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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条件

[内容提要]文章论述了共同体自治的普遍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形态(或历史机遇)的考察,论证了“法律职业是法治第三种推动力”这一观点的逻辑可能。(注:“法律职业是法治的第三种动力”为笔者近年在法律职业方面研究的一个观点,将另作文而述之。)文章认为,日本的经验显示,在富有科举考试传统、重视人的因素的中国,法律职业作为法治的“第三种推动力”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也是效益考量的需要。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第三种推动力

一、共同体与共同体的自治

(一)共同体自治的特征

尽管“自治”一词被频繁使用,但要给其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却具有一定难度。为了论述方便,本文将在“共同体(community)自治”的涵义范围内使用该词。(注:在康德看来,自治力量的基础在于意志。康德把意志定义为“法律概念”而行为的能力。他认为,自然中的任何事务都依据规律运行。只有理性的动物才具有根据法律概念行动的能力,也就是依据原则,譬如具有意志。或者说,只有人类才能在行动时依据他们自觉地记在心上的规则概念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当然,康德在论述自治时,其论述的是个体的政治能力或者意志自由,而不是共同体。参见[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将康德的意志自由理论引入到法律职业研究之中的,进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治进行研究的,可参见[美]安索尼?T?克罗曼:《迷失的律师》,周战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第93页。)不难发现,无论大学自治、社区自治、行业自治,还是民族自治,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1.都有一套维系其独立或者存在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个行之有效并为其共同体成员认可的自治管理组织、一个为其成员共享的文化(包括独特的语言,这种既可能是一种自然语言,也有可能是一种职业语言)、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与众不同的教育体系,等等。一般而言,内部自治组织对其共同体的同质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宗教中的教会、大学的行政机构、职业中的行会等等,而地域空间范围则不一定必需,有时候可以为血缘关系或者共同利益,甚至为共同的服饰所代替。(注:本部分受启发于雷德菲尔德的“小共同体”的理论。参见Robert Redfield,The Little Community and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p.4ff.)

2.在共同体之外,都有一个对其生存构成一定威胁的强大权力中心或者“敌对势力”的存在,如社区之外,有强大的国家权力;学术共同体之外,不仅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也有强大而情绪化的社会舆论,等等。正如西方学者威克斯指出的:“共同体最强烈的感觉,可能来自那些发现他们集体性生存的前提条件收到了威胁的群体”,(注:转引自[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页。)因此,共同体始终处在“一种脆弱、易受伤害的状态,它永远需要警戒、强化和防御。”(注:[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从这个角度而言,“共同体主义”或者“社群主义”(communalism)也可被称为“弱者的哲学”,共同体是“弱者”的集合,是个体的庇护所。(注:[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页以下。)

3.共同体之所以能够自治,除了其自身的特殊性外,还在于其往往能得到外在权力中心的——以习惯、制度安排或者自觉的方式——认可甚至保护。尽管强权对其自治认可或者保护的原因,可能出于被迫或者利用;尽管强权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去突破自治。我们可以称之为自治的外部条件。

4.共同体自治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即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或者促进本共同体的某种特色或者功能,特别是这种特色或者功能,往往会与主流伦理相冲突而容易遭至主流社会的压制、同化和消灭。如大学自治维护的学术自由(往往会有反动言论或者背经叛道的想法)、少数民族的某种风俗(如为主流道德所不容的走婚制度、被主流社会视为迷信的某种宗教信仰等)、法律人的职业思维(如往往六亲不认、唯法为尊的教义学思维)。

(二)法律职业需要自治的理由

法律职业需要自治的理由,至少有以下三项:

第一,与其他职业(特别是医生等自然科学的职业)相比,法律职业所依赖的是一门与权力冲突、利益竞争紧密联系的学科。尽管,经过好几代法律家的努力(特别是分析主义法学家),法学在形式上似乎具备了能用“概念(符号)”、公式直接“运算”的科学的初步特征,但它与道德、政治的天然联系,使其永远都无法逃脱价值的侵扰,在形式性、确定性和公正性上显得危机四伏。由

此,法律职业特别强调自治也就在所难免了,其最核心的理由即在于“法律需要自治,其执掌者固然也需要自治”。

第二,作为一种古老的职业,自治是法律职业本质性的要求——因为无法自治的工种(Calling),是没有资格被称为职业(Profession)的。在西方语境中,“职业”(profession)是一个相当神圣且带点神秘的词语,在传统上,社会只承认律师(法律人)、医生、牧师、教师和高级军官从事的事业是一门职业。而除此之外的工作岗位,如公务员、警察、新闻记者、商人、作家等等通常都被排除在“职业”之外。一般认为,职业应具有以下主要的本质与特征:(1)建基于深奥理论基础上的专业技术;(2)因其为常人所无法掌握的技术所带来的权威;(3)其专业技术对人类健康或自由或生命具有高度的重要性;(4)一套与大众伦理大不相同的、完整、有效的伦理与责任规范;(5)较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特权。(注:见Edited by Pete Y.Windt etc.,Ethical Issues In The Professions,New Jersey:Pretice-Hall,Inc.,1989,Preface.也见李学尧:《论法律人职业素养的技能性构成》,浙江大学2002年硕士论文,第2页。)而不难归纳,在这些特征与本质之中,自治正是贯穿于其中的灵魂性因素。(注:庞德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职业(Profession),如神职、医学、法律和教学,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有着传统尊严的一个行业(Calling),在近来获得成就或主张类似尊严的特定行业……这一术语指一群人在与普通行业一样地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中,从事着一门富有学问的技艺——尽管,它还可能附带地意味着一种谋生的方式。”从他的定义中,我们似乎可以解读出,他认为职业(Profession)最起码具备三个要素:富有学问的技艺、组织(一群人)、为公众服务,从而不同于“仅仅为公众服务”的行业(Calling)。See Pound,The Lawyer from Antiquity to Modern Times,West Publishing Co.(Minnesota),1953,p.20.)

第三,在某种意义上,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能够自治并不重要,它的自治更多是为了其成员个体能够自治,能够保持“人格的自立”和“意志的自由”。犹如老生常谈的,对于法官而言,维持其独立或者自治的最大原因在于:司法的运作过程最终表现为法官个人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过程的特点是:为保障判断结果的正当性和正确性,它要求判断者排除干扰与利诱,保持公正与纯洁,不偏不倚地依既定规则办事。试想,在是与非、真与假、对与错、曲与直、有与无等问题的判断上,如果判断者有外来干扰,有自身杂念,那么势必导致判断失察、失真、失误和最终的失败。(注: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因此美国法学家亨利?卢米斯认为:在法官作出判断的瞬间,如果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者压力控制和影响,法官也就不复存在了。对于律师,维持其独立,特别是道德的主体性,是防止律师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营业时,为了争取客户,根据委托人的利益来解释和操作法律,从而使法律丧失权威。否则,不仅法律的权威会在这种操作中受到损害,律师也会在自古以来就困扰着律师的讼棍的形象下丧失威信。(注:相关的论述可参见[日]棚濑孝雄:《现代日本的法和秩序》,易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254页。)同时,让律师独立于国家和政府,遵循与大众道德相冲突的“为客户保密”的职业伦理,也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必要前提。(注:Evan A.Davis,The Meaning of Professional Independence,Columbia Law Review,Vol.103(2003),p.1281.)

二、法律职业为什么能够自治的一般理由

共同体(community)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民族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职业共同体等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点是,它几乎没有地理疆界,但有时却比一个民族共同体更加强大、更具有凝聚性,这源于其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并具有辐射性的精神共同体、语言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而且还是一个有强大机构作为支撑和指引的利益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统治阶层。

(一)一个能够自洽的知识体系与学科栏栅、独立的法学与法学教育

一个能够自洽的知识体系与学科栏栅,不仅为塑造一个特征鲜明的法律共同体提供了根本性的前提,且使该共同体及其成员获取了对法律及其衍生权力的独占。套用当下流行的话语,如果没有相应的学科栏栅,“马槽”不高的话,那么法律职业的形成或者自治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该特征既是其自治的表现,也是其实现自治的一个前提。

1.法律知识对于法律人自治的意义

法律人之所以能达到控制权力的目的,在于这一法律职业的载体(知识)里,不仅承载了立法者的规范目的和价值,而且还裹挟了法律专门技术,它使得外行人在“法律门前”,宛如面对具备庞

杂繁复的医学知识和高深技术的专业医生,无从知道浩瀚的法律文本的意义,从而不得不把自己的自由和幸福交付给法律人了;同时也因为法律知识的确定性、简洁性、逻辑性、严密性,使得当事人对法律职业者——法律人产生信赖和敬畏的感觉。而这,那位由政府派遣到美国新大陆监狱制度的年轻的法律家和贵族托克维尔,早在近200年前就作了精辟的总结:

学习以及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拥有使得一个人获得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并使得法律家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特权化的知识阶层。……他们自然要形成一个阶层;这并非他们因为他们以前的融洽关系,也并非因为有把他们导向共同的目标的协议;他们学习内容的相似和方法的一致将他们的心灵结合在一起,如同一种共同的利益可以联合他们的力量。(注:[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3页。本段译文直接引自[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2.法学教育是如何促进法律自治的?

伯尔曼将独立的法学和法学教育作为西方法律传统的两个特征。他认为如果没有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律制度将彼此分立,不能被组织起来。换言之,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而且还包括法学学者。(注:[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9页。)此外,许多后现代主义学者对法学家“故弄玄虚”式的努力的描绘和讽刺,也从反面反映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的积极作用。

法学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知识。……内容不确定……在法学院里,他们告诉你,法律是一门完美的科学——理性的经典。它事实上是罗马法、圣经、教会法、迷信、封建主义残余、狂乱的小说与冗长死板的法律文本的大杂烩。教授们努力从混乱中得到秩序,在魔鬼都找不到的地方寻求理智。(注:[美]波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在西方历史上,法学一直是作为一种“理论性”的法律实践活动而存在的,而法学家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一员存在的。笔者在此之所以强调法学的“职业”属性,乃是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方法学的技术化特性和它与法律实践经验之间难以割舍的关系。它的作用是生产了一套系统的和一般化的法律知识,从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创造了一套系统的和一般化的法律知识;从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创造了一套公认的“意义”体系,把这个群体建构为一个享有“同一套语言”的解释共同体,进而促进了该职业的自治与独立。

在日本,法学家阶层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式更是起到了关键的推进作用。在近代日本,“学识法学家”阶层的兴起和发展源于法律移植的必要及其实践,它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自治在一个后进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注: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近代化历史上,有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日本近代法律学校成为日本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发源。日本当代著名的私立大学都可以追溯到明治时期的私立法律学校,国立大学的渊源也可追溯到日本为了培养近现代要求的新型官僚而设立的官办法律学校。在这其中,或许蕴涵着日本为什么在近代会领先于中国的某种道理。参见丁相顺:《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202页。)季卫东对此作了精辟的概括:

在大规模借鉴和移植外国法的场合,继受的文化缺乏草根性,它与本国……的联系有待于提高……因此,作为学问育英之府的大学,其社会功能理应特别加强……毋庸可否,法律移植工程的进行有赖于学说的先行学习和论证——一种“学说继受”的先行。此外,学识法学家不仅为一个完整和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法律的正确适用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提高了既存法律生活的品位。(注: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页。)

在此,季卫东归纳了按照统一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建立的“法解释共同体”的两个功效,一是通过集体的力量抵制外界的非正当干扰,从而实现法律系统的独立性和自治,二是在法律界内部形成一种互相制约的局面,防止个别人的主观恣意。总之,“形成社会的法律共同体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恰恰是法律解释共同体的存在”(注: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页。)

(二)有效的内部自治组织

法律职业共同体组织的自治意味着,它的内部行会组织,如律师协会等组织可以自主地制定本行业的职业伦理规范、新成员的录取标准,决定对违反职业伦理的惩戒,甚至可以决定一个法学院的合格与否。而在英国早期,律师的培训本来就掌握在律师协会(四大学院)的手中。

深化职业共同体建设 实现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深化职业共同体建设 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互动关系 所谓共同体,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是共同体成员内在强大的行为动机。基于此,我认为:法官与律师拥有法律职业者共同的职业尊荣,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要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就必须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互动关系。 一、构建新型互动关系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章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秩序的载体和法律价值的卫士,是推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合力。 近年来,律师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突出表现为“四个增加”:一是对司法的参与度增加;二是对司法的参与面增加;三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增加;四是律师与法官交往的消极因素增加。为有效应对新形势的变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处理好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此时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新型互动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就在于更好的建设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借力给力,共同

维护好司法公信力,实现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司法公正。 二、实现新型互动关系的途径 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新型互动关系,必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关键点,一一予以确认和解决。 1、强化平等互尊的交流载体。分属体制内外的现实会给法官群体带来心理上的优越感,而职业收入的差距让部分律师对法官还存有“歧视”心理。惯性思维对于建立“平等”关系构成阻力,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需要的是平等的、能够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的组织体。由于各自群体所属的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是平等的民间自治组织,因此通过二者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交往,相对没有司法权和行政权互相交织牵绊之嫌,职能权属均为权益保障,相对单一纯粹,因此最适宜作为双方的沟通桥梁,在下一步工作中,完全可以加以开放和利用。 2、唤起共同的职业情感归属。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是法官和律师内在强大的行为动机,在长期的差异化观念熏陶之下,我们需要把目光更多地注视在同质性方面,以求获得更多的情感认同。职业的高度关联性决定了尊重对方的职业立场和关切、维护对方的权益,就是维护自身的作用和权威,二者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正向关系。小则一次案件内容的交流,大到一次规范的庭审,都离不开法官与律师思辨的交错与回应,互动与默契。同时,实现法官和律师的新型互动关系不是两家关起门来私下沟通,它需要以同一个声音向社会展示共同体的形象和职业风貌。法官和律师可以共同参与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适宜的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塑造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也可以适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促进法院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互通交

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在《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 尊敬的张勇副院长、魏东副局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在这里共同举行《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会签仪式。首先,我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天津市全体执业律师,对于多年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天津市高院、天津市司法局的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天津律师事业的发展,非常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高院多次深入市律师协会进行调研、座谈,与广大律师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问题。今天市高院与市司法共同签署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充分研究,征求律师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其制定着眼于律师工作实际,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对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执业权益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意见》以推动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目标,尊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辩护权利,贯彻立案登记制,规定了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和人身安全等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了律师免安检,建立更衣室,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具体举措;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业务交流机制、相互监督机制等,建立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发展共同体计划

七沟中心小学 落实《“学校发展共同体”学区方案》工作 计划草案 为有效落实《平泉市城区中心校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成立“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小组。 学区联络领导:王建中武洪英 组长:李春国(校长,负责计划制定、沟通联系、协调)副组长:蔡成(副校长,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组织) 成员:韩振武、王晓丹、张文利、杨磊、刘永中(主任、副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报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活动的开展与服务) 二、工作内容与合作方式(预设) 根据学区中心校关于“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共同体”将进行以下内容合作与建设: 1.召开“共同体”成立大会,明确各校职责、合作方式、工作内容,建立统一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协调领导组织机构。 2.建立学校班子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由各成员校轮流承办,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可听取各校意见,对“共同体”工作做出年度计划,计划与总结由承办校负责执笔,复印给各校;也可进行某一方面的主题交流或论坛;还可对承办校进行综合诊断,提出合理建议等。 3.组建“共同体”名师团队,充分利用各校的名师骨干资源,让“共同体”互补分享,并有计划的开展名师送课、名师讲堂、

名师帮扶等活动。 4.分学科建立“共同体”教师微信交流群,突破时空局限性,加强教师实时沟通与交流与资源共享。 5.定期开展“共同体”文化交流活动。开展领导、教师、学生等多层面,教学、养成、少先队等多内容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使交流与合作经常化、常态化。 6.建立“大教育”观,各成员校要不断增强促进和发展“共同体”意识,以提高“共同体”办学质量和效益为己任,努力实现“共同体”成员的教学管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活动等最大程度的共享。 三、“共同体”交流活动安排(预设) (2017—2018年度,承办校:城东小学) (一方建议,不一定切合实际,敬请提出批评指正。) 七沟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26日

小组合作学习工作总结

小组合作学习工作总结 贾金全高效课堂教学方式中提出了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小组合作学习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的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它能改变传统课堂教学中那种单一,僵化的弊端,真正让学习成为学生生活中的一部分,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地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一学年来我们开展了小组合作学习方面的探究和课堂尝试。 一、所做的工作: 学生刚刚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走出来,他们习惯了独立思考、一问一答的学习方式,突然间要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去解决某些问题,学生迷茫。之前,学生合作学习大多是在老师的要求下进行的。而事实上,小组合作学习应该是学生学习的自发性行为,而不应该是老师的要求性反应。因此,有效地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我们着力于:首先,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①、建立固定合作小组。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小组成员一般控制在6人左右。经过长期的合作学习之后,使之感觉到我们是一个学习小组,我是这个小组的一员,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

②、进行学习方式培训,学校下发了相关资料,向学生介绍各种先进的学习方式。如:介绍小组合作学习方式的优点、一般的操作方法,使学生产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欲望。 ③、举行小组合作学习竞赛、评比活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评优,激发学生合作的积极性,养成合作学习的习惯。 其次,洞察学生合作需要的时机。 选择小组合作学习要根据一节课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定。在任务多,时间紧,学生学习产生困惑,又不具备独立完成的条件和能力时就可以开展小组合作学习,以期获取更大的总体效果。在小组长的组织下,对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最后把有价值的信息推荐给全班同学,实现最大程度。 第三、科学地进行分组。 科学分组对于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每小组成员的组成遵循“组内异质,组组同质”的原则,即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能力倾向、个性特征等进行分组,这样小组合作成员,就可以取长补短,促使学生之间互相学习。每组4人,进行分工。一般分成五种:组织、记录、汇报、总结及评价。每位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任务,明白各自该为小组做什么,任务可以自己挑选,也可以相互轮换。这样为学生创造多种尝试的机会,使之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确保每一次合作学习的质量,增强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感。。

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2362314.html, 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01期 15年前,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对话机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立。时任吉林大学 副校长的张文显在这场名为“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术研讨会上振臂高呼:“建立一个强大、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7年前,张文显转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面对律师的误解,他不惜以自身经历来现身说法,述说自己改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 如今,张文显已经退出法官队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重新拾起自己钟爱的法学研究工作,继续为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早日形成呼吁和呐喊。 做过法学教授,当过兼职律师,从事过法官工作,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张文显显然比别人有更多的感触。2015年12月23日,沐浴着北京冬日和煦的阳光,本社记者有幸聆听厂他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高屋建瓴的见解和深刻的思索。 在法律之外寻求法治真谛 记者:2002年的时候,司法改革刚刚起步。当法律界人士都把目光聚焦在法律制度的完 善与修改上,寻求法治的真谛,探索中国的法治之路时,您却另辟蹊径,组织您任职的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和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牡丹江市检察院、德恒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八家单位举办了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中国法律之路的研讨会。在当时的背景下,你们为什么要举办这样一次研讨会? 张文显:当时首先是这样考虑的。因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那么,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好,说到底是依靠人。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或者是一个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需要一个专门的法治队伍。 第二个考虑就是,2001年7月15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由此统一了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门槛。“法律共同体”开始在实务界初见端倪。然而,我感觉至今在我们国家,大家从事着同样的法律职业,像法官啊,检察官啊,律师啊,再加上法学教授,虽然有着共同的使命,但是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信仰,也很难说互相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设想,能不能把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在内的人组织到一起,大家开一个研讨会,讨论讨论。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一)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一) 摘要]: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然而我国虽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仍未构建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未来我国应积极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为契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关键词]:法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Abstract Establishingadvancedlyspecializedandunifiedcommunityaboutlawoccupationisbasicrequirementa ndcommoncharacteristicinthismoderncountryruledbylaw.However,althoughthetargetofsettingups ocialismcountryruledbylawhasbeensuggested,theadvancedlyspecializedandunifiedcommunityhas n’tbeenaccomplished.Therefore,ourcountryshouldabsorbsuccessfulexperiencesfromforeigncount riestoestablishacommunityoflawprofessionbreakingthoughonsettingupnationaljudicialexaminatio n.Keywardsruledbylawnationaljudicialexaminationcommunityoflawoccupation在我国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只有近百年的历史,这期间伴随我国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职业者也经历诸多考验。近年,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法律职业化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逐渐被人们理性认同。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如此幼稚的法律职业应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建立自己的职业共同体,拒绝各自为阵,是应对挑战的最佳选择。 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论依据 亚里士多德确立西方古典法治理念,其中精华积淀在西方法文化中,随同历史的变逐渐演变为一种法治传统,发展为近代西方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近而形成现代法治文明。从实践中看,西方法治社会的形成并不是某一智慧者自己单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由构成市民社会的各个群体集合之间的冲突、协调、妥协及其所产生合力作用的结果。因此,为了实现我们的法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构建相应的集合体—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文明是人类整个文明历史中最辉煌的一部分。1]P24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实现由习惯规则向实体规范的飞跃,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理性化;二是发展出功能齐备、构架严密的司法体系,实现了其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独立和衡平的目标;三是成功构建出高度专业化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即成功塑造现代法治的弄潮儿——法律家群体。 法律社会学认为,法的执行和遵守是整个法律控制系统的核心。法律如果要想实现由静态法规范进入社会生活变为“活的法律”,必须而且只能内化于社会个体自身的认知体系中,使法律的选择成为评价他人的和自身行为的自觉选择。这些复杂的内化过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法律的适用在其中又居于核心地位。试想,法律适用的积极效果又怎能离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卓越素质和行为的正当性呢?因而,能否构建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纸上的法律转化为“活的法律”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一国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法律是社会中多样化利益相冲突或妥协产物,其本质价值在于衡平。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大多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块。其中立法目的在于制定社会规则,行政是国家进行公共管理和协调社会关系的具体方式,而司法则是用已制定的社会规则对社会主体行为进行裁判,从而对社会主体行为产生导向作用,进而影响立法、行政的效能。因而,司法无论对社会个体,还是整个国家权力体系都具有威慑力,而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离开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其整体的卓越素质,适法活动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裁判权内部,单个法官是无法承担法律的公正与衡平功能的。因为“正义并不是单个法官所造,而是由法官公司所造的。”以裁判权为核心的法律运行更不是单个法官所能左右。因而,当代社会法律运行的大厦实质上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支撑起的,法律公正与衡平的价值目标也正是借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奋斗而得以实现的。

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考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法律职业制度,而且为重构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内在的动力。而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重构,从根本上讲,又为构建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 及形成如果把从事法律职业以及从事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员进行分类,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又称为法律实践者,主要指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公证员等。 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又称法律研究者,主要指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 三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型人才,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履行职责和执业。其职责分工与医师同护士、工程师同技术人员相似,存在一种职业间的互适、互补的合作共存关系。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从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专指法官、律师和检察官。这三者一方面,既具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资质”,也即同一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行业特点。一般来说法官是“法共体”的典型代表,而律师则具有多重角色,他们除了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参与诉讼外,更多的是在立法机关、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公司或其他社会机构中从事非诉性法律事务。因此也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和服务面向。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相适应的。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1109

洛城学区教育发展共同体 2011——2012学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局教育共同体意见,以洛城街道中心小学为中心校,以洛城尧水小学、洛城浮桥小学、洛城留吕小学、洛城留吕实小、稻田赵家小学、稻田稻庄联小、稻田兴吴小学、稻田中心小学、稻田营里小学、稻田赵庙小学为联盟校组建洛城学区为基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布署六大工作,加大校本培训,加强教育科研,着力课堂教学,突出特色教育,以建设和谐学区、文化学区、品牌学区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各学校办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推动我区教育的新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理念 资源共享、和谐共赢、文化立校、科学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促进教育均衡,发挥学区共同体教育优势互补。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本着“新、实、活”的工作原则,开展各项活动,引领带动学区优秀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努力提升学区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素质、实现大学区共同提高,和谐发展。 四、具体工作: 本学年重点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同步落实常规管理,资源共享。 1.统一协调学区各校集体备课,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统一备课,力求以多种形式,不同主题,使区域内学科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相互切磋中共同提高; 2.统一质量监测、统一做质量分析,研究提升区域内教学质量对策; 3.统一科研,以平台为载体,共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课堂教学的研究及分析,以学科组为单位统一开展统一主题下的不专题研究。 (二)、分层开展联动活动,共同提升。 1.召开洛城学区教育发展共同体成立大会,明确各校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各负其职,高质高量开展工作。 2.组建学区“名师团队”并开展活动 选拔本片各校各学科优秀的师资力量组建“名师团队”并开展工作。名师团将定期或不定期走进各个兄弟学校进行优质课或专题讲座,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相互进行教研互动、反思、研讨,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辐射作用,为各校教师之间搭建了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构建校际共同体活动总结范文

构建校际共同体活动总结范文 篇一:湾泥共同体校际交流活动总结——白湾子学校 “湾泥共同体”学校交流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促进课堂教学改革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在县教育局、教研室的领导下,湾泥两校领导的共同努力下,湾泥共同体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校际交流活动(白湾子中学校长教师赴白泥井中学作报告上示范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课堂展示 本次活动,白湾子中学分别选派了语数外三科教师到白泥井中学进行课堂展示,白泥井中学全体教师被分成三组分别聆听了他们的课堂教学。活动后教师们就本次活动谈了许多感想和体会并在今后自己的课堂教学中付诸行动,同志们一致认为白湾子中学三位老师的课堂教学理念新,方法新,课堂搞活,体现高效。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专题讲座 白湾子中学校长姚永春在本次活动中亲自率队并就“教学管理工作”做专题报告,使得我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受益匪浅。 三、局属领导高度重视 本次共同体活动赢得了局属领导的高度重视,参加本次活动的有教育局副局长吕宏斌、教研室副主任米登殿及局属干事,活动中领

导亲自听取了课堂教学改革的展示课和专题报告,会后吕局长就本次活 动做了总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白湾子中学三位教师的教 学水平代表了全县最高水平,甚至在龙源等一些学校也听不到这样的课。总之,在今后这样的活动我们仍要继续搞,在共同体之间形成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进步的局面,使得课堂教学改革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篇二:参加校际联盟同课异构共同体活动的心得体会 参加校际联盟同课异构共同体活动的心得体会 ---------宣章中心小学王丹园 5月14日,我有幸参加了我校与第四实验小学、潘店实验学校举办的校际联盟同课异构共同体活动。 参加此次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作为一名非专业英语老师,在听了三位专业英语老师的讲课后,真是受益匪浅。给我在以后的课堂教学中提供了很多的教学方法。 首先,三位老师的口语说的非常好,加上自己的肢体语言,使 同学们很容易就能明白老师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以后在课堂教学中也要试着多用口语与学生交流,这样有助于让学生感受英语课堂的气氛。 其次,三位老师都是在情景中学习新单词、新句型。这样,有 助于帮助学生理解。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最后,真心希望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活动,让大家一块学习, 一块受益。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反思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反思 [摘要]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提出与构建才刚刚起步。构建一个与现代化法治相契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理论和实践中尚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试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性质、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及其构建途径提出了若干见解。 [关键词]法治,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 罗马法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出现了一批法学家和法律顾问,他们专门负责解答诉讼当事人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问题,并通过回答这些实践中的问题对法律进行解答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一些一般性的理论,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律的系统知识。这一批法学家和法律顾问就成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原始内涵,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由此滥觞。它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明细化的必然结果与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变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容也随之有所变化。我国在法制改革和法治进程中,强调法律制度律构的同时。,也更加重视法律运作者的职业化造就,使法律职业内部不同部门的法律工作是各自独立的完全不同类型的法律工作,从而承担法治的重托,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目标。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和性质界定 1.法律职业共同体内涵的界定 对于职业,韦伯在《法律与价值》一书中指出:“职业不仅是一个赖以谋生的手段,它也成为一个人在社会上找到并保持一个位置的根本方式,成为他/她的安身立命之本。”现代汉语词典把“共同体”定位于: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那么,不言而喻,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指以法律连接起来的具有相同的语言、知识背景、专业层次的人们结成的职业集体,又可简称为法共体。当然,在不同国家,它的具体含义和范围有所不同。 在西方国家,它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法学教师、公证人员、律师以及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有时它专指律师。在我国学术界,由于确认条件和标准的不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也并不一致。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狭义上讲,它专门

共同体工作计划

姚集小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共同体工作计划 姚集小学共同体在中心校的关心和协调之下,由姚集小学、马楼小学两者所学校组成。两校共有教师18人,其中姚集小学13人,马楼小学5人。姚集小学共同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相关规定。我们将努力通过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创设学校联动发展平台,促进共同体学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均衡发展、共同提高。根据文件精神,现将姚集小学共同体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尊重差异,包容差异,于差异中寻找共同体的生长点,促进姚集小学共同体内学校健康运行、优质发展、合作共赢。 二、工作目标 1、打破各自为政、自成一统的办学格局,整合校际间的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一个合作、互动、分享的教育协作组织、教育互助组织、教育发展组织。 2、以文化融合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师生共同发展为中心,以实践反思为方式,充分利用共同体内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共同体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从而建构起共同体教育的新平衡。 三、组织领导 共同体名称:姚集小学共同体 领衔学校:姚集小学

参与学校:马楼小学 四、实施策略 (一)加强交流,提升文化底蕴。 1.更新管理理念。 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办学理念作支撑,由于背景、文化、地域、师资、生源等差异,不同学校的管理者会有不同的管理理念。正确的、科学的、先进的管理理念能够使学校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为了使领衔学校的优秀管理理念最快、最直接、最有效地影响到共同体学校,领衔学校定期直接向参与学校派出管理者,指导、协助相关管理工作,同时选派参与学校领导干部直接参与领衔学校的管理,共探管理方法,实现优势互补,实现管理理念的共享。 2. 丰富学校文化。 学校文化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教育观念、办学品位和特色追求的积累与总结。通过共同体学校开展学校理念文化研讨、读书沙龙、师生联谊活动等形式,促进共同体学校文化碰撞、交流,吸纳新的内涵,构建丰富而有个性特色的学校文化。 (二)聚焦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1.教师交流促发展。 共同体学校教师交流是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种先进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的交流,还是先进教研方式的有机结合。共同体学校之间开展教师交流活动,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特别是对于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

城乡教育共同体总结

结伴而行,优势互补 ---**市**初级中学与**初中互助共同体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使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20**年秋季,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工作的通知》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与满城学校建立起城乡联谊关系,成为城乡结对互助共同体。 总结半年来城乡互助共同体的工作,我们本着“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共同提高”的原则,充分发挥共同体学校的力量,整合优质资源,以弱带强,积极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协作、共同发展的城乡办学新模式,努力落实“共享、共建、共赢”六字目标。互助学校根据协议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口支援,并取得了较大成效,达到了双赢目标。 一、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1.依法拟订共同体协议。 我校除了和该校签定教育局规定的协议外,还与结对学校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定了共同体协议。两校严格遵照协议实施办学活动。协议促使双方共同执行,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 2.共同体联席会议有效领导。 共同体联席会由我校****校长,校党委***书记,***初中***校长,***副校长共同组成。 ***学校领导定期对我校指导工作。每月第一周周六,两校校长及联席会议成员举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按期开会,履行职责,有共同体发展的讨论记录、工作汇报。能有效整合两校办学要素,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校长每月两天到我校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带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我校班子成员积极学习,共同研讨,交流,加强了校际优势互补,激活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在老师的推荐之下,我们有幸阅读了强世功所写的《法律共同体宣言》。通俗的语句掩盖不了强世功那令人赞叹的才华。读了三四遍之后,我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根据老师在课堂上所讲,我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了解讨论和思考,并且对其有了更为全面系统地掌握。 在本文之中,我将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法律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要素,形成条件、社会作用以及我国是否存在共同体这五个方面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分析。 一、法律共同体的含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词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它是根据美国科学家托马斯·库恩首次提出的“科学共同体”概念演化而来,随着研究人员的增多,对法律共同体的含义也有了不同的见解。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由法律家们整合而成的社会职业精神群体。 张文显对于这个概念解释的比较详细,他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所组成的共同体。由于这一群体具有一致地法律背景、职业训练方式,、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中的人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而形成特有的思维模式、辩论方法、推理技术,通过共同法老律语言使得他们之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达成共识。尽管成员个体之间在思想人格、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通过法律视野和法律目标的认同使得成员之间目标、精神、情感珠连带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强世功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以幽默地语言阐述了这个概念。他认为这个共同体是由这样一群人构成:他们是一群神秘的人,如同神秘社会,有自己的切口和暗号,他们有自己的服饰和大堂,他们不屑一事无成使用日常语言,他们把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升到神圣的原则层面上来讨论,外人并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为什么这样说,他们把远离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关注日常生活称之为“专业化”。 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在同一层面上的法律人在追求相同目标的情况之下,按照大致相同的工作流程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群体。“同一层面”要求法律职业者的教育背景、思维模式、表达方式、分析问题方式大致相同。“相同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工作流程”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处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宽城区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以天津小学、浙江小学、二实验小学、奋进小学、兰家小学、蔡家小学组建的xx 片学区为基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要,以校本培训为保障,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课堂教学为载体,以特色教育为手段,以建设和谐的xx片文化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各学校办学质量。 二、xx片理念: 文化立校、素质立身、共享共赢、和谐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促进教育均衡,发挥xx片教育优势互补。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本着新、实、活的工作原则,开展各项活动,引领带动xx片优秀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努力提升xx片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素质、实现大学区共同提高,和谐发展。 四、具体措施: 本学期重点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同步落实常规管理,资源共享。 1、统一规划xx片各校集体备课时间,(定于每周五下午)xx片每月安排一次统一备课。力求以多种形式,不同主题,使区域内学科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相互切磋

中共同提高。 2、每学期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统一月考,期中、期末两次统一质量监测、统一做质量分析,研究提升区域内教学质量对策。 3、以科研为载体,提升常规课堂质量。共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下的课堂教学。 (二)、分层开展联动活动,共同提升。 1、召开宽城区xx片教育发展共同体理事会成立大会仪式。明确各校的职责,结成对子,形成大校带小校、强校带弱校、城校带农校的管理模式。 2、组建xx片名师讲师团联动活动 选拔本片各校各学科优秀的师资力量,经过考核,聘为名师讲师团成员,并颁发证书。名师讲师团将定期或不定期走进大学区的各个兄弟学校送优质课或专题讲座,与片内的学校进行教研互动、反思、研讨,这样既发挥了名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又为各校教师之间搭建了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3、教学校长、主任进课堂联动活动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形成xx片教育发展共同体开放式的教研合作体。本学期要求本片教学校长、主任走进一线,走进课堂,走进兄弟学校互听课,听课后与上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留下自己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使上课教师得到有效指导,同时听课领导通过听评课也开阔教学视野,提高自身的教学指导能力,实现双赢。 4、召开xx片业余党校成立大会 总之xx片将秉持六校联动,均衡发展,互促提高的原则,把片内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医院共同体总结(2篇)

医院共同体总结(2篇) 小编语:“共同体”的建立,将使首府患者在社区就能享受到专家的诊疗服务,以下是关于医院共同体,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长期以来,“看病难”一直困扰着许多人。一面是大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另一面是社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门庭冷落、难以维持。要解决这个难题,不是哪家医院的事儿,而是牵涉到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设计的目标,也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近年来的奋斗目标。 “医疗服务的关键不在于多建多少医院” “不仅要纵向联合,还要横向联合”“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看病不再难” 在XX昌平区八口村,XX岁的小李患有红斑狼疮,因为“看病难”,一直没能得到系统治疗,肾功能已到衰竭期,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后来,昌平区阳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人民医院建立了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小李签约了家庭医生

式服务,通过“绿色通道”进入人民医院肾内科诊疗。目前,小李的肾功能控制良好,已经恢复正常工作。 像小李一样受益于“共同体”的人越来越多,目前”共同体”单位已经达到240家。“也许明天就不止这个数目了。”3月中旬的一天,王杉告诉记者,他马上要到云南进行洽谈,顺利的话,“共同体”的成员数量就又增加了。不仅如此,今后还有可能跨出国门,辐射到周边国家。 “医疗服务的关键不在于再多建多少医院,而是要更好地完善服务体系。”王杉认为,“医改的核心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并让公共医疗能服务于更多的社会群体,这其实是一个体系建设的问题。” 自20XX年9月25日开始,人民医院参照国际理念,开始主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这一医疗服务体系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IDS系统,即整合型医疗服务系统,这是一种在国际上广泛采用、并已取得良好效果的医疗服务提供模式。”王杉介绍说,IDS一般按照区域或医疗中心进行管理,将体系中的各类机构重新部署,使其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不同层级的医疗服务,而超出各自功能要求的,则转诊给共同体内其他医疗机构。 王杉指出,只有将资源有效整合高效利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并提高利用率、引导病人的合理就医流向,才能真正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条件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 条件 改革开放二十年,我国经济长足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法制发展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果,法制化已经形成。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水平突飞猛进,成就卓著,法律研究者、法学家、准法律职业者(相对尚未成熟的“三职业”而言)的法治意识正在觉醒。加入,融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循环,势必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民主政治的建设并向法治化的方向前进。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先机。只要我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携手努力、扎实工作,加快制度创新,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和法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终将成为历史必然,法律职业共同体也终将成为我国法治的发展、法

治化程度的上升做出重大而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为把我国最终建设成为法治国建立功勋。 一、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对于何为法律职业,《不列颠百科全书》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所谓“通晓法律”是对法律职业者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和文化素质而言;所谓“法律应用”是对法律职业者所从事的职业的特性而言。我的解释,这种“职业的特性”首先应体现在该职业的活动是与法律相关的,或者更确切地讲,应该是该职业的活动是与法律直接关联的;同时,该职业的活动是以对法律的应用为核心内容的,或者说该职业的活动应该是以应用法律为基本手段和方法并以此实现该职业活动的目的或目标。可见,上述法律职业的定义同时涵盖了“法律职业者”和“法律职业特性”两个方面,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相对广义的概念。在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中,对法律职业的定义是:“从事直接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从这一定义不难看出,所谓的法律职业包含全部直接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定义的外延明显扩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正因如此,在当今西方社会对法律职业包含种类的认识和划分也多是比较宽泛的。但是,各国对法律职业具体范围的界定或规定(不少国家以成文形式明确规定

2013.12.28共同体的工作总结

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参加“共同体”阶段性总结 兴隆镇中心小学乔飞 今年算是我的丰收年,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的认识有了大的改变,这将使我在许多方面都会有新的收获。 虽然参加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但是以前对工作的热情一直不高。今年暑假第一次参加网上研修,才真正激发了我的工作激情。 专家的指导,同行的评论,自己的参与,从中有了许多的收获,最主要的是在积极的参与中把自己的思想进行了提升。在这次研修中我有了长足的进步,把自己早出晚归的那些日子都化为了欣喜,知道自己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去做。专家们全力以赴,把先进的思想,高深的理念传达给我们,每个人都那么敬业,甚至退休的年龄早已过去多年,还工作到夜深人静,第二天照例起得早。我还不到不惑之年,怎能没有了工作的激情!不能。我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在碌碌无为中度过。所以研修期间我认真学习,每天都是第一个坐在电脑前,最后一个离开,每天把自己的收获都呈现在大家面前。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研修中被大家认可,多篇感言被发表,一篇作业被指导老师推荐,并被省专家推荐;我所领导的研修组获得了26分的奖励,这些成绩的获得次次激励着我。我深信自己需要把自己的想法敲打出来,和大

家讨论,和大家分享。 正当自己迈出脚步前行的时候,领导又给我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县局潘局长要成立“吴正宪小学数学工作站临邑分站”,镇教办根据暑假研修情况选派了两名代表,其中一个就有我。聆听了局长和吴正宪老师的报告之后,我感到自己有了更广阔的天地。 工作站的活动很多,但是我没有空缺一次,每次都精心的去准备,去讨论,把自己与别人相同和不同的想法说出来,通过激烈的碰撞才会产生智慧的火花。 进入工作站之后参加的学习也有多次,对我影响最深的是去青岛参加《华应龙教学艺术观摩研讨会》,牺牲了假期去学习,心甘情愿。与名家的距离如此之近,感受到自己也能成为名家,榜样的力量就是如此之大。“容错,溶错,荣错”三个错最终化为“融错”,第一容为大度能容,不只是课堂上的错误,包括各方面的错误。第二溶为溶解的溶,溶解一切现有生成的差错,化错误为资源;第三荣为光荣之意,学生可以在错误中成长,大家应以其之错而醒悟,因此学生没有必要因出错而惭愧,要正确面对。有了以上的三个错,最终成就了华老师的“融错思想”。听华老师之言,真如同佛家的三境界:山是山,水是水;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还是山,水还是水。因此我想,有一些东西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你能上升到那一种层次,那得看你有多深的功力。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9014-85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宽城区“xx”教 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以天津小学、浙江小学、 二实验小学、奋进小学、兰家小学、蔡家小学组建的 xx片学区为基地,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以德育 工作为首要,以校本培训为保障,以教育科研为先导, 以课堂教学为载体,以特色教育为手段,以建设和谐 的xx片文化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各学校办学质 量。 二、xx片理念: 文化立校、素质立身、共享共赢、和谐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促进教育均衡,发挥xx片教育优势互补。加强学

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本着“新、实、活”的工作原则,开展各项活动,引领带动xx片优秀资源共享,相互学习,努力提升xx片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素质、实现大学区共同提高,和谐发展。 四、具体措施: 本学期重点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落实 (一)同步落实常规管理,资源共享。 1、统一规划xx片各校集体备课时间,(定于每周五下午)xx片每月安排一次统一备课。力求以多种形式,不同主题,使区域内学科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相互切磋中共同提高。 2、每学期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统一月考,期中、期末两次统一质量监测、统一做质量分析,研究提升区域内教学质量对策。 3、以科研为载体,提升常规课堂质量。共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下的课堂教学。 (二)、分层开展联动活动,共同提升。 1、召开“宽城区xx片教育发展共同体理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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