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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规章实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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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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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 ( 试行)

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 , 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

审查后方能调配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 , 应加锁保管 , 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 ,细心谨慎 , 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

更正后再发药。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 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 ( 试行)

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 , 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 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 做到一医

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 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 应及时处理 , 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 , 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

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 2 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殊感染不得

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 绷带等 ) ,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 ,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 3 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 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做到一医

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并

报告当班医生。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 , 不得重复使用。

四、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

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带工作帽及口罩。

六、各类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浸泡消毒用药液每天上岗前检查( 查药液量、浓度、

有效期 ) ,定期更换,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七、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时间,每天上岗前检查,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开启使用的无

菌物品和无菌溶液,超过1 2小时应重新消毒。

八、备齐备足抢救药品器械, 放于固定位置 ,定期检查(查药品器械数量、种类和有效

期 ), 及时补充更换。

诊断室工作制度 ( 试行 )

一、诊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 ,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候诊有序,

做到一医一患。

二、当班医生应认真填写诊断日志,不得漏填。

三、对就诊在押人员要详细询问病史, 认真检查 , 按要求书写诊断病历及处方, 诊断病

历通用。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发现急性传染性疾病 , 要及时报告所领导, 并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将疫情及时报告

卫生防疫部门。

六、采用经济便宜、保证疗效的治疗方法 ,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医师工作职责 ( 试行)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

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关心、爱护、尊重在押人员 , 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应将就诊在押人员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措施认真书写在病历上。

四、发现传染病时,要按照规定报告,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册和传染病报告卡。

五、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经常检查医疗护理质量, 严防差错事故。指导

护士做好护理工作。

六、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发生病危、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

紧急处置。

护士工作职责 ( 试行 )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尊重、爱护、关心在押人员 , 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发现在押人员病情危急,应立即报告医师;在紧急情况下, 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四、着装整齐 ,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

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并注意用药后反应 , 及时发现和报告药

物不良反应。

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收集本诊室产生的医

疗废

物。

七、为了保证药物良好效用, 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长。一次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药禁

忌。

注射药物应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动物血清制剂及青霉素类,应先做过敏试验止使用。

八、器械、物品分类定位放置, 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无菌持物钳及浸泡容器

, 阳性者禁,敷料罐、

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或更换九、保持卫生所各室清洁整齐,

1 - 2次,用后的注射器具应作毁形消毒处理

每天清扫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紫外线灯照射

3 0分

钟。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看护民警职责( 试行)

一、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职责, 确保在押人员在视线范围内,杜绝逃脱、自伤自残、串通

案情、骗取虚假病历逃避处罚等情况发生。

二、看护警力与住院在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三、看护民警不得从事与看护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在押人员住院期间须加戴械具, 看护民警应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

五、在押人员上卫生间时,看护民警须同步跟随。

六、在押人员住院期间后勤保障应由专人负责, 不得动用看护警力。

七、看护民警在看护时应携带必要单警装备。篇二: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

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

1 、严格遵守监所医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 , 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 , 培养在押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开展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在押人员健康卡 , 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

体格检查 , 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在押人员的健康信息。教育在押人员认真做好体能训练 ,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 、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在押人员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和主管领导。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 确保对在押人员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 、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篇三:看守所管理创新

经验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红兴隆农垦看守所

红兴隆农垦看守所占地 3 万平方米 , 今年在押人员月均在 120 人左右。看守所现有监管人员 34 人 , 其中正式干警 18人。 2 0 11 年 4 月,红兴隆农垦看守所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我所以确保监所安全为核心, 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 以方便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为切入点,在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的要求 , 全面落实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创新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及医疗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组织各岗位民警及时、全面收集在押人员涉嫌犯罪、心理、身体健康和羁押期间现实表现等信息,建立健全管教民警

每日、分管所领导每周、看守所每半月进行在押人员动态分析研判制度, 逐人评估安全风险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 实行“红、黄、蓝”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管理的精细

化程度。制定监室病患“四色”管理制度。狱医根据在押人员健康状况和患病的不同程度,对其诊疗情况进行及时定级 , 风险等级由“红色”、“橙色”、“绿色”到“白色”依次递减 ,分别以相应4 种不同颜色彩纸作为他们医疗档案的首页进行区别标识, 并分别对病犯采取“关切”、“关注”、

“关照”、“关心”措施。4个等级实施流动管理,病情好转到一定程度可归到下一等级进

行管理 , 病患情况加剧则必须及时提高管控等级,并有针对性采取相关诊疗措施。

二是建立在押人员心理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在押人员制定专门心理辅导计划。组织民警参加心理辅导培训, 把心理干预融入日常管理。通过大走访、及时谈话、了解同监室人员等途径, 全方位了解在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诱因等,认真分析其犯罪动机和心理成因,找出犯罪的“心理病根”所在 ,启发其做人良知 ,鼓励其自尊、自信。今年,通过心理干预有 3 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了罪行。我们按照先治“心病”,后矫行为的方法,切实关注在押人员的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 , 促进在押人员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监规、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 增强自律意识。

三是设置监控室警情提示牌。对重点监管对象、危重病犯、新入所人员、管教留言、领导指示等内容进行留言提示 ,增强监控巡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创新人权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认真落实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双告知”制度 ,在押人员入所时和入所后24 小时内谈话时 , 两次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实现途径和应当遵守的管

理规定,并发给《告知书》。在收押室和过渡监室确保每名在押人员都了解依法

享有的权利和维权方法。几年来 ,我所未出现一例因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的事件。

二是规范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 , 根据省厅推行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管理标准 , 科学安排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内容 , 保证每日至少 8 小时的睡眠时间 , 坚

决取消整日坐板、反省制度,增加教育、学习、娱乐等活动时间。播放背景音乐 , 舒缓在押人员精神压力 , 缓解对立情绪。

三是规范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等情况登记、处置制度。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的材料,在24小时内转递有关办案机关。对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转递或者调查,并向在押人员反馈转递情况或者调查结果。

四是健全在押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完善“所院协作”机制,与红兴隆中心医院建立长期

畅通就诊“绿色通道”,做到有病早治,重病快治。健全体检登记、健康档案、日常巡诊、重病会诊、医务日志、家属告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今年以来 , 我所共医治在押人员 5 人, 支出医疗费 3 万元 , 医治率达到 1 0 0%。

三、创新深挖犯罪机制

为一进步深化监管是侦查继续的理念, 发挥监管场所“违法犯罪信息库”的阵地优势、资源优势、时限优势和成本优势, 体现看守所在打击犯罪, 惩治犯罪中不可乎视的作用, 看守所与红兴隆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期建立协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刑侦和看守所互相配

合、互相协作 , 及时深挖余罪 , 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在《刑事案件审讯协作机制》试行

阶段,红兴隆农垦看守所与刑侦部门紧密合作, 积极利用监内耳目等配侦手段协助刑侦部门破获

系列盗窃案20起,深挖犯罪工作初显成效。

四、创新服务诉讼机制

一是公布联络电话。今年 , 我所向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公布一部联络电话,方便联系和咨询。

二是推行提讯、提审、会见预约制度。我们创新了预约服务措施,律师在正常工作日根据需

要可以提前预约会见时间 , 办案民警在周末可以预约提讯 , 方便了律师和办案民警的工作需要。

三是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设施。我所完善了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内务管理井然有序,推行看守所民警执法执勤用语; 今年投入近2万元 , 配备了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

应的服务设施,并在每个提审室安装电脑,打印机,方便各办案单位提讯工作。

五、创新教育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分类教育。我们根据发生事故的风险程度、遵守监内秩序的现实表现等因素,将在押人员分为 4 个类别,对不同类别在押人员, 在管教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 渐次增加分管所长、所长、分管局长谈话教育。

二是强化分层次教育。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内秩序的在押人员,由管教民警正常开展谈话教育; 对可能判处 1 0

年徒刑以上刑罚,或心理压力大、情绪不稳定 , 或2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的在押人员 , 在管教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 , 增加分管所长参与谈话教育;对可能判处“三大刑”,或事故风险较

大,或屡次违反管理规定教育不改的在押人员,在管教民警、分管所长谈话教育的基础上, 增加所长参与谈话教育; 对可能判处死刑,或有牢头狱霸等苗头、严重威胁监所安全的,以及职务犯罪的在押人员 , 在所领导和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 增加分管局长谈话教育。分类分级教育制

度,形成了多角度、多层次、递进增强式的谈话教育机制,提高了教育转化效果。

三是强化监室教育。我们完善了过渡监室、严管监室、未成年人监室、女性在押人员监室、普通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教育机制, 强化个别教育和感化措施,推行分管局长、所长、分管所长、管教员分级分类谈话教育制度, 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同时提升获取违法犯罪线索成效。

四是强化重大节日教育。在加强日常谈话教育的同时,我们建立了重大节日期间谈话慰问

制度。每逢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所长、管教员就加大谈话慰问力度, 分管局长则深入监

区对在押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真情的祝福,体现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声声的问候 , 有效稳定

了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 从而拉进了民警与在押人员之间的距离, 为看守所的管理教育工作,维护重大节日期间的监所安全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篇四:看守所食堂管理制度看守所食堂管理制度

本着“即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吃足定量,又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上级

机关要求,结合实际 , 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 一)新招聘的炊事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已招聘的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符合条件的继续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芝[ 支使同。凡患传染性疾病,按规定不能从事炊食业工作的, 一律不招聘在食堂从事炊事工作。

( 二 ) 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一日三餐对在押人员

的供给做到吃熟、吃热、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对患病、年老在押人员的伙食供给给予适当照

顾。每天二次开水供应到监室。夏天的饮用水要充足,冬天的饮用水要注意保温。

( 三 ) 根据看守所的统一安排,制定每周菜谱并认真落实, 切实搞好在押人员伙食调剂, 保证身体所必需的营养,防止食物结构单一。遇有传统节日, 按安排适当改善伙食。

( 四)进入食堂的物品, 认真管理 , 杜绝乱摆乱放现象。物资的使用,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食堂的刀具,每次用完后认真清点并锁好, 杜绝流出食堂。

( 五)切实搞好食堂卫生。饮食卫生要求:“菜米淘洗干净, 餐、厨具保持整洁卫生且定时

消毒。不得让在押人员吃霉烂变质食品”。

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每餐饭后,餐具认真清洗, 食堂全面冲洗。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灭除

食堂的苍蝇等害虫”。每餐饭前留少许饭和

菜,到下餐饭时进行更换。

( 六 ) 尊重少数民族在押人员饮食习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在押回族人员, 饮食的供给,按其生活习惯给予保障。

(七 ) 进出监区送饭 , 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进出监区一律走办公大楼的 a b门 , 进出携带的物品须报值班民警查看。

( 八)严格执行看守所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手机进监区及上岗,更得为在押人员提供手机让其与外界联系。严禁带食品、香烟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严禁向在押人员要东西。严禁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口信。

(九)看守所每年一次与炊事员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 , 凡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及违反看

守所和管理规定的,实行经济征罚。

x x xxx看守所

二 0 一三年四月二十日篇五: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

《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 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

治, 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

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 , 医管共赢”的

长效管理机制 , 确保监所安全。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发的《看守所医疗

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体情况特制

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本制

度包括:

一 :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

二: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三:《卫生防疫制度》;

四 : 《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五:《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六:《患病在押人员 ( 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

七:《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八 : 《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

九:《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一 :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

作规范 ( 细则)》精神 ; 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 结合

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送押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送往指定医院 ( 宣城市人民医院)

进行健康检查,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出据合格的《宣城市看守所新入

所人员健康检查表》 , 具体要求 :

1) 检查时间在送押前 2 4小时以内 ;

2 )检查内容必须包含有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的内外科、五官、

血常规、全胸片、肝功能、 b 超(肝、胆、胰、脾)、孕检 ( 女性 )

等项检查

3)《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填写规范,检查结

果明确,有检查医师、送押民警签名,并加盖宣城市人民医院

公章。

二)新入所体表检查(女性新入所由女民警进行)

1 、询问病史(: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吸毒史、月经史 );2、目测身体状况:

1)观察犯罪嫌疑人言行举止及表情——了解其精神状况 ; 2 )

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表——了解其伤残情况 ;

3 )观察犯罪嫌疑人体型——了解其营养情况。

3 、常规医学检查:

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肺腹听诊等;

4 、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 、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查。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

作规范(细则)》:

1 ) 符合收押条件的, 继续办理收押;

2)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告知办案单位——

不予收押,并送达《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以上记录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二 :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范

(细则)》为指导 , 以确保监所安全为宗旨,坚持科学、及时、高效、

节约的诊治原则,做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基本清楚、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病号管理科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巡诊制度

1、狱医每个工作日逐监逐人、面对面询问、观察在押人员身体状况不

得少于一次。巡诊重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 ( 其他岗位通报)

有病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员、死刑犯、新入监人员 , 将巡

诊情况做好记录;

2、狱医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当日复诊不得少于两次,并完善记录;

3 、狱医对重病号、治疗效果不好的人员,必须请包监民警协助将其

,带至医务室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分析病情 , 拿出处理方案报请所领导批准,次日早会通报

并完善记录。

4 、对女性在押人员体检必须有女性民警在场配合进行,孕龄女性在

押人员入所前末次及关押期间月经情况, 由其包监民警观察记录, 如发现异常立即向狱医

通报。

二 ):用药制度

1、坚持科学高效节约的用药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公正行医;

2 、坚持“三查八对”的用药规范。做到及时、适量、准确用药:a:常备应急药品由处置民警按使用说明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并基本病情及用药详细记录, 必要时电话与狱医商定处理;

b:患慢性病在押人员 ( 病情较稳定的)长期用医 , 由包监民警负责

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

c: 其它情况的用药均由当班医务人员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3、坚决杜绝过期、失效、非法药品使用;

4、坚持用药登记制度 , 建立药品使用台帐。

三) : 治疗制度

1、对患病在押人员病情明确后, 及时用药、积极治疗;

2、向患病在押人员病告知基本病情、卫生常识及注意事项;

3、根据患病在押人员病情的轻重、类别分类管理:

a : 轻微病人 , 生活自理能力正常, 自我护理;

b :慢性病、年老、体弱、残疾、未成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较差,早会或狱情分析会上通报,立为重点巡视、巡诊对

象, 包监民警需安排安全耳目监护 , 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 c: 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在押人员的治疗和管理,立即

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 严格执行制度。

d:对于需要急救患者,第一时间施救外,立即联系急救车辆 , 在专业

人员的护送下,送往医院治疗。

e : 需住院的患者,入住宣城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

4、对女性在押病人的治疗、看押、监护必须有女性民警参加。

三:《卫生防疫制度》

一 ) :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 : 划定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1) 各监室卫生由其包监民警负责;

2)固定办公场所、休息室卫生由使用民警或职工负责;

3 )监所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2 、食品卫生 : 杜绝非法、变质、劣质食品流入监区,保证食品营养合理、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总负责,狱医监督,经办人员具体负责 ;

3、加强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爱国卫生宣传教育 ;

4、督促包监民警及后勤部门及时为缺衣少被人员补充衣被;

5、加强检查监督 , 纳入工作考核 ; 分管领导负责,卫生监

协助完成。

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 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 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 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

看守所规章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试行) 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 审查后方能调配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 更正后再发药。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 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殊感染不得 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 报告当班医生。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得重复使用。 四、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 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带工作帽及口罩。 六、各类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浸泡消毒用药液每天上岗前检查(查药液量、浓度、 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七、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时间,每天上岗前检查,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开启使用的无 菌物品和无菌溶液,超过12小时应重新消毒。 八、备齐备足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查药品器械数量、种类和有效 期),及时补充更换。 诊断室工作制度(试行)

参观看守所心得体会

参观看守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整改监狱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今日谈及广东韶关北江监狱罪犯逃脱案件时介绍,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围墙1700多米,其中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此外,北江监狱又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张苏军还表示,“当然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新浪网2014年11月5日)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的机关,也是国家强力政权的司法基础之一,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就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在抓捕到囚犯之后,倒回来发现脱逃的原因,竟有很多是“管理上、设施上、设备上”的问题,甚至1700多米的围墙,只有500米达到监狱建设的标准,这是公众一时难以接受的。若要进行整改,就必须要通过制度规范、令行禁止和严肃整改,而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囚犯从做出犯罪事实开始要么损坏了国家的财产、要么就是损坏了群众的利益,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难以忍受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的当事人或亲属又承担了多少苦痛、负责抓捕的警察又付出了多少汗水,我们是可想而知的。在

大家都如释重负,感叹囚犯终于得到了制裁、受害当事人获得了安宁时,囚犯却从监狱逃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越狱”,不禁又让多少人寒了心、蹙了眉。 囚犯从监狱逃脱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且不论他是否得到了处罚,就他给社会带来的“二次”伤害也是无人可以承担的。如果囚犯在第一次犯罪前还有所谓的良心谴责、道德标准的话,在“越狱”后因为害怕被举报、被再次抓捕,偷、抢甚至是杀都是可能做出来的。这样的社会危害性谁又能一力承担? 囚犯逃狱,往往并非是表面那样简单,因此根治起来,也就不会像“移风易俗”那样单纯。如果只是监狱硬件设施不够,导致没有想象那样的“铜墙铁壁”,也是很好解决的。大不了多投入点资金,购买点设备、购买点设施、修建点建筑...但是,如果是管理的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 管理涉及到人,简单点说就是涉及到狱警与囚犯。狱警每天和囚犯打交道,不仅就是为了“看”好他们,充当好“保姆”的角色,更多的还是要对其开展思想教育,让他们能够及早的回归社会。但是,如果连基本的“看守”职责都没有履行好,又何来的教育效果呢? 当然,此次“越狱”事件究竟该责怪围墙不够高还是狱警的疏忽,我们不好

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 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看守所“两加强 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市第二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精神,实现看守所各项基本职能,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严格、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保证监所安全无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情感交流,充分调动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当前监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工作切入点,抓整顿促改进,达到秩序稳定有序、各项基本职能得到保障的目标。二、具体工作阶段及措施第一阶段: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第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提高民警对当前在监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活动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认识,精心组织,作出工作部署。第一阶段分四个层次进行。1、提高当前在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的认识。通过传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认识。要让全体民警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净化监所执法和管理环境、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2、以警示、警戒教育作为提高民警认识的主要方法和形式。通过对相关文件、法律的学习,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学习,达到警示、警戒教育民警的目的,达到提高民警对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3、强化民警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认识。通过民警的自律,强化监管民警依照警察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的学习、反省、评价、选择和约束,进一步巩固民警对创建活动的认识。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创建活动专班。活动期间,建立以谭建才所长为组长,副所长孙友堂、李平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挂帅,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兼顾。活动期间,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建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生产和监所管理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大整顿活动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第二阶段:有序创建,突出重点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当前监所在执法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安全、解决问题为宗旨,突出重点抓创建。1、建立所长、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在原有的所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负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控告、检举等事项。2、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

看守所规章制度

看守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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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试行) 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 审查后方能调配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 更正后再发药。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 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殊感染不得 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 报告当班医生。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得重复使用。 四、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 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监狱工作制度改革

对‘3+5’工作模式的解读根据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党委下发文件要求,监狱基层民警上班由原来的“2+5”工作模式改为“3+5”工作模式,由原来的一天7个民警上班增加为8个民警。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监区警力配备,有效地增加了警囚比例,使民警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增加民警工作时间可以减少民警的不良娱乐嗜好,杜绝腐败的滋生。由此可见,“3+5”工作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狱的工作效率,保持民警自身廉洁奉公,保证监狱的监管安全。 改革,有时候带来的往往是一片不和谐的声音。推行”3+5”工作模式势必会增加民警工作量,与过去相比,有的监区一个月要多上3天的班,有的监区的工作时间甚至会远高于劳动法所规定的上限劳动时间。这样的工作模式,增加了民警的身体和心理负担,缩短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可能会几个月无法与家人进行沟通、交流。部分民警担心长此以往会使民警与社会脱节,与家人疏远,性格出现畸形变化。因此,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从表面上看,”3+5”工作模式会给基层民警带来工作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不利于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实质上,省厅领导、监狱领导高瞻远瞩,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的考虑,我们在面对困难,工作累、工作苦等这些问题时,如果能够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一名讲奉献的共产党员的思想,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那么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基层民警必须学会拥有精神财富,不仅仅是着眼物质。在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铁人”王进喜在没有良好物

资的基础上,凭借一股奉献精神,克服艰苦条件,使我国的油田事业有了今日的成就,作为监狱民警、“十里丰人”更应该转变观念,立足精神克服困难,落实监狱监管安全责任。 “3+5”工作模式是基于监管安全问题的考虑,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当我们想象,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我们的付出得以维护,社会的经济因为我们的付出得到繁荣发展,国家的发展规划因为我们的付出而得以实现。那么我们会不会感觉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

看守所建设标准2013.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安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山冯剑徐文海赵亚许舒频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7) 第四章建筑面积及指标 (9) 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11) 第六章安全警戒配套设施 (14) 附录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 (16)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 (17) 附件一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附件二武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扩建和改建的看守所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看守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看守所规章制度精编版

看守所规章制度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药房工作制度(试行) 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 审查后方能调配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 更正后再发药。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 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殊感染不得 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 报告当班医生。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得重复使用。 四、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 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带工作帽及口罩。 六、各类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浸泡消毒用药液每天上岗前检查(查药液量、浓度、 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七、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时间,每天上岗前检查,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开启使用的无 菌物品和无菌溶液,超过12小时应重新消毒。 八、备齐备足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查药品器械数量、种类和有效 期),及时补充更换。 诊断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诊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候诊有序, 做到一医一患。 二、当班医生应认真填写诊断日志,不得漏填。 三、对就诊在押人员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按要求书写诊断病历及处方,诊断病 历通用。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发现急性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并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将疫情及时报告 卫生防疫部门。 六、采用经济便宜、保证疗效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制度

hao 透过《肖申克的救赎》看美国监狱管理 李威 (机械学院机自1004) 摘要:本文通过《肖申克的救赎》的主人公安迪以及其他角色的一些经历浅析了美国监狱管理制度。分析了从中反应出的美国监狱的黑暗,腐败以及人性和优越的一面。 关键词:监狱;管理制度 一.引言 《肖申克的救赎》的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肖申克这个监狱中,大部分时间影片都围绕着安迪描写,反应了安迪的救赎以及希望等等。其中也不乏对监狱本身描写的笔墨,但大多也是用来反衬安迪的性格。当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时,全方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与其说是监狱,倒不如说更像一座城堡。 庭院深深,高墙耸立。只有看到那些全副武装的狱警,才让我们明白,这是一所监狱。最起码,从外观上来说,它没有没有给外人带来那种阴森恐怖的感觉。围墙的高度远远超乎我的想象,即使有中国的飞檐走壁绝技,也不可能从围墙上逃脱,直接杜绝了罪犯从围墙逃脱的可能。而之后发生的种种事情也可以让我们对美国监狱的管理制度了解一二。 二.监狱管理制度的缺失 2.1狱警 随着安迪被送到肖申克监狱,美国的狱警开始出场,荷枪实弹的狱警一开始便给人一种严肃甚至恐怖的感觉。本片出现的狱警形象基本都是反面的,这些反面狱警和安迪的无辜形成强烈的对比。否则面对一个温柔而充满人性的监狱,任何的越狱行为都将被视为一个不可为饶恕的罪行,安迪这个人物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喜爱,也就无法展现出其人格魅力。从看守长那咆哮严厉的管制,还用守长的结束了刚入狱的小胖的生命,来预示肖申克监狱的黑暗。在其后,新犯人汤姆因为对安迪一案知情,而被典狱长杀害。两个犯人生命的结束,昭示着本该公正的执法者却干着无耻的勾当,叙说着这些执法者的罪恶。狱警们残暴的

看守所制度评析(传)

看守所制度评析

众所周知,躲猫猫事件中,24岁的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死亡。当地警方宣称,他在和同监室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触墙而死。后经最高检介入调查,真相方才大白:李荞明系被同监号“牢头狱霸”打死。这件事将看守所制度存在的问题暴露无遗,并在社会上掀起了一阵舆论的风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自1990年3月17日实施至今,已整整二十年。在这二十年中,中国社会和法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宪法历经三次修改,1999年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理念”写入宪法;2004年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入宪法。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的修订中修正了基本立法理念,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在未被定罪前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应有的各种权利。这个无罪推定原则完善了追究犯罪的机制,加强了人权的保障。但是十几年过去了,看守所条例却没有变动,一直沿用至今。该条例全文仅仅52个条文,但“人犯”一词就使用了71次。其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因此,该条例立法修和完善改是法律界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从法条本身的角度来讲:看守所条例与多条法律相冲突。 第一,《看守所条例》与立法法冲突。《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

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看守所本身,目前是由国务院的条例来作为一个主要的依据,这本身是和立法法是有出入的,因为这是显然对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限制。看守所这是一个可以说是涉及很多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一个基本制度,立法不能够笼统就把这个权利给了国务院或某一个行政部门,让它们去行使,这会使公民的基本权力得不到保障。 第二,《看守所条例》与刑事诉讼法冲突。刑诉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六条从法律的高度确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都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经许可也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依照这一条规定,辩护人仅能在刑事审判一个阶段可以会见在押的被告人,而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辩护人则无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和第五十六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我国宪法,全国

新时期看守所牢头狱霸特征与活动规律分析

第33卷第6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6 2012年6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un.2012 新时期看守所“牢头狱霸”特征与活动规律分析 唐兢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2) 摘 要:当前看守所“牢头狱霸”活动在主体上呈现出惯犯、累犯、暴力犯、智能型、经济型、黑恶型犯罪多的特点;活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称王称霸,欺压他人;强取硬夺,霸吃霸喝;奴役他人,为己服务;发号施令,操控监室;对抗监管,危害安全。其行为体现出暴力性、团伙性、智能性、庸俗性、劣根性的特征。 关键词:看守所;“牢头狱霸”;主体特征;行为方式;活动规律 中图分类号:DF1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6-0114-04 看守所“牢头狱霸”是指在看守所监室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1]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牢头狱霸”的存在,不仅严 重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地破坏了看守所内正常的管理、教育和生活秩序,危害看守所安全,直接影响着刑事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成为看守所内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源,是长在看守所内部的一个毒瘤。科学分析当前看守所“牢头狱霸”的主体特征、行为特点,掌握“牢头狱霸”活动规律,是对“牢头狱霸”实施有效预防和精确打击的前提条件。 一看守所“牢头狱霸”的主体特征一般来说,看守所“牢头狱霸”分子相对于其他在押人员而言,具备年轻力壮,社会阅历广、犯罪经验丰富,犯罪的主观恶性大,关押次数多和阴险狡诈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看守所“牢头狱霸”分子在主体构成上具有以下特征: (一)惯犯、累犯 这类在押人员受过多次打击,了解看守所内“牢头狱霸”的形成过程和活动特点,尝过当“牢头狱霸”的甜头和受制于“牢头狱霸”的苦头,因此成为“牢头狱霸”的愿望就特别强烈,加之其违法犯罪恶习深,关押次数多,熟悉看守所环境和监管制度,有的颇能寻隙对抗,敢于出头和监管民警 收稿日期:2012-03-01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期看守所‘牢头狱霸’活动规律与治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y7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唐兢(1970-),男,湖南益阳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预审与监所管理研究。顶闹;有的则骗取监管民警信任,平时显得和监管民警相当熟悉,得以狐假虎威,容易使其他在押人员畏服。 (二)暴力犯 抢劫、杀人、爆炸、放火和聚众斗殴等暴力性在押人员,由于其本身性格暴戾,心狠手毒,犯罪手段令人骇然,有的拥有强壮剽悍的身体,所以有“实力”成为牢头狱霸。此类在押人员在监室生活中往往争强好胜,脾气暴躁,具有强烈的冲动和盲动性,动辄大打出手,不计后果,使同监室在押人员产生惧怕心理。 (三)智力型违法犯罪人员 这类在押人员文化程度比其他人高,自控能力较强,表面伪装积极和认罪服法,容易获得监管民警的信任,有的甚至被安排为“组长”、“班长”、“轮值员”等角色,管理监室某些事务。因此,他们借助监管民警赋予的某些特权,称王称霸。其他在押人员也认为其有管教民警为其撑腰,面对凌辱欺压,只有忍气吞声。 (四)经济优越的在押人员 金钱的诱惑和凝聚力在看守所在押人员中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经济条件好的在押人员(包括某些经济犯罪分子、家庭富裕的在押人员等),自恃有钱做后盾,施以小恩小惠,笼络一些在押人员为其服务,或用金钱收买一些暴力犯充当监室内的“打手”,从而形成以经济富裕犯为首的监室恶势力团伙。有的则用金钱和物质腐蚀监管民警,取得在监室内的特殊地位,并使监管民警对“牢头狱霸”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放任不管。 (五)涉黑涉恶在押人员 这些在押人员在社会上时往往就是违法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他们操纵一批流氓地痞,占有一定的“地盘”,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主观恶习深,老谋 114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活动方案.doc

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活 动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全面排查严惩牢头狱霸,逐一检查在押人员体表情况,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专项活动将全面排查掌握牢头狱霸情况,对符合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牢头狱霸行为特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努力消除牢头狱霸现象。 对2006年以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专项活动将逐件审查其处理情况,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查清、责任是否追究。 专项活动期间,检查人员将对在押人员的体表状况进行逐一检查,确认其身体是否存有损伤。每检查一名在押人员身体损伤状况,检查人员都将对照在押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表,确定损伤形成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以及伤势程度,确定造成损伤的人员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对在押人员体表状况的检查,要以医生为主进行。 专项活动将对看守所的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长时间出现故障不维修、监控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切实纠正监控设备不发挥作用的

问题;对看守所日常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民警执行值勤和值班巡视制度的情况,有无民警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体罚、虐待、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等问题;严格落实过渡监室管理制度、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制度、监室动态分析会制度、在押人员受虐报警制度等工作机制。 解决看守所受利益驱动违规收费和违规组织劳动问题,也是此次专项活动的内容之一。专项活动将规范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劳动项目、场所和参加人员,停止违规劳动项目,清理设在看守所监区以外的劳动场地,杜绝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等错误做法;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员收取费用,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时必须由本人签字,加餐必须价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坚决纠正高价加餐、高价出售日用品等问题,杜绝出售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专项活动将进一步完善看守所内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落实;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大对牢头狱霸等问题的检察监督力度。公安机关要教育看守所民警提高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虚心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

拘留所制度

被拘留人员会见制度 1、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 的人与他人的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 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 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3、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 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4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 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5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6、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 拘室。 7、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 求会见人。

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登记制度 为规范拘留所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执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结合我县公安监管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拘留所采用一人一柜妥善保管被拘留人的财务。 2、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 3、对被拘留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要认真验收、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对被拘留人员的财务要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暂存物品收据》,把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填写清楚,并让被拘留人员签名,被拘留人和拘留所各存一份。 5、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或难以核对的物品,应当封存,并由被拘留人员在封口上签字捺印。 6、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7、领取保管物品应严格核对身份证件和》暂存物品收据》,对发还的保管物品应当场点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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