业;作业前必须通知乘务员。作业时,须注意躲开机车溢水管及放水阀,防止烫伤。清除的积灰有未燃尽的煤火,应及时用水熄灭,并搬运至储灰地点,严禁积存。

第52条装卸炉灰车时,应先将止轮器打好,如炉灰车须停在坡道上作业时,应先打好止轮器再摘钩。运搬炉灰时,须注意线路、道岔的开通状态,工具的摆放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横过线路时应注意了望,确认无机车车辆驶近,方准通过,不准沿线路上行走,更不准在行驶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

第53条在作业中应实行呼唤应答,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并避于安全地点,在地沟内或线路上作业时,应随时前后了望,以防有机车车辆通过造成危险。无渡板的地沟,应由前后绕行,不得由地沟上面横跨,也不得在线路上或车辆下面坐卧休息。

第54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机车上水人员(水鹤维修人员)和设备安全,应严格实行电气化区段机车上水(维修水鹤)作业倒闸票和作业许可票制度。

1.倒闸票和许可票的填写和使用规定

(1)本票为机车上水(维修水鹤)作业专用,每张票只办理一座水鹤一次上水或维修水鹤一次作业,每人手中同时只能有一张工作票。

(2)本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每次作业倒闸票和许可票的编号应一致,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填写。本票用后保存一个月。

(3)倒闸票第一栏在机车上水时由车站人员填写并签字,也可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作电话记录代填;水鹤维修时,由车间主任或车间主管技术人员及水道工长填写并签字。第二、三、五、六栏均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由一名上水工兼任)填写,其中第三栏应根据车站人员通知或上级批准的通知内容填写。第四栏由上水人员(另一名上水工)或维修水鹤负责人填写签字。

(4)机车上水(水鹤维修)作业许可票第一、二、三栏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填写签字;第四、五栏由上水人员或维修水鹤负责人员填写签字。

2.作业规则

(1)机车上水人员,一个固定为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另一个为上水人员并为隔离开关操作者,不得随意变更。

(2)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在接到车站人员或水电段调度通知后(并征得车站

值班员同意),填写倒闸票第二、三栏,站方人员填写第一栏(如系电话传达由许可人代填)后,按下列顺序作业:

①两位机车上水工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一起携带套管到隔离开关处,由许可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②二人呼唤应答,确认隔离开关与车站通知相符、开关接地线及开关状态良好后方可操作,其步骤为:

操作者打开隔离开关机构锁,解除机械闭锁;

操作者将套管套在隔离开关操作柄上,拉开隔离开关;

二人确认开关断开正常;

许可人将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加锁。

③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填写机车上水(维修水鹤)作业许可票第一、二、三栏后,交上水人员(或水鹤维修负责人),上水人员(或水鹤维修负责人)收到许可票后在倒闸票第四栏签字。

④机车到站,对准水鹤停稳后,两位上水人员确认所停股道与许可票许可作业股道相符后方可开始上水作业。

如系检修水鹤,检修负责人确认水鹤与许可票所指水鹤相符后方可开始作业。⑤作业完毕后,许可人(水鹤维修负责人)抓紧将水鹤臂管定位,将拉链拴牢后即可离开。

上水人员(水鹤维修负责人)填写许可票的第四、五栏后,将许可票交还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并监督许可人填好倒闸票第五栏。交出许可票后,禁止再行上水、维修作业。

⑥列车开出后,两个机车上水工重新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由许可人将隔离开关的锁钥匙交给另一个机车上水工并负责监护,另一个上水工进行下列合闸作业:

将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加锁打开;

将套管套在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

拉合隔离开关;

确认开关闭合正常;

由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将隔离开关机构加锁。

(3)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填写倒闸票第六栏。

(4)电话通知车站值班员消记。

3.作业规定

(1)拉合接触网隔离开关、机车上水、维修水鹤,必须执行倒闸票制度、许可票制度,并按上述规定填写,不得简化或变更。

(2)机车上水作业必须取得本站站方人员命令,水鹤维修、设备故障处理必须取得段调度室命令,由车间主任、技术人员或水道工长传达给许可人。许可人对口头或电话命令,需作电话录音保留一个月,并复诵无误填在倒闸票第一栏。(3)水鹤计划维修,由车间随月施工计划报段调度室,由段报分局批准后执行。水鹤故障临修原则上报段调度室经分局批准并下达命令后进行,短时处理亦可直接与车站联系,按上水作业对待。

(4)发布倒闸作业命令人:上水时为站方人员,水鹤维修和故障处理由段调度、车间主任或技术员、水道工长担任。

接受倒闸作业命令人:由一名上水工担任,为隔离开关操作许可人,负责对隔离开关的确认和加、开锁。

(5)上水或水鹤维修人员对作业许可票有疑问时,应立即向许可人询问清楚后方可进行工作,许可人要回答清楚。

(6)严禁私自约定时间拉、合隔离开关。

(7)上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非工作时间,禁止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存放于指定地点,每次使用前要用干布擦净,并对绝缘手套进行简易漏气试验,每6个月由段检测一次。

(8)隔离开关操作人员身体各部不得与开关支柱及其构件接触。雷电来临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操作要果断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上报段调度,不得自行修理,如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在修好之前,不得进行操作。

(9)隔离开关钥匙每班进行交接。

(10)每组水鹤立柱上,应在明显处注明水鹤所在股道和编号,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触网应有停、送电状态的指示装置,用以确认停送电状态。

第六节固定锅炉运行作业

第55条一般要求

1.锅炉的运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受过训练或具有相当的操作技术水平,并且经过考试合格。

2.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的采光、照明,特别对各仪表处的光线,不得被障碍物遮蔽,必要时须在各仪表上单独装设照明。锅炉应定期进行洗炉、检修、排污,并经常保持清洁。

3.在火室内有火及锅炉内尚有蒸汽压力时,值班运行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他工作。

4.蒸汽锅炉的水表玻璃管,须设有防护罩。更换新品时,应先少量放汽,实行预热后再全部开放;使用中的蒸汽锅炉和各蒸汽管路,应以隔热材料隔离,以防散热烫伤,并减少辐射热。

5.锅炉房内应备有运行日志,记录运行情况,在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签字。第56条锅炉点火

1.锅炉点火前,直接工作人员应做到:

(1)在关闭锅炉人孔、烟道门以前,确认锅炉、火室内无任何人员或物体在内;(2)检查火室、安全阀、烟道是否完整;

(3)检查附属品及注水装置是否完整;

(4)检查蒸汽管、给水管、放水管及吹洗管等与锅炉间的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并适当开闭之;

(5)锅炉水位必须在最低容许水位以上;

(6)开始生火时,应通知全体有关工作人员。

2.在点火过程中,应注意汽压表和水表的指示、压力及水位,并注意锅炉附件是否良好。投煤时,应注意煤中有无爆炸物,运煤、清灰时应洒水;炉火升起后,如有漏泄时,严禁带汽进行修理。在锅炉和烟道内进行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并禁止使用有明火的照明灯。

3.多台锅炉连结,如其中任一锅炉因检修或停止使用时,除将与其他锅炉相连通的蒸汽止阀严密关闭外,并须于法兰盘处加铁垫堵塞。

第57条锅炉运用

1.锅炉内水位不应低于水表玻璃管所示的最低水位,或高于最高容许水位。水位变动应轻微。

锅炉蒸汽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常用压力的保安红线。

2.安全阀罩应加铅封,杠杆式安全阀应加锁链。严禁用楔铁塞紧各安全阀或在锤上悬挂其他重物,加重安全阀的负荷。亦不得移动阀杆上现有荷重的位置。3.对锅炉压力表、水表及安全阀应由锅炉房负责人特别注意经常施行检查,并于交接班时,将压力表压力,水表水位及安全阀状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除离心水泵外,其他给水装置每班至少应检查一次,以确认其状态及作用是否良好。

4.锅炉放水时应谨慎缓慢进行,如发生水压冲击、震动或放水部件发生故障时,应即停止放水查明原因;禁止用手锤或杠杆等工具开放放水阀。

5.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第58条锅炉熄火及故障处理

1.禁止向火室内以浇水的方法实行熄火;已熄火的锅炉须关闭蒸汽主阀,不使与主汽管相通。

2.对运行的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时;(8)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时。

3.对运行的锅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先经锅炉负责人许可,然后停止运用:(1)锅炉某部发现漏泄时;

(2)锅炉管、火室内前排水管、过热管发生膨胀及孔隙时;

(3)锅炉汽压表发生故障时;

(4)锅炉在运用中发现原因不明的不正常现象(杂音、打音等)时。

4.锅炉因故障须迅速停止工作时,应作如下处理:

(1)停止投入燃料及送风;

(2)由火室内扒出余烬,如不可能时,应速将火埋死;

(3)由火室清出余烬后,应暂时开放烟道闸板及火室门;

(4)关闭锅炉与主蒸汽管间的蒸汽阀;

(5)如测验水表下部水阀尚有水排出,可向锅炉内进行注水;

(6)排出蒸汽(经安全阀或紧急放泄阀)。

5.遇有火灾及发生其他紧急事件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如在锅炉房外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事件时,锅炉房值班工作人员应固守岗位;

(2)如果火势或其他事件威胁到锅炉房或在锅炉房内失火与发生其他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焚火,向锅炉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第五章检修与施工作业

第一节水源检修

第59条在河流中检查修理进水口时,须配备足够的人员与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下水前,须详测水的深度,严禁冒险下水。

第60条下井工作时,须先检查井内气体是否有碍健康,踏梯是否完整牢固。对长期封闭无通风洞的水井,下井前应将井内碳酸气换出。下井工作时,应有安全电压的照明,下井人员应缠系腰绳,腰绳的另一端应由井上人员谨慎管理。进入较深水井工作时,须设上下连络信号。下井工作时,应戴安全帽。水中作业,应穿防水服装。上下水井时,应从铁梯上下,不得攀登吸水管。

第61条在井中拆装吸水管及足阀时,应设滑车或其他起重工具。滑车架脚如放在井盖上,必须先检查井盖及梁是否牢固。吸水管及足阀取出后,须移出井壁之外,严禁放置井盖上。

材料、工具及从井内挖出的泥土,不得靠近井口堆放,以防井口受压坍塌及坠入井内。

零星工具及材料,须放在工具袋或笼筐内,用绳索吊上、系下,不许随身携带或用手传递投掷。吊绳在使用前须经过周密检查。

第62条在水中工作,水温在6~15摄氏度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半小时,15~25摄氏度时不得超过1小时,6摄氏度以下不得下水(指不穿泅水衣及防寒服装时)。

第二节水塔、水槽(水池)检修第63条水塔铁梯应有坚固的防护栏杆。禁止二人同时从水塔铁梯上下,须等先上的人上至塔顶(或中间休息平台)或先下的人降至地面(或中间休息平台)后,另一个人方可上下。

修理水塔上部时,应避免在大风、雨、雪及冰冻时进行。

第64条从地面至塔顶传送工具、材料时,须用工具袋或笼筐吊上或系下,严禁抛掷。传送工具、材料吊起后,塔下工作人员应离开可能落下的地点,以防打伤。进入场地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65条在水槽(水池)内部工作时,槽(池)内不得有大量积水。水槽(水池)内有消毒液投加管时,须事先关闭。水槽(水池)满水进行附件修理时,必须二人在场。

第66条在水塔周围15米半径内不应修建架空电力电线路和其他建筑物。如在水塔周围有电力线路时,测量水塔高度应使用经纬仪、尼龙绳,而不得使用含有导体的皮尺或绳索等测量。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67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68条高空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登高前应加强与有关人员的联系,做好准备和防护工作。

2.工作中应时刻注意站在平稳安全的位置,作业时应站在牢固的架子上。3.使用工具、材料及拆下的零件应放置于安全地点,禁止抛掷。

4.禁止携带重物或手持物品、工具攀登上下。传送工具、材料应用工具袋(箱)吊上或系下。

5.高度在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在高处走动作业时,应搭设安全渡板。作业高度超过5米时应设安全网。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有防护棚板等隔离设施,并应避免在同一垂直线上同时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69条登高用梯子应符合以下标准:

1.移动式的竖梯下端须有防滑装置。

2.用于转动轴上的梯子,上端应设有保险挂钩(转动轴转动中不得使用)。3.木梯两柱间应有固定的保安拉条,木梯上的裂纹、节疤如有碍安全时,应禁止使用。木制梯子的横梁,应镶入立柱槽内,禁止使用钉子钉的梯子。

4.竹梯两柱必须坚牢,其顶端直径不小于50毫米,上下两端应在竹节处切断,不得有裂纹、劈头,横挡应用麻绳或棕绳捆扎坚实,并从上到下互相连结,不得用铁丝捆绑。

5.固定铁梯两侧立柱必须坚牢,横挡须穿过立柱,较高的梯子,应在适当距离设穿透墙壁的支柱固定之,并设安全栏杆。

6.移动叉梯两侧,应设有坚牢的挂钩,以防滑动叉开。

7.梯阶间距以300毫米为宜。

第70条登高梯子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1.应备有长短不等、数量足够的梯子,禁止接高使用。

2.使用时应和地面保持60~70度的角度。

3.上下攀登或站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须有人扶持与照管。

第四节水鹤检修及安装

第71条安设、拆装、检修水鹤上部时,应事先请示分局或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应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设防护人员和防护信号。安装修理水鹤其他部分时,须保持水鹤臂管与轨道平行的位置。

第72条拆装水鹤直管、弯管、臂管时,应设置高度适当材质坚牢的支架,并悬挂滑车。支架不得侵入限界,柱脚位置应稳固,并须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准进行起吊工作。

拆下的直管、弯管、臂管等,应妥善放置,不得侵入线路建筑接近限界。

严禁把梯子放在臂管上对水鹤上部进行修理,以免发生滑动摔伤。

第五节管道检修与施工

第73条埋设及修理水道管路,如影响行车线路时,应事先请示分局批准,或与车站及有关单位联系,批准施工时间,并施行妥善防护。靠近铁路股道施工,应设专人防护,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并应放置在掘起的槽沟边缘1米以外的地点。在列车通过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离开作业地点,避至安全地带(不准在其他股道停留或避车)。列车通过后,应首先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安全方准施工。

第74条挖掘管沟时,如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应设置挡土设备。

弃土及其他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5米,坡脚距沟槽边缘,不得小于0.8米。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米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在沟内工作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在沟内休息。

沟槽开挖如在公路上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设置路挡、红灯、慢行牌等。在交通繁忙地段,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防护。

第75条挖掘不加侧板的槽沟时,应视土质及施工地点环境确定其上部挖开的阔度。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底宽度,不小于管外径加600毫米。

2.在土壤结构均匀和无地下水的情况下,开挖沟槽的边坡不得小于表中的规定:沟槽及基坑的开挖边坡

----------------------------------------------------------------------

| | 边坡坡度(垂直:水平)|

| |------------------------------------------------------|

|土壤名称| 沟(坑)顶| 沟(坑)顶| 沟(坑)顶|

| | 无载重| 有静载| 有动载|

|----------|------------------|----------------|----------------|

| 砂| 1∶1.00 | 1∶1.25 | 1∶1.50 |

|----------|------------------|----------------|----------------|

|卵石、砾石| 1∶0.75 | 1∶1.00 | 1∶1.25 |

|----------|------------------|----------------|----------------|

| 粘砂土| 1∶0.67 | 1∶0.75 | 1∶1.00 |

|----------|------------------|----------------|----------------|

| 砂粘土| 1∶0.33 | 1∶0.50 | 1∶0.75 |

|----------|------------------|----------------|----------------|

|粘土夹块石| 1∶0.25 | 1∶0.33 | 1∶0.65 |

----------------------------------------------------------------------

注:①遇流砂、回填土等松散地层和有地下水时,应酌情加大边坡或采用挡板支撑。

②地面大于12%的斜坡上,坡顶一侧应按有静载确定开挖边坡,必要时应挖设台阶。

第76条沟槽开挖如为岩石、坚石需爆破时,人工打眼不得对面打锤,工具必须安装牢固,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77条往沟槽内下管时,应以绳索系下,并须注意沟内的工作人员,禁止将水管自高处掷下或推至沟边使其自动滚下。对混凝土管或较大管径水管,宜用吊车向沟内下管和安装。下管时,沟槽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离开下管的垂直位置,应站在两端,以防管子滑脱分离伤人。对接承插

管时,工作人员手脚距管承插口应不小于350毫米。

第78条搬动大管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直接用手搬动。应使用木杠、吊车等。起落动作应协调一致。

第79条断管时,工具必须安装牢固,不得对面打锤。

第80条熔铅前须检查熔铅工具是否完整坚固,铅锅应安置离槽沟较远的平坦地点,防止倾倒,并须作好熔铅锅上方的防雨设备。

第81条用铅液灌注接口时,须着用规定的工作服装与防护用品(鞋盖及防护眼镜等)。水管接口如沾有水分及湿气时,应先将其擦净或烤干,以防溅爆烫伤。灌铅时,先将灌铅箍密切贴靠水管承口前端卡好,以粘土在其上边做成漏斗式的灌铅口,从罐铅口的一侧灌入,以防内部气体冲出铅水溅爆烫伤。

第82条整条青铅须截成小块放进铅锅,禁止铅上带有水分及湿气。向已有熔铅的热锅内续铅时,须以铅勺徐徐放入,不得投掷入锅,以防溅爆烫伤。

用铅勺由铅锅内盛取运送熔化的青铅时,不得在槽沟边缘及槽沟内水管上行走,以防震动或滑倒烫伤。

第83条查找管道漏泄时,经挖开一处管路覆土尚未找到漏水处所,须继续延长挖土时,应从上部重新挖掘,严禁掏洞,以防坍塌。

第84条管材不得推置于斜坡上,以防沿坡滑下。堆置时应将承插口交互放置排列整齐,两侧并以木桩等稳固之。

第85条顶管施工

1.采用水力冲土法时,必须严格掌握水土流失情况,防止流失过多造成坍塌。

2.工作坑靠路基一端必须用木板满挡支牢,如发现松动或变形时,必须立即加固,以防过车震动坍塌。

3.顶入钢筋混凝土防护涵管时,其前部掏挖尺寸视土质及土层厚度确定,以防发生路基坍陷事故。

4.涵管顶进时,顶镐压杆(双顶镐)必须同时进行操作,严禁一前一后压杆。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镐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5.往工作坑下大口径钢筋混凝土管时,应用吊车下管,如用手动葫芦下管时,其负荷能力应大于起重物重量的1.5倍。下管时,坑内工作人员必须避开。

第86条管道穿越或经过堤坝、沟架、桥涵、公路、围墙、房屋、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输油管及其他建筑物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制订具体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第87条做管道水压试验,压泵应设于沟槽上边,管堵必须牢固,并用支撑顶住。试压时,工作人员不得在管子上走动观察。如发现漏水,作好标记,严禁用手锤敲打。拧紧螺丝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管堵,卸压后方可修整。

管道如采用气压试验时,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处,试验现场应设防护区,防护范围为管子中心线及管端以外10米。在加压及恒压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防护区。第88条管井施工、大口井施工及井内爆破等按铁道部《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机械检修

第89条检修机械时,应着用规定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的工具工装,严禁将工具把柄加长或使用状态不良的工具。

第90条拆装设备时,要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91条吊装设备时,要首先检查起吊用的绳扣,挂索、钢索、滑车、吊梁等设备及用具,确认其良好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后方可进行。

起吊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提升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起吊设备的额定负荷,严禁任何人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吊钩与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拉。第92条检修电气设备,严禁一人单独作业。停电后,必须用规定的专用工具验电,确认其停电后方可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悬挂警告牌。恢复送电前,要首先确认人员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

(附录略)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0496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railway line workers

铁路线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线路维修工应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熟练掌握《铁路工务实作技能》中规定的各项铁路作业安全操作流程,工作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纪律严明,服从指挥。 1、在线路上行走,要熟悉设备情况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了望,注意前后来车,来车时,必须在距列车500米以外下道。 2、行走时不得并行、打闹、说笑和闲谈,不得穿戴红绿色衣服和围巾,不得用衣帽等物裹严两耳和穿带钉、易滑或高跟鞋。 3、携带工具行走时,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互相碰伤。 4、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确认两端无车后,要垂直迅速通过。 5、横越停留列车时,必须确认邻线无车开来,停留车无移动后,距停留的机车车辆5米以外绕行。 禁止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或车钩上、下递送料具。

横越车辆时,应紧握扶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但不准踩钩颈或提起钩销。 6、施工作业有车开来时,人员和机具应距列车500米以外下道,机具应放置牢固,人员离开外轨2米以外避车。 7、在双线地段作业,当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使用的发电机及各种机械应全部停止发动,注意了望,防止本线来车。如作业地点了望条件不良时,人员与机具应下道避车。禁止在两线间、邻线上或跨过邻线去避车。 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应停止作业,下道避车,不得凭经验臆测行事。避车时不准站在线路枕木头上。 8、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做到面向列车,远看上部,近看走行,棚车看车窗,平敞车看装载、篷布和绳索,罐车看排油装置和罐盖等。 9、在线路作业间休时,应离开线路到安全地点集体休息。间休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心内、两线中间等危险处所及停留车底下。工具不准放置道心、钢轨及枕木上。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 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1 号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TB10401.2-2003 )(J260-2003 )特制订本规程。 1.2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 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或按计 划要垂直点进行施工作业,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 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 1.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7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 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 格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5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 线路作业………………………………………………………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1 带电作业…………………………………………………… 12 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操作票格式……………………… 前言 本标准的第5 章和7 .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胡翔、方旭初、罗耀国、刘亨铭、张雷、吴濡生、黄金领、陈伟松、杨光亮。

(完整版)《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一九九九年六月 目录 总则 ------------------------------------ 第一章管理--------------------------------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 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 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 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管理规则

总则 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 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和更改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铁道部备案。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最新版)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

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1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试题库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晓 第一部分:单选题 1 为规定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 安全要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国标版安规将从( A )起施行。 A. 2012年6月1日 B. 2011年6月1日 C. 2011年12月1日 D. 2012年1月1日 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由()提出,是 ()标准。( D ) A. 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企业 B. 中 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企业 C. 国家电网公司,行业 D.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 3 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中,低压定义为: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A )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3.6条) A. 1000 B. 250 C. 380 D. 220 4 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标版)中,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500kV安全距离 为()米,±800kV安全距离为()米。( D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5.2.2条) A. 5.00,8.00 B. 5.00,9.30 C.

6.00,8.00 D. 6.00,9.30 5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500kV安全距 离为( C )米,±800kV安全距离为()米。( C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6.2.1条) A. 6.00,9.30 B. 6.00,10.10 C. 6.80,10.10 D. 6.80,9.30 6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 A ),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6.4.5条) A. 使用绝缘棒 B. 使用绝缘棒和戴绝 缘手套 C. 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 D. 穿绝缘靴 7 成套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C )mm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国标版)第 6.4.8条) A. 15 B. 20 C. 25 D. 30 8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 B )操作把手上,应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 作!的标示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 部分)》(国标版)第6.5.1条) A. 断路器 B. 隔离开关 C.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D. 接地开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 年 7 月·北京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 4 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 5 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 6 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 7 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线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电网建设部分) 第三部分线路部分 20仃年

线路部分 习题 一、单选题(共95题) 1. 组立()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A. 35; B.110; C.220; D.500 2. 钢制锚体的加强筋或拉环等焊接缝有裂纹或变形时应 (),木质锚体应使用质地坚硬的木料。发现有虫蛀、腐烂变质者禁止使用。 A.重新焊接; B.继续使用; C.直接废弃; D.加倍使用 3. 临时设置地锚,采用埋土地锚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 A.相反; B. 一致; C.平行; D.垂直 4. 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应控制() 根拉绳。 A. 一; B. 二; C.三; D.四 5.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 ()受力钢丝绳的地锚。 A.次要; B. 一般; C.主要; D.其他 6. 组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不得有人。 A.上方; B.下方; C.前方; D.后方 7. 组塔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侧不得有人。 A.外角; B.内角; C.前方; D.后方 8. ()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塔倾斜或弯曲。 A.严禁; B.可以; C.不得; D.禁止 9.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固定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米取()O A.夜间施工措施; B.防雷措施; C.保护措施; D.安全措施 10. 组塔过程中,攀登高度()m以上铁塔宜沿有护笼的爬梯上下。如无爬梯护笼时,应采用绳索式安全自锁器沿脚钉上下。 A. 60 ; B. 70; C. 80; D. 90 11. 组塔过程中,铁塔高度大于()m时,组立过程中抱杆顶端应设置航空警示灯或红色旗号。 A. 70 ; B. 80; C. 90; D. 100 12. 组塔过程中,拆除抱杆应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措施,且宜()拆除。不得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抱杆分段连接螺栓。 A.全段; B.整段; C.分别; D.分段 13. 索道运行速度应根据所运输物件的重量,调整发动机转速。载重小车通过支架时,牵引速度应(),通过支架后方可正常运行。 A.加速; B.缓慢; C.匀速; D.平稳 14. 索道运行时发现有卡滞现象应停机检查。对于任一监护点发出的停机指令,均应(),等查明原因且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 A.继续使用; B.立即停机; C.边观察边使用; D.继续观察 15. 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A. 3; B. 4; C. 5; D. 6 16. 索道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 A.物品; B.人; C.设备; D.工器具 17. 线路专用货运索道,遇有雷雨、()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 A.四; B.五; C.六; D.七 18. 杆塔组装时,抱杆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A.电压等级; B.场地面积; C.荷载; D.起重机载重 19. 塔上组装,高处作业人员应站在()或其他安全位置,且安全防护用具已设置可靠后方准作业。 A.塔身外侧; B.塔身内侧; C.塔身顶部; D.节点外侧 20. 横担吊装未达到设计位置前,杆上不得有()。 A.人; B.设备; C.工器具; D.易燃易爆品 21. 抱杆承托绳应绑扎在主材()的上方。承托绳与主材连接处宜设置专门夹具,夹具的握着力应满足承托绳的承载能力。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8—91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批准 1991-09-01实施 1总则 1.1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题库 一、填空题: 1.铁路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以下者。 2.变、配电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 3.电力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 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5.变、配电所内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 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 6.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 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 7.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8.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 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路局供电调度。 9.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所有电力设备检修、检测、巡视及故障处理应纳入“天窗”点内进行,特殊情况应根据 路局行调和供电调度的调度命令,办理登记、封锁线路或限速手续后执行。 10.《停电作业工作票》应由供电段审核后报路局供电调度,路局供电调度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11.远动操作倒闸作业票应由路局供电调度填写。 12.具备远动功能的高压开关应由路局供电调度远动操作;低压开关应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但应经路局供电调度 许可。 13. 14.由供电调度操作的高压开关及接地开关的现场核对、确认工作,应纳入《停电作业工作票》。 15.电力设备发生故障,应迅速组织抢修。如遇紧急情况,须进入防护栅栏时,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 方可进入。 16.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路局供电调度批准。确认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需 要另行组织彻底修复的故障应签发工作票。 17.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18.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19.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 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时,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20.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 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l000μL/L (即l000ppm)。 21.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22.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 要。 23.铁路供电能力查定工作三年进行一次。 24.供电设备鉴定工作,每年一次,鉴定结果于11月30日前上报。 25.较大用电量的设备,用户应装设补偿装置,使力率保持在0.85以上。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 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铁路吊车: 1.吊车司机必须熟知本矿铁路运输工序流程、各车站 《站管细则》、各站站场情况和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 悉专业基础知识,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严禁非司机 开车。 2.应经常检查吊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钢绳及制 动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随意 拆除安全装置的铅封。 3.进行作业前,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 好准备,严格控制起吊负重及吊车中心距离的限度,不准

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 4.吊车移动前应鸣笛一长声,表示吊车开动。作业完后未经调度和指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地点。 5.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电力线、牵引网线和铁路两侧的障碍物。其速度不得超过 6km/h。 6.吊车与电机车连挂时,吊车司机应在固定线、半固定线监督接风管试风。 7.吊车进入掌子面、排土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了解线路状态、曲线半径、坡道大小及钢轨正反超高、路基障碍物等后,方可作业。 8.内燃吊车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进行作业,大于20‰以上坡道作业时必须由单机连挂作业;带挂平板作业其坡度不超过15‰;自力作业距离不超过300米。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一般安全要求 (5) 高压设备的巡视 (6) 倒闸操作 (6)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工作票制度 (10) 工作许可制度 (14) 工作监护制度 (1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5)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6)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6) 停电 (17) 验电 (17) 接地 (18)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9)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1) 6 带电作业 (22) 一般规定 (2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3) 等电位作业 (24) 带电断、接引线 (26) 带电短接设备 (27) 带电水冲洗 (2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9) 感应电压防护 (2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9) 保护间隙 (30) 带电检测绝缘子 (30) 低压带电作业 (3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1)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5)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7)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9)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0) 11 电气试验 (43) 高压试验 (43)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5)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5)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6) 12 电力电缆工作 (47)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7)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7) 13 一般安全措施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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