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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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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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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变化

一、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方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二、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三、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速发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经验积累,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围。

四、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特别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用材料的质量。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作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这样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以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

五、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特别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用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

六、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特别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根据多年来实际焊接试验检验发展问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况,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钢材料的产品焊接试板。

七、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本次修订增加了超声检测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增了超声衍射时差法(TOGD)无损检测方法。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别作了较大调整,总体上减小了工业锅炉产品无损检测比例。

八、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由于原规程对锅炉重大修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对其理解的差异,因此本次修订按照锅炉设备的类别对重大修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九、删除了锅炉房章节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

十、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考虑到近几年对电站多路监管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在广泛征得电站锅炉制造单位、电力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大型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辅助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十一、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考虑到近些年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的使用增多,出现燃烧器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针对此类问题,在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

善。

十二、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考虑到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炉安全和节能至关重要,本次修订从锅炉设计、安装、运行到使用,全面系统地增加了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十三、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本次修订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增加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

十四、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增加和修改关于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要求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规定及计算;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系统设计型式的规定;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循环泵结构型式和冷却方式,以及对其供电保障条件的要求;增加了在系统运行条件下向系统内补充有机热载体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五、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本次修订根据铸铁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国外规范,把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5mm;型式试验由原来只做单个锅片的爆破试验,增加了新设计的铸铁锅炉整体进行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

十六、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修改了D级锅炉用材料要求,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修改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部分规程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

2、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解释:规程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规程制定目的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

2、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

3、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二、规程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解释: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1、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锅炉

二、锅炉设备的种类:

1、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

2、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4、余(废)热锅炉。

1)烟道式余(废)热锅炉。

2)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解释:对锅炉本体组成的界定

一、锅炉本体概念的来源:

GB/T2009.48--2008 电工名词术语

二、锅炉本体的组成:

1、锅筒(汽包)

2、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

3、炉膛

4、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

5、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

6、炉墙

7、除渣设备等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解释: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

一、原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不科学

1、有锅炉房

2、无锅炉房

二、现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

1、电站锅炉:

1)主给水管道--锅炉给水泵出口到锅炉省煤器的管道。

2)主蒸汽管道--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锅炉无主汽阀时,为汽轮机主汽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3)再热蒸汽管道等--再热器进口前的减温减压器出口或汽轮机抽汽缸出口(有汽阀时,为汽阀出口)至再热器的管道,和再热器入口至出口至汽轮机门以内的管道。。

2、非电站锅炉:

1)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

2)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3)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解释:对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组成的界定

一、整合原来四个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组成

1、安全阀

2、压力测量装置

3、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4、温度测量装置

5、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

6、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仪表等。

7、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解释: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一、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组成

1、燃烧设备及系统

2、汽水系统及设备

3、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二、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管理

1、与锅炉的安全运行关系密切。

2、必须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严格管理。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解释:对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规程不适用的原因

1、水容量太小,爆炸威力小。

2、压力低,爆炸能量不大。

3、为设备和工艺流程附属的配套装置。

二、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表压)≥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 22.1Mpa

(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 3.8Mpa;

(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1.4.3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V>50L;

(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1.4.4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L≤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 并且D≤0.5t/h;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95°C;

(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解释:对确定锅炉设备级别的依据和划分的规定

一、规定锅炉设备级别的依据

1、质检特函[2007]34号文件的规定

1)失效摸式 2)本质安全

2、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

3、突出本质安全思想

4、实现科学的分类监督管理

二、锅炉设备级别的划分

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表压)≥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 22.1Mpa

(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

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 3.8Mpa;

(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3、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V>50L;

(2)热水锅炉,P< 3.8Mpa,且t<120°C;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L≤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 并且D≤0.5t/h;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t≤95°C;

(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1.5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

(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解释:对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的要求

一、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锅炉

1、概况:1)进口锅炉数量越来越多

2)各国锅炉规范差异较大

3)180家境外企业取得中国进口锅炉安全质量许可证书,16家合资和独资企业按境外标准制造锅炉。

2、规定:1)要求符合本规程的要求—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2)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

二、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

1、概况:

1)电站锅炉制造业的迅速发展。

(1)09 年产量为9755万千瓦,是01年月产量的8.3倍。

(2)占世电站锅炉总产量的50%以上,是世界上最大的电站锅炉制造国。

(3)超临界、超超临界锅炉应用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世界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最多国家。

2)电站锅炉出口跨国贸易的迅速发展。

(1)出口国家有俄罗斯、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泰国、巴西、南非等国家

(2)07年国外签约30千瓦机组31 台套,60千瓦机组15 台套。

(3)08年上半年,境外电力投资项目87 个。

2、规定:

1)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

2)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1.6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关单位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等,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解释:对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

一、特殊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1、采用新结构:本规程和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未提及到的锅炉结构形

式。

2、采用新工艺:本规程和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未提及到的无损检测方

法,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方法,改善材料性能的方法,泄漏试验的

方法和机械加工的方法等。

3、采用新材料:本规程引用标准中选不到的材料。

4、采用新技术:本规程引用标准中没有的新的设计计算方法(设计准

则),新的试验分析方法等

5、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

二、特殊处理规定的具体做法

1、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

1)应该提交的技术资料

(1)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

(2)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数据。

(3)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结果。

(4)有关检验检测的报告

2)技术资料应提交给的技术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

3)技术评审查的程序

(1)进行理论分析

(2)进行试验研究

(3)进行检验检测

(4)进行型式试验

(5)对上述结果进行评审

(6)出具技术评审报告

2、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3、批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4、批准只对申请单位,不针对申请事项。

1.7监督管理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

(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

(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解释:对锅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对锅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环节

1、设计

2、制造

3、安装(含调试)

4、使用

5、检验

6、改造

7、

修理

《特安法》增加 1、经营 2、检测两个环节

二、规程的执行单位

1、锅炉的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2、锅炉的使用单位

3、锅炉的检验单位

三、规程的负责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规程执行的监督部门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锅炉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

行本规程的规定;

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对节能方面的要求;

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

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

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

本规程的执行。

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锅炉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解释:规程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一、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

1、规程是锅炉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2、规程的规定均为对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均不得低于规程的要求

1、技术标准是设计、制造锅炉产品的技术依据。

1)需要规定实际安全要求的技术方法和具体的技术指标。

2)技术标准要求严于规程,执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要求宽于规程,执行规程。3)采用国际标准和境外标准应对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

4)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如果不符合规程时,应当进行技术评审。

2、管理制度是锅炉七个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

1)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规程的规定的基本要求。

2)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是规程实施的具体做法。

3)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切合本单位的实际。

4)规程和管理制度都必须认真进行贯彻执行。

1.8章节关系说明

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

按照本规程第10章至13章执行,并且优先采用。

解释:对特殊锅炉的专项要求与其他章节关系的说明

一、特殊锅炉的种类

1、热水锅炉

2、有机热载体锅炉

3、铸铁锅炉

4、D级锅炉

二、特殊锅炉的要求

1、安全技术监察优先采用该种锅炉的相关章节的规定。

2、铸铁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还应分别符合本规程关于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一章材料

一、本章主要变化

1、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

2、对锅炉用材料的牌号、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进行了调整,重点增加

了电站锅炉用材料;

3、简化了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

4、重点调整了新材料的技术评审程序;

5、简化了材料入厂验收程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2.1基本要求

锅炉受压组件金属材料、承载构件材料极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组件金属材料极其焊接材料在使

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和

抗腐蚀性能。

解释:对锅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锅炉用材料的种类:

一)金属材料:1、钢板 2、钢管 3、锻件材料 4、铸钢件 5、铸铁件 6、紧固件 7、拉撑件

二)焊接材料:1、焊条 2、焊丝 3、焊剂

二、增加了承载构件材料的原则要求

1、承载构件的种类:1)锅炉立拄 2)锅炉大板梁

2、大型电站锅炉承载构件的安装非常重要。

3、承载构件与锅炉安全运行息息相关。

三、对锅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选材应考虑的因素

1、力学性能:1)弹性极限

2、屈服极限

3、抗拉强度

4、塑性(断后伸长率)

5、韧性(冲击功)

6、硬度

2、化学性能:1、碳 2、硫

3、磷

4、锰

5、硅等对于其他三种性能的影响。

3、物理性能:承受大自然热胀冷缩、冲刷、磨损、腐蚀的能力。

4、工艺性能:弯曲、压扁、扩口、卷边、顶锻等加工性能。

二)锅炉用材的性能要求

1、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强度。

2、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塑性。

3、在使用条件下有足够的韧性。

4、在使用条件下有良好的抗疲劳性。

5、在使用条件下有良好的抗腐蚀性。

2.2性能要求

(1)锅炉受压组件和受压组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

钢;

)不低于(2)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

2

27J;

(3)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解释:对钢材种类和常温力学性能的要求

一、对锅炉用钢材种类的要求

一)钢材的种类:1、沸腾钢 2、半沸腾钢 3、镇静钢

二)钢材的要求:锅炉受压组件和受压组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三)要求的理由:1、脱氧完全 2、组织致密 3、成分均匀 5、含硫量少 6、性能稳定。

二、对钢材常温力学性能的要求

一)对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的要求

1、要求: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2、理由:1)表示钢材塑性的重要指标。

2)室温断后伸长率越大,塑性变形能力越强。

二)对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的要求

)不低于27J。

1、要求: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

2

2、理由:1)表示钢材韧性的重要指标。

2)冲击吸收能量越高,韧性越高,裂纹发生发展的速度越慢,对于脆性破坏的敏感程度越低。

2.3材料选用

锅炉受压组件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及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选用。

2.3.1锅炉用钢板材料

锅炉用钢板材料见表2-1

注2-1:表2-1所列材料的标准名称,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注2-2: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

注2-3:GB713中所列18M n M0NbR、14C r1M0R、12C r2M01R等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150《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

解释:对锅炉选用材料中钢板材料的要求

一、GB713标准2008版与1997版的变化

1、名称:《锅炉用钢板》修订为《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2、取消22g和12Mng 俩个长期不再使用的钢种。

3、增加15C

r M

R、12C

r1

M

VR、13M

n

NiCrM

NbR(等同德国BHW35钢号)等钢种。

4、将20g和20R合并为Q245R,将16Mng和16MnR合并为Q345R,

二、将Q235B、Q235C、Q235D使用压力由≤1.0Mpa放宽到≤1.6Mpa .将Q345R 的使用壁温由4000C提高到4300C。

三、将Q245R的使用壁温由4500C降低到4300C。

1、原因为Q245R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石墨化。

2、为了与钢管中20#作集箱和蒸汽管道时的使用温度保持一致。

2.3.2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一、焊接钢管在一定范围的应用

1、锅炉房外压力管道的广泛应用。

2、大型热水锅炉管经大,难以找到相应规格的无缝钢管。

3、增加Q235B、L210、20MnG、25MnG等钢号。

二、部分钢号的工作压力和壁温进行了调整

1、GB/T8163中10,20 钢由1.0Mpa调整至1.6Mpa,

2、GB/T3087中10,20 钢由5.9Mpa调整至5.3Mpa.

3、两标准中的10,20 钢和GB5310中的20G使用温度由480C调整至460C.

三、为适应大型电站锅炉迅猛发展的需要,合金钢中增加了较多的钢号。

1、国内钢牌号与国外钢牌号对照,见释P27,释表2-1

举例:10Cr9M。1VNbN等同于ASME/ASTM中的T91/P91。

2、规程中对管子壁温的规定

1)壁温的种类:

(1)外壁壁温(2)中壁壁温(3)内壁壁温

2)亚临界以下机组锅炉

(1)一般采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

(2)管壁薄,导热系数大,内外壁温差小(小于10C)

(3)采用中壁壁温作为计算壁温。

3)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锅炉

(1)一般采用高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

(2)管壁厚,导热系数低,内外壁温差大(大于100C)

(3)应当采用温度最高的外壁壁温作为计算壁温。

4)超临界及以上锅炉受热面管子蒸汽侧氧化问题

(1)该类锅炉蒸汽温度高,压力大,停启操作等原因

(2)该类锅炉多次发生受热面管子内壁氧化皮剥落、堵塞管子造成爆管的事故。

2.3.3 锅炉用锻件材料

表2-3锅炉用锻件材料

2.3.4 锅炉用铸钢件材料

锅炉用铸钢件材料见表2-4

2.3.5 锅炉用铸铁件材料

锅炉用铸铁件材料见表2-5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2.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3.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4.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15.进入锅炉内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对蒸发量大于10吨/小时的锅炉,还应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先检测氧气浓度,确认其保持在18%以上时,然后才能进入锅炉内。 16.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7.在锅筒或水箱内工作时,要轮换工作,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18.在锅炉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例如:锅炉水位,压力波动情况,是否在许可范围,排污管是否关闭严密,受辐射热部位的锅炉壳体、水管或水冷壁管是否臌包,变形,胀接部位或对流管束部分有否泄漏,炉墙部分有否冒烟,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4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 版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

片伤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汽泻压,将压力控制在允许

范围内,同时发出警报!当压力降到允许值时,安全阀又能自行关闭,使锅炉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继续运行。 (2)安全阀的选用: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产品要有合格证。根据容器特性选用安全阀。 (3)安全阀的安装 ——安全位置:垂直安装,在锅筒最高位置,且便于平时维护。 ——连接方式:法兰连接;螺纹连接;焊接连接。 ——排放要求:排汽管直通安全地点。 (4)安全阀的维护保养 ——经常保持清洁,防止锈蚀或堵塞; ——经常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3 页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 2 页共 13 页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氢氧化钠(NaOH)│2-3│3-4│5- 6┃ ┃磷酸三钠(Na3PO4)│2-3│2-3│5- 第 3 页共 13 页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72395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 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 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 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 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 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 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片伤 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汽泻压,将压力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发出警报!当压力降到允许值时,安全阀又能自行关闭,使锅炉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继续运行。 (2)安全阀的选用: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7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 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 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 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

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

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得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饱、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权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YF-ED-J495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 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 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 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 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 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 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 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 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片伤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

2018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4. 电器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 合乎要求。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化学清洗过程腐蚀防护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表压)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或者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固定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8300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DB44/T 453 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 DB44/T 1052 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DB44/T 1170 有机热载体锅炉清洗技术规范 3 总则 3.1 作业人员要求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腐蚀防护工作。 3.2 使用管理要求 3.2.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安全性能和水(介)质定期检验。锅炉化学清洗应接受检验机构进行的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2.2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防腐蚀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对锅炉内外部及系统腐蚀状况进行检查,消除因腐蚀引发的安全隐患。 3.2.3锅炉备用、停用或修理改造期间应按照DB44/T 453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工作。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新编版)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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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2.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上级锅炉监察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性、臌包、泄漏,并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4.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5.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 6.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 7.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斗捅煤;或冬季在室外煤堆取煤时,掏洞挖煤,以防煤层突然陷落伤人。 8.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关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9.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0.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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