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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附件4: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1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 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 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放射源环境影响登记表汇总

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煤质在线分析仪 填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 填报单位全名称 XXXXX 填报单位公章 201X 年 X 月 X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登记表一式5份,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2.凡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Ⅳ、V类放射源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均填报本表。 一、项目概况

单位名 称 XXX 通讯地址XXX 法人代 表XXX 电话XXX 邮 编 XXX 联系人 及电话 XXX XXX 项目名 称煤质在线分 析仪 建设地 点煤场建设性质 √ 新、 改、 扩建 项目用 途测试煤质指 标 项目依据 核技术 项目核技术项 目 环保投资

投资 (万 元) (万元) 应 用 类型放射源射线装置 其它 Am- 241 Cs- 137 二、项目拟建设地址及邻近环境状况示意图(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使用情况) 三、放射源

序号核素名称 放射性 活度(Bq 物理、化学 性状 用途贮存方式贮存地点 1 2 铯 -137 镅 -241 5.55E+8 3.7E+9 固定、密封 固定、密封 煤质在线检 测仪 煤质在线检 测仪 铅密封 铅密封 采样机落 煤管 采样机落 煤管注: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 (n/s。 四、射线装置 名称型号管电压(kV 输出电流 (mA 用途备注

五、废弃物 废弃物 名称 状态排放口浓度年排放总量暂存情况最终去向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用比活度(Bq/l,或 Bq/kg,或Bq/m3,年排放总量分别用Bq和kg。 六、污染源分析(包括贯穿辐射污染)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 1. 放射源的分类及辐射影分析 1.1该项目放射源的分类 根据IAEA《辐射源的分类》分类原则,本电厂的煤质监测仪所使 用的放射源 137 CS活度为5.55×10 8 BQ,属于5类放射源, 241 Am 活度为3.7×109 BQ,属于4类放射源,4、5类放射源为低危险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18号令)

精心整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 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核技术项目) 填报说明 一、填报须知 为规范核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我们编写了此说明,并通过选取使用密封放射源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核技术项目)填写范本(见附件),供各单位填报时参考。 二、填报说明 1、〈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对于使用含源设备项目须说明在何处使用何种仪器作何用途,描述仪器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型号等。 2、〈二、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描述放射源的详细情况,包括每台仪器的含源情况、物理状态、核素名称、数量、活度及出厂日期或测量日期等。 3、〈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按实际消耗量填写,不涉及填写“无”。

4、〈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按实际发生量填写,不涉及填写“无”。 5、〈五、周围环境状况(可附图说明)〉: 描述拟建项目周围环境状况,注明有无敏感点。以使用含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为例,须包括三个层次内容:①单位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②单位内部平面布局图及实验室周围环境状况,③气相色谱仪在实验室内的具体位置。上述内容可分别附示意图说明。 6、〈六、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须标明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简单介绍含源仪器设备的原理,简要描述操作流程,有污染产生的环节须注明。 7、〈七、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运营期)〉 本部分内容包括:①介绍辐射防护组织人员基本情况(名单附后);②说明本单位针对拟建项目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如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放射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制度等)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③放射源贮存情况、硬件防护设施、安全保卫措施及警示说明等;④说明放射源报废后的处理方案。 8、〈八、审批意见〉 此项不由业主填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开业年份(N4): 年 申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填报类别(划√):新申报√□变更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颁发时间:_______ 申报填表人: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20 年月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2.〈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3.〈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4.〈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5.〈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6.〈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有则填写“1”,然后填写办理日期,没有则填写“0”。 8.应用类型:填写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按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填写。主要应用用途如下表:

一、应用类型概况 说明:应用类型和应用用途可参考填写说明;目前状况指:在用、闲置、废弃。 二、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说明: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5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此表不够可自行添加。

放射源档案管理要求

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审批意见)。 4.“三同时”验收文件。 5.放射源申购审批文件、出厂证明书、送贮证明文件。 6.放射性污染物申报与变更申报登记表。 7.辐射事故(件)应急计划或方案。 8.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9.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⑴使用操作规程;⑵辐射防护制度;⑶人员培训计划;⑷监测计划;⑸放射源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⑹安全保卫制度。 10.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11.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12.辐射工作人员名录及培训合格证书。 13.辐射防护仪器设备及用品明细表。 14.辐射事故(事件)及处理情况 14.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15.各级环保部门历次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16.含源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记录和档案。 17.实物照片(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投用时间、放置地点)

附件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 评估报告编写要求 一、报告格式 (一)报告名称:××××(单位)××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二)报告须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 (三)报告内应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中的台账格式报年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 (四)报告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局各执一份,单位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五)报告结尾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自查时间和落款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经营范围、生产或经营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和情况(数量多的可列表,放射源须填报12位编码)。 (二)辐射管理自查情况 1、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情况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ACXⅡ6号第2.0版批准人:牟文恒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管理,有效监控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3 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3.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4《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臵: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

的装臵。 4.4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5 职责 5.1 环保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综合管理; 5.2 武装保卫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保卫工作; 5.3 物流管控中心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暂时储存; 5.4 物资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采购; 5.5 自动化管控中心 5.5.1 负责厂际间计量、检测的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5.5.2 负责除提钒炼钢一厂之外的放射源、射线装臵及其配套仪表的安装、维护、拆除、拆迁等工作; 5.5.3 负责建立辐射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防护用品,执行应急任务。 5.6 规划发展部、项目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中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5.7 提钒炼钢一厂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装、拆卸、贮存及其配套仪表的维护等工作。 5.8 放射源或射线装臵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用于计量、检测、分析等的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日常管理及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本单位放射源、射线装臵安全受控。 6 管理要点 6.1 机构、人员配备及责任 6.1.1 放射源、射线装臵使用单位/部门要明确放射源、射

精编放射源申报登记表资料(20210125172508)

附二: 申报登记代码: □□□□□□□□□□□□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变更或申报年度: □□□□ 申报单位详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开业年份(N4): ______ 年 申报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区代码:□□口□□邮政编码:□□口□□口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 ______________ 填报类别(划门:新申报口 变更申报口变更原因代码:□口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口审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防护设施验收:口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口颁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填表人:______ 申报审核人: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四年三月制 、应用类型概况

、密封放射源应用情况表

三、放射源申报登记注册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附三: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一、填报须知 1.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2.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 表中的数据填写格式:有N 的按N 后面的数字长度填写,如N3 则表示最多填写3 位整数,N8.2 表示最多填8 位整数2 位小数;有C 的可以填写汉字或字母、字符、数字混合,C8 表示最多填入8 个汉字或16 个字母、字符、数字混合。活度的指数部分用字符E表示,例如:某一核素的总活度为 2.56 X1011, 填报时填写为2.56E+11 。 4.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环境保护局各存一份。 二、首页填报技术说明 1. 〈申报登记代码〉由12 位数字码表示。前1-6 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 ? 规定填写。第7-8 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填报。第9-12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 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 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最新版本

受理编号:环辐证申()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1、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申请活动范围分为I类放射源、H类放射源、山类放射源、W类放射源、V类放射源、I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山类射线装置。 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2002 )确定。 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方法: 1、基本填写方法:种类+范围。(例:生产I类放射源和H 类放射源,使用I类射线装置等) 2、特殊活动种类、范围的填写方法:(1 )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例: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工作场所)。(2)建造I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1 类射 线装置。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V”)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相应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须知》);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提交许可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6817925.html,/rsmsreq/)登录(新用户需要先 注册,老用户忘记账号密码的或登录异常的请在自贡核辐射交流群(群号:423042906)下载“丢失申报系统账号和密码登记表格-自贡-样表”按样表格式填写信息发给管理员找回密码账号); 2、进入系统后点击“许可证相关申请”下面子项“许可证申请”会弹出如下对话框:

3、点击“添加许可证申请”会弹出如下对话框,依照提醒填写完成“1.单位基本情况”:

4、填写完“1.单位基本情况”点击页面最底部“保存&下一步”进入“2.活动种类和范围”,点击“(三)射线装置”(涉及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填写前面两项目相关内容即可);点击“新增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装置名称格式为:中文名字+型号,请参照以下样图格式填写)弹出对话框如下所示:

5、添加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3.台账明细”(台账明细下设有三个台账表,分别为:(一)放射源、(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三)射线装置。有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需要填写相应台账明细。以下以(三)射线装置为填写示例): 特别注意:“装置名称”、“规格型号”要与前面一致,“类别”有Ⅰ、Ⅱ、Ⅲ类,请根据自己申报装置实际情况填写。“用途”点击右边下三角,会有弹出菜单供选择,按装置实际情况选择。“电压”、“电流”必须填写,“场所”与前面一致,“来源”填写装置生产商或经销商,“审核人、审核日期”由单位申报此表的人填写或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备注”填写本单位名称,“批量数量”按所申报装置实际数量填写。

医院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自查报告

******医院 Ⅲ类射线装置自查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已申领,证书编号*环辐证【*****】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我院放射科建筑的四周墙壁、门和观察窗均采用国家规定的辐射防护材料进 行防护,专业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均已配备了铅围裙、铅围脖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放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对X射线机房进行剂量检测,减少或消除辐射危害因素的存在,及时监控放射专业人员的个人剂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剂量负担;放射专业人员佩戴的个人剂量计经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指标。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一)我院已建立了辐射安全和防护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安全和防护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严格按照 1

国家及省厅有关放射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放射制度,建立了放射工作技术档案,加强自查自纠。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均已申请省市环保、卫生监督部门重新检查检测验收后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等资质后再行营业。 (三)对已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安排定期健康体检,检查符合要求者参加放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证》方能继续上岗执业。 四、辐射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1名,按照制定的《放射安全防护制度》的规定每季度对放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并与“三基三严”考核相结合,制定专门针对放射专业的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不合格者暂停执业,待合格后再上岗。 五、放射性同位素情况和射线装置台账建立 我院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射线装置台账;我院没有放射性同位素相关设备。不存在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 六、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我院定期申请省环保厅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计量水平监测,数据均符合要求;医院 也建立了个人计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均佩戴省职防院提供的个人剂量监测计,每三个月送检一次,目前为止3次监测数据均符合要求。

三类射线装置单位建档范本

辐射工作单位建档目录 (三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1、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工作总结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影印件 3、辐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 4、辐射工作单位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5、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附批复文件) 6、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 7、辐射工作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9、射线装置管理程序 10、射线装置岗位职责 11、射线装置使用操作规程 12、射线装置检修和维护制度 13、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14、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5、射线装置照片及分布图 16、辐射监测方案 17、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18、辐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 19、射线装置台帐 2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1、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

大庆东海医院辐射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东海医院始建于1987年,是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2046m2,建筑面积4774m2,固定资产833万元,病床100张,临床专业科系齐全。年门诊量304446人次,年出院病人1252人次,年手术总量86例以上。多年来,医院始终把“服务患者,奉献社会”作为医院的服务宗旨,全院上下形成了“让患者在最佳的技术下就医、让患者在最少的花销下就医、让患者在最快的时间内就医、让患者在最好的氛围中就医”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实行了“住院患者药品花费日清单制”,“限时服务承诺制”,“患者点名择医制”的一系列倍受患者欢迎与信赖的更为科学合理,更能满足百姓医疗消费愿望的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患者的一直欢迎与好评。同时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每位患者,也为了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医院安装使用日本日立TU-41型X光机,北京F94-Ⅰ型照相机。 二、工程规模 医院地处让胡路区新三村。医院X光机的总使用面积约92平方米,医院现有X光机具体有日本日立TU-41型X光机,北京F94-Ⅰ型照相机,共2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根据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备案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条【备案管理】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备案。 第五条【备案方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其中保密项目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对于不具备上网

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网上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并部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地址链接方式逐级分配备案系统使用权限至行政区内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址链接信息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在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建设单位在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第七条【备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保密项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信息不公开。 第八条【备案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项目选址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重新备案。 第九条【罚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

购买放射源需要提交的材料

购买放射源需要提交的材料 购买国产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省环保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1份,当地环保部门意见)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1式4份,每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购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购买单位公章(合同内容是关于放射源转让行为,而非整套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 3、有效的转让双方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5、其他材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申请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知 一、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单位须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2、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须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所规定的许可范围。 3、申请单位当前无闲置、废弃放射源(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须先将放射源送贮后购源)。

4、供货单位应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销售活动种类。 5、申请单位与供货单位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需提交的资料 购买国产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省环保厅 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2、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Ⅰ、Ⅱ、Ⅲ类放射源须明确放射源退役后处理方案); 3、供源单位许可证和副本复印件; 4、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5、其他材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申请单位应准备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留存《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其余材料可留一份存档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伴随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的整个过程,等转让活动完成后,由转入、转出单位按表上说明送相应部门。) 购买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9 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3申请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知

申请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知 一、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单位须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2、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须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所规定的许可范围。 3、申请单位当前无闲置、废弃放射源(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须先将放射源送贮后购源)。 4、供货单位应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销售活动种类。 5、申请单位与供货单位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需提交的资料 购买国产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省环保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2、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Ⅰ、Ⅱ、Ⅲ类放射源须明确放射源退役后处理方案); 3、供源单位许可证和副本复印件; 4、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5、其他材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申请单位应准备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留存《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其余材料可留一份存档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伴随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活动的整个过程,等转让活动完成后,由转入、转出单位按表上说明送相应部门。) 购买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用有单位台头的纸打印并盖公章;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概况,进口理由,所进口放射源的核素、活度、数量、到岸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 ②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③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果通过外贸公司进口,则须有用户与外贸公司的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与外商的合同;外贸公司的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果所购买的源属1、2或3类源,则必须提供这些源使用期满后由外商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三、注意事项 购买单位须在放射源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市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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