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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人入井须知

外来人员人入井须知

外来人员入井须知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均属外来人员。入井前,应向外来人员介绍入井注意事项和避灾线路;外来人员应认真听取介绍。二、外来人员应穿着煤矿企业统一提供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

三、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入井前严禁喝酒并自觉接受检身。

四、外来人员携带的不防爆或不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井下。

五、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开矿灯,升井后要立即将矿灯交还。

六、煤矿应至少派一名熟悉井巷的人员带队入井,外来人员须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

七、煤矿企业应建立外来人员出入井清点登记制度,入井前登记,升井后签字。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 项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条入井前不许饮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第2条入井前要穿戴好井下所用的劳保用品,如作业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矿靴等,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3条凡新入矿人员,须事先进行身体检查,有下列病症者不准入井: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五官残废者、深度近视、职业病者。 第4条严格按要求安全乘罐。严禁超员乘罐笼,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严禁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严禁乘坐装物料的罐笼,乘罐笼时严禁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第5条严格按规范乘坐井下人车。 1、严禁超员乘坐人车。 2、严禁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3、严禁乘车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4、严禁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5、严禁在人车行进时扒上跳下。 6、严禁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等人车以外的车辆。 7、严禁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8、严禁乘车时在车内站立、躺卧、睡觉。 9、严禁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第6条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等到机车过后,方能继续前进。严禁在轨道中间行走 第7条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8条携带金属工具入井时,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物,要注意机车架线和其他供电线路,以防触电。 第9条入井后非机电人员不准触动电气设备。 第10条禁止在电线或机车线上挂灯、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11条禁止进入已封闭的采空区,不熟悉的地方,或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第12条不准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第13条不准在井下大声喧哗和做异常声响。 第14条在井内行走时,要注意头上、脚下,正常情况下不得跑跳拥挤和打闹; 第15条不准在井下明火取暖。 第16条为保持井内清洁,不准在井下随地大小便,要到指定地点。 第17条到各工作面去,必须注意爆破信号,不明情况,不得冒进。

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

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

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 前言 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继平、彭霞、卫修君、于励民、田子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5 矿用分站 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煤矿职工入井须知(最新版)

煤矿职工入井须知(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7

煤矿职工入井须知(最新版) 1.1入井前的准备 1.1.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 1.1.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 (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戴在矿帽上。 (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 (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和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 第 2 页共 2 页

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xx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 第 2 页共 2 页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44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 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 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 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 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 《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 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

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a I时'间H 卜/ / 1 / 4

第1 条入井前不许饮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第2 条入井前要穿戴好井下所用的劳保用品,如作业服、安全帽、口罩、照明用具、矿靴等,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3 条凡新入矿人员,须事先进行身体检查,有下列病症者不准入井: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五官残废者、深度近视、职业病者。 第4 条严格按要求安全乘罐。严禁超员乘罐笼,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严禁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严禁乘坐装物料的罐笼,乘罐笼时严禁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第5 条严格按规范乘坐井下人车。 1、严禁超员乘坐人车。 2、严禁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3、严禁乘车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4、严禁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5、严禁在人车行进时扒上跳下。 6、严禁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 板车和材料车等人车以外的车辆。 7、严禁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8、严禁乘车时在车内站立、躺卧、睡觉。 9、严禁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第6 条入井行走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等到机车过后,方能继续前进。严禁在轨道中间行走

第7 条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第8 条携带金属工具入井时,如钎子杆、撬棍、铁管等物,要注意机车架线和其他供电线路,以防触电。 第9 条入井后非机电人员不准触动电气设备。 第10 条禁止在电线或机车线上挂灯、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11 条禁止进入已封闭的采空区,不熟悉的地方,或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第12 条不准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第13 条不准在井下大声喧哗和做异常声响。 第14 条在井内行走时,要注意头上、脚下,正常情况下不得跑跳拥挤和打闹; 第15 条不准在井下明火取暖。 第16 条为保持井内清洁,不准在井下随地大小便,要到指定地点。 第17 条到各工作面去,必须注意爆破信号,不明情况,不得冒进。 第18 条正在放矿的漏斗处,禁止人员通过。 第19 条参加井下生产的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必须随时检查顶板、支架、通风及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危险现象,应先撤到安全地点,并向值班人员报告。 第20 条登竖井梯子前应敲管或喊话,与上面人联系好。 第21 条一切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首先熟悉各作业面通往地表的安全出口。 第22 条外来人员下井时,陪同人员必须寸步不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

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

欢迎阅读 煤矿新工人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

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新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科长) (机电科长) 下设三个业务组:监控组机电组设备维修组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全面领导工作。 常务副组长: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常务副组长负责本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工作。 监控组: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监测各分站数据的上传并定时对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机电组:负责本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电源和线路安装和维修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组:负责本矿井下作业管理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定时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人员管理系统值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监控值机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市级组织的统一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上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三、值班人员班中必须保证双人双岗,24小时轮岗值班,严禁空班漏岗。 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机人员必须做到监控主机专机专用,不得从事非监控工作的其它活动。 五、监控人员班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擅自做主或迟报漏报。 六、监控人员班中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按规定上传有关数据,做到记录真实,上传及时。 七、值机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班清楚明了,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人员管理系统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观察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二、监控人员每班必须和井口考勤人员核对入井人数,并上报调度室。 三、监控员监测人员超时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马上和井下核对查明原因,并上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四、井下分站出现故障或人员定位识别卡发生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维修工进行处理或更换,并填入故障登记表。 五、维护人员应遵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关规章制度,对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控,不准空班脱岗。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塔山煤矿文件 国同塔煤…2015?17号 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 (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

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 (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五)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监处→安监处通知井口→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煤矿专业领导检查组除外) (一)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标准版)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

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

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煤矿生产90%是地下作业,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又经常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不安全因素的威胁。因此,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宜兴煤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我公司在井口实行了自动考勤系统后,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出入井打卡行为,有效杜绝了各类违章。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出入井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矿灯、定位仪,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从文化长廊入井通道,按规定线路入井,不得逆向行走。 2.打卡人员要按顺序逐一打卡。入井打卡时待电脑发出声音确认信号后,即可离开,尽快入井。出、入井人员,应尽快打、销卡。严禁在井口逗留,拖延打、销卡时间。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打卡后及时入井,出井后及时销卡,严禁打空卡,严禁不打卡入井,严禁出井不销卡、代销卡、净衣打、销卡。有上述违章打卡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 4.上级领导、外单位参观人员入井时,需由调度通知井管站,并进行入井打卡。厂家维修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入井时,必须持有调度、安监等部门的批条,经井管站核实人数并在井口登记后方可入井。 5. 入井时间超过12小时为超点,因工作原因需超点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具体超点人数,及时通知调度、井口管理站,予以核实。非工作原因而超点的,由井管站及时反馈调度室落实

具体情况,根据超点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罚款处理。 6.入井后由于工作原因需临时出井的人员,必须销卡,入井时再重新打卡。 7.全公司出入井人员,只有一个正常出入井口,即副立井口。因生产需要或特殊情况,需从主、付斜井或其它入井口入井时,需由生产组队或入井作业人员申报调度,经批准后,通知安监、井口管理站,方可入井。出井后在井口及时登记销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8.在矿井突发灾害事故时,井管站要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停止所有人员入井,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所有安全出口核对出井人数,同时清点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和领导。 9.井管站作为井下考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入井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入井人数的真实性。 宜兴煤业调度信息中心井口管理站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2012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入井检身制度 1、立井、二号主井、一号皮带井的井口运输安监员每班应有不少于2人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2、检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不

得拒绝、阻挠或无理取闹。不接受检查私自下井按“严重违章”论处。 4、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下井经检身不合格,应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对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检身工应通知单位值班人员或公安科将其领回,凡制止不听,情节严重的,一律交人力资源中心下岗待业。 5、检身工应将每班检身情况做好记录,下班后交安监处综合科,安监处综合科负责对检身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每天的检身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6、各单位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应强调下井检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下井条件的物品严禁带入井下,对酒后上岗的人员要拒绝其下井作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修改

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室: 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新方矿业实际,经研究制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各有关单位、部室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保证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安全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调度室主任及通防管理部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管理部,通防部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制 第三条人员定位系统部门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完善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负责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台账和档案,搞好资料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二)通防管理部职责 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检查、维修、维护、和调校。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仪器管理台账、记录和各种报表,并绘制设备布置图。 (三)调度室职责 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人员核对工作。 (四)管理考核部职责 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与通防管理部和调度室做好入井人员的核对,做到“三对口”。 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外来参观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第1条企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目的 为了保证外来人员安全,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二.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 职责 1.安保科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四. 安全工作程序 1.术语 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 习的外来人员。 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1)安保科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工作,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 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 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全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对外来参观人员再生残产区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 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1)安保科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接收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所在班组组织岗位培训。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公司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 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4)班组负责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和业务培训。 5)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6)外来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安保科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进入工地前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入公司。 2)培训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并严格遵守。 4)本公司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与本公司相关部门的接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数的控制 (一)入井人员的分解控制 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发布的我矿单班最大矿井劳动定员人数1310人和采掘职工646人的文件精神,工资科负责每月核定井下定员分解表,并及时公布,各战线要及时调整各工种(岗位)、轮班方式,整合作业工序,合理劳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入井人数控制计划,并分解到队(区)、班组和采区、作业头(面),确保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超过核定人数。按本矿井劳动定员分解到各采区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 (二)特殊情况需要超员的处理办法 由于随着我矿改扩建工程的完成,我矿的核定产量由原来的180万吨提高到了300万吨,入井人员相应增加,原定员标准已经不适合我矿当前的生产形势,确因生产需要超定员的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战线矿长及安全矿长签字后,在调度室和考勤室备案。 (三)安检科、调度室和考勤室负责在井口、矿调度室、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分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标明经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确认的最大井下作业人数、每班定员及实际井下作业人员人数。 (四)煤矿企业各类井下人员的指标解释 1.采煤人员是指由回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以外50米,至顺槽第一部运载机为止从事采煤和服务于采煤工作的工人。如机巷没有溜子的以下出口以外50米为界。 2.掘进人员是指掘进工作面范围内至运输道第一次接车止(不包括接车人员;皮带运输的,算到第一部皮带为止;),从事掘进工作和服务于掘进工作的人员。如没有矿车或皮带的以掘进工作面煤或岩墙向外100米范

围内为界。 3.井下辅助人员是指以矿井井口为界,凡在井口以下除采煤人员、掘进人员以外从事井下原煤生产或服务工作的人员。其中: (1)井下机电人员是指井下原煤生产各环节除采掘工作面以外从事机电运转、维修、变配电等工作的全部人员。 (2)井下运输人员是指在采掘工作面以外,从事井下运输和服务于运输过程的全部工人。包括从事原煤、矸石、材料、设备、人员的运输以及为运输设备、轨道维修维护的人员。 (3)井下通风人员是指安装、延接、维护、拆除井下通风设施的全部人员。 (4)井下维修人员是指除采掘工作面范围以外的从事井下巷道维修工作的全部人员。 (5)井下监测人员是指从事安装、延伸、维修井下监测设备仪器的全部人员。 (6)井下其他人员是除上述范围以外在井下从事原煤生产及服务的全部人员。 (五)不包含在矿井定员之内的入井人员,矿井定员人数1310人是指矿井正常生产(含正常检修)时限定在井下同时作业的人数,经上级批准不含下列人员: 1.矿井因反风演习时需要临时增加的人数; 2.抢险救灾时需要增加的入井抢险人员; 3.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时的检查人员及陪检人员; 4.其他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增加的人员。 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知识

第一章下井须知 第一条凡下井者必须做到“一好”、“四严”、“五注意”、“六不准”。 第二条“一好”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齐安全生产用具。 第三条“三严” (一)严禁患病者和经医疗部门鉴定不适宜下井者(按职业病分类规定允许下井者除外)、 饮酒者以及未经安全培训学习的人下井。 (二)严禁进入爆破警戒区、通风不良区、废弃巷道及封闭的老采空区。 (三)人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四)斜井提升,严禁人员登车。 第四条“五注意” (五)注意来往车辆,当发现有车辆行驶时,须站在安全处让车。 (六)注意观察巷道、采场顶板两帮岩石情况,发现松石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或有冒顶 片帮征兆时,应立即退到安全地点,并报告值班长。 (七)注意电气设施,不要触及带电部位。 (八)注意爆破警戒,不要进入爆破区,听到爆破信号,必须躲到安全处。 (九)注意检查天井行人梯台及梯子是否牢固,上天井时要和上面作业人员联系好。 第五条“六不准” (十)不准从竖井、斜井、天井往下丢东西;不准在斜井口、调车场岔道口、漏斗口、竖井 下面休息和天井下面休息或逗留。 (十一)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机电设备或触及机器的转动部分。 (十二)不准乘坐矿车或电机车头部。 (十三)不准私自带领外来人员下井,凡外来参观者,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并由专人 带队。 (十四)不准在井下生火、睡觉、打闹、随处大小便或乱丢杂物;不准用矿帽垫坐。 (十五)斜井行人不准行车,行车不准行人(有隔离墙除外)。 第二章井下安全常识 一、下井前的准备 1.入井人员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入井前严禁喝酒。 2.入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安全帽要系紧带子,使之不轻易晃动;工作服要领紧、袖口就此、下摆紧,做到整齐利索;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下井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以防电量不足等其他原因影响照明。 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入工具袋,以防伤人。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检身制度,登记后方可入井。 6.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入井。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二、乘坐罐笼和人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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